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2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调查

  这四套房子该不该退?
  ——台州市一起商品房质量纠纷案的调查
  本报记者 傅昌波
  编者按:我国正在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就必须规范商品房开发和销售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今天本刊刊登这篇关于商品房质量纠纷案的调查,目的是为了引起有关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台州市这起法院正在审理中的商品房质量纠纷案还没有定论,但该案中的房屋不符合建筑结构规范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该房目前无法居住,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在处理事关人身安全大事的房屋质量问题时,任何部门都不应该心存侥幸。
  3月4日,本刊读者来信版以《不合格商品房岂能出售》为题,刊登了浙江台州市读者娄吻中等4人的来信。信中反映,他们购买的商品房主体质量严重不合格,开发商虽然也承认质量有问题,但只同意加固修复,拒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房并赔偿损失。5月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这起商品房的质量纠纷案,记者专程赴当地进行了采访。
  (一)
  1994年4月至1996年9月,浙江台州市市民李文泽、苏灵飞、钟灵菲及娄吻中4人用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先后向台州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椒江区云西新村36号楼4套商品房,共支付人民币109.11万元。这些套房的面积都在120平方米以上,且都有一个中间无梁无柱、面积达40多平方米的现浇板大客厅。
  同年9月,4户房主几乎同时发现,大客厅中心部分出现下沉情况,客厅水泥地板四周沿墙出现平行裂缝,用力一踩,大跨度的现浇板就发生颤动。为此,4户房主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同年11月15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主持召开了“关于解决云西36号楼大开间现浇板质量问题会议”,包括开发商、设计方台州市椒江建筑设计院、承建方台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内各方都承认现浇板存在质量问题。原因是设计单位对该板的刚度验算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时对该板的支座负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使上层钢筋下压了50至60毫米,并认为“由于两方责任造成36号楼大开间现浇板严重下垂且板角出现裂缝”,设计方应负65%的责任,承建方应负35%的责任。最后,会议提出对房屋进行中间加梁的加固处理。
  1996年12月30日,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家对出问题的现浇板实地检测后得出结论:根据建筑结构载荷规范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认为现浇板出现的挠度(即下沉的程度)和裂缝远远大于国家质量标准,已完全失去承载能力,属于破坏状态。并认为,对于已经失去承载能力的板,采用中间加梁的办法不能恢复已经造成的大挠度,在板的加梁处,板面可能会出现新的裂缝。
  但是,台州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面对专家的检测意见仍然拒绝退房,只答应将房子加固修复,并附带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旧房已经卖掉,新房又无法入住,4户房主(其中一户拿到钥匙后已经花了9万多元装修)不得不在外面租房居住或寄居亲友家中。在协商多次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1997年1月5日,4户房主分别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台州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回所售房屋,退还购房款及其利息。
  (二)
  椒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此房的设计方和承建方都列为该案的第三人,并对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为了慎重起见,该院还委托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4套房子进行了权威鉴定。1997年2月26日,省质检站出具了鉴定结论:大开间现浇板的挠度计算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实测该板的挠度,其值也分别大于规范允许值;板面四周平行于墙面的裂缝和角部斜裂缝,其最大裂宽已超过规范允许值;其产生原因与支座负筋的有效断面减少有直接关系。法院审理后确认被告台州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有质量问题的房屋出售,造成原告娄吻中等人至今不能住进自己购买的房屋,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虽然事实清楚,但1997年12月11日的一审判决结果却令娄吻中等人大惑不解。这份判决书说,鉴于原告所购的房屋并非完全不合格,大开间客厅现浇板质量问题是局部质量问题,而且原、被告双方的购房合同中也载明房屋自交付使用一年内予以保修,考虑到本案住房能够修复的可能性和商品房价格波动等实际,同时,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和两个第三人3个月内对原告所购买的房屋予以修复,逾期不能修复的,被告必须收回房屋,并向原告返还购房款。
