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24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身边的话题

  成长的烦恼
  本报记者 杨雪梅
  有一种专给孩子使用的洗浴液,除了具有常见的功能外,还有特殊的“无泪配方”技术,免得孩子洗浴时刺激眼睛;给孩子喝的奶,比其他的奶含有更多的维生素;孩子使用的香皂经过更多的技术处理,更少细菌。孩子的东西总是需要特殊的标准、特别的包装、特效的配方。仅仅做到这些并不够,因为孩子们在成长中更多地需要心灵世界的呵护。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从不同的方面塑造着孩子们的精神世界,而我们提供给他们的精神食粮是否也经过特殊的净化,是细菌最少、最干净的呢?
  (一)
  当今的父母最难当,这几乎已经成为父母们在一起经常感慨的话题。今天的孩子具有很多优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云晓介绍,调查显示,独生子女有五大“人格”优点:珍惜友谊;有恒心;充满自信;乐于助人;自我提高的意识强烈;兴趣爱好广泛。但他们的弱点也很突出,一些需要在艰苦环境中奋斗才能积淀下的品格,他们不容易具备,这些东西的缺乏迟早会给他们带来痛苦。这是有的家长在给孩子提供过分优越的物质条件时埋下的隐患。
  作家毕淑敏说,东西方文化的碰撞和交汇给每一个人都带来许多挑战。或许是因为属于成人的世界改变起来略显困难,或许是因为时代留给我们太多的遗憾,人们一致地将注意力像聚光一样集中在孩子身上。社会不允许我们培养一个“废品”出来,每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因此也没有机会进行试验,同时也没有多少成功的例子和经验,所以每个负责的父母都会觉得很沉重。被历史耽误过的心急的父母几乎是直接用自己的愿望、理想塑造下一代人,这是历史的大背景,不是哪一个人的个体行为,而是一个群体的自发的行动,这种体现在孩子身上的空前的竞争和攀比其实是上一代人之间的攀比。无辜的孩子和家长一起承担了从来没有过的期望、从来没有过的压力。父母对孩子的爱本来是无私的,但由于我们的目的太直接、太明显,大多数的孩子会觉得父母是自私的,是为了实现大人的理想。你对他再好,他也认为是应该的。
  父母和孩子之间有的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承诺。我们做什么是我们的责任,孩子并不必然按我们的愿望生活成长。我们提供他们必需的温饱,保证他们旺盛的求知欲能够得到满足,还不因家庭的任何方面的缺憾造成孩子心灵的负担,在他们需要帮助时永远在他们身边可以伸出一只手,并且通过自身的行为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行为典范,加上学校的教育和孩子自身的修炼,我们拥有的可能不是最优秀的孩子,但孩子一定会有值得珍爱的人生。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史静寰女士认为,中国的父母、老师和学生都这么累,主要是因为三者之间在教育问题上错了位。孩子刚一出世,家长恨不得已经替他作好一生的选择,家长和老师一直把自己摆在一个看门人、把关者的地位。孩子是不成熟的、缺乏判别力的、容易犯错误的,需要老师、家长的监督引导。孩子的人生是一张干净的白纸,不允许画错任何一笔。既然有这么多人比自己还着急,孩子自己又何必操心呢?孩子没有机会考虑自己所做的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没有机会独立地作出判断。我们老责怪这一代孩子依赖性太强、不会独立处理各种问题,但我们什么时候给过他们锻炼的机会呢?
