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318国道安庆至长兴段见闻
  318国道安徽段是连接祖国南北交通的一条要道,每天南来北往的汽车数以千计。2月7日下午1时30分,我们乘坐安庆至宁波的长途汽车踏上了归队的旅途。3时10分,汽车路经一个小镇,在“碎岭加油站”附近的公路上有3个男青年拦车,司机以为是搭车的就停了车。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青年人要司机开门让他们上车卖面包,司机说:“旅客在安庆刚吃过饭。”这时,3个青年人威胁说:“你他妈的想不想走,不想走的话,老子陪你!”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司机打开车门。他们一上车便强行给每个旅客发面包,每个3元5角,不要也得给钱。车上44名乘客一个不少、一分不差地交完钱后,这3个人便跳下车,拦其他的车去了。
  汽车刚刚启动走了不到5米,车前又站了两个手持停车牌的便衣“交警”,要上车检查有没有超载,司机说一个不超。“交警”不信,硬说超载了,当即扣了行车执照,要罚款1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还是罚了50元。司机索要罚款单据,“交警”说没有,塞给司机一张“贵池市汽车运输公司”的报废车票,扬长而去。
  下午5时,汽车驶进安徽南陵县烟墩乡境内,国道上突然出现四个彪形大汉强行拦车,让司机将车开到路边的饭店。车刚一停稳,便有两个年轻人向车上乘客大叫:“下车吃饭!”走进饭店,我们看到两只脸盆内分别装着咸白菜和肉皮、骨头炖黄豆,既不卫生,也无热气,每份10元。此时,仅有几个旅客进屋吃饭,其余均站在门外。见此,老板大声说:“反正上车交钱,不吃也少不了一分钱。”十几分钟后,旅客开始上车,只见两人把住车门,向上车的每位旅客索要10元钱。谁要说个“不”字,就要拳脚相加。这家饭店的门牌上写着“格外村大冲黄8号”,门牌号的左边镶着南陵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小康户”的红色铝合金牌子。
  当日午夜,汽车行至浙江长兴县四安镇,从二○四客运饭店出来几个人拦车。司机加大油门冲了过去,谁知随后便有一辆摩托车追了上来,将汽车“截”回饭店,停车吃饭。多数旅客极不情愿地吃了他们的盒饭,上车时同样是每人交纳10元钱,才得以放行。
  浙江宁波市驻军某部 王朝武 饶道玲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岂容暴力拦客吃饭
  2月7日,我们乘武汉宏基客运站卧铺汽车去浙江金华,下午6时在武穴市吃饭。夜晚12时到达江西弋阳时,客车被公路右边的一家个体饭店的人拦住,要司机停车吃饭。司机说刚吃过了。拦车的人说,不吃打死你。车被迫停在饭店门前。质量极差的饭菜每盒15元,饭店给买过饭的乘客每人发一张小条子,凭条上车,无条者不准上车。那伙人都穿着黄棉大衣,手里提着电筒,见卧铺汽车就拦,在我们停留期间就拦了7辆车。
  10日,我们乘浙江苍南的卧铺车返回,夜晚11时30分车到弋阳那家饭店时,又遭拦截,同样被迫买饭凭条上车。
  湖北丹江口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许福学 郑晓明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路边店宰客谁来管?
  我于1月8日从河南淮阳乘长途公共汽车沿106国道去北京。当晚6时左右,汽车路过新乡境内时,突然被路边一黑脸大汉拦住去路,他强迫司机进路边饭店吃饭,司机无奈,只好将车开进了院子。车刚停稳,就有一妇女上了车,高声叫喊:车上的人统统下来,一个也不准留!当时,我和其他几位乘客都自备有食品,不打算下车吃饭。但那个女人不依,说不吃饭也得下车,车上不准留人。大家下车进饭店一看,饭厅脏乱不堪,桌上、地上到处是碗筷,一个服务员把筷子收起来,也不冲洗就让大家继续使用。有人嫌脏,提出用水冲一冲。还是那女人两眼一瞪说:“哟,你脸长得比别人好看是咋着,别人能用你为啥不能用?想干净自个儿带个厨师来!”有人气不过正想还口,只见那女人一声呼哨,立即从屋里窜出几个大汉,其中一个指着大家说,你们一个个欠揍是不是?再逞能统统把你们关起来!