  原告娄吻中、苏灵飞、钟灵菲不服这一判决,于1998年1月16日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要求退房。
  (三)
  在台州市中院5月6日的庭审中,娄吻中等人与被上诉方就此案的关键问题———这4套房子是不是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娄吻中等人认为,专家及省质监站的鉴定已经证明,占他们所购房屋1/3面积的主体部分———40多平方米的大客厅现浇板下垂50多毫米(国家标准不得大于28毫米)及四周出现2至4毫米的环状裂缝(国家标准不得大于0.3毫米)。房屋至今无法居住,当然应该称为不合格产品。被上诉方及两个第三人对于大客厅现浇板现在无法承重这一事实没有疑义,但他们认为,现浇板的问题只是该楼房的一个分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能说该房不合格。
  在庭审中,当娄吻中等人问被上诉人该房能否入住时,被上诉人回答:“现在无法入住,但修复之后可以。”但是,被上诉方及第三人只说了能修复,没能当庭出示经过专家审定通过的修复方案。娄吻中等人向法庭指出,自1996年9月以来,被上诉人曾随意提出过多种修复方案,先提出中间加梁的加固方案,又提出密胁楼盖加固方案,还提出过凿除现楼板重新浇板的方案,最后又提出了中间加钢条用胶水粘住的复位方案,但是,这些方案最终不是被被上诉人及第三人自己否定了,就是被有关部门否决了。时至今日,拿不出修复加固方案。
  在适用法律条款方面,娄吻中等人认为,该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而他们所购房屋出现的问题正是由于设计、施工单位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而引起的。既然该房已经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这一行政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退房。此外,根据建设部第四十一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所以,他们所购房屋的质量应由台州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
  被上诉方台州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认为,该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他们与娄吻中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规定:房屋自交付使用一年内由甲方保修。既然有约定,出了问题就应当由他们先行修理,如果修不好才能退。此外,被上诉人提出,由于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现在商品房价格下跌,按照公平原则,对该房也应该先行修理。
  对于这些答辩,娄吻中等人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商品是不涉及产品内在质量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商品,该案中的房屋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同时,为了形成优胜劣汰的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局面,有关部门更加应该打击落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有利于国家住房改革大局和促使住宅业成为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观察

  擅自停止供电 被判巨额赔偿
  最近,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欧里供电所因违反《供用电协议》,擅自停止向新余市白梅水泥厂供电,被法院判令赔偿白梅水泥厂经济损失525988.85元并继续履行与白梅水泥厂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渝水区供电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新余市白梅水泥厂于1994年6月与欧里供电所确立供用电关系,1996年双方为电费交纳及欧里供电所为白梅水泥厂担保贷款还电费等发生过争议。1996年12月20日,袁晨平等4人承租白梅水泥厂,并与开办该厂的渝水区欧里乡白梅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原白梅水泥厂的债权债务由白梅村委会承担,袁晨平等4人3年交租赁金共195万元。1997年4月2日,欧里供电所又与袁晨平等签订一份《供用电协议》,协议约定袁晨平等人须交清1997年1、2月电费,补交1万元电费保证金,欧里供电所即向白梅水泥厂供电。协议签订后,袁晨平等人按协议要求交清了1997年1、2月电费71298元和1万元电费保证金,以后又交纳了3、4月电费12693.6元。