  (二)
  史静寰前年与丈夫一起作为访问学者去美国,读小学四年级的孩子跟着到美国读书,在美国的教育体制下生活了一年。史静寰以自己的孩子为例,讲了中美两种教育思想的差异。美国注重对孩子创造力的培养、个性的发挥、各种兴趣的培养以及独立性的培养。这些非智力品格的培养关乎个人的理想、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注意力等,它虽然不能改变人的智力水平,却能决定一个人的智力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果说智力品格主要承担的是对各种知识的加工处理,那么非智力品格可以维持学生的学习活力。“我的孩子天资还不错,但学习成绩一般,小动作较多,老师不是特别喜欢,也不是特别反感。我们很为他着急,总觉得他干什么都没有自觉性,不懂得上进。到了美国,我们才发现孩子有许多潜力没有被发现,我这个从事教育学研究的人第一次意识到原来我并不是完全了解我的儿子。”从来没有拿过什么奖状的儿子到美国学校上学的第一个月就捧回一张奖状,老师认为他具有在很短时间之内和同学成为好朋友的能力,故授予他优秀学生的荣誉,而史静寰却一直担心连英语关都过不了的儿子怎么和别人交朋友。在国内时儿子的手工课成绩不及格,史静寰也认为儿子的动手能力很差,但在美国,儿子的手工课成绩是全班第一。从美国回来后,史静寰想让儿子补一年落下的课,儿子却想跟着自己原来的那个班一起读,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学校的升级考试。在炎热的暑季,儿子主动请父母帮着找了一个辅导老师,补习了一周,通过了考试,得以和原来的同学一起上学。
  在一项对独生子女做的专项调查中,60%的人表示对学习不感兴趣。缺乏学习的内在动力,说到底是因为我们的教育体制在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的同时,使更多的学习不那么好的孩子感到自己是失败者,产生自卑感,压力大,根本谈不上学习的快乐和创造性地学习。
  其实我们都低估了孩子所蕴藏的潜力。如果我们有意识地培养他们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精神,一定会激发他们的自觉性。给他们一定的空间自己进行选择,然后明白自己要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他们才可能有独立的能力。孩子在小的时候没有经验自己支配自己,长大以后一旦获得自由,寻求自我空间发展的欲望越强,反叛的情绪也越浓。
  (三)
  就传媒而言,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孩子获取信息已不是很困难,困难的是如何分辨不同信息的价值。媒介有责任为青少年提供社会规范的行为模式。全国有3.8亿儿童读者,目前为这些儿童提供精神食粮的有33家专业少儿出版社、69种综合性和专业性少年儿童报纸,还有上千家电视台、电台。虽然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局面仍然令人欣慰。很多优秀的中青年作家加入到儿童文学的创作中来,创作出一大批优秀的儿童文学、动画片、少儿影视。作家们创作一部儿童文学作品,要花几倍于平常的写作时间。不能用孩子看不懂的反讽、不能用不规范的词汇、不能把黑暗的东西写得太多,要将真、善、美移植到他们的心灵深处。这些要求使作家们的写作变得神圣、谨慎。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卜卫很久以来一直在研究传媒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她认为电子媒介正在越来越多地成为未成年人的好朋友,他们花在电子媒介上的时间已经占据了业余时间的一大半。试想如果色情、暴力、战争充斥传媒,那么未成年人从中会学到些什么?卡通片、电脑游戏中的暴力内容、色情内容更是防不胜防。目前我国对此既没有采取立法的方式,也缺乏行业的自律,对于培养青少年健康、良好的品格可谓弊多利少。我们的电视广告中也太多过分刺激儿童购买欲的商业节目,生产厂家及商家认准了儿童及青少年消费市场的旺势,为追求利润而大打儿童牌。很多西方国家对于儿童节目播出时间之内的广告的时间、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对于针对儿童的广告更有明确的条文就内容真实性加以规范。我国在这方面起步很晚,进展缓慢。对待电子媒介,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在教会我们的孩子掌握基本的、必需的电子知识的同时,传媒的从业人员有责任提供给他们更多更好的营养品。
  比萨塔斜了,可以成为世界级的景观,但人生的金字塔倾斜了,它所引起的担忧和同情一定远大于美感。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我们及社会如此多地关注着他们,无非是想让那些在春天开放的花朵开得更艳。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世相百态

  街头“织补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都市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远离了缝纫机和针线活,而一种街头织补业便应运而生了。在南京闹市街头,经常能见到一些人或倚坐在商店门外角落里,或在路口要道旁“安营扎寨”,竖一块硬纸招牌,带几根针、几圈绷子、几绺线,这就是街头织补工(图①)。
