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朴素人生

  顾大家而忘小家
  本报记者 张善菊
  7年前,本报曾经报道过中国贸促会招待所餐厅对客人就餐实行食量不限,剩饭罚款的规定。7年后的今天,记者又一次来到这个招待所。物换星移,招待所已由平房小院改建成二层小楼,那个剩饭罚款的牌子还在,只是变成铜牌。所长还是当年的阎银玲。
  新改建的招待所窗明几净,温馨舒适。前厅和楼梯拐弯处摆放着鲜花,服务员随客人的出入,不停地擦着楼梯扶手和地板。空气里散发着来苏水和花露水的混合气味。拖鞋每次都消毒,床上用品随时更换,保安措施安全可靠,卫生标准严格执行……这一切都表明,招待所依然保持着7年前阎银玲提出的“制度就是命令”的管理思路。
  招待所几年如一日坚持高标准服务,让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这其中包含着阎银玲付出的辛苦。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她没有节假日。只要不外出,她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8点,就是在招待所忙活。从楼道到房间,从厨房到前厅,到处可见她的身影。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她的办公室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每天晚上,她还要把白天的情况记在本子上,从发现的问题中思考解决的办法。积6年时间,她总结制定出从服务员到洗衣工的岗位责任制凡26个岗位258条。她把这些管理条例印成册子,发给每个员工,让每个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下,招待所的各项工作都井井有条。
  阎银玲在招待所“严”字当头是出了名的。用她的话说,是“咬住制度不放”。这里的职工大多是合同工,开始时对严格的制度感到不适应,甚至不理解。例如,外出的人要请假,经批准才可出去,但晚上9点前必须回来。可20多岁的年轻人谁愿受这种约束,有人就违反制度,私自外出,或不按时回来。阎银玲对此毫不客气,该批评就批评,该罚款就罚款。她说,严是爱,宠是害,对年轻人严格要求点儿,不是坏事,是有利于他们成长的好事。
  同时,招待所的员工也无时不感到,阎银玲又是充满爱心的。在这里工作的大多是年轻人,阎银玲为了让他们学有专长,提供许多学习机会。她出资让有培养前途的员工参加各种培训班,专门请人民大会堂的厨师教如何做宴会大菜,请东北菜师傅教如何做粉皮,请上海菜师傅教如何磨豆浆。她经常对员工们说:“现代社会对人的要求越来越高,你们到我这里工作,我有责任把你们培养训练成合格的服务人员,对得起社会,也对得起你们的父母。”
  其实,阎银玲不仅用爱心去感召员工,也身体力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带动员工,努力学习,掌握本领。人到中年的她,克服许多困难,学了厨师,读了财会大专,接着读本科,现在,又在攻读经济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在无涯的学海中,她始终像一叶木舟,逆水行驶,不停地奋斗、向前。
  她对招待所付出的与她对自己小家应当付出的反差太大。10年来,她基本上把自己交给了招待所这个大家,而把自己的小家“承包”给了自己的丈夫。人毕竟精力有限,全身心地照顾大家,哪有精力再去顾及小家?
  由于阎银玲出色的工作,1993年她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巾帼英雄、国家机关三八红旗手,多次被贸促会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去年又被评为国务院后勤系统先进标兵。她所在的招待所也被有关部门批准为特级旅店。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小议“本事”
  田紫草
  如今,社会上有些人对一些词语的使用,发生了令人费解乃至反感的变异。就拿“有本事”和“没本事”来说吧,足以让人感到懵懵懂懂,糊里糊涂。
  比如,抽烟的人自己掏腰包到商店去买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我经常到某小店买烟,可是,一次,店老板却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调侃我:“你这人真没本事,与其自己花那么多的钱来买烟抽,还不如把烟戒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她所说的“真没本事”,无非是羡慕那些自己抽烟而自己不买靠别人送的人。这不由使我想起“工资原封不动,烟酒全部靠送……”的那几句顺口溜,我想这也许就是指的那些“真有本事”的人吧?