  1997年5月12日,欧里供电所向白梅村委会催交1996年原白梅水泥厂电费118900元未果,即于5月17日突然停止对白梅水泥厂供电。5月18日,欧里供电所、白梅村委会、白梅水泥厂租赁方等在欧里乡政府主持下,就原白梅水泥厂欠交欧里供电所电费一事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成。5月19日,欧里供电所再次停止对白梅水泥厂供电,导致白梅水泥厂无法生产经营,造成损失525988.85元。
  渝水区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认为欧里供电所与新余市白梅水泥厂租赁方于1997年4月2日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欧里供电所不遵守《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由追索原白梅水泥厂所欠电费擅自停止对白梅水泥厂供电,违反了合同及电力法有关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欧里供电所承担。渝水区供电公司作为欧里供电所的上属法人单位,在其无独立财产权的情况下,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作出了前述判决。宣判后,渝水区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委宣传部
  廖海金 习剑锋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编辑絮语

  勿忘“以法律为准绳”
  赵蓓蓓
  “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早已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可一遇到具体事,有些人、有些部门就自觉不自觉地将法律这根“准绳”抛诸脑后。新余市渝水区欧里供电所擅自停止向该市白梅水泥厂供电一事,就是典型一例。
  欧里供电所也许认为,因原白梅水泥厂欠着供电所的电费,所以供电所断然停止向现在的白梅水泥厂供电理所应当。但他们恰恰忘了,他们向白梅水泥厂供电,依照的是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合同,擅自停电则违反了这个合法合同,法人单位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给予赔偿。
  这一教训值得大家汲取。当今,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人与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日益明晰,无论个人、部门还是企业,其行为都要符合一定之规,都不能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用较流行的说法就是要遵守“游戏规则”,谁犯规就要处罚谁。这个“规则”就是法律。唯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转。那种仍习惯于抱着“有权就有一切”、“有理走遍天下”的念头而置法律于不顾、为所欲为的人,不受法律保护,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光挂在嘴头上、印在脑子里还不行,还得落实到行动上。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聚焦

  这里的小鸟会说话
  ——北京“首届城市鸣禽大赛”掠影
  爱鸟,是京城人的一大爱好。为了给爱鸟人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机会,北京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和北京柳荫公园联合举办了一件“鸟事”———首届城市公园鸣禽大奖赛。
  6月6日上午9时,在柳荫公园的留春岛上,来自京城不同家庭的小鸟聚集在一起各显其能。
  009号鸟,是当天大赛的明星。它是住在亚运村的黄万英夫妇养的一只鹩哥,它不但能说“你好”、“再见”,还能清晰地唱“东方红,太阳升”,尤其是学小孩叫“妈妈”和“奶奶”,惟妙惟肖,理所当然地获得鹩哥组第一名。002号鸟在评委来之前说得满嘴冒泡,但当着评委的面居然有3分钟没说出话来。它的主人在一旁又是逗又是哄,小鸟儿憋出了一句:“评委还没来,等会儿再说。”结果荣获第二。另一鹩哥因能说几句英语,名列第三。
  图①:赛场一角。
  图②:009号鹩哥在评委们面前大耍嘴皮子。
  图③:002号鹩哥面对评委死不开口。
  图5:小鸟吸引住父女俩。
  北京覃世明摄(附图片)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不能仅靠“妻管廉”
  谢爱平
  据报载,某县26名县级领导干部的夫人开展争当“廉内助活动”已有3年之久,群众称赞此举为“妻管廉”。又有消息说,前不久,某省99个县、市党政一把手的配偶,陆续被送进省委主办的“贤内助读书班”学习。
  上述活动的意图当然是好的。俗话说得好:妻贤夫祸少。一代“烟王”褚时健的落马,正是与“烟后”的贪婪密不可分;原山东日照市委书记王树文与妻子同流合污,徇私舞弊,被人们戏称为“一个毁在夫人手中的市委书记”。
  诚然,“妻管廉”可筑起一道廉洁自守的“监督岗”,但一味把夫人推到反腐前沿,过多强调“半边天”的作用,让妻子承担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也不那么公平。睡不着,怨床帮;烧不着,怪风箱,这算什么逻辑?
