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3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以健康心态对待再就业
  刘占锋
  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必然经历的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使国有企业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选择。为了有效地推进再就业工程,包括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在内的社会各界均应树立健康的心态,正确对待再就业。然而,从当前一些地方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来看,有两种心态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用人者的“恩赐”心态。有的用人单位安排了几个下岗职工,就好像做了天大的善事,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到了“救世主”的位置。有的甚至打着这个招牌,伸手向政府要这优惠那条件。二是再就业职工的“雇佣”心态。有的再就业职工觉得,似乎只有在原单位工作才是“主人”,下岗后再就业就成了“打工仔”、“打工妹”,事事低人一头。用人单位以“恩赐”心态对待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就不可能着眼于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人才放到应有的位置上。时间长了,就难免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沦为“被调整者”或“被淘汰者”的结局。同样,再就业职工的“雇佣”心态也是一种不健康心态,没有主人翁意识,缺乏进取精神,虽然当一天和尚也能撞响一天钟,但终究不可能被重用,更不可能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的栋梁。可见,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再就业职工,都有一个怎样认识和如何对待下岗再就业的问题。
  部分职工下岗,是我国经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有些企业通过调整经营思想和经营结构,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地得到发展、壮大;有些企业则由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倒闭。这样,一方面随着这些企业的关门上锁,大批下岗职工被推到社会上,进入再就业大军;另一方面,那些呈发展态势的企业则需要大量的新职工进入工作岗位。所以,职工下岗与再就业既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人才结构重新调整、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的一个过程。发展态势好的企业积极安排下岗职工,承担了社会责任,为政府分了忧,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事实上,这样做也是这些企业自身发展所必需的。正是这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优胜劣汰,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较为充裕的人才资源,带来了人才结构调整、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大好机遇。这些企业不用进行更多的教育培训投资,就可以从下岗职工中挑选出大批优秀的训练有素的各种人才,为自己的发展和壮大服务。这是在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办不到的事。对于下岗职工来说,再就业也是一个通过个人意愿与社会需求的双向选择实现自我解放、自我发展的过程。与过去被动分配,一业定终身的就业方式相比,下岗职工再就业只是就业方式的改变和就业岗位的变化,我们的根本社会制度并没有改变,再就业职工作为国家、社会和企业的主人的地位并没有改变。“雇佣”心态实质上既是对自己主人翁地位和神圣权利的漠视,也是与社会发展潮流相背的。
  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个人实现自我发展的机会和优势企业积聚人才,谋求发展的大好时机。要想真正把握和利用好这一机遇,首先要消除用人单位把安排下岗人员再就业看做给人“恩赐”的心态和再就业人员的“雇佣”心态,确立再就业职工同样也是企业主人的观念。其次要唯才是举,创造“英雄有用武之地”的工作条件。解决了第一个思想观念问题,这个问题也就容易得到解决。一般来说,实现再就业的职工,失去工作的经历使他们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由于他们的再就业一般是通过用人单位挑选来实现的,因而只要用人单位大胆放手,公正公平,这些人才就能显山露水,显出“英雄本色”。三是要有制度保证,明确再就业职工的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这样,再就业工作就能得到积极、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10版(理论)
专栏:

  源于实践的思考
  *农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农村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举措,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农民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然而,当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引导农民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同时,要多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依法保护农民正当的个人利益。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坚持“利从义来”,坚持公平竞争、互利互惠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农民通过符合道德规范的途径获取个人利益。要反对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鼓励勤劳致富,反对坐享其成;鼓励先公后私,反对损集体、肥个人的言行。
  ——常宁市委(湖南)
  *要在广大农村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让广大农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显得尤为突出。执法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调节农村各市场主体、各产业、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农业、农村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实现依法兴农、依法护农。
  ——杨继雄陶正培(甘肃)
  *这些年来,不少地方为增强乡镇的领导力量和培养年轻干部,从县里下派了许多干部到乡镇挂职。多数干部与农民同甘共苦,为改变乡镇的落后面貌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有的下派到乡镇工作的干部,只是为了“镀金”。他们身在乡镇心在县城,“半年看,半年干,一年之后盼提升”,很难安心工作。难怪农民兄弟讽刺这些乡镇干部:他们身居县城,双休日回县城,借故办事奔县城,一年能有几天在基层!