  先前,南京街头这一行当几乎由外地人一统天下,如今本市的不少下岗女工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凭自己的一双手和诚实劳动挣钱,有啥难为情的!”原在南京第三化工机械厂工作的下岗女工魏代芳这样谈论自己的新职业(图②)。
  陶素琴原是鼓楼新新洗染店职工,下岗后根据自己的专长办了营业执照,在山西路闹市口设摊为人织补衣物,并面向下岗职工开展织补培训,帮助她们掌握再就业的本领。据她说,目前已带出10多个徒弟了(图③,左为陶素琴)。
  江苏南京市公交总公司 王路宪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实话实说

  社会需要与再就业
  马善记
  张慧英原是天津绣花厂的一名普通缝纫女工,1995年她回家待岗。下岗的打击、生活的重担没有击垮她,她办起了专门接收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托老院———天津市河东区慧康养老院。她吃住都在托老院,为老人擦洗身体,接屎接尿,洗衣做饭。现在院里有21位老人,招聘了8名下岗女工。
  张慧英下岗后办托老院,给人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以为,最为深刻的一点就是,下岗职工要把社会需要作为自己的再就业岗位。
  需求就是机会,下岗职工把社会的需要作为再就业岗位,既能满足他人的需要,又可使自己找到就业机会,实现自身的价值,可谓两全其美。用有些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下岗职工的话说,搞家政服务,既为他人解了难,也为自己解了困,何乐而不为呢?!
  当前,社会上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比如,家政服务、病人护理、小孩接送、环保绿化等都需要人来做。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存在着诸多不便,需要有人来帮助解决,可以说,这种需求是双向的。很多下岗工人,生活经验、工作经验都很丰富,如果用其所长,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要使下岗职工真正做到把社会的需要作为自己的再就业岗位,关键是转变就业观念,放得下架子,抹得开面子,不要认为干这个“掉价”,干那个“丢份儿”。须知,人与人是平等的,职业没有贵贱之分。社会的良性循环依靠的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位置中尽心尽责。工作着就是美丽的。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讲解员李金光
  纪念周恩来百年诞辰展览《人民的好总理》已于5月10日闭幕。在参观展览时,我认识了一位深受听众欢迎的讲解员。
  “大家让一让,让我进去,我给大家讲讲总理的故事。”正当我挤在人群中吃力地往前看时,身后传来一个热诚恳切、纯正有力的男中音,他就是讲解员李金光。于是,听众围着他,从一个展室涌到另一个展室,他从为了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少年恩来讲到身患绝症苦撑危局的总理晚年,一句句解说感情诚挚、语言生动,听众和讲解员一起激动,一起流泪,一起感怀,一起思念。
  李金光当上讲解员是在1984年,那年他19岁。中国革命博物馆公开招聘10名讲解员,前来报名考试的多达七八百人。第一轮考试之后,李金光没有收到复试通知。他觉得不该没有自己,就贸然前去复试了。门卫当然只认通知书,不让他进去。他无奈地回到单位,辗转迟到的通知书竟在单位等他。博物馆为误考的十几个人进行了补考,题目是写一篇参观近代史陈列的观后感。李金光写了好多好多,几乎最后一个交卷,监考老师特意让他留一会儿,请其他几位考官浏览了他的卷子,当场通知他参加第三轮考试。第三轮考试是朗诵,他朗诵了刘白羽的散文《日出》。考官又当场告诉他:“你回家等通知吧。”从此,李金光在讲解员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4年。
  讲解员的工作本来有些枯燥,几十次、上百次地讲解同样的内容,怎么能不烦呢?李金光从来不干巴巴地背讲解词,他说像留声机一样工作,自己也会烦的,他是把讲解工作当做一种追求。每当开办一个新的展览,他都要大量地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同事们说日常生活中的李金光是活泼好动的大顽童,可往听众面前一站,那股调皮劲儿立刻没了,一脸神圣、自信。他很诚恳、很投入,零散的听众越聚越多,他也越讲越动情,越动情就越发挥得酣畅淋漓。
  不只是用嘴,也用心去讲,这应该是李金光受听众欢迎的原因。很多单位组织参观,点名要求李金光讲解,好几个小学争着聘请他担任校外辅导员。他现在是北京海淀区培英小学的校外辅导员,工作之余常给少先队员们讲红军长征的故事、雷锋的故事、孔繁森的故事。受职业的熏陶,李金光很善于感受真情、感受崇高,他似乎注定要在播撒爱的路上走下去。