  无独有偶,一介凡夫俗子的我,无论是上下班还是到外地出差,当然只能坐公共汽车或长途班车。这种车坐多了,也会遇到恼人的事,因为这种“大众车”的性格是“你急它不急”,你要赶时间,它却一路走走停停,你若催促它快点,司机和售票员会异口同声地讨伐你:“你有本事坐你的小车去!”是啊!平民车就得是“平民速度”,谁让你没本事自己买车或有专人替你开车呢?
  通过这些经历,我倒真的感受到了“真有本事”和“真没本事”的本质区别。我想,某些人所谓的“真有本事”,指的既不是那些学富五车、满腹诗书的文人雅士,也不是那些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工农商学兵”,而是指能得到普通群众得不到的待遇的人。这未免把“本事”理解偏了。
  本事,亦同本领。我认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有没有本事,要看你是不是依靠诚实劳动致富,是不是拥有丰富的知识和成就事业的技能。有了这些,就叫有本事;没有这些,才叫没本事。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本期导读
  第十版:封建迷信意识、加工产品质量差相互交错,酿成台州“被絮风波”,请看“调查与思考”——飞来横祸
  第十一版: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如何为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请看“身边的话题”——住房商品化呼唤物业管理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加大审判透明度
  把理讲在法庭上
  ——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本报记者 徐如俊 王斌来
  7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案件涉及10家电影制片厂27部故事片的版权归属,案情错综复杂,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中央电视台进行了全程直播。
  通过电视直播方式,把法院庭审情况传进千家万户,是我国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结果,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标志。公开审判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今后是否继续推行?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办公室。肖扬院长处理完日常工作之后,热情接待记者并回答了有关问题。
  肖扬院长介绍说,党的十五大把推进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把落实公开审判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公开审判,并不是人民法院的新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早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公开审判要求在审判过程中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审理和判决。也就是说,允许公民旁听案件审理,允许新闻单位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并在必要时进行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公开审判是为了加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做到事实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都公开在法庭上进行,即有理讲在法庭上,目的是为了防止“暗箱操作”,实现司法公正。由于法庭条件所限,不可能允许所有要求旁听的公民都参加。通过新闻媒介的报道,可以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庭审,一方面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又是一次普法教育。公开审理,尤其是公开直播,最大的好处是说事实、讲道理、摆证据、明法律,众目睽睽之下,作假的可能性很小。裁判公正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当事人也容易口服心服,服理服法。
  肖扬说,公开审判可以有效地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切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人民法院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如果法律的天平出现倾斜,法律就不能实现其价值,也就无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也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负的重任。
  通过公开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肖扬说,各级法院一年中审理520多万件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绝大部分做到了独立、公正审理。但确有个别地方、个别官员不能正确地运用甚至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特别是在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受地方制约的情况下,个别人干预案件的情况确实存在,造成法院难以公正审理。大力推行公开审判,能够减少乃至杜绝人情、权势、金钱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想干预审判的人怕在公众面前曝光,另一方面,法官受到严格监督。
  肖扬认为,公开审理也是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一直非常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制订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央领导多次指示,要利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机会进行普法宣传。时代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公开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全部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通过公开审判,更有效、更准确地让公民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达到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经济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目的。概括起来讲,教育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在调整的手段中,道德调整可以起到感染和熏陶作用;行政手段具有一定的抑制和惩戒作用;经济手段通过奖惩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法律手段,法律需要全社会一体遵行,这样才有威慑力和强制力。
