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2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以工代赈宜城乡并举
  韩文秀
  在我国,以工代赈是扶贫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县乡公路、人畜用水、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农村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林业和畜牧草场等方面的建设。当前,由于改革深化和结构调整,职工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在城镇也出现了一个贫困人群或贫困阶层,城市扶贫日益成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国外经验表明,实行以工代赈,也是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以工代赈应当城乡并举。
  在当前买方市场条件下,以工代赈可以直接增加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首先,以工代赈可以看做是政府主动创造需求的一种行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本身会形成产出。其次,无论发放现金还是实物,以工代赈都是专门用于城乡低收入群体,而低收入者的消费倾向比较高,储蓄倾向比较低,因此以工代赈会引致相应的、甚至更多的消费需求。再次,以工代赈项目往往需要地方或集体单位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因此可能引致更多的投资需求。
  实行以工代赈是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90年代以来,经过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和大幅度提高价格,目前一般意义上的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供给状况有了很大改善,瓶颈基本消除,甚至出现了部分供过于求的现象。目前发展滞后的,主要是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许多是公益性的,项目本身没有经济效益或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但却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所必需的,而企业又难以大量进入这些领域。这就为城市以工代赈提供了发挥作用的余地。
  城市以工代赈应主要用于城市环境整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是政府的非营利性行为,与企业没有商业竞争关系,一般不产生“挤出”效应。城市以工代赈可以适用于相当广泛的领域,例如城市环境整治,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绿化,河渠疏浚,清除街头和居民区私自张贴涂画、有碍观瞻的广告,对重点污染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报告等。此外,以工代赈还可以用于城市道路、街道、排水系统、厕所、公共建筑、学校、公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城市以工代赈可以组织和吸引较多的人参加。目前下岗职工达1000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口近600万。此外,每年城市有许多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青年学生毕业。因此,可以规定:城市失业和下岗人员以自愿方式参加国家举办的以工代赈项目,新毕业的青年学生则待业超过一定期限者(例如半年)必须在国家举办的以工代赈项目中工作1—2年才可以重新就业。这样,以自愿和一定的强制相结合,使城市以工代赈总是保持一定的规模。
  城市以工代赈主要以资金形式投入,也可以发放实物。个人参加以工代赈项目所得到的收入不是工资,因此其标准应低于企业的最低工资。同时,由于目前企业生产能力大,商品库存普遍较多,可以恢复运用发放实物的方式进行以工代赈。
  目前我国以工代赈局限于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每年只有40亿元,以资金形式投入,尽管其“投入产出”效率很高,但毕竟规模很有限,所发挥的作用也有限。可以设想,如果以工代赈实行城乡并举,并尽力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那么就不仅能迅速而又直接地创造出大量的需求,而且对于解决城乡贫困问题、加快公益性基础设施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今年洪水过后就可以立即组织较大规模的以工代赈,以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给私企更大空间
  雯子
  在一次私企老板聚集的恳谈会上,广东某实业公司总经理的一番诉苦令人惋叹:就因为姓了一个“私”字,这家拥有十几亿元资产、经营业绩优良的公司竟然不能自营出口,不能拿到广交会的“入场券”,以致在今年春交会期间损失了数百万美元的订单。
  这位老总的无奈,反映了一些私营企业的尴尬处境。以广东为例,全省(特区除外)私营企业达20万家,却无一家获得政府正式批准的进出口权。而在全国海关每月的统计报表上,亮相的有国有外贸企业、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甚至“三来一补”企业,偏偏缺了私营企业。当前,出口形势严峻,各路大军纷纷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可锋头正健的私营企业却因没有出口“护照”,无法披甲助战。由于名不正言不顺,那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私企只能求助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和三资企业,以挂靠、代理等方式出口产品,但实际运作中常会出现芥蒂或阻碍。
