1999年1月4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欧元与中国(二)

  欧币存款账户有几种?  
  中行现有的欧元区内货币存款账户共8种:其中现汇账户有比利时法郎、德国马克、法国法郎、荷兰盾、奥地利先令、意大利里拉6种,因特殊需要开立的现汇账户有芬兰马克、西班牙比塞塔2种。现钞账户只有法国法郎、德国马克2种。
  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中行仍可办理上述各类账户的存款业务。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中行是否接受欧元旅行支票?
  欧元虽然是一种新货币,但欧元的旅行支票在我国使用,与其它外币的旅行支票的使用方式没有区别。应客户的需要,中行可以办理出售和兑换欧元旅行支票业务。持有欧元旅行支票的客户,按照该业务项下的处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可以在中行兑换国际流通货币,如美元或欧元区内的货币等,也可以兑换人民币。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欧元账户有哪些用途?
  目前在我国银行开立的欧元账户为现汇账户,欧元账户分为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其作用同其它外汇账户一样。从1999年开始,中行、建行、工行等银行可以通过欧元账户为客户办理有关的信贷、外汇买卖、汇出汇入款项、存款、进出口贸易结算以及外汇保值等多项业务。
  在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硬币发行之前,欧元账户可进行各种记账、转账、结算等业务处理,但不能提取欧元现钞,如有提现需要,只能按照欧元兑区内货币的折算汇率,提取等值金额的欧元区内原货币现钞。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现有的欧盟国家支票可以进行欧元支付吗?
  由于欧元与原欧币的币值差别,为防止混乱,根据欧盟的规定,欧元区内国家进行欧元支付时,不允许使用现有的支票(包括个人、企业、公司支票,旅行支票等各类支票),只能使用专门制作的欧元支票。原有的支票只限用于原货币的支付。因此,在接受欧盟各国发出的欧元支票时,一定要注意应当是专门制作的欧元支票。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财金短波

  泽瑞税务财会咨询中心上网
  本报讯由泽瑞税务咨询事务所与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开发的中国泽瑞税务财会咨询中心,日前在因特网上开通。该中心面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网上开辟了6个咨询栏目。泽瑞咨询台在《中国税务报》上拥有近80万读者,在因特网上建立此栏目后,用户可以在线提出税务、财会业务问题,并在24小时内得到答复。(蔡洪利)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财金短波

  建行龙卡落户承德市中心医院
  本报讯今年以来,建行河北省承德市分行为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积极研究开发了一些新的信用卡品种。最近,他们在承德市中心医院安装了建行龙卡网点POS机。现在,人们到承德市中心医院看病、住院,不必怀揣现金,只需手持一张建行龙卡,就可以办理一切交费手续,既安全方便,又准确快捷。
  (刘术兴卫文省)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一心保增长 全力防风险
  ——1998财金回放
  本报记者施明慎李建兴李丽辉田俊荣
  财政
  保经济增长: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解决国内需求不足的矛盾,防止经济下滑,确保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是指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及调整税收政策,更直接、更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了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性建设,进行反周期调节。为落实这一措施,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合理安排财力,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使之尽快发挥预期效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扩大,不仅有效地刺激了国内需求,也为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专项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资本金充足率达到了“巴塞尔协议”和国家商业银行法规定的8%的水平,增强了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作。
  为支持外贸出口,分批提高了纺织原料及制品、纺织机械、煤炭、水泥、钢材、船舶和部分机电、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大了“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对一般贸易出口收汇实行了贴息的办法,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有偿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也已正式开始使用。这些措施对促进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扩大吸收外资,调整了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降低了关税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实行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
  为减轻企业负担,与有关部门一起,清理了涉及企业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分3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基金、收费共计727项,减轻企业负担370多亿元。
  税收
  加强征管:
  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
  1994年以来,全国工商税收以每年平均增收近1000亿元的速度大幅度递增。1994年为4553亿元,增收956亿元,增长26.6%;1995年为5383亿元,增收830亿元,增长18.2%;1996年为6434亿元,增收1051亿元,增长19.5%;1997年为7548亿元,增收1114亿元,增长17.2%。1998年,为了进一步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支持国家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完成新一届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保持财政平衡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十六字方针,以“铁面无私、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在前几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再力保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
  全国税务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群策群力,知难而进,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各项具体要求,采取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十条措施,并进一步挖掘潜力,千方百计完成增收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艰苦努力下,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完成了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的目标。