  提高审判效率、审判水平和法官拒腐蚀能力,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肖扬说,审判机关应是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地方。群众认为,人民法官是惩恶扬善、主持公道的正义的化身,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的公正审判上。假如司法这道防线产生腐败,社会将陷入无序的混乱状态,后果不堪设想。我国曾有一段时间受法律虚无主义影响,法制观念淡薄了,结果是灾难深重、教训深刻。合议庭是一级审判组织,公开审理案件强调举证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导作用和合议庭的功能。审和判应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由法官包揽一切的一元诉讼职能向诉、辩、审责任明确的多元职能转变。广大群众希望的不是拖泥带水的马拉松式的审判,而是高效、公正的审判。处于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之下,还要求法官、公诉人、律师具备良好的素质、更高的水平和更强的应变能力。法官水平低,就会出丑,法官搞不正之风,就会被人发现。因此,这样就督促审判人员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进而使审判、公诉、辩护水平共同提高。司法队伍腐败现象确实存在,原因很多,有自身的原因,如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等,也有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个别案件中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等。实行公开审理,裁判不公正者一旦暴露于众,就会受到舆论的抨击、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肖扬说,中央电视台首次直播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我认为很好,今后应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搞下去。有的同志担心,众多的公民和新闻记者旁听案件审理,会不会影响法庭秩序?这种担心没有必要,要对广大新闻工作者、公民和法官有信心,相信大家都会遵守法庭规则,不应也不会左右法院办案。目前,全国已有不少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庭审纪实报道或庭审直播活动。一些地方将案件审理活动公开在电视上播出后,群众反映非常好,收视率特别高。电视直播法院审理案件,生动直观,其监督作用和普法教育作用很大,于国于民皆有益。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注目庭审直播
  本报记者 周朗 王斌来 崔佳
  编者按: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重点,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各级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主动接受监督,如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同时,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又有利于树立法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此次成功直播,一方面说明民主法制观念深入民心,老百姓对法律的兴趣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的权益观、责任感有了较大进步。司法界与新闻界联手面向社会公开庭审,是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也是今后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方向。希望今后继续推进这项改革,把具体工作做得更好,让更多的公民从中得到启发、教育和提高。
  7月11日,位于京西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里,500多位旁听者,提前进入自己的座位。他们中有刚刚考完试的大中专学生,有关心知识产权的专家学者,也有司法界人士,多数人都是抱着学习公开审理经验、了解产权知识的愿望,一大早从四面八方赶来的。
  8时45分,审判长孙建宣布:今天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10家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等三家单位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中央电视台6部摄像机从不同角度对准审判大厅,以直播方式把审判实况传进千家万户。演播室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教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鑫良教授担任嘉宾主持,在庭审过程中对有关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进行介绍。
  缘何对簿公堂?
  提起《林海雪原》、《早春二月》、《闪闪的红星》、《冰山上的来客》等电影故事片,许多人都耳熟能详。可是,这些曾经伴随几代人成长的优秀影片,如今却遇到了著作权的困扰。公开审理这样一起纠纷案,格外引人注目。
  原告席上坐的是八一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制片厂等国内10家电影厂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席上的三家单位分别是: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和中影音像出版社。双方为何对簿公堂呢?庭审之前,记者采访了此案的知情者——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秘书长费俊。他介绍说,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是由全国各电影制片厂的法人代表组织起来的行业社团,其宗旨在于联合各电影制片厂的力量,弘扬中华电影文化,保护和发展民族电影事业,维护电影制片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是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下属的一个独立经营的企业,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然而,天都在去年3月所做的一件事,却引起了10家大电影制片厂的不满:天都与中影音像出版社及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共同推出了一项庞大的出版计划,要把1949年到1993年的700部国产故事片制作成VCD,其中一部分已于去年5月开始上市发行。费俊说,天都此举既没有征得影片版权所有者——各电影制片厂同意,又没有向制片厂支付版权使用费,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于是,今年1月,10家电影制片厂联手以一纸诉状把这项出版计划的合作三方推上了被告席。
  费俊说,电影界同业人员非常欢迎公开审理。尽管官司胜败自有定论,但通过公开直播的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案情,相信对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人们自觉维护著作权的意识和水平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电影家协会书记处书记、《大众电影》主编蔡师勇认为,我国电影业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市场化程度必须和法制化程度同步进行。有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坚强保护,我国电影事业一定会更加繁荣昌盛。这场直播也表明,中国电影有市场、有潜力、有前途。一场官司的输赢是局部的,短暂的,保护民族电影事业才是我们长远而神圣的历史使命。