  从1992年起,我国私营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户数、从业者和注册资本总额逐年以较大幅度增长,目前登记在册的已逾百万户。不少私企机制灵活,效益显著,潜力较大,成为各地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相当一部分私企走向规模化,有的已将目光从省内、国内移至国际舞台。私企,不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补充”和“陪衬”,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形成的类似“一大二公三纯”等观念,使私营企业从事经济活动时往往被划入另册。
  对外开放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允许和欢迎人家走进来,一是放开和鼓励我们自己走出去。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无论大小强弱,理应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而非人为地归类、分配。只要有本事、有实力,谁都可以到国际商海去闯荡;只要能带回市场换来美元,姓什么都没关系。据了解,有关部门已在酝酿赋予私企自营进出口权,为其参与国际经贸助一臂之力。不过,要让私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还须进一步突破陈“条”旧“框”,完善现有政策、法规,给私企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游乐安全
  人命关天
  本报记者龚雯
  8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上海闸北公园游乐区。一架“空中飞椅”大型游艺机载着20名游客的欢声笑语升空,结果转了没几圈即轰然倒塌。游客有的飞了出来,有的被压在下面,酿成1死8伤的悲剧。
  自1984年北京陶然亭公园首次出现儿童游艺机坠落事故后,类似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游乐安全,离我们是不是远了点儿?
  令人担忧的15%
  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休闲时间的增加,使游乐业跟中国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80年代初,我国尚没有现代概念的游乐业,只在屈指可数的公园内设有少量娱乐设施,如北京中山公园的“旋转木马”、广州文化公园的“大风车”以及一些滑梯、跷跷板、转盘等。1985年,随着国内第一家综合性较强的游乐园———广州东方乐园的开业,游客们开始体验到“过山车”、“高空观览车”、“登月火箭”等现代化游艺机的滋味。此后,各地游乐园快速发展,目前达到数百家,去游乐园活动的人数每年达到3亿多人次。尽管这个数字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较大,但却是10年前的近70倍。我国现有的游乐园设施最多的已近50种,特别是一些高新科技产品,如“滑行龙”、“激流勇进”、“碰碰车”、“架空环园列车”……以其新、奇、特给无数成人和儿童带来惊险、刺激、兴奋的感受。
  然而,放松、开心之余,游乐安全也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两年前,国家技术监督局两度组织游艺机抽样调查,合格率均只有40%左右。近日,该局公布了对“高空观览车”、“太空船”、“海盗船”、“飞毯”等绕水平轴转动游艺机的抽检结果,合格率为85%,这一数字虽比两年前有了明显提高,但那剩下的15%仍让人提心吊胆。
  谁造成的隐患?
  造成游乐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设计生产和管理运营两个环节上。
  游艺机多涉及疾驰、俯冲、高速(高空)旋转等运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和安全,属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但据了解,因游艺机市场宽广,利益可观,不少行业不顾自身是否具备生产条件,纷纷投入生产。一时间,百业争“游”。在几百户生产厂家中,有生产许可证的仅有50多家,且技术水准普遍不高,尤其是一些生产能力低下的无证个体企业,肆意假冒有证企业产品,并低价销售,严重干扰了游艺机市场的正常秩序,给安全保障埋下了祸根。
  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主管部门不一,对游乐设施的管理较为混乱。有的游乐园贪图小利,坚持购买国内无证产品,或在引进国外游乐设备时缺少必要的质检程序;有的对游艺机各部分的性能和作用都不了解就随意安装,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连一些警示游客的标志也不标明;有的管理、操作人员未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遇到紧急情况不知所措。某市一游乐园在“飞毯”高速运行时忽然出现故障,操作员不是停机营救,而是胡乱按开关,使几位游人坠地丧命,至今还在打官司。
  要游乐更要安全
  安全是游乐业的永恒主题,确保安全才能真正满足游客对游乐的需求。去年10月1日,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以“国标”形式对游乐业的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进行规范,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但是,对游乐园包括游艺机的归口管理,迄今仍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有关部门管起来名不正言不顺,即使查出问题,也无权处罚,最终吃亏的是老百姓。另外,我国游艺机无年检制,有些已过使用年限,仍在超负荷运营。