  ——邵述尧(江苏)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要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政府行为、农民行为与市场行为的矛盾,农业比较效益低与农民收入增长慢的矛盾,而且要使农业取得平等的竞争地位,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公平地分享产业利润,从而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益,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在农业内部建立起充满活力的自我积累、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的机制。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所在,也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底蕴。
  ——欧阳旭初陈池波(湖北)
  *农民收入问题是农村经济最为敏感的问题。我们要密切注视农民收入动向,在处理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时,既要鼓励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又要帮助广大农民不断增加收入,尽可能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当然,共同富裕不是所有的农民同步富裕起来,必然有先有后。要从大局看问题,鼓励大家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要求富裕起来的农民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帮助尚未富裕起来的农民尽快走上富裕之路,对贫困户更要重点扶持。
  ——石成林(湖南)
  *村干部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同时,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职责。村干部要经常深入到农民家中,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农民的负担是否过重,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解决。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切实做好“减负”工作,把农民负担降到最低限度。
  ——薛秋和(福建)
  *要把农村干部教育和“科教兴农”战略结合起来,为农村经济腾飞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在农村,要认真处理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关系,使农村教育协调发展。要正确处理农业、科技和教育三者之间的关系,依靠科技和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真正做到依靠教育之渠,引来科技之水,灌溉农业之田。乡村干部要组织广大农民学习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知识,使广大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运用科学技术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科学技术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推动农村经济不断快速向前发展。
  ——曹俊卿(河南)


第10版(理论)
专栏:

  坚定不移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段应碧
  内容提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透彻地分析了我国粮食供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总结了多年来粮食流通的经验教训。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方针和各项具体措施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粮食供需规律、符合当前粮食购销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的部署,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流通体制,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维护农业和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
  ●从收购环节、销售环节、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方式等方面来看,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具体运用,是前进不是后退,绝不会回到统购统销的老路上去。
  ●目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政策,重点抓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顺价销售、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四个环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透彻地分析了我国粮食供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总结了多年来粮食流通的经验教训,特别是1994年以来在粮食歉收、丰收两种情况下成功地进行宏观调控的经验。实践证明,这是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目标明确、部署严密的改革方案。认真贯彻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于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供给,稳定市场物价,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符合实际情况的正确决策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粮食供求状况,对粮食流通体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判断一个国家的粮食流通体制合理不合理,要看它是不是符合本国实际,是不是能够把粮食及时地收购起来,畅通地送达需粮地区,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给消费者,起到促进生产、保证供应、稳定粮价的作用。国务院关于改革粮食流通体制的决策之所以完全正确,是因为改革的目标、方针和各项具体措施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粮食供需规律、符合当前粮食购销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的部署,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流通体制,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维护农业和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