  银行
  促发展:
  增加货币供应量
  回首1998年,不少人都有类似强烈的感触,这一年出台的货币政策措施之多,金融改革力度之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之艰巨,都是前所未有的。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的意向。事实也正是沿着这个政策轨迹发展的。从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沿袭多年的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取而代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以增强商业银行贷款的灵活性和自主性。3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商业银行上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并把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从13%下调至8%,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改变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方面向中央银行缴存高比例的准备金;另一方面又因资金窘迫而不得不向央行大量借贷的不合理局面。同时,中央银行还降低了准备金存款利率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力图从利益机制上理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资金关系,调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这是新一届政府组成以后首先推出的一项加快金融改革、刺激需求的重大举措,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好评。此后,为了挤出更多的资金扩大投资和消费,中央银行又分别于7月1日和12月7日再次调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自1996年以来共6次降息,约减轻企业利息负担近3000亿元。针对1998年第一季度经济启动缓慢,投资、消费偏冷等新情况,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微调频率不断加大,4月以后陆续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改革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等文件、通知,督促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贷款进度,将资金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以及开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业务。下半年配合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元国债,商业银行又相应增加了1000亿元配套贷款。货币政策的一再松动,银行贷款的大量投放,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增长。
  不贬值:
  化解金融风险
  在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金融业还不得不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严峻挑战。从日元的大幅贬值、香港股市遭受冲击,到俄罗斯金融市场动荡以及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深化,这一切无不在加深人们对人民币贬值的心理预期,使一些人萌发贪财作案的想法,骗汇、逃套汇等活动一度十分猖獗。因而,进一步加强外汇外债管理,严厉打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显得格外艰巨。为此,外汇管理部门本着在坚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保持对资本项目管理的同时,对外汇资金流动管理采取开源、节流、堵漏三管齐下的原则,完善了有关外汇管理法规,加大对骗汇、逃套汇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少数几家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严重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这一举动,既表示中国在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又体现了中国政府主动清理和解决国内金融风险的决心。
  严监管:
  加快央行体制改革
  尽管1998年国内经济形势严峻、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国际经济环境更加复杂,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履并未放缓。根据1997年1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展开。在这一年里,原来归属人民银行的证券、保险监管职能分别划给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同时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与所属信托、证券、保险公司的脱钩工作也在进行之中,从而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三足鼎立、垂直监管的格局。截至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设置分行的机构改革进展顺利,上海、广州、沈阳、天津、西安等九大区分行全部挂牌运行,在提高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水平和增强金融监管独立性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可以预见,这项改革对于搞好今年的金融工作,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保险
  市场经营:
  防风险增效益
  尽管1998年全国保险业经营总的统计数字尚未公布,但从各大保险公司的反映看,保险业在经过几年的市场规模高速扩张后,今年增长的脚步开始放缓,进入市场调整时期。近几年,保险业保费增长以每年超过40%的速度递增,寿险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了80%。迅猛发展的保险市场使保险公司亦喜亦忧,喜的是“蛋糕”做大,忧的是速度过快导致摊子铺大成本增加,虽然保费收入增加,但整体效益却不理想。1998年各保险公司不约而同地采取了收缩战线、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经营方针,从过去盲目追求保费数量变为更加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在提高经营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扩大市场规模。因此,虽然1998年遇到特大洪水,但许多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还是有所增长,并为今年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打下了基础。
  加强监管:
  保监委成立
  中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潜伏着一定的隐患和风险。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中国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保监委的成立,有利于统一保险监管职能,加大保险监管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保险业健康发展增加一道“保险屏障”。
