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调查

  扶正失衡的天平
  ——一起重大经济纠纷案改判的前前后后
  本报记者 王斌来
  郑勇没有想到,为了追回本属于己方的285.75万元,竟花费了4年多的时间、耗资50余万元,历经波折才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钱何时能到手,心里还是没数。谈起几年来的坎坷遭遇,这位耿直的西北汉子坦言,自己已是心力交瘁。
  执法出现偏差
  郑勇原是陕西咸阳市的一位农民企业家,1988年他创办了一家专门为大中型企业调剂供应优质钢材的私营企业。1991年,郑勇与有关单位组建起陕西省北方优钢集团公司(简称优钢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多年来,优钢公司累计向国家上缴利税300多万元,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大中型流通企业”,并名列陕西省财贸物资系统十佳企业。郑勇在企业经营中做出了贡献,当选为陕西省第七届政协委员、民建咸阳市副主任委员、咸阳市政协常委。
  正当优钢公司蓬勃发展之际,一起经济纠纷却使优钢公司险些走向破产。1993年5月31日,优钢公司与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现改为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7620吨进口合金钢合同,货款总金额为2857.5万元,交货期限是1993年8月10日前。合同签订后,优钢公司按期交纳了285.75万元的定金。8月14日,湖南公司书面通知优钢公司提货。第二天,郑勇一行人到上海港看货时发现,这批钢材外表严重锈蚀,出现裂痕并起皮弯曲。随后,他们从码头货运室、上海海关查证到,这批钢材的进口合同、提货单、装箱单、进口许可证及单价发票上均标明“废钢”字样。优钢公司即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终止双方所签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1993年12月3日,上海中院判决优钢公司败诉,不仅定金归湖南公司,优钢公司还要支付中途退货违约金142.875万元,而湖南公司仅需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429万元。依此计算,优钢公司将直接损失420多万元。
  优钢公司不服,以一审判决回避钢材质量、认定中途退货不成立等为由上诉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据郑勇反映,上海高院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该院办案人员称,如不接受他们制定的调解方案,就要维持原判。在这种情况下,优钢公司接受了调解。1994年3月24日,上海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认可上海中院的判决。这样,湖南公司自愿退还给优钢公司部分定金160万元,与违约金相抵后,湖南公司只还给优钢公司20.554万元,优钢公司实际损失265万元。
  纠正何其艰难
  面对无端损失265万余元的诉讼结果,优钢公司决心讨回公道。1994年8月20日,优钢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随后,通过民建咸阳市委员会、民建陕西省委员会向民建中央作了反映,引起民建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民建中央有关领导在听取了部分法学专家对此案的论证意见后,专门致函最高院,但由于各种阻力,此案依然没有结果。1996年3月,在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期间,陕西省代表团30位代表联名提交了两份议案,希望早日为优钢公司伸张正义。最高院派员认真听取了代表们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后,于1996年5月26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指出原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裁定此案由最高院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协议的执行。经过大量调查,最高院查明:湖南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订了两份品名为废元钢的进口合同,分别向上海海关、岳阳海关报关,被岳阳海关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查处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最高院在查清事实后征求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高院限湖南公司一周内答复优钢公司提出的调解方案,但湖南公司一拖就是半年多。1997年3月,在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上,陕西省33位代表又联名向大会提出应依法抓紧审理此案的议案。
