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思考

  农村企业改制中的问题不容忽视
  当前,随着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带动了利益格局的调整,也使各项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但也暴露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近,笔者对我市100多个行政村的企业改制后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改制加快了人才流动,也造成党务、行政干部的流失,一些村面临“无人管事”的难题。从基层的实际情况看,村干部人心不稳的问题比较突出,原在企业兼职的村干部在买断企业、做了私营业主后,普遍没有精力也不愿再干村党务和行政工作。现任村干部特别是经济薄弱村的干部由于事务杂、工作难、压力大、待遇低,也大多人心思走,村干部岗位对有能力的农村人才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吸引力。同时,总体上现任村干部的素质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并出现后继乏人的现象,村干部选配难。
  改制盘活了集体资产,同时相对减少了集体收入来源,一些村陷入无钱办事的困境。扬中市村级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对企业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改制前,由于村办企业大多是高负债经营,部分企业生产不景气,效益不佳,出现亏损。通过改制置换出的集体资产也大部分用于归还贷款、集资的本息,支付村干部误工补贴、奖金,用于长远发展、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十分有限。厂房、土地、电力的租赁收入,对大多数村来说还不够支付村干部工资。少数原来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由于改制前对农民盲目实行“高福利”,免征多种应征税费,甚至吃粮都由集体包办,改制后不可避免地感到不堪重负。要取消“高福利”,必然产生较大的震荡。
  改制搞活了村级组织、经济管理的运行,同时对村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解决“无章理事”的问题更为迫切。一方面,随着改制的推进,管理和经营逐步分开,打破了农村原有的运行模式,村级组织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量明显减少。另一方面,一些村改制前由于一切围绕企业转,放松了村务管理,加上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村级财务混乱,村干部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成为农村影响干群关系、引发上访事件的主要矛盾。这些遗留的矛盾和问题亟待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此外,有的村在改制中不够规范、公开、公正,部分集体资产在人为因素的作用下,流进个人腰包,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矛盾激化。与此同时,通过改制,生产要素必然进一步向优势村、优势企业集中,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村与村、户与户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容易导致群众心理失衡,引发社会不安定问题。
  我认为,当前必须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花大力气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在更广的范围选拔素质较高的年轻人担任村支部书记。同时对村干部队伍进行大幅度精减,实行一人多职、一人多能,并相应提高其待遇。对一些经济薄弱村打破地域区划,进行有效兼并,以强带弱,减少村级行政开支,确保村级组织的高效运行。
  二是抓好以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的经营体制建设。更新观念,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要求,着力在引导和组织农民共同致富上下功夫。要开辟致富门路,开展群众急需的各种服务,因村制宜,探索新的发展之路,营造新的经营格局,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是抓好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增强村务管理的透明度。广泛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开展,确保农村“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江苏扬中市 赵军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儿子的书包
  儿子一只手抓着书包,一只手拿着沾满泥巴的书,进门就冲妈妈嚷:“妈妈,你看你买的书包,假冒伪劣产品,我的书全掉到地上弄脏了!”
  儿子7岁,上学不满一年,已经用坏了4个书包。这个红色的大书包是他妈妈从供销社办的大商场买来的,仅用了5天,书包背带脱落,拉链损坏,扣襻无法扣紧。我拿过儿子的书包想看看是哪里产的,以便投诉,可书包上一个汉字也没有。这种没有地址、没有商标、没有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商品,是通过什么渠道摆上了供销社办的商场的柜台呢?事后我去打听,原来供销社的柜台都招标承包给了职工。有些人为了赚钱,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却照进照卖,坑骗消费者。
  我想,这样做买卖恐怕离关门的日子不远了。因为顾客上了一次当,决不会再上第二次当了,而且还会一传十,十传百,说你的柜台卖假货,有谁还敢上你那里买东西呢!
  企业不能生产假货,商场不能销售假货。只有对顾客负责,才能赢得信誉,取得经济效益。希望每一个企业都能注重自己产品的质量,百分之九十九不行,一定要百分之百。同时,也希望商家加强管理与监督,坚决堵住假货,宁愿自己少挣一点钱,也要保住自己的信誉。
  湖南道县跃进机械厂 姜甲生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承包了就不退货?
