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3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醒来吧,农村消费者
  夏珺
  看电视晚会本来是件轻松的事,可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却看得人心情沉重——荧屏上那一只只被劣质饲料切碎机切得残缺不全的手的特写镜头让人震惊,尤其是那位帮父亲切饲料时无辜被夺去右手的小女孩将秃了的手肘缩进袖口,泪流满面、痛苦抽搐的神情真惨不忍睹……
  这种劣质饲料切碎机严重违反入口与刀距须长于成人小臂之规定,几乎伸手即可触到刀刃——劣质产品竟“劣”到如此地步,简直是“切手机”、杀人机器,实在令人发指!
  据报道,在云南等地,被这种劣质饲料切碎机致残的农村消费者达2000多人。然而,这2000多名受害者竟无一人到消协或有关部门举报、投拆,全都忍气吞声、甘认倒霉。这令人深思的现象表明,许多农村消费者还不明白自己作为消费者应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晓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3·15”的主题是“为了农村消费者”。应当说,今年的这个主题是颇具深意的。其一,我国近8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消费者有9亿之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二,农村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量大而宽,既需要工业产品,又需要日常消费品。其三,农村消费者又是一个文化层次偏低,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相对处于弱势的消费群体,因此,更应该给予特别的关照。
  “为了农村消费者”,政府要做工作,加大“打假”力度,建立健全投拆监督机制;生产厂家要自觉提高产品质量,向农民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但仅有这些还不够,作为农村消费者本身——亿万农民也要行动起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示范窗口”讨论(3)

  热情服务与个别用户之间的反差说明什么
  “抢修”文明心
  江西南城 王皋子
  类似“狗咬吕洞宾”、“吃力不讨好”的现象,在我们周围并不少见。像在干净的地面扔废物倒垃圾、学雷锋遭人讥笑、救人危难反被诬陷遭敲诈。一方面是辛辛苦苦建文明,一方面是一副冷脸看文明。反差如此强烈,我们不能简单地归为“十个指头不一般长”。“破坏容易建设难”,何况文明与不文明其实是一种相对互克的动态关系。十个指头只要一个指头“坏”起来,影响的可能是全身,倘是感染败血症菌,还可能危及生命。“抢修服务队”类的文明,如果阻挠重重甚至贴钱服务,还能长久地坚持下去吗?
  用户的不文明言行,其实是一种对世事偏见的反映。把什么都看得那么黑暗,把人都想象得那么坏,自然也就不自觉地把自己排入了黑暗与坏人行列。诊治失衡的文明心,就应该像“抢修”电路一样,因情制宜,综合治理,对症下药,才能日见成效,大见成效。
  示范窗口不可任人摆布
  兰州市政处尹婷婷
  一些人道德素质的低下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平和。“示范窗口”的设立便民利民,一些同志不怕脏、累、苦、险,但这并不是说这些同志可以任人摆布,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卑劣做法必将给“示范窗口”行业的同志的精神蒙上阴影,并极大地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示范窗口”难以真正“亮”起来。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漓江
  需要两座
  大坝吗?
  程晓非 白天亮
  从广西传来要在漓江上壅水筑坝的消息,一时间议论四起。
  漓江山水,国家级风景名胜。进入90年代,漓江由于周围地区过度开采地下水而使水位下降,枯水季无法承载大型游船,遂有人提出修水坝以抬高水位、扩大水面、增添水上乐园等旅游项目来发展旅游业的建议。
  1997年11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桂林市政府委托,组织以水电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的专门小组,对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桂林市区至阳朔江段兴建两级拦河坝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漓江筑坝一事开始引起人们注意。
  该公司的评估组赴桂林考察得出“可行”的结果后,又回京约请有关风景名胜专家听取意见,结果遭到了专家们的一致反对,认为拦河筑坝会损害漓江原有的风景环境,而漓江作为我国首批入选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主要功能是满足人们科研、游览等精神文化需求,在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带动旅游及其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壅水筑坝恰恰是牺牲了风景名胜区以自然景观为基础的多种功能,来满足大船行驶这一种旅游方式。由于专家们反应激烈,该公司决定再与桂林市政府协商,谨慎行事。
  据介绍,筑坝的确可以抬高水位,但漓江将不复是流动的江,而是以水库的形式出现,洄水段将形成静水湖。更有地质学家表示,漓江风景区是世界上难得的岩溶地貌博物馆,无论是地表岩溶、地下岩溶和岩溶水文现象都发育得非常典型,筑坝后会淹掉许多漓江特有的喀斯特景观,十分可惜。
  漓江的两座大坝究竟会不会修起?尚无最后定论。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我肩担重任
  俯首为人民
  15位经济部门负责人畅谈新打算
  编者按: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朱镕基总理的提名,决定了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人员。依照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本届政府设立了29个部、委、行、署,其中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15个,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新任部长们有什么新打算?本报特邀请这15位部长笔谈。(见第十、十一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主任 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任 盛华仁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
  委员会主任 刘积斌
  财政部部长
  项怀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部长 张左己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永康