  公平公正公开
  实行公开审判,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
  今年4月,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强调要把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并明确提出,公开审理,除允许公众参加旁听外,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并在必要时进行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这样做,能增加透明度,使审判活动处于公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有利于审判人员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这次公开审理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共同组织庭审直播,在司法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盛喜博士在观看了庭审直播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最近一段时间,各新闻媒体都在积极宣传审判工作中应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次庭审直播便是贯彻公开原则的一个有益尝试。首先,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审判公开原则是贯彻其他各项诉讼原则落实的基础保证。其次,从我国司法实践现状来看,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在我国做得还很不够,主要体现在新闻舆论监督力度不够,司法活动透明度不高。应该说,这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界要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此次直播可以说是向这一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仅仅是第一步,前面的路还很漫长。第三,可以看出,为此次庭审直播,新闻界预先做了大量的宣传准备工作,如中央电视台7月10日晚的新闻联播和许多报纸都发布了直播的消息。尤其是选择百姓十分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直播,选题很吸引人。此外,庭审直播这种方式对法官、公诉人、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法官如何驾驭法庭审理、施展审判艺术,律师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为当事人服务,这都是今后值得研究的课题。
  正在参加法官学院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学习的130位各地基层法院院长,也旁听了公开庭审。坐在记者旁边的是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绍文和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国。他们说,是抱着观摩学习的态度来旁听公开庭审的。公开庭审对审判员的要求比较高,必须有较好的法律功底,而且要做到公正、无私。在庭审过程中,这些基层法院院长一直神情专注,凝神细听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辩论,偶尔低声互相交谈一两句。他们认为,这次在培训期间能有机会现场目睹公开庭审,机会难得。
  旁听了此次审理的法制日报社记者杜萌说,作为一名法制新闻工作者,感到这种直播方式非常好,表明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十分重视,突出强调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对加快司法改革是一个极有力的促进。
  生动形象的一课
  记者利用庭审休庭间隙,采访了担负此次直播任务的中央电视台社会新闻部副主任李毅。谈到中央电视台直播庭审的意义,他说,如今电视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中央电视台作为覆盖全国的大众传播媒体,通过直播庭审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让广大观众了解法庭办案的过程,以便于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老百姓进行一次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以往中国的老百姓一提打官司就发憷,现在通过看庭审,可了解很多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说,对这次直播庭审,广电总局领导和台里领导都非常重视,特别强调“公开不能影响公正、公平”。这就是说,新闻舆论监督固然重要,但不能影响法律的公正、公平。“这个案子从始至今我们都没有跟法官接触过,也没有跟原告、被告接触过。我们现在只是进行庭审过程直播,不影响法官正常办案。”
  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围绕27部影片侵权与否陈述了各自的主张和理由,就出版VCD是否得到授权等问题展开了唇枪舌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合议庭经休庭评议,认为北京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广西电影制片厂和长春电影制片厂的案件事实有待进一步调查,对其他6名原告涉及的侵权当庭宣布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在法制日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由人民法院审核;被告分别赔偿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16万元、儿童电影制片厂4万元、峨嵋电影制片厂8万元、西安电影制片厂4万元、珠江电影制作公司4万元、上海电影制片厂12万元;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和原告因此案而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
  在北京一家音像出版社工作的周军,从头到尾观看了直播。他对记者说:“庭审过程对我来说,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我的工作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以案学法对自身工作帮助很大。”
  王戈光是中科院地质研究所的离休干部,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他是中途打开电视机才看到这个节目的,可很快就被吸引住了。他认为这个节目有新意:既能让观众感受法庭气氛,又能让人们学到不少法律知识。他对两位嘉宾学者深入浅出的评论讲解尤为称道。他说:“应该多为专家学者创造上电视的机会。”(附图片)
  题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右图:中央电视台记者正在进行现场直播。
  张维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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