  不仅如此,他们卖的水煮青菜4块钱一碗,谁买就发给谁一个牌。最后他们把着车门,凭牌上车,不吃饭的旅客也得掏钱买个牌牌。
  据司机讲,饭店老板叫李四,在当地是有名的一霸,经常有旅客在那里被打。但由于被打者都是外地人,又多发生在晚上,所以很少有人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致使这些人长期逍遥法外。
  河南淮阳县委办公室 刘继星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编后

编后
  货真价实,买卖公平,向来是商家恪守的经营准则,也是赢得消费者之根本。然而这几家路边店的经营者却公然违背职业道德,欺过往客,稍有异议便恶语伤人,扬言行凶。此举和强盗有何两样!长此以往,广大司机和乘客唯恐躲避不及,谁还到你的饭馆里花钱买罪受!
  有道是,诚招天下客。诚,就是要切实为顾客着想,而不是为了赚钱经营劣质饭菜,存心糊弄人。诚,就是真心实意,在招揽生意时不生拉硬拽,更不能强加于人。希望当地政府管一管这些坑害消费者、有损当地形象的路边店。同时,也希望这些店家从长计议,不要再干砸自己牌子的蠢事了!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产品质量与厂长“交椅”挂钩
  据报道,国家技术监督局在近年质量监督与执法过程中连出“重拳”: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厂长、经理,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职务。到目前,全国已有49名厂长、经理因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而被免职。
  读了这条消息,作为一名厂长,我觉得这个举措非常好,因为它将产品质量与厂长的“交椅”直接挂钩,可以时时警示企业领导把产品质量、企业信誉放在首位。笔者当厂长已近十年,十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好不好,关键在于企业厂长、经理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撤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厂长、经理职务的举措,确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一项得力措施。
  为确保这一措施的正确实施,第一,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厂长要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果断就地免职。第二,各地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进行改进,如限期内达不到目标,要实行停产整顿。第三,新闻媒体对质量屡屡出问题的企业要实行跟踪报道,予以揭露。
  另外,时下在处罚产品不合格企业时,往往只对企业罚款,以为这样做能迫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质量意识。殊不知,对一些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罚款再多也对那些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厂长、经理“毫毛无损”,工资奖金一分不少。如果对那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而又屡教不改的企业的领导,该罚的罚,该撤职的撤职,触他痛处,砸他“饭碗”,他才心急坐不住。这样做,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我们的国货精品会越来越多。
  甘肃迭部县酒厂 汪志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质量连着你我他

  堵源截流双管齐下
  我记得上中学时看过一部外国影片,叫《废品的报复》,印象特深。片中那位工人因马虎草率,将裤子少钉了几针,谁知这件商品正巧被自己买回,结果在舞会上丢丑现眼。当时只觉得故事情节夸张得令人捧腹,想不到经自己手出来的劣质商品惩罚了自己。
  现在人们到市场上购物最担心的是上当受骗,被假冒伪劣商品坑了,钱花了不说,还买回一肚子气。所以,消费者对打击制假售假举措是真心拥护的,希望全国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常抓不懈,多涌现一些货真价实的放心店。
  要确保商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出笼,关键是堵源截流,双管齐下。所谓堵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如果没有制假,哪有假货可售呢?当然,源与流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人售假,制假又有何用?因此,堵源还必须截流。各商业企业要通过建立进货责任制、销售责任制、购进假冒伪劣商品责任追究制度,环环把关,层层负责,奖罚分明,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样,那些令人深恶痛绝的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不了市场,也就横行不起来了。
  总之,要确保产品质量,消除制假售假,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民参与,综合整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
  韩子英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不能窃“楼”罚“瓦”
  如今,为什么一些商店、个体商贩热衷于卖假货?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假货能带来暴利。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有人乐意买假货。笔者就曾目睹这种怪现象:商贩遇到一些购货者,公开询问是否要买假名酒、假名烟。一瓶假五粮液只要100元,比真五粮液便宜200元,且在外观上真假难辨。大多数购假者都是用假名酒、名烟送礼。这种特殊的消费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使假货有了市场。