  日前,笔者一位老友从某国有老字号商店购得一块石英手表,走时不准,几经调换,仍不如意,遂提出退货。可商家却说:“货可换,不能退。”问何故,答道:“现已承包,不是以前了。”言外之意,从前国家经营可退货,现在个人承包,便无退货之说了。
  难道承包经营就不能退货了吗?不!能否退货与经营方式并无必然联系,而应取决于商品的质量。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如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文规定:“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显然,这些法律条文中的销售者、经营者并无国有、私营之分。不管是国营、承包经营还是个体私营,都必须依法经营。承包经营岂能成为拒不执行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借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形式会越来越多,如果都如此这般,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感慨之余,笔者有三愿:一愿经营者强化法制观念,守法经营,以信誉取胜;二愿消费者多掌握一些有关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以法律为武器,勇于和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愿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山东高密市档案局 曾露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质量连着你我他征文

  今日的质量是明天的订单
  在河北临西县60多家蜂窝煤厂中,龙旺村李文福的蜂窝煤厂是顾客心中的“金字招牌”。李文福建厂之初,正是蜂窝煤市场看好的时期。煤厂少,煤供不应求。这时,许多厂子不注重质量,往里掺假。后来由于厂家逐渐增多,竞争激烈,迫使一些产品质量不高的厂家相继关闭,而李文福的蜂窝煤厂却总是门庭若市。这是为啥呢?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总是要求工人用最好的煤灰打煤,并且要求送煤工人在卸煤前先递上名片,对顾客打保票:煤的质量有问题就找他。于是广大客户都愿买他的煤。李文福说:“只要信誉好,质量高,就不怕销路不畅。今日的质量就是明天的订单!”
  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因而也是决定企业能否生存的重要因素。可是在商战中仍有不少企业忽视了产品质量,一味地在做广告上下功夫,其结果可想而知。一旦消费者用了这些被吹得天花乱坠的产品,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企业的形象必然在消费者心目中大打折扣。一次上当罢了,谁还肯三番五次地上你的当呢?李文福的小小的蜂窝煤厂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独占鳌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把产品的质量问题看做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顾客用他的煤放心,从而拓宽了销路,占领了市场。
  河北临西县委 侯传华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扫好自家“门前雪”
  在经济生活中,人们提起质量问题,总免不了要发一通感慨,批评厂家质量观念淡漠,指责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小商小贩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更不用说,大有“天下负我”之势。但是,在一片声讨声中,有不少是“不扫自家门前雪,光嫌他人房上霜”。一个人、一个企业,往往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有的人、有的企业,一边抱怨别人、别的企业生产的商品质量不好,一边自己也在生产偷工减料、缺斤少两的商品,在市场上“糊弄”别的消费者,却很少主动“自律”。
  试想,在质量问题上,如果自己不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杜绝伪劣产品,而随波逐流地“你”质量不高,“他”质量更差,“你我他”互相指责而互相欺骗,假冒伪劣商品就不可能杜绝。依我之见,要消除质量问题上的不正常现象,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首先是要从我做起,扫好自家“门前雪”。倘若每个生产者都能在质量上严格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消费者负责的话,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就会大大减少。
  陕西彬县新堡子乡 张文冀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英山牌照”感言
  湖北竹溪县 明扬
  报载,湖北浠水县绿杨乡不少本地摩托车主不在本县落户,而跑到英山县办牌照。其原因是英山收费比浠水少,于是出现了“浠水摩托英山牌照”现象。
  “英山牌照”现象并非浠水特产,其他地方也有。我们不是经常看到因社会环境不佳、额外收费太多而气走客商痛失项目的报道吗!其实只不过是内容、形式不同罢了。“英山牌照”,实际上反映了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少数地方、部门,有的“公仆”常常高谈阔论,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何改进服务质量,如何替老百姓着想,从群众利益出发,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等。可是,当触及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或个人利益时,则是另一番情形了。要么不顾人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瞎集资、乱摊派、随意搭车收费;要么雁过拔毛,见者有份;要么横加干涉,无事生非。于是乎,不断萌生出推诿扯皮、说情送礼、行贿受贿一类的非正常现象,不但搅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而且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在这里,笔者无意评论浠水办牌照的收费问题,而是想以此为由头,对这类问题谈些想法。我们不难看出,浠水办牌照因多收了百十来块钱,从表面上看,不仅使肥水流入了外人田,而更重要的是丢失了群众的信任,淡化了人民群众对管理部门的感情,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诺言,恐怕这些都不是金钱能买来的。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来讲,办摩托车牌照收费贵,办其他证照是不是收费也贵?既然浠水人都不相信浠水人,而跑到外地去办牌照,恐怕外地人也很难相信浠水人。
  针对这类现象,笔者想说点儿心里话,第一,“民心是秤”。我们办事情,搞服务,质量好坏不能光凭嘴说得怎么样,汇报材料写得怎么样,而要看民心评价得怎么样。第二,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部门,办事兴业,一定要顺乎民心,合乎民意。但愿浠水人今后买摩托不再到英山办牌照。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 张绳祖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该依法公正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依据。
  错案是指由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而导致法院的裁判有明显错误的案件。错案包括已经结案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案件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或二审案件。
  在认定事实上有明显错误,是指在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主要事实失实或颠倒、是非不分或主要证据不足等情况下,仓促定案。在适用法律上有明显错误,包括在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上有明显错误两种情况。适用程序法有明显错误,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立案而不予受理立案,或不应当受理立案而受理立案的案件。适用实体法出现错误的情况包括:认定罪与非罪上的错误、认定犯罪性质上的错误、量刑上的错误、在审理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以及认定合同是否有效之诉时的错误等等。
