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奖与讲
  金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物质利益原则,注意运用物质奖励等手段调动人的积极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由此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不重要或者可有可无了,则是缺乏根据的,也是有害的。思想政治工作作用于人的心灵,阐述、解释、说明、介绍、谈话,简言之,“讲”是重要方式。由此也可以说,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须正确处理奖与讲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当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各种矛盾相对集中的情况下,更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之深入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环节中去。
  当前是我国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存在着诸如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等思想理论问题,对这类思想理论问题,只能靠联系实际,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来解决。运用邓小平理论,深入浅出地回答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最重要也是最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固然不能违背物质利益原则;但如果缺乏正确的思想观点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同样不能奏效。可以说,没有坚持不懈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动员干部和群众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去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争取新的更大的胜利。拿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来讲,为了动员多方力量抓好当前这件头等大事,不讲清它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获得跨世纪发展的主动权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怎么行呢?为了开辟再就业的途径,不讲清“转变观念天地宽”的道理怎么行呢?对诸如此类问题,讲得有针对性,有说服力,使之入耳入脑,催人奋进,就能动员和团结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于深化改革的实践。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要保持稳定,就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过去一度出问题,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面对国内的深刻变革和世界格局的剧烈变动,所以能够保持全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是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分不开的。事实说明,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真正的硬任务,而决不是什么“软任务”,它只能加强,决不能有丝毫的削弱。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方式的形成,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因物质利益关系、权力配置关系、思想观念差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逐渐增多。要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必须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是不可缺少的。而大量的矛盾都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化解。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需要说服教育;服从大局,统筹兼顾,需要说服教育;理顺情绪,解疑释惑,需要说服教育;求同存异,调整关系,需要说服教育。就是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也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启迪和激励。
  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我们事业胜利前进的精神动力,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同志感到摆事实讲道理不像运用物质手段那么灵,这是认识误区。诚然,忽视以至否认物质利益是不对的,但忽视以至否认精神的反作用同样也是错误的。人的行动是由思想指导和支配的,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一些同志做思想政治工作“不灵”,不在于思想政治工作本身,而在于自身素质跟不上形势,尤其是基本功不过硬。道理不明,以其昏昏,何以使人昭昭?方法不当,墨守成规,空洞说教,何以“润物细无声”?自身不正,既不做表率,又不为群众办实事,何以体现“身教重于言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实际,依靠群众,把“理”的说服力、“情”的感染力、“行”的引导力融会相济,并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必定受到欢迎,发挥威力。这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必定会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10版(理论)
专栏:理论信息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研讨会综述
  段若鹏 倪德刚
  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山西省委组织部和大同矿务局6月初在太原市联合召开“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研讨会。现将会议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与会者指出,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内部领导体制没有理顺。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两心”问题(“中心”与“核心”的关系)仍然存在;已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形成了“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并存的状态。理顺“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特别是党委在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已成为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出问题。第二,改制后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不健全,没有形成责权明确和有效的制衡机制。无论是“新三会”还是“老三会”,责权不清楚,制衡不到位。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会者认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要体现现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即建立由股东会(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经理层(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组成的公司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体现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和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应把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后者有机地渗入到公司制企业的各个环节中去。