  李金光的故事告诉我们,热爱自己平凡的职业,把它作为一种追求去敬去爱,生活会更有滋味,更有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 张维思岚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请您留意

  使用杀虫剂要注意安全
  夏天蚊蝇孳生,居室害虫猖獗。有些人使用杀虫剂灭虫,却忽视了自我安全防护,致使急性中毒事故越来越多。
  杀虫剂对人畜有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两种。我国以引起50%供试动物中毒死亡的剂量为依据,将杀虫剂的急性毒性分为五个等级。即使是低毒级杀虫剂,对人体毒性也较大,至于剧毒级杀虫剂就更厉害了。1公斤剧毒级杀虫剂,可以使16700人丧命。杀虫剂的慢性毒性,是由致癌、致畸、致突变、迟发神经毒和繁殖等一系列生物试验来进行综合评价的,它对人畜的影响更深远、更复杂。杀虫剂不仅杀虫成分对人有毒,而且大量的辅助成分对人也有毒。
  目前广泛在居室使用的杀虫气雾剂、灭蚊片和灭蟑药,大都是采用一种世界公认安全的属于拟除虫菊酯类的溴氰菊酯作杀虫成分。然而,国内外环境毒理学家试验证实,这种杀虫成分对人畜神经系统有明显毒性,长期接触会引起神经麻痹、感觉神经异常及头晕头痛等神经症状。其他一般杀虫成分对人体的毒性则更大。
  广泛用以杀灭居室害虫的气雾剂和杀虫乳油,还采用毒性颇高的苯及其同系物作溶剂。长期接触这些溶剂,会损害造血系统,有临床报告表明,这些溶剂对人有诱发白血病和骨髓抑制的潜在危险。消费者对杀虫剂必须有一个全面认识,不仅要知道杀虫剂的急、慢性毒性,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杀虫剂对人的毒副作用是一个慢性过程,不要以为不发生头晕、呕吐等急性中毒症状就万事大吉,杀虫剂对人畜的影响有时要经过十年或几十年才会表现出来。因此,消费者在使用杀虫剂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要尽量节制使用杀虫剂,可用可不用时不用;使用时要尽量减少同杀虫剂接触,如不要在施药房子逗留,施药后立即离开,半小时后待打开门窗充分通风之后再进入。2.不要轻易选择使用毒理、毒性和对人畜的毒副作用还未明了的卫生杀虫剂。目前世界公认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比较安全。一般来说,有机氯类和有机磷类(敌敌畏等)杀虫剂不及前者安全。3.不要让大脑发育还未完善的婴幼儿和儿童接触任何杀虫剂,以免对大脑发育造成不良影响。4.在厨房使用杀虫剂要加倍小心,切勿污染食品及厨具等。
  广东省昆虫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胡楫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人生一得

  好为人师也无妨
  张水江
  最近,听朋友说了一件事情。他20年前作为一个学生听校长讲话,发现校长将“参差不齐”的“参差”读错了。20年后,再次有幸聆听这位校长讲话,在说“参差不齐”时,依然如故。校长本人看来是一直不知道自己读错了字。尽管这不应该,但是也难免。即便是汉语言专家,也很难将所有的汉字一一读准确。问题是,这样一个小小错误,假如发生在学生身上,教师自有办法帮他改正。因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现在是错误出在了校长身上,哪个教师好意思或有勇气为校长“传道授业解惑”呢?只有让校长年复一年地“参差”下去了。
  一个人,不管其身份如何、学问大小,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知识欠缺,这些短处,有一些自己能意识到,有一些自己意识不到,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自己能意识到的,只要下决心改,一般不难。因为那缺点错误就像衣服上沾上的污点一样,你能看得见,也知道除掉它该用些什么“高效去污粉”。而自己意识不到的短处,改起来就非常难,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意识去改正它。在我国,人们历来注重谦虚,有些时候明明看见别人身上有缺点错误,可就是谦虚得不愿意给别人指出来,唯恐落个“好为人师”的印象。殊不知自己这么一谦虚,别人身上的“污点”便一辈子也洗涤不掉。
  “好为人师”虽然在现代汉语里含有贬义,但其积极的一面应该肯定。“好为”二字,便包含有乐于助人的成分。看见别人有什么缺点错误和疑难问题,及时地给指出来帮助改正,这种热情坦率的态度比那种谦虚过度的虚劲儿要好得多。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外来务工青年园地

  赞“游凤还巢”
  近来新闻媒体不断报道打工者在开阔了眼界、学到了本领之后,致富不忘乡亲,立志回乡创业,帮助家乡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事迹。如江西武宁县横路乡上付村青年农民谢守忠,在深圳打工几年后返回家乡,创办私立希望学校,立志为革命老区的文化扶贫大干一番。人们赞美这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回乡创业,称之为“游凤还巢”。