  新成立的中国保监委,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就是整顿规范全国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市场。根据中国保监委第一号公告,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国航意险市场将统一使用由中国保监委监制的航意险新保单,以此杜绝假保单现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机构改革:
  中保集团分家
  1998年10月,成立只有两年时间、占全国保险市场70%份额的中保集团公司宣布解散,其下属的3家子公司中保财险公司、中保寿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自立门户,其中中保财险公司恢复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寿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寿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这一举措对更好地实行保险业分业经营,理顺保险机构和体制有着积极意义。作为中保集团公司前身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其存在与发展已有近50年的历史,在国外保险界享有极高信誉和知名度,可谓是一块响当当的金字招牌。中保集团的解散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恢复,绝不仅仅是名称的变更,而是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走向规范的缩影与写照。
  开放市场:
  洋保险竞争“上岗”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德国、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的5家保险公司获准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企业组建合资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此次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是极具实力的大公司,如美国的安泰、德国的安联、法国的安盛等在世界保险业排名都位居前列。这些新的外资保险机构的进入,将使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数量超过15家。还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上百家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了近200家代表处,这些机构纷纷开展各种活动,努力为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献策出力,借此展示自己的良好形象与不凡实力,争取早日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通行证”。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超前的保险险种设计以及丰富的经营手段等,将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借鉴促进作用。
  证券
  市场扩大:
  上市证券近1000只
  1998年的中国证券市场表现出两大特点:其一,证券市场筹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为国企改革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其二,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建设得到显著加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决心很大、措施有力。1998年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平稳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截至1998年12月29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达999只,市价总值为1.96万亿元。其中,A股股票825只,B股股票106只。已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公司达851家。
  1998年上半年,中国证券市场上最热门的话题无疑是新基金。3月23日至7月30日,开元、金泰、兴华、安信、裕阳5朵“金花”先后发行上市。
  12月29日,第二批新基金的头一家———基金普惠又上网发行。新基金基本跑赢了大市;抗跌能力出色;其投资理念开始影响市场。
  走上法治:
  《证券法》终于出台
  12月29日,中国证券市场在1998年的精彩“压轴戏”终于上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6年的渴盼和梦想一举成真。
  《证券法》从七届人大常委会提议起草,经过八届人大常委会的3次审议和九届人大常委会的2次审议,直至出台,已跨越了3届人大常委会,历经了6年的风雨,时间之长,令人瞩目。
  谈及《证券法》对市场的影响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厉以宁每次都说是利好。是的,中国证券市场蹒跚前行已有8年。《证券法》出台,肯定了证券市场的成绩,并将证券市场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从法律高度保障了证券市场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最大的“利好”。
  监管得力:
  垂直体系建立
  9月下旬,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分赴江苏、上海、安徽三省市,与当地政府签署了“证券监管机构交接备忘录”,拉开了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属权从地方政府转向中国证监会的序幕。从此,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对地方证管部门实施垂直领导。
  新的监管体系对市场的长远发展利莫大焉。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犹臂使指,运用自如,有利于更好地防范市场风险,提高监管效率。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成本。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还有利于消除地方一些不必要的干预。以前,一些地方证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干预下,把“心思”扑在到中国证监会跑发行指标,监管市场和服务上市公司的功能被削弱;并且,在干预下很难独立、客观地选拔优秀企业发行股票。实行垂直体制后,这些将会改观。
  规范有力:
  琼民源、红光被查处
  中国证监会在1998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揭穿了两个上市公司的造假骗局。4月份,宣布查处“琼民源”公司,11月份,宣布查处“红光”公司。
  “琼民源案”被称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一起最严重的证券欺诈案”。无独有偶,“红光”公司更是彻头彻尾地造假。如公司将1996年度实际亏损1.03亿元,虚报为盈利5400万元,骗取了上市资格。
  这两案的要害是弄虚作假,它们为上市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上市公司必须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以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有关中介机构必须以勤勉尽责、诚实信用为己任,视信誉为生命,切不可玩忽职守,甚至为虎作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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