  游乐安全贯穿于游乐业所有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隐患不除,游人不安。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已是迫在眉睫。最近,有关部门正在协调、研究,拟对游艺机等设施实行运营许可证管理,以期改变游乐业的无序发展状态。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连续报道

  “站在被告席上的获奖者”——
  杨剑昌胜诉了
  商泽军
  备受传媒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原告深圳市泰明国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保护消费者杯”获奖者、深圳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杨剑昌侵害名誉权一案(本报3月9日《站在被告席上的获奖者》一文曾作过报道),9月14日有了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深圳泰明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向深圳国贸广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国贸广场及国贸商业大厦部分商铺共60间。本案原告系泰明物业公司和李晓勇、余东政等共同申请组建,于1997年3月19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查,验资报告属假冒。1997年4月原告开展招租活动,至1997年8月28日,有100多名租户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户签订合同后,发现原承诺的许多优惠条件不能实现。泰明国贸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6月28日开张经二次推迟至8月28日。开张前,仍不具备全面开张的条件。租户要求退租遇阻,于是纷纷向罗湖区消委会投诉。
  罗湖区消委会向市信访办、市长专线办反映群众投诉情况获支持后,派出杨剑昌等三人与部分新闻单位记者前往调查,发现原告用于招租的商铺在申办租赁许可证时,出具的47份房产证(复印件)中,有13份不存在,属假冒;19份委托书中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未向租赁办声明,也未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铺位原告并无产权,原告广告亦不属实。根据调查情况,杨剑昌主笔写了原告起诉书中所提到的《关于深圳泰明国贸商场极大欺诈案的调查报告》,并传真给一些新闻单位报道。
  法院认为:被告杨剑昌以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身份对租户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写调查报告,将报告送市府等有关单位和参与调查的新闻单位等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原告以杨剑昌所写报告内容起诉杨剑昌个人不当。杨剑昌发表的文章个别内容及措词虽有不当之处,但主要内容基本属实,应认定为正当的舆论监督范围,不属诋毁、诽谤法人名誉行为,不构成侵权。
  杨剑昌胜诉后却仍忧心忡忡,他说:虽然我赢了官司,那些受欺骗的消费者,受骗的租户、企业以及下岗职工的经济损失怎么办?我呼吁全社会,为他们讨回公道!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田间烧秸起浓烟
  污染环境又浪费
  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启动后,作为造纸原料之一的秸秆更应该得到充分利用,但四川成都平原地区的一些农户却将秸秆一烧了之。这既浪费资源,又破坏环境,还影响交通。图为都江堰市界牌村农民在田间烧稻草。新华社记者 熊汝清 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散落芦苇犹牵人心
  生产自救细处做起
  特大洪水刚退,地处城陵矶的湖南岳阳纸业集团公司广大团员青年就本着“不浪费一根芦苇,为企业节约一分钱”的心愿自发来到被洪水淹过的江边原料场,拾捡被洪水冲散的芦苇,开展生产自救活动。陈岳龙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农电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对河北抚宁县农电管理体制的调查
  高严
  近年来,一些地区农村电价居高不下、农村电力管理混乱,引起广大农民的不满;同时很多地区农民的用电还受到种种客观的限制,广阔的农村电力市场还有待挖掘,农村和农民的用电状况亟待改善。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费电价和农电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于今年8月中旬带领国家电力公司和所属的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搞农电工作的同志,深入到了河北省抚宁县对农电管理体制的现状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对当前基层农村的电力管理现状有了深切的感性认识,由此启发我对解决当前农电管理体制作了深入的思考。
  代管是农电体制改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我们所调查的河北省抚宁县有11个乡镇619个村,总人口50多万。担负当地供电任务的抚宁供电局目前是秦皇岛电力公司代管的趸售性质的供电局,管辖18个乡电管站,有农村电工703人,1997年的售电量为2.08亿千瓦时。
  抚宁县全县实行统一的综合电价。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为0.53元/千瓦时,县城居民用电电价为0.377元/千瓦时,在全国处于合理水平。