  粮改决策符合我国国情。我国有十二亿人口,没有什么比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更重要。然而,我国人多地少,农业基础薄弱,人均占有粮食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生产上了几个大的台阶,一些地方还出现过卖粮难。但总体上说,全国粮食多的时候少,粮食少的时候多。有时,一些地方的粮食多了一点,但这往往是在大多数人口的生活水平不高、粮食转化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出现的,是暂时性、局部性和结构性的。到下个世纪三十年代,我国人口预计要增长到十六亿,而每年的耕地要减少几百万亩。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看,我国粮食供应是偏紧的。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我国政府工作的首要目标必须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粮食流通体制必须能够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一是明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责任,保证农民的余粮都能及时出售。二是完善保护价政策,保证农民在粮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理收益。三是坚持户交户结,不打“白条”,保证农民的现金收入。这些政策,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必将对我国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产生重要作用。
  粮改决策符合粮食供需的规律。粮食生产有丰有歉,但需求是刚性的。粮食多一点,会引起市场粮价大幅度下降,造成谷贱伤农;粮食少一点,又会引起粮价大幅度上扬,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粮食供需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加强农业基础,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同时,在丰年和歉年之间进行合理调剂。否则,粮食生产就会陷入丰收———减产———徘徊的怪圈。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1984年,我国第一次出现卖粮难。国家采取了议购粮放开不管的政策,致使市场粮价急剧下跌,个别地方玉米价格降到每公斤一角六分钱,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1985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减少六千多万亩,粮食生产出现连续五年徘徊的局面,其间还引发了一次物价全面上涨。1990年,粮食大丰收之后,我国第二次出现卖粮难。国家要求粮食部门敞开收购议价粮并转作国家专储,但由于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不配套,粮食部门把库存的议价粮直接转为专储,下达的二百六十亿公斤专储指标不到一个半月就完成了。由于粮食部门没有向农民直接收购粮食,专储措施仅仅起了缓解国有粮食企业压力的作用,未能产生抬起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利益的效果。1992年,面对专储带来的财政补贴压力,许多地方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宣布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而当时又正是粮食生产连续两年下滑之际,因此带来了1993年秋粮食价格上涨。面对这种情况,国家采取抛售专储粮的措施,避免了粮价猛涨并引发物价全面上涨的局面;同时,连续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刺激了粮食生产。1996年,粮食特大丰收之后,我国出现了第三次卖粮难。国家吸取了前两次卖粮难的教训,先是扩大专储,接着又宣布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从而避免了粮价过度下跌和粮食生产滑坡的局面。应当说,这几年在粮食宏观调控方面是成功的。但是,在粮食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粮食流通体制方面的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粮价上涨的时候,国有粮食企业跟着私商高价抢购粮食,甚至把国家为平抑粮价抛售的专储粮拿去高价销售;市场粮价过低时,国有粮食企业不很好地执行按保护价收购余粮的政策,反而亏本销售粮食;同时,一些国有粮食企业利用国家为保证不向农民“打白条”而充分供应收购资金的政策,大量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国有粮食企业的这些问题,使国家正确的宏观调控政策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应。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仅完善了粮食储备体系和风险基金制度,而且针对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的弊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样,我们不仅能够对粮食购销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而且能保证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可以说,这次粮改在建立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
  粮改决策符合当前粮食购销的实际情况。由于连年丰收,我国现在正是粮食相对较多、粮食市场价格疲软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粮食市场放手不管,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一是加剧粮食收购价格下跌,农民利益受到损害。这不仅会破坏农村的大好形势,而且与部分国有企业亏损、城市下岗职工增加等问题碰在一起,将严重影响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二是国有粮食企业掌握不住粮源,手上的粮食又卖不出去,亏损挂账将继续增加。私商就会继续低买低卖,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就无法顺价销售,不仅原来的亏损挂账消化不了,还会出现更多的亏损挂账。目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滞后,缺乏起码的竞争能力,而改变这种状况又需要有一个过程。如果一下子对粮食市场放手不管,过度竞争,很可能把国有粮食企业拖垮,从而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失去基本载体。国有粮食企业现在的亏损挂账数额巨大,已对财政和银行的承受能力形成了严峻挑战,再增加亏损挂账怎么得了?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而且在消化原有亏损挂账、避免出现新的亏损挂账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完全符合当前粮食购销的实际情况。这样做,既是搞活粮食流通的长远要求,又是在当前情况下保持宏观经济形势稳定的重要步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具体运用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这个要求。