  廉洁自律,当属领导干部必备素质,而媒体频频出现某领导上交礼金若干元、某夫人挡驾拒贿若干次等宣传,总让人感觉有点像学生考了60分而受嘉奖。杜绝腐败的滋生和蔓延,还应注重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把好用人关、监督关,对腐败分子严加惩处。管好领导身边的人自然重要,管好领导自身更重要。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2000万台旧式热水器该淘汰了
  谢东成
  今天,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的家用燃气热水器已走入千家万户,成为我国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用品。然而,当热水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清洁与文明时,总有一缕阴影挥之不去:热水器安全事故时有耳闻。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过问燃气热水器的安全问题,要求切实加强燃气热水器的安全保障。
  存在事故隐患:
  2000万台旧式热水器还在使用
  国产燃气热水器从80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家庭,以其加热快、热量足、可随意调节水温、使用成本低廉等优点,迅速获得了认同。发展到今天,全国各类家庭拥有热水器3000多万台,经常使用者已超过1亿人。
  然而,目前我国老百姓使用最为普遍的,是价格低廉的直排式热水器。这种未安装防止不完全燃烧装置的老一代产品有一个弱点:燃烧后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害废气直接排放在室内。如果安装使用不当,可能会耗尽室内氧气,致人窒息。在实际使用中,一些悲剧性的事故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强制性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没有安装防止不完全燃烧装置的直排式热水器。
  旧式的燃气热水器在市场上消失了,然而老百姓家里却依然在使用。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1997年底,先后进入我国家庭的这种旧式直排式热水器达2000多万台。调查表明,至今继续发生的燃气热水器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主要就是这种旧式热水器。
  防患胜于救灾。2000万台的庞大基数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血的教训,都在警示我们:对热水器隐患不能掉以轻心!
  厂家正在努力:
  为更新换代提供全新的选择
  燃气热水器事关人的生命!这个认识使我国的燃气具生产行业出现了一个质变。为消费者更新换代提供安全更安全的选择,为不同地域不同生活习惯的人们提供不同的安全选择,成了整个燃气热水器行业努力的目标。
  作为全国热水器名牌厂家的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率先推出了高标准的安全型的直排式热水器,随即把已经投放市场的价值1亿元的旧产品全部收回。
  万家乐的老总潘泽明说,现在安全问题已成了燃气热水器行业一根最敏感的神经。行业的同仁在开发研究安全装置时,不仅把各地不同的供水情况、不同的家居条件、不同的生活习惯以及消费者使用时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考虑进去,而且全行业都在努力,既要把安全问题控制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还要控制在销售安装和保养的环节上,对消费者实行终身服务。
  生产厂家重视经济效益,也重视社会效益,这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有长远目光的表现。
  有待社会支持:
  提倡淘汰旧产品普及安全使用常识
  热水器的安全使用,仅有厂家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关心。在有条件的单位和家庭,提倡逐步淘汰旧式直排式热水器,已经十分必要。与此同时,大力宣传普及安全使用常识也已刻不容缓。
  多个大城市的消费者入户情况调查表明,目前使用常识的普及远远跟不上消费品的普及。北京、上海、广州的消费者中,有半数以上不了解旧式直排式热水器的废气排放情况;大部分家庭的燃气热水器未作定期检查和清理。专家们认为,鉴于目前超过1/3的家庭使用着旧式直排式热水器,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更新,不重视安全使用的问题也普遍存在,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公益部门和新闻媒介都应负起普及宣传安全使用常识的责任。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路遇假冒身份证
  今年4月30日上午,我到遵义市河边公园游玩时,无意中发现一个30岁左右的外地人与另外4个人坐在一起谈工程承包。我很好奇,便坐在一边细听。从他们的言谈中,我得知那个外地人与我同姓同名。说话中他向另一个人亮了一下身份证,我抬头一看,大吃一惊,于是又借来细看,身份证上除相片外,地址、出生年月都与我一样。我便问:“这是你的身份证吗?”他说:“是我的,难道是假的不成,你老弟是干什么的?”我说:“对不起,这身份证不是你的,只有相片是你的,我要收回。”那人立即凶相毕露地说:“你是干什么的?要查身份证,还轮不到你,快把身份证给我!”他的3个同伙立即把我围在中央。我势单力薄,只好把话说明:“你这身份证是冒充我的,再巧也不可能地址、姓名、年龄都与我一样,你的身份证从哪儿来的?”他的同伙连忙拉着我说:“对不起,身份证给你。这是我兄弟的错,算了吧,我们又没做对不起你的事。”持假身份证的那人见情况不对,立即上路拦出租车跑掉。我拿着这个假身份证回家与我的身份证一对,连号码都不差一个,只是假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看来是临时的。我到遵义市延安路派出所询问,值班人员很不耐烦地叫我到户政科查。我来到户政科一查,这个假证的确是户证科办理的,发证时间是1998年3月27日。
  贵州遵义市长征电器一厂 孙世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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