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8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市场专题·广告)
专栏:

  编者按:前不久,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应国内部分知名企业要求,召开了“企业正当竞争研讨会”。与会企业代表就当前不公平竞争的种种现象,呼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些企业都是在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他们说:我们欢迎竞争,但是我们反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呼唤有序竞争
  黄大冈/文
  荣事达集团副总经理李洪峰讲了这样一个观点:目前市场秩序问题,已影响到企业正常发展。我们搞市场经济,是为了走向现代文明。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
  企业对不正当竞争感受最深。当前企业反映最强烈的有这样几个问题:
  假冒、仿冒困扰名牌企业
  北京三露厂的大宝系列化妆品,自1994年以来,多次被人假冒。工商部门在河北某地竟查出中日合资企业生产假“大宝”。国家工商局会同河北省、市、县工商部门,在检察机关配合下,在某地一次查出19家企业在假冒大宝化妆品。今年4月,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在查处中竟发现假“大宝”中有真“大宝”从没生产过的产品。
  万家乐灶具、热水器也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严重冲击。假冒伪劣品的成本只是万家乐的1/3或1/2,可靠性、安全性没有保障,对万家乐产品形成低价冲击和形象损害,使万家乐的售后服务陷入许多不该有的争端中。经有关部门打击,最近假冒有所收敛,但仍是该公司最大的困扰。
  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同志报告了一个新动向,假冒正向仿冒发展,利用企业和消费者不熟悉相关法律,侥幸过关。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浙江苏泊尔公司、武汉健民集团、山东菱花集团也都深受假冒伪劣之害。这些受害企业强烈要求国家在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北京三露厂副厂长史博岐亲身领教过这样的事——一些小商品市场里,打假的一来,就播放《东方红》,摊主们便把假货收起来;打假者一走,便播放《打靶归来》。地方保护主义的黑伞不掀掉,假冒必然屡禁不止。
  “第一”满天飞
  自从国家停止各种评优、评奖活动以来,政府的评比活动停了,社会上许多机构组织的以捞钱为目的的评比、推荐、授予荣誉等活动吸引了不少急于出名急于扩大影响的企业。包括不少大中型企业,虽不都出于情愿,但还是参与其中。
  珠海格力公司董明珠副总经理一提起评比和“第一”气愤不已:现在是“第一”满天飞。一些厂家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利用消费者从众心理,标榜自己是“第一”。这些“第一”中,有些明显经不起推敲,有些指标缺乏科学性,有些则纯粹是吹牛。对这些“第一”,老百姓搞不清楚,结果是谁胆大、谁吹嘘得厉害,谁就受益。
  荣事达集团的李洪峰说:过去是评奖,现在是排“第一”。我们本不想搞这些东西,可企业要吃饭,不搞不行,不搞就要吃亏。我有2/3的精力要应付这些事。
  广东科龙公司的尹玉龙说,搞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商品调查,只在几十家商场调查,能反映商品受欢迎的程度吗?开箱合格率是一个很难统计准确的东西,抽查100台,都合格了,就能说明这个厂家的合格率是百分之百吗?据说还有一些企业找商场通融,报假数据。
  四川长虹北京分公司的李建华说,有时来我们这里拉广告、拉我们参加活动的,比做生意的还多。
  企业对中宣部、国家经贸委等7个部门关于禁止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非常欢迎。
  恶意损害对手商誉,暗箭难防
  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同志透露,商业虚假宣传逐渐增多,尤其在最近一段时间大量出现。有的企业买通记者,向记者提供貌似科学但实际上科学界尚无定论的“理论”,对产品进行对比、剖析性宣传,抬高自己,间接诋毁他人商誉。
  有家洗衣机生产企业,突然发现一些地区和城市的报纸上先后出现了同一篇文章,针对性极强,消费者看过这篇文章,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低于某价格的洗衣机靠不住。文章的发表对该企业在这些地区的销售影响很大。
  以曝光为手段来拉广告,成了一些报刊的“经营之道”。有的报刊谈不成广告,便发来消费者投诉,如果企业仍不“开窍”,便不经核实予以曝光。这些不实事求是的曝光,往往为竞争对手所利用。企业反映,这主要是一些规格不高、影响不大的媒体。
  诋毁他人商誉的取证工作非常艰难,所以企业往往明知对方恶意伤害,却无证据诉诸法律。因此,企业希望国家对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有更明确的规定,确定监督程序,明确监督者的资格。同时,企业还提出,诋毁商誉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和赔偿规定得不甚明了,打官司很可能得不偿失,希望有关部门拿出补充办法来。
  大商场办展销加重厂家负担
  大件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对大商场办展销表示不满。广东万家乐公司副总经理梁树健反映,参与展销,加大了企业不必要的负担。3年前,百货业中没有厂家聘请的柜台促销员,今天我们不得不承担这笔额外的竞争费用。
  据这些生产企业反映,进一些大城市的大商场,要交纳展位租金,一年两三万元或更多;要厂家自己派导购员;导购人要着商场制服,要交纳置装费;销货款要交收银台,批零差价自然也留给商场。而产品的售后服务商场又不管。
  如果这只是愿打愿挨的纯市场行为的话,也无可厚非。一些要出名的企业到大商场树名,而老品牌则可能考虑租展位的投入产出比例太小而转向其他渠道。然而,由于有“百家大商场第一”的调查存在,谁退出大商场谁就要吃亏,“百家大商场第一”就没你,连名列前茅都没有。
  空调厂家最苦。空调只是半成品,没有专业人员安装就没法用。因此不少空调厂家采取进专卖店的办法,以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百家大商场”却令空调厂家两难。
  这类展销虽不一定就构成不平等交易,但是,同一展厅内的促销员为各自的不同利益,相互贬低、诋毁对手就在所难免。有的已对簿公堂。另外,一些企业为得到展位也采取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企业希望有关部门能明确其性质,规范参展单位的促销行为,最好由商场统一派营业员,若厂家派促销员,服装必须能明确表示其是厂家促销员。尤其应禁止在大商场开展评比式的调查,以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虚假广告抬高自己
  虚假广告、不实宣传,既误导消费者,也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在广告宣传中,有的故意多报销量,诱导消费者信任自己;有的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将常规技术说成高新技术,将他人已有产品换个名称,说成是新产品;更有甚者,广告也抄袭,不顾自身能力,把他人技术指标、产品性能等等,一并抄来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吴高盛认为:目前我国已有了一套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市场竞争规则,但是还需要完善,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律不完善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大家对法制失望。权益受侵害,便采取非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来维护本来合法的权利。企业深受不正当竞争之害,维护权利还是应该靠法律。经济秩序的确立,只能靠法律的强力推动。依法护权,需要有人为长远的发展和整体的利益挺身而出,以推动经济秩序向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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