  错案的发现和认定的渠道主要有:一、通过对上诉、抗诉、申诉案件的审理而发现错案。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或者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通过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来发现错案。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案件在得不到法院公正裁判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好投诉于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舆论界,通过这些渠道促使法院依监督程序审理案件,求得公正判决。人民法院只要诚恳接受监督,就能从中发现错案。三、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错案。监督检查就是把对审判人员能否严格依法办案、廉洁执法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对案件审判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从审判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中发现错案,从错案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不廉洁的审判人员。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或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些规定说明,错案必须由本院的审判委员会或上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认定。
  错案责任者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错案的责任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视其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而定。法律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玩忽职守或枉法裁判而造成错案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纪律责任是指给予错案的责任者以纪律处分,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纪律责任主要适用于虽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和违纪的行为人。
  追究错案责任者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有错必究。只要发现错案,不论是谁办的,不论是在什么条件下办的,也不论是程序上还是在适用法律上、认定事实上、定性上、裁判上,只要发现错误,就要坚决追究,不能只是一改了之。
  责任自负。在审判实践中,造成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在追究时应分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的大小、主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追究。属于案件承办人的过错而造成错案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属于有关领导的过错而造成错案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区别对待。对造成错案的责任人,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追究纪律责任,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既要防止以纪律责任代替法律责任的避重就轻现象,也要防止以法律责任代替纪律责任的随意拔高现象。
  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我国的一条执纪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我国的一条司法原则。在追究错案责任时,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纪律或法律的特权。国家审判人员,无论是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还是庭长、院长,只要办错案件,都应该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逃避纪律或法律的追究。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来信点滴
  取缔公开赌博的跑马厅
  在贵州省黎平县城关,自去年12月以来,忽然冒出10多家规模不一的跑马厅和所谓的娱乐城。这些场所公开进行赌博经营活动。参赌者中不乏党员干部,有的还用公款参赌。据悉,这些跑马厅、娱乐城公开进行赌博经营活动,是经该县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的还有这些部门的人员参与合伙经营。
  贵州黎平县
  文祥
  市区无门牌实在不方便
  前不久,我到一家商场去修理家用电器,服务人员见我是位老人,便客气地问:“您住在哪里?等修好后,我们给您送去。”我把街名一说,他又问我门牌号码。这一问,真让我傻了眼,因为我住的沙市区太师渊路长期没有门牌。在我们荆州,除了老街老巷还能见到那模糊不清的门牌以外,在新街道上是很难看到门牌号码的。
  没有门牌号码,有事和外边联系很不方便。希望有关部门关心一下这看起来似乎很小,却和广大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
  湖北荆州市 邓克明
  小城镇生活垃圾莫乱扔
  我到过许多县城和乡镇,发现大多没有专职垃圾收集、处理人员及必要的设施。单位多将垃圾处理工作承包给附近的农民,居民则将垃圾倒在街边,天长日久形成较大的垃圾堆后,由城郊农民运走。在十几年前,城镇生活垃圾主要由煤灰和有机物构成,运到农村可作堆肥入田。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中的煤灰和有机物减少,难以分解的塑料制品以及有毒成分增多,已无法作堆肥处理,运到农村后只得堆在村边田头,形成对农村的二次污染。
  处在发展中的小城镇应尽快建立垃圾处理设施,促进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四川大学中文系 张海波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认真吸取教训
  查处违纪人员
  你报2月11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车站:票贩子真坑人》的来信后,我分局领导十分重视。2月14日即组织调查组赴梁平县找到来信人了解情况。经调查,1.高兴成等3人于去年12月上旬在达县火车站招待所代购点购票时,被多收18元钱的情况属实。此事系达县公、铁客运联营公司所为,车站已对该公司售票点停止供票。2.由于达县火车站在票源管理上负有管理责任,已对有关3名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并通报全分局。
  重庆铁路分局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工地上的“弃儿”
  多少年来,在不少地方大大小小已结束施工的场地上,你只要稍一留心,就能看到许多长年被遗弃在工地上的建筑材料和机械。
  它们来自同一个“家族”,它们都姓“公”,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就因为姓“公”,才遭到被遗弃的厄运。这组照片是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二十七日,笔者在浙江金华市拍摄的。
  图①:几十万元一台的挖掘机被遗弃在金华市东关某施工场地将近两年,小偷已将机上能拆卸的零件全偷光了。
  图②:北苑小区边杂乱无章的废弃物中,这几台水泥搅拌机已锈迹斑斑。附近的居民说,它们都是北苑小区的“建设者”,小区的房子盖好了,可它们却成了无家可归的“弃儿”。
  图③:一根足有五米长的工字钢和七块至少有二米长的钢板,当初都是花大价钱买来的。可如今,它们却被扔在这里没人管。
  图5:锈迹斑斑的钢筒。 浙江金华市 吴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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