现在有些同志还有疑虑,担心会不会回到统购统销的老路上去。其实,这次粮改与过去的统购统销是完全不同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收购环节来看。这次改革规定,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条件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这样做是必要的。否则,丰收时没有人收,歉收时都去抢,粮食市场就会出现混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控制不住粮源,就实现不了顺价销售,亏损挂账也就无法解决。同时,国家已在农村建立了大量的粮食收储设施,完全可以满足农民出售粮食的要求,再投入很多力量去搞收购,从社会的角度看,也是浪费。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做法完全不同于过去的统购统销。一方面,农贸市场是常年开放的,农民可以到集贸市场出售粮食,调剂余缺和品种;另一方面,统购统销时期,基层粮站只能收购粮食,收来的粮食由国家统一调拨,自己没有独立的经营权。现在,近两万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经过改革,都要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这些企业是收购、存储、销售原粮的商业组织,收购以后都可以按照顺价原则自主地销售。由于各个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经营成本不同,在正常情况下,他们的收购价和销售价也会有区别,因此也有竞争。这样做,对农民利益没有损害,反而还有好处。对农民来说,卖给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个好价钱。至于有些粮库收购时服务态度不好,甚至压级压价,那是管理和监督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从销售环节来看。国家只控制了原粮收购,原粮收购以外的流通是放开的,是多渠道的。各类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体企业,都可以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粮食,进行加工和经营。这些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由选择供货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它们之间必然有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这些做法,对粮食市场发育,形成通畅便捷的粮食市场体系,不仅没有妨碍,反而有促进作用。这和过去的统一收购、统一调拨、定量供应,有本质的区别。
  从价格形成机制来看。过去统购统销时期,收购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都由国家统一规定,既不反映供求关系,也不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目前,在正常的情况下,粮价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经营粮食。不同年份的粮食供求状况会有所不同,各个粮食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本也不一样,因此,无论是收购价、批发价还是零售价,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和一成不变。这样的价格机制,不仅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供求关系,有效地调节粮食的生产和消费,而且有利于促进粮食企业改善经营,改进服务,减少消耗,降低成本。显然,在这种体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可以得到充分发挥。粮食顺价销售,就是在收购价基础上加上费用分摊和最低利润形成的价格进行销售,这是任何企业最基本的经营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起码要求。
  从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方式来看。国家对粮食市场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由粮食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特性所决定的。与过去用行政手段计划调拨完全不同,在新的粮食流通体制中,国家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为了保护生产者利益,政府制定了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保护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粮食丰收、市场粮价过低时,必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超过正常周转库存的费用,由国家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支付,因而不会加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负担。显然,保护价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主要运用的是经济手段。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持市场粮价的相对稳定,政府制定了主要粮食品种的销售限价。但这不是用来约束粮食零售企业的,而是国家的调控目标,主要靠政府及时抛售储备粮来实现,这也是经济手段。实践证明,当市场粮价涨至销售限价时,政府抛售储备粮,增加市场供应,就能有效地稳定市场粮价。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对粮食市场及时进行吞吐调节,既是促进生产、稳定市场的需要,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有的同志担心国家财政难以承担得起这笔开支,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用这种方式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不仅更有效,而且更节约。现在国有粮食企业每年增加亏损挂账几百亿元,通过改革,把这些钱省下来,将远远超过建立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所需的费用。
  总之,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的体现,是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传统的计划经济,是前进,不是后退。