  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很多,但我认为,处罚过轻是当前打假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制假贩假者往往从轻发落,给予最低限度的处理。罚款常常是窃“楼”罚“瓦”,不痛不痒。只要售假者认罚,交点钱就算了事,假货照卖不误。罚款也就“羊毛出在羊身上”,转嫁给了“上帝”。一职能部门破获一起制售假冒“大力神”口服液的案件。案犯李某从广东省茂名市专事生产假冒“大力神”口服液的团伙处四次进货500件,销售额35万元,获利达21万元。然而,司法机关只判处了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2000元,以及没收随案移送李某的非法赃款3066元。
  对制假售假者必须依法给予重罚、重判,这种窃“楼”罚“瓦”式的做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湖南隆回技术监督局赵强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企业改制谈任人
  河北高碑店市 李曙光
  近闻,一家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确定公司管理机构时,不尊重股东大会的意见,而是根据政府部门某领导的意图,安排原企业的原班人马组成董事会。结果,职工意见很大,到处上访告状,影响了企业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目前,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改制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在改制工作中,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是:企业改制后由什么样的人带领他们渡过目前的困境,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所以,选出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也就成了广大职工的共同心愿。这也是企业今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劳合、人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形式,它的管理机构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然而,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干预下,作为股东的企业职工却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一些改制企业的法人代表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并且大多数还是原企业的原班人马。只是将“厂长、副厂长”改成了“董事长、副董事长”而已。这种穿新鞋走老路的做法,使本来严肃的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
  改革无定式。经股东大会选举,将原企业有魄力、有能力、有威望的管理者改为改制后企业的领导人也无可厚非。但是,让那些事实证明没有能力甚至是“败家子”的人掌握企业的命运,职工是无法接受的。特别是个别人上任后,继续任人唯亲,挥霍浪费,中饱私囊,严重挫伤了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热情。一些职工说:“原指望企业改制后能选出一个好的带头人,把企业搞好,这下企业又没戏了。”
  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要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企业管理的旧体制,使企业焕发生机。经过改制,在企业机制变化的同时,要选一个好班子,立一个好章程,辟一条好路子,使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所以,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选拔出那些德才兼备、职工信赖、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人管理企业,企业改制工作才算成功,企业发展才会有希望。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英豪:真情荡漾的民办学校
  本报记者 李忠辉
  近些年来,各地陆续办起了不少民办学校,人们对这些学校的评价有褒有贬。民办学校究竟应该走一条怎样的路?广东从化中华英豪学校以自己的实践,作出了回答。
  真诚育人
  时下,我国的独生子女多起来了,许多父母把自己的独生儿女当成掌中宝。如何教育好这群“小皇帝”,成了教育界的一个重要课题。英豪学校在解这道难题的同时,还面临另一个课题:学校60%的学生有海外关系,接触海外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比较多,如何才能教育好这个特殊的群体呢?
  为此,学校设置了特殊课程,进行封闭式的管理和教学。平时,学生的日常生活由他们自己安排,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学生在课余时间要参加植树造林、栽花种草等劳动,既美化校园环境,又掌握劳动技能。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组织拉练活动,锻炼他们的意志。此外,学校还坚持上好思想教育课,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先进人物的事迹、参观革命遗迹等。这些活动拓展了孩子们的视野,也培养了他们的爱国热情。
  爱意无限
  1993年8月,深圳市清水河仓库发生大爆炸,消防队员曾志德奋勇抢险,被大火夺去了生命,留下刚到学龄的儿子曾俊杰。当时尚在建设初期的英豪学校得知,立即将烈士之子接到学校就读,所有费用全部免去。学校还专门调派张老师负责小俊杰的学习和生活。晚上,张老师带小俊杰到自己房间,帮他洗头、洗澡、剪指甲、补习功课。睡觉时,张老师与他头挨头,讲述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的故事,有时还根据他的点滴进步编些小故事给他听。小俊杰一天天进步,在同班同学中第一个戴上了红领巾。
  英豪学校还流传着一个模范共产党员彭荣秀爱学生的动人故事。她这样对记者回忆说:“前年我的母亲去世了。母亲含辛茹苦养育我长大,我多么想报答她,最起码在她离开人世之前见上一面。然而当时正是学期工作最紧张的阶段。我是班主任,不要说离开一段时间,哪怕一丁点儿思想波动,都会影响孩子们的学习。我把对母亲的思念化作对孩子们的爱,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母亲出殡的头天晚上,我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回到家里,一头钻进厨房,做了一桌丰盛的饭菜,斟满了三杯酒,跪在母亲的遗像前,失声痛哭。”