  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和途径。与会者认为,第一,切实保证董事会的决策权。为此,一是真正确立董事会在企业的中心地位;二是董事长与经理分设,不能一人兼,并使董事会真正行使对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权;三是董事会要行使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四是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纠错机制。第二,切实保证经理行使法定的权力。保证经理能够履行《公司法》赋予的职权,特别是人事任免权;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经理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强化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拥有独立的监督权,才能有效地保证所有者(出资者)的权益和决策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渎职和权力滥用。第四,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第五,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一是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接受职工监督。二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职工从物质利益和企业发展前途上关心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增强职工的责任感。
  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研讨会强调,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和取消党委在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政治领导作用,是错误的。但把企业党委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是不切实际的。与会者认为,必须以改革精神,大胆探索企业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途径。具体地说,第一,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分设,党委书记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董事会,出任董事长,实行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一人兼任的决策领导体制。第二,在改制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党组。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在体制上防止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出现新的摩擦。第三,实行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这样可以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内耗,从体制上解决“两心”的关系问题。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齐建国
  为了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起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这既是一项促进国内市场需求增长的重要政策,又是一项兼顾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设施距离未来的现代化需要尚相差甚远,因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长时期内的主要任务之一。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满足,对日用消费品的需求增长速度放慢,由于市场的制约,相当数量类型产品的生产能力相对过剩。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未来的消费增长热点必然逐步转向交通、住房、信息化、旅游娱乐、医疗保健等领域。这些领域的消费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强度大。由于基础设施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如果我们现在不加快发展,将来就会形成基础产业瓶颈制约,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特征,我国正处于人口中劳动力比例较高的黄金时期,大量剩余而廉价的劳动力,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基础设施产业提供了很好的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结构日益老龄化,工资成本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势必大大提高。因此,当前通过发行债券等措施筹集资金,利用大量剩余劳动力和原材料富余生产能力加速发展基础设施,等于是将未来人的钱和现在过剩而低价的生产要素相结合,为未来社会积累公共财富。这样既可以促进当前经济发展,又能造福于后代,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加快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建设,增加就业机会,刺激国内市场需求上升,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是短期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高速增长阶段,30%以上的高储蓄率使得我国具备8%—10%的潜在增长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
  有人担心,政府启动大规模向基础设施投资,会导致通货膨胀反弹,导致基础设施过剩,尤其是在投资体制未实现根本转变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过度投资,造成大量浪费。这种担心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并没有充分的根据。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1996年实现“软着陆”以后,我国经济从供给方面,具备了使经济增长速度达到或略超过8%、物价涨幅保持在10%以内的能力。国内存在相当数量的剩余劳动力、存在大量过剩生产能力、存在相当数量的外汇储备、存在较大的银行贷款潜力、存在巨大的住宅潜在市场,等等,都为加快基础设施和住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只要我们精心组织,认真操作,严格进行科学的项目综合效益评估,就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通货膨胀反弹。


第10版(理论)
专栏: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丁声俊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粮食流通体制虽经多方面改革,但还存在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它既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必要性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围绕理顺粮食流通体制问题已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现行粮食流通体制还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既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
  国有粮食企业机制转换严重滞后,经营效益滑坡,财务挂账剧增。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国有粮食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手段。然而,迄今国有粮食企业存在着严重缺陷:缺乏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激发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持久动力机制;缺乏科技进步、技术革新、推广先进成果、改变陈旧面貌的现代发展机制;缺乏低耗、高效、优质的集约增长机制;缺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业升级机制;缺乏降低流通成本、开拓广阔市场、吸引广大消费者的市场竞争机制;缺乏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营机制。这些严重缺陷,导致种种消极后果,诸如:国有粮食企业大量资产闲置,不要说资产增值,连保值都很困难;粮油、食品工业同构现象严重,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和消费结构变化的需要;增长方式粗放,投入多,产出少,效益滑坡。1996年和1997年全国独立核算亏损粮食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4.8%和74%,后者比前者增加十九点二个百分点。粮食企业亏损额也连年猛增,1996年比1995年增长77.6%,1997年又比1996年增长59.7%。巨额的粮食亏损和财务挂账,不仅使粮食企业生存艰难,而且银行和财政难以承受,国家也不堪重负。
  政企不分,冗员膨胀,管理粗放,仍然未改变“大锅饭”模式。在政企不分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粮食企业只不过是政府的“附属物”。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往往直接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使国有粮食企业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粮食企业既从事商业性经营,又代理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造成企业吃财政、银行“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地方吃中央“大锅饭”。这种“出懒汉、养冗员”的体制,必然把国有粮食企业推入冗员膨胀、管理粗放、经营不善、费用剧增、负担沉重的困境。迄今,国有粮食系统拥有职工三百三十七点五万人,其中,“八五”以来粮食职工增加一百一十万以上,人员增长速度高于粮食购销业务的增长速度,人头费和医药费用巨大。同时,“大锅饭”体制又导致产权不清,管理粗疏,内部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不严明,经营决策不得法,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大批企业严重亏损,难以为继。