  最高院认为,合金钢质量有国家规定的标准,与废钢有本质区别。国家不允许将进口的合金废钢当作合金钢进行销售。湖南公司在与优钢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海关报关和向商检局申请检验过程中,分别使用几份品名、价格各不相同的进口合同,其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品名不符,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与优钢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原审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以致判处失误,应予纠正。据此,最高院于1997年9月27日下达了终审判决,撤销了上海高院的民事调解和上海中院的判决,扣除优钢公司已提取的20.554万元,湖南公司返还优钢公司定金265.196万元及该款自1993年6月1日至给付之日每日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沉重的思考
  此案一波三折,郑勇历经四年的不懈努力,在政协、民建、工商联等组织和人大代表的民主监督下,终于有了结果。但此刻的优钢公司已经由昔日的利税大户沦为亏损企业,举步维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年来郑勇仅往返北京有关部门申诉、递交材料就达30多次,诉讼费、律师费、旅差费、资料费已花去50多万元。一起并不算很复杂的经济纠纷,在判决上为何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偏差?经过上海中院、上海高院两级法院的审理,依然出现判处失误,实在令人遗憾。单纯用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高、责任心不强之类的理由恐怕很难解释清楚。
  按理说,有了最高院的终审判决,郑勇该松口气了,可他依然忧心忡忡。据郑勇介绍,1997年11月28日,法院执行人员赴长沙市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时只执行了3200元,不到总金额的1‰。如今,判决书已经下达六个多月了,虽然讨回了公道,却拿不回钱。郑勇深感艰难,刚拿到判决书时的兴奋一点都没有了。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朴素人生

  寄出的青春不需回执
  ——记中国最小的红军向轩
  吴明举
  当年中国最小的红军,如今已年过古稀。他就是共和国元帅贺龙的外甥、成都军区某干休所离休干部向轩。
  向轩1岁零3个月时和母亲贺满姑(贺龙的妹妹)一道,被国民党抓进监狱。母亲遭杀害后,国民党还要斩草除根。
  向轩的生命危在旦夕。“双枪女英雄”贺英(贺龙的姐姐)用大家凑的钱,买通看守,从监狱里抢出了他。
  向轩从此跟着贺英,喊贺英“妈妈”。
  7岁那年的一天夜晚,突然一声枪响,打破夜晚的静谧。贺英提枪想冲出门,一颗子弹打断了她的右腿。贺英跪在门边,用双枪向敌人还击。敌人又是一阵扫射,贺英胸部、腹部连中数弹,“扑通”倒地。小向轩忙去扶母亲,但怎么也扶不起来。“快……快走……找大舅(贺龙)去……报仇!”贺英把两支手枪和四块银元塞给了向轩。
  向轩往前跑了几米,却跑不动,他摸摸右脚脖,到处都粘乎乎的———子弹打穿了他的右脚脖,他倒在血泊中……
  7岁的向轩加入了“红小鬼”的行列,在军部当宣传员。
  一天天的烽火洗礼,小小年纪的向轩增强了责任感———对自己,对亲人,对国家。
  长征途中,他实在走不动了,才骑上马。队伍歇息、野炊时,向轩一卷肥大的袖子,又是扫地,又是择菜,一点没累的感觉……
  战争冶炼着向轩的青春和勇气,少年的无知、怯懦,逐渐被硝烟融化,沉淀的是无畏和顽强。
  向老从不提他的经历,直到有一天,我从他的档案里查阅到曾二十多次负伤的光荣史,他才憨厚地不好意思地亮出身上一片片的伤疤,并讲述了伤疤后面的一桩桩往事……
  那是抗日战争的第二年春天。时任358旅工兵连副连长的向轩,用他新研制的“飞雷炮”向敌人射击,射程达500多米,一次可发射5公斤炸药,敌营房顷刻被“飞雷炮”击得稀巴烂……
  敌人被撂倒一大片,可残敌仍负隅顽抗。突然,敌人的枪榴弹射中了向轩,他右眼窝钻满了炸子儿,右脚面被打穿,全身21处负伤……
  1979年,向轩从人武部副部长的位置退职休息,行政级别仍是16级。
  “要站在别人的角度看自己,不然,看不清自己!”向轩好似对自己说,又好似对别人说。“成熟了。”与向轩一同从血火中走过来的我军高级将领廖汉生这样赞扬他。
  向轩说,寄出的青春不需回执。他一直在默默地、清贫地生活着。国家三年困难时期,向轩把自己的月工资掰成几瓣,供五个人用。
  “文革”中向轩被抓进牛棚,右腰部、右耳朵都被打伤。儿子根龙也受株连,被打成脑震荡。现在“红军院”里的小卖部,就是向轩替儿子根龙“特办”的。
  向轩经常到小卖部给儿子当帮手,同时,每年在新兵入伍、老兵退伍时都深入部队作传统报告。他还兼任三所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十多条红领巾把他与下一代的心紧紧系在一起。
  左图:1966年4月,贺龙和夫人薛明在成都与三位外甥合影。右一为向轩。(附图片)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转变“官”念天地宽
  戴烨 刘文韬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合国情、顺民意、利发展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带来一个新名词“官员下岗”,带来一个比职工百姓“下岗”更为深刻的话题。
  下岗干部与下岗职工相比,除饭碗问题的忧虑外,恐怕还要多一种忧虑:待遇和级别。特别是有的人领导干部当惯了,待遇、级别的观念便自然形成,在面临失去原有的一些东西时,恐怕会感到不自在,有种失落感。这就亟须转变观念,淡泊“官”念。
  总留恋地位、级别、待遇的人,不会有出息。其实对于那些有志向、有抱负、有才干的人来说,丢掉在机关照抄照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张报纸一杯茶的“太平官”,无疑是一次发挥才干的大好机遇。“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自食其力的人提供了广阔天地,如今,最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靠劳动生存、靠本事吃饭。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德”重在“积”