  实行趸售制使得抚宁县供电局具有较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既能利用县政府办电的积极性,又能得到网省电力公司的帮助和指导,农村用电发展很快。抚宁县供电局在1987年前由抚宁县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县电力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1987年秦皇岛电业局对抚宁县供电局实行以电力部门管理为主的行业归口管理,即“代管”。代管后抚宁县供电局人均劳动生产率从1987年的0.8万元增到1997年的2.4万元。
  我们到这个县的田各庄乡了解了电管站改革的情况。田各庄乡电管站辖14个行政村,20个用电单位,用电总户数3821户,年用电量102万千瓦时。全站现有3名管理人员、9名农村电工。该站建站于1986年7月,当时有管理人员3名,农村电工17名。由于行政干预等各种原因,“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和“乱加价、乱集资、乱摊派”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混乱。1989年由县供电局对乡电管站统管后,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地进行了治理整顿,对农村电工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了农村电工统一管理择优聘任,共减少村电工8人。电工工资全部由电管站负责,并由电管站直接考核,实行全日制上班,24小时值班,提高了服务水平。到户电价也由原来的0.7元/千瓦时降低到0.53元/千瓦时。
  抚宁供电局10年的变化充分体现了代管的优势:代管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电力部门双方的积极性,促进行业与地方政府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有利于迅速提高县供电局企业管理素质,加强科学管理和电网统一管理;有利于强化以“县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对于摆脱过多的行政干预,有效控制人员的无序增长,加强对农村电费电价的管理和监督,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用十分明显。
  从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长远趋势和要求来看,实行代管只是过渡形式,通过改革、改造,最终的目标是同网同价,体制上向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使电力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得到自我发展和壮大。就目前而言,实行代管是农电体制改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农电管理必须取消层层趸售的做法
  目前我国实行趸售的县有1040个,从抚宁和各地经验来看,趸售仍是目前农村电力管理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经营方式。在不少地方,还采取了省趸售到县、县趸售到乡、乡以下由农村电工承包的办法。这种层层趸售增加了中间环节,加大了供电成本,易造成管理不善,很容易引起“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和“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同时也提高了农村电价,增加了农民负担。因此,这种层层趸售必须取消。农电体制的改革,首先应把乡电管站作为县电力企业的内部机构,由县电力企业逐步供电到农户,通过改革和改造,实现一户一表,最终实现同网同价。
  对于趸售县的改革,宜先由省电力公司实行代管,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县为实体”的原则,逐步将其改革成为由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或由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个别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直接按上述目标进行改革;大多数趸售县和自管县,按照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省电力公司对其实施代管,负责县电力企业领导班子任命、人员及工资总量控制,并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农村电价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加快农网建设改造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电网投融资体制
  抚宁县是经济中等发达县,县供电局每年用于农网建设改造资金约500万元,这500万元中每年用于更新高损耗配电变压器70—80万元,其余400多万元只能用于进行老旧、危险线路改造,应付道路搬迁、城镇建设改造等小的项目工程,无力建设农网输变电工程和进行大的技术改造。所以形成了农村电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低压线路的建设和维护,只能采取社会集资的办法。这种做法无论是趸售县还是直供直管县都普遍存在。由此可见,农网结构不合理、设施落后老化、缺乏正常的投资渠道是导致农村电费电价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要解决这一问题,加快农网建设和改造步伐,必须理顺农网投资体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农村电网投融资体制,并给予优惠政策的支持,让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费用进入供电成本,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构筑起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的有效的投融资和还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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