  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不清,既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又抑制了地方积极性。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粮食由我管、吃饭由我包”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近些年来虽经多次改革,但在现行粮食流通体制中还存在着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中央政府在粮食流通上管得过多、过细,管了不少应该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分内事”,影响了中央对粮食生产、流通的宏观调控。与此相对照,地方又在很大程度上向中央“等、靠、要”,在粮食生产、流通中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粮食市场体系不健全,粮食价格机制不完善,市场信息不灵通。市场体系是开展市场经济活动的载体,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核心的部分。改革开放击破了传统粮食流通体制的“坚冰”,推动粮食流通沿着市场经济的方向逐步前进。迄今,全国已建立粮油批发市场二百六十多个,其中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有二十四个,为搞活粮食流通注入了新因素和新力量。然而,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远不适应需要。突出表现是,现有粮食批发市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管理落后,地区封锁,不能面向全国发挥更大作用,尤其是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薄弱。与此并存的是,粮食价格形成以行政直接定价为主,而不是依照市场供求为主,造成粮食价格不顺,带来多种消极影响: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粮食资源的作用,难以在产区和销区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不能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作用,难以引导粮食生产、改善粮食品种结构和提高粮食质量;不能有效发挥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难以在粮食市场波动时平抑价格,维持市场稳定。
  原则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是一项务求必胜的重大改革。为此,就必须坚持“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只有政企分开,才能为国有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创造条件。首先,要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和粮食企业经营职责明确分开。前者是政府职能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在人、财、物等方面与粮食企业完全脱钩,只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粮食企业经营活动。粮食企业应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真正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完全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粮食企业应面向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实行独立核算。转换经营机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更有条件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粮食收购,掌握充足粮源,在保障市场供求和稳定粮价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业务活动中,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模范执行国家政策。
  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是彻底改变粮食“大锅饭”模式的突破性改革举措和必要步骤: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局性粮食工作,诸如抓好全国粮食供求和市场流通的宏观调控;制定生产发展规划,支持各地区、特别是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确定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进出口计划;确立全国粮食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稳定全国粮食价格总水平;负责中央储备粮食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利息补贴和储备库建设资金;保证及时、足额提供粮食风险基金中应由中央补助的部分等。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实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抓好商品粮基地、粮食市场和地方储备粮库的建设;及时、足额配备粮食风险基金中应由地方承担的部分;建立粮食产区和销区的长期稳定关系,保证产区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供应有充足的粮源。通过对粮食事权的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可以摆脱具体的、本应由地方处理的事务,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地方也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做到粮政统一,分工负责,协调合作。
  储备与经营分开。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已是一个无可争议的问题。其主要举措之一就是建立和健全粮食储备。粮食储备和粮食经营的功能截然不同。前者是国家政策行为,在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实力;后者属企业行为,目标在于满足市场需求。在粮食储备中,又分为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二者也需要分开,以加快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体系。中央储备粮粮权属国务院,由国家粮食储备局负责统一管理。国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确定储备粮的规模和品种,或适时收购和抛售。为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储备体系,必须加强储备制度改革的力度和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国家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分开、布局合理、储存安全、调用畅通、灵活高效、节约费用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真正做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并逐步实现粮食储备制度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使之充分发挥国家粮食储备的宏观调控作用。
  新老财务账目分开。能否逐步消化由于复杂因素多年积累的粮食新老财务挂账,同时杜绝再产生新的粮食挂账,关系到能否减轻国家财政和银行已不堪承受的重负,关系到广大国有粮食企业能否轻装上阵,成为竞争力强的“四自”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关系到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必须切实把解决粮食新老挂账问题当作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这需要双管齐下,从两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一方面,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力,上下分担,逐年消化粮食财务挂账。这中间,又要视各地财力状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于财力较强的省市,由省、市级政府统一筹集,在规定年限内向银行还清本金和利息;对于其他地区的粮食财务挂账,利息偿还由中央承担,本金归还由地方承担,归还期限可视各地财力状况分短、中、长三个时段还清。上述由中央和地方分担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的办法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地方政府特别是财力较强,又多是粮食销区的地方应积极为国家分忧解难,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其他财力较弱的地区也需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必须改革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和运行体制及方式。其中最关键的改革举措包括: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与商业性贷款分开;“库贷挂钩”,“钱随粮走”。此外,还必须严格资金管理,严明财经纪律,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资金,也不得用收购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多种经营。