  韩张文
  不久前,偶然结识一位年轻教师,发现他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本特殊的周记。征得他同意,我随手翻了翻,全是些反思当周有无做好事的记录和感受。他说:“这个计划是从1996年夏天实施的,我要求自己,事无巨细,形式不拘,每周至少要做一两件好事,周末作一次反省。”
  早在几十年前,毛泽东同志就说过:“一个人做一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是说,做好事难在坚持,贵在坚持。如果只是赶时髦,搞一阵风,学雷锋纪念日一过,就把做好事抛到脑后,那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坚持,久而久之,才能形成习惯,习惯养成了,做好事就成为自觉的行动。当然,最初还是要有一些强制性的,比如上文提到的那位教师的做法。再则,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反复性和多变性,比如,今天能做好事,明天就未必;在某种场合能做好事,换个环境就未必;心情好时能做好事,心绪不佳时就未必……因此,人要养成助人为乐的好品德,有时就需要强制性地战胜自己的弱点。
  每个人精神境界的完善都有一个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积善”是为了“去恶”,试着逼一逼自己去从“善”,就可以唤起心灵深处美好的友善、爱心和良知,就可能将自身原有的私心杂念逐渐涤除,可以使自己成为一个尽可能完美的人。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聚焦

  居室外的遗憾
  如今,上海人对居室的装修非常考究,大都把家里弄得舒适整洁,但不少人对居室外的环境卫生却漠不关心。
  右图:杨村浦路一栋楼房的阁栅上堆满了废弃的坛坛罐罐,颇不雅观。
  下图:浦东新区已断流的小船浜河床上,倒满了居民的生活垃圾,龌龊不堪。
  上海浦东吕国光
  编辑点评:环境由人造,环境也造人。当人们长年置身在一尘不染的“内景”与满眼污秽的“外景”这种反差强烈的环境之中时,人格会是怎样一种状态:和谐还是分裂?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神州一隅

  好心救人反被认作肇事者
  热心群众挺身作证洗清白
  一位出租车司机的遭遇
  胡军院
  海南海口市出租车司机韩向东路见交通肇事的受害者,挺身相助后悄然离去。没想到市交警支队的一纸通知———收缴驾驶证和行车证,却使韩向东出了名。
  2月13日下午6点多钟,韩向东载着一男一女两位乘客经过海秀路彩虹天桥时,听到女乘客说:“路边躺着一个人,可能是出了车祸。”
  韩向东听后,立即刹车,看到20米开外海秀路往机场路转弯处隐约躺着一个人,身上还压着一辆摩托车。小韩不假思索,掉转车头来到出事现场。只见伤者是个女性,浑身是血,已不省人事。小韩赶紧下车,搬掉摩托车,把车锁好,同两位乘客迅速抬着伤者上了车,向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赶去。
  一到医院门口,他就大声喊:“有人被撞了,医生请快救人!”经医务人员的及时抢救,伤者苏醒过来,并说出了自己的住址和电话号码。10分钟后,伤者家属赶到。见伤者已有人照顾,两名乘客还等着,小韩便告辞了。没想到,伤者家属却记下了他的车牌号码。
  两天后,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收缴了韩向东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原来,伤者家属告了他。理由很简单,如果韩向东没撞人,就不会去救人。既然这么主动去救人,那么,人肯定是他撞的。
  一向本分老实的韩向东一下子懵了,满脸的委屈和无奈。“做了好事无人信,还受冤屈”,他真有点想不通。但是在身边无证人的情况下,他也只好交出证件。临走时经办人员对他说:“既然你说有乘客帮你救人,那就找这两个证人还你的清白吧!”
  于是,韩向东与妻子、姐姐全家出动,开始找证人。茫茫人海,要找到那两个素不相识的乘客,谈何容易。小韩只记得他们是去省防疫站的。他和大姐韩英来到防疫站,见办公室就进,见人就问。一天过去了,毫无结果。
  他又想到两乘客上车地点在面前坡,或许他们就住在那一带。此外,救人现场在彩虹天桥下,当天肯定有目击者。于是,他姐姐便写了一张“出租车司机救人反被冤,寻找目击人为其作证”的启事贴了出去。2月17日下午两点多钟,正当他们为找不到证人在彩虹天桥上流泪时,一位年轻人走过来说:“别哭了,我是目击者。当时我看到了发生的一切。受伤的人被撞后有60秒钟左右,先后有五六辆车经过,我们还拨打了‘110’,唯有小韩下车救了人。想不到事后还会发生这样的冤枉事,我愿意为好人作证。”这位先生叫黎芝高,是华邦广告公司的职员。
  与此同时,韩向东的寻呼机也响起来了。他复机时,对方激动而又诚恳地告诉他:“我和我太太是13日晚乘坐你出租车的人,放心吧,我们愿意为你讨回清白。”
  于是,市交通支队事故科便出现了这样一幕:2月17日下午3点多钟,面前坡村“老四川”餐馆老板李大鸿夫妇以及黎芝高先生主动前来写证明材料,为韩向东澄清事实。他们感慨地说:“像韩司机这样的好人太难得了,不能让他受冤!”
  本只想隐姓埋名做好事的韩向东,却因无端受冤而成了椰城的名人,引来人们敬佩的目光。
  事后,我问韩向东:“如果下次再碰到这种事,你还会救人吗?”
  看上去单薄而又朴实的小韩,沉思片刻,认真地说:“我想我还会。虽然这件事曾让我蒙受了不白之冤,但又得到了这么多人的理解和支持,我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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