  把握要点,狠抓落实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部署实施以来,市场粮价已开始止跌回升。这说明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改革初见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政策不落实、执行走样的现象还比较多。一些地方至今没有管住粮食收购市场,也没有严格执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政策;还有一些地方一统到底,到处设卡,搞地区封锁,不让粮食跨地区流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认真学习文件,全面正确地掌握政策精神,而是满足于一知半解,用片面理解的政策去指导工作,用简单化的做法去实施一项需要十分细致的工作。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一个设计周密、环环相扣的操作体系。它的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不容疏漏和曲解,任何一环执行走样,都会对整体目标的实现产生干扰,甚至打乱整个改革的部署。因此,当务之急是学好文件,正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政策。只有把政策弄懂弄透,贯彻落实政策才能不折不扣。国务院领导同志一再强调,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是抓好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这是国家保护和支持农业的一项大政策,也是实现粮食顺价销售的重要前提。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就不会把粮食低价卖给私商和其它企业;国有粮食企业掌握了主要粮源,顺价销售才能实现,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中央为了这项政策实施到位,充分考虑了可能遇到的困难,专门落实了配套措施:收购资金是保证的,并且封闭运行,每一分钱都要用来收购粮食;为解决一些基层粮库粮食暂时卖不出去、费用支出困难的问题,农发行可以给企业垫支一部分资金,让粮食企业发工资,支付费用;为解决粮食企业因敞开收购致使库存增加、流转费用提高的问题,财政部门将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拨补资金,补贴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和费用;为解决仓储不足的问题,国家把加快直属粮库建设作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因此,任何地方没有任何理由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当前特别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要严格禁止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款、提留款。这不仅是保护农民利益,也是保护国有粮食企业利益。如果边收边扣,农民就不愿来卖粮。一边是私商手上抓着现金,一边是国有粮食企业收粮不给现金,这等于把农民往私商那儿赶。二是积极解决仓容问题。除了按照国家部署抓紧兴建永久性粮库以外,还要尽可能利用社会闲置设备。这方面各地有很大潜力,国有企业、乡镇企业都有很多闲置厂房、仓库,稍加改造,就可以利用。
  第二个环节,切实做到顺价销售。这是保证不出现新的亏损挂账并逐步消化旧的挂账的关键措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是这次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关系粮改成败的关键。做不到顺价销售,不仅现有的亏损挂账无法消化,还会出现新的亏损挂账。当前,要在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前提下,切实抓住两条:一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决不能低价亏本售粮,特别是不能低价卖给私营、个体粮食加工厂,要统一行动,不能各行其是;二是必须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管好粮食收购市场。只有符合《粮食收购条例》规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才能收购原粮,其它任何企业包括粮食加工企业、经营企业、挂靠在国有粮食企业的各种单位,不管是什么性质的,都不能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否则,虽然管住了私商,其它企业仍在收,粮源还是控制不住,粮价还是顺不上去。
  第三个环节,切实做到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这是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不再被挤占挪用、确保敞开收购的根本措施,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要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原则供应和管理资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准多头开户,从农发行借的钱,卖掉粮食后,货款必须回到农发行,不能流到别的银行。农发行是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不是商业性银行,要切实管好粮食收购资金,保证粮食收购的需要,防止挤占挪用。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监管,主要是两条:一是在收购中坚持库贷挂钩,收一公斤粮,给一公斤粮的钱;二是在销售中坚持钱库两清、足额还贷,卖一公斤粮,必须还回一公斤粮的本息。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敞开供应资金,任其挤占挪用,国有粮食企业就没有改革的动力。
  第四个环节,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这次粮改不仅对解决粮食财务挂账作出了细致的安排,还把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扭亏的根本措施。这是前面三项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条件。顺价销售有困难,主要是因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费用过高。近些年粮食系统职工数量增长率大大高于粮食购销业务量的增长率,也大大高于全国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增长率。粮食系统职工中至少有一半从事的业务与粮食收购无关,但人头开支都算到粮食经营费用里来,大量的附营业务亏损也算到粮食亏损账里,而粮食经营费用越高,粮食就越卖不出去,亏损就越厉害。因此,一定要改革,一定要政企分开,再也不能让企业吃财政和银行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国有粮食企业要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降低生产经营费用,增强竞争力;实行职工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只有这样,粮食系统才能整顿好,国有粮食企业才能扭亏为盈。
  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刻不容缓,任重道远。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有些具体办法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是,不管有多大困难,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我们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上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部署,坚决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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