  建设部部长
  俞正声
  铁道部部长
  傅志寰
  交通部部长
  黄镇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
  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
  钮茂生
  农业部部长
  陈耀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部长 石广生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戴相龙
  审计署审计长
  李金华(附图片)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沟通你和我

  经济周刊开展“示范窗口”的讨论以来,我们每天都接到大量的读者来信、来电。有的为抢修队有求必应的工作作风叫好;有的对某些居民的无理要求表示愤慨;更多的是替“示范窗口”想办法,出点子,就“示范”如何坚持下去提出自己的见解。每一封信件都凝聚着读者对“示范窗口”的关怀、爱护。
  本周内,江苏滨海县陈骥、江西宁冈县唐莉艳、谢良明、山东德州市罗秀成、河南洛阳市刘宗太、陕西渭南市朱启亮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致谢。
  本版责任编辑:周泓洋
  新闻热线:(010)65091020
  热线寻呼:(010)64365566呼8283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民工潮潮涌到何年
  本报记者 董建勤
  如今,“打工”已成为尽人皆知的特定现象,一年一度的“民工潮”潮涌大江南北,波起长城内外,成为全局性的话题。这些人流究竟从哪里来,又要到哪里去?一项历时三年的大型调查——《中国百村劳动力流动追踪调查》展示了其间的奥秘: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近20年,潮起潮落,但总趋势是向前发展的,并有增强之势。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完成。
  动因有多种时间趋持久
  这次调查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动因发生了变化。就业已不是第一位,增加收入成为首要动因。对全国122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资料表明,为了增加收入而流动已占外出农民的53.56%;其次是为了就业;第三是为了学习新技术;第四是想改变一下生产环境。
  课题组的学者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动因多样化,将会导致人口流动持久化,将持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政府要制定劳动力流动的长期政策,有效地引导农村劳动力流动。
  “回流”与扩张并存
  调查显示,流动中的劳动力正在发生分化。1994年季节性流动人数下降到26690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5%。这里有由季节性流动变成常年性(指一年以上)流动或重新回到农业部门两种可能。
  其间“返乡创业”的回流现象引人注目。从1994年起,皖、川、赣、豫、湘、鄂等外出民工较多的地区,都出现了回流现象,少的占3%—5%,多的占1/3或1/2。
  这种回流是经济发展的暂时现象,还是带有趋势性的发展方向?调查资料表明,外出劳动力的减少主要是农村之间流动人口的减少,进城人口则呈上升趋势。1993年以来常年外出的劳动力还在日趋增多,且主要是流向城市。这说明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了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新阶段。
  对流:方兴未艾
  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同时,城市劳动力也向乡村流动,出现了城乡对流的态势。不过,这种流动是不完全相等的。1994年,调查村流入城市的劳动力17080个,城市流入调查村的劳动力1052个,农村劳动力进城是城市劳动力下乡的11.4倍。
  课题组成员张兴华分析说,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市场需求的差异。据悉,目前已有300万城市青年到乡镇企业上班。总体上讲,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劳动力对流的规模将日趋扩大。
  课题组负责人庚德昌研究员分析说,“人挪活,树挪死”,民工流动和下岗工人再就业不存在对立关系,农民到城市寻求生存,市民到农村承包荒山,都会受到也理应受到法律规章的保护。流动创造需求,促进发展,在流动中不断融合,在融合中以新的面貌流动,这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有关部门应着眼于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积极探索,因势利导,尽早规范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附图片)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非法传销结怨老百姓
  本报记者 梅洪如
  最近,北京市某居委会在墙报上告诫居民,要注意防火、防盗、防传销。目前,非法多层次传销在某些地方已被列入恶性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害之列,重点防范。另一方面它又影响着千家万户生活。老百姓自然要求知道:非法多层次传销究竟有什么危害?它的非法活动是怎样进行的?
  非法传销的要害是高价。一台成本才几百元,市场价格600—1000元的健身器,在传销商手里卖到近4000元。阿拉斯加深海鱼油,在产地美国每粒约合人民币0.5元,中国市场价1元多,而传销价高达5元。据国家工商局公布的材料,不久前破获的湖南巨泽星贸公司非法传销案,销售额120多万元,其中商品成本仅占20%,给传销人员的奖励金额高达70%。
  充当传销商品的大多为洋补品、药品、健身器材、化妆品。与一般日用消费品比较,人们很难了解这些商品的功能及合理价格,传销商极容易利用这些商品漫天要价。同一个商品传销价格要比市场价高出三四倍甚至更多。况且,传销行为一对一发生,假冒伪劣、强卖强买等违法行为无从监管,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往往进一步加重购买者的损失。
  传销本来是生产企业直销产品的一种方式,它节省商业部门的一道流通费用。在西方某些国家传销商品比商业部门销售的商品便宜,而在我国,传销与暴利、价格欺诈几乎是同义语,老百姓岂有不反对的。
  非法多层次传销既然带有很大的欺诈性和对于实际购买商品者的侵权性,那么“销售艺术”就成了传销生意是否能做下去的关键。于是,各种不正当的“培训班”应运而生。湖南有个几万人的县城,集中了从四面八方去的十来万传销人员。培训班中有人走火入魔,丑态百出。有当“孙子”的,有当“母狗”的,有哭有闹,疯狂至极。个别地方的“培训班”甚至搞集体淫邪,宣扬腐朽意识和反动思想等。除个别另有企图者外,多数“培训班”的目的是要把人培养成没有是非观,没有判断力,美丑不辨,六亲不认,只知道到别人荷包里去掏钱的发财狂。试想,有如此一批发财狂作基本队伍,老百姓还不把非法传销当作过街老鼠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