  我们的许多现代青年农民,思想解放,心胸宽阔,已不满足于“小富即安”,也不再把个人发家致富作为一生追求,而是向往现代文明,渴望平等与理解,树立勃勃雄心,追求辉煌业绩。他们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干得实。原在上海打工、现今在家办厂的青年农民刘必亮,谈到他两年前“还巢”的原因:“我那时边打工边想到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人才市场竞争等原因,城镇存在大批下岗职工。他们急于要就业,要挣钱。我们进城打工,无形之中与他们抢工作,争饭碗,既增加了他们再就业的压力,也增加了我们找工作的难度,还不如回到农村大市场创大业。二是农村劳动力过剩,是因为一些农民兄弟见识少,素质不高,不会找事干。如果我们打工仔学好本领,回到家乡,办企业,办学校,搞养殖,搞加工,让农民兄弟人人有事做,个个有活干,人人闲不住,个个有钱赚,又何必背井离乡到城里打工?所以,我干脆从上海回到家乡办工厂,让200多个农民兄弟有事干,有钱赚,我也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感到自豪与快乐。”
  希望各地农村像这样站得高、干得实的“游凤”越来越多。
  江苏阜宁县委农工部 张万富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

  外出务工要遵纪守法
  近年来,我乡外出务工青年中被当地执法机关拘留和判刑的有几十人,还有个别女青年借务工之名在外地进行卖淫活动。这种外出务工青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在其他有劳务输出的乡镇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的确令人担忧。
  应该承认,在众多外出务工青年中,绝大部分是勤劳本分、遵纪守法的优秀劳动者,但也有少数打工者好吃懒做,法制观念十分薄弱。这些人有厂不进,有活不干,有家不回,整天在外游手好闲,寻衅闹事,一旦没有吃的用的,就去偷、去抢,甚至发展到杀人越货,既伤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给家人带来痛苦,给社会带来危害,也损害了务工青年的声誉。
  外出务工青年不仅要有吃苦耐劳、勤奋工作的精神,还要诚实本分、遵纪守法。希望社会各界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因地制宜地对外出务工青年进行普法教育,使外来务工青年增强法制观念,成为自觉守法者。
  江西宜春市水江乡 龙言


第12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被保险人有意隐瞒病史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杜鹏
  济南市某饮食公司职工孙某为妻子刘某签订了两份人寿保险合同,而刘某因病去世后,受益人孙某并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这是为什么?
  孙某于1997年5月8日与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签订了一份“99鸿福终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为孙某,被保险人为其妻刘某,保险期限终身,保险责任自1997年5月8日12时起生效。双方于同年5月17日又签订了一份“住院医疗特约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为孙某,被保险人为刘某,保险期间自1997年5月17日12时起至1998年5月16日12时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刘某因病于1997年10月至11月、1998年1月至2月两次住院,共计60天,花去医疗费13403.4元,后因肾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死亡。孙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陪,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发出拒赔付通知书。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保险金10722.72元、人寿保险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保险人刘某在保险前即患有糖尿病史6年。而孙某在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患病情况栏内均填写为无疾病。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孙某作为投保人未如实将被保险人刘某患病情况告知保险人,违反了保险法及保险双方所签合同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作出拒付保险金及拒赔付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