  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归根结底,粮食产业的基本问题有三: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这三个问题既涉及资源优化配置,又关系粮食商品合理分配。粮食是一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具有数量大、地域广、季节强、波动频的特点,往往是一地、一季生产,多地、多季供应,需要合理配置。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就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这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市场载体条件:克服单纯追求市场数量、忽视质量的片面性,大力完善现有粮食批发市场功能,加快健全区域性和全国中心粮食市场体系,特别要重点办好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向全国开放,严禁封锁;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提供及时、准确、灵验的信息服务;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信息准确、灵活高效的粮食市场体系。为保持粮食市场和粮价基本稳定,必须坚持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农村粮食收购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不得随意放开;其他农工商和饲料工业等企业可以委托产地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或到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上购买,但不允许直接到农村收购。至于粮食销售市场,应该进一步放开搞活,支持和引导多渠道经营,鼓励公平竞争。
  价格是最重要的市场机制。在健全市场体系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正常情况下应由市场供求为主形成粮食价格,国有粮食企业以市场价格经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粮价撒手不管,而主要是转变管理办法,由政府直接定价变为间接宏观调控为主。市场供求和粮价平抑应以吞吐专储粮为主要手段。鉴于历史经验,今后在调整粮价时,应对粮价不断进行“微调”,建立和完善包括定购价、最高销售限价、必要时的收购保护价和市场价格等构成的粮食价格体系。


第10版(理论)
专栏:

  规范·管理·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唐望高
  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第一步。从长远看,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不同于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符合中国国情的合作金融体系;从阶段上看,信用社又面临着规范体制,强化管理,开拓经营的繁重任务。因此,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规范、管理、发展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三大主题。
  规范既是改革的内容,又是发展的基础。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的发展深深地烙上了行政化、附属化的印记,合作制的群众基础非常薄弱。实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向合作制的转变应从规范开始,包括体制、机构、人员的规范。体制规范就是要走中国式的合作金融道路,把信用社办成农民入股、民主管理、为社员服务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具体地说,就是在社员结构、民主管理、为社员服务、利润返还等方面进行规范。机构的规范就是针对原有机构的弊端,坚持合作制原则,对现有机构进行整合,并按照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的特点发展信用社。人员的规范也是非常紧迫的,过去形成的照顾家属等用人方式,堆集了大量的低素质人员,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也使合作金融的优势难以发挥。必须改革信用社人员来源渠道,实现人员来源市场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以强化经营管理为手段,把合作制的优势体现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是否有优势和生命力,在于其经营管理能否体现合作制的精神。农村信用社过去的发展并没有很好体现合作精神,而是越来越接近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实际上是一个历史进程,也就是说哪里有合作的经济基础和意愿就可以设立信用社,反之也可以清盘解散。因而,信用合作社既不同于政策金融,实行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为主要目的的经营管理方式,也不同于商业金融,实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管理方式,而是要实行以体现合作各方意志,服务于社员需求,并兼顾信用社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方式。但现在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遵循的还是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制定的一套办法,有些办法已经同信用社的合作制发展方向产生了矛盾,应该尽快加以改变。信用社体制改革以后,农村信用合作各级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完善自律管理机制,以适应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其经营管理过程必须增加透明度,并纳入法制轨道。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资产质量比较差。其不利影响,一是资产质量差,形象弱质,会影响农民群众参与信用社合作制改革的热情,会对现有社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使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缺乏社员群众的支持;二是沉淀资金比例大,再生产投入资金后劲不足,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使面向社员提供服务的职能转变严重受阻。这就要求对资产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现实,对资产进行重组。同时,要强化信贷管理手段,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资产结构。
  把改革进程同业务发展结合起来,以业务发展推进合作制改革。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受到诸多人为的限制,带有很强的行业分工特点,服务领域被界定为只能支持农村经济中的分散小额项目,即起拾遗补缺作用。但实际上,合作制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不能以分散小额来界定,只能从合作制的性质来界定,互助是其本质特征,服务对象以社员为主。事实上,一个地区的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有无穷的发展机会,信用社也就有无穷的发展潜质。而且,其业务发展不必局限在社员内部,在首先满足社员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在社员外部寻求发展良机,这并不影响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因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突破过去的条条框框的束缚。另一方面,在增资扩股、社员权益、民主监督等尚未完成时,农村信用社还不是严格的合作性质,业务发展应体现稳健和效益的精神,以提高自身实力,推进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业务得到发展会促进改革,改革的顺利进行又会推进业务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实现,二者相辅相成。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信用社体制改革和业务发展就会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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