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1号
  现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8年2月1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
  (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的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矿区范围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采矿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采矿许可证。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办的矿山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始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第三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吊销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本办法所称开采方式,是指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附录的修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附录】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
  1 煤 13 铬 25 稀土
  2 石油 14 钴 26 磷
  3 油页岩 15