  党旗飘起来
  早在1993年6月,学校建校初期,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部分招聘来的员工思想动摇,情绪低落。正在现场指挥工程施工的校董事长陈忠联以一个老党员的身份站出来高呼:“是共产党员的请站出来,我们一起来研究解决目前的困难!”在陈忠联的带动下,十多名共产党员甩膀上阵,挖土搬石运砖,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占地500多亩的英豪学校仅用3个月便竣工了。
  英豪学校董事会董事全部是共产党员。校党总支1995年5月正式成立,隶属中共从化市教育局党委,现有党员60多名,下设小学、中学、后勤3个支部。每年7月1日,学校的所有党员都要聚在一起过组织生活,纪念党的生日。学校党总支还经常组织党员到一些企业学习政治思想工作经验,组织党员参观洪秀全纪念馆、虎门炮台纪念馆等。党员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起到了表率作用,带动了全校教师的工作热情,使该校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英豪学校教师追求高尚信仰已蔚然成风,整个学校生机勃勃,党组织成立后已有多名优秀教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其中有一对同胞姐妹———陶小勤、陶俊生,她们分别来自江西九江市的两所学校。她们告诉记者,虽然英豪学校是民办学校,但这里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得很好。我们在这里入党,为的是追求人生的一种崇高信仰。
  如今,英豪学校已有几十个要求进步的教师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英豪学校开办以来,其模式已被中外人士广为称赞。美国洛杉矶联合学区教育总裁马丁·史拉维京称之为“共产党精神力量办学的成功典范”。英国苏格兰首府爱丁堡弗德斯学院院长赛思先生与英豪学校师生交谈时感慨地说:“这所学校是一片充满神奇力量的净土,这里的每个人都有崇高的信仰。”著名学者牛满江认为,紧抓政治思想工作不放松,是英豪学校成功的根本原因。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个体门市部承包给他人为何违法?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经营建材的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我在今年新年伊始,将临街的三间建材门市发包给朋友张红经营,每年张向我交承包费1万元,张使用我的《营业执照》。2月初,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了我与张红之间的承包事实,认为我们违法,责令我们终止承包关系,同时对我罚款300元。我不明白,个体门市承包给他人为何违法?
  读者张全胜
  张全胜同志: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在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这一规定说明,在民事经济活动中,个体工商户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只能成为民事经济关系的行为主体,而不能成为行为对象或行为客体。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特殊的行为主体,具备与公民同等的法律人格,而公民显然不能成为承包对象。因此,把个体工商户作为承包对象的做法从法律上是说不通的,是错误的。
  其次,作为一种民事经济主体,个体工商户不同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处在于,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必须是由领取《营业执照》的公民(或叫业主)亲自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必须由其亲自承担。因此,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不能变更。你将临街三间门面房发包给张红并将《营业执照》交给他使用的做法,是变更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是违法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5年10月9日《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254号文)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的。”
  再次,你将《营业执照》交给张红使用的做法是一种出卖《营业执照》的行为,该行为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终止你与张红的承包关系,并对你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也是适当的。
  最后,如果你认为从事建材经营不适合,你可以依法到当地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当然如果你不愿从事个体经营,你也可申请注销登记。
  本版法律顾问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农村的孩子读书不容易
  背粮求学
  四川蓬溪县鸣凤镇方圆几十里,读中学只有去镇上,离镇上远的农村孩子不得不住校。那些家境并不富裕的孩子,每个周末便背着背篓回家,住上两晚,再背来足够生活一星期的口粮,才能安心读完一星期的书(左图)。真不容易!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曾光
  垒台读书
  河南泌阳县贾楼乡竹园村田庄小学五个年级六个班,上百名学生仅有十几张破课桌,多数学生不得不趴在石块、木板垒起的台子上学习(右图)。12名教师也挤在一间低矮的小屋里办公、备课、改作业。
  河南泌阳县贾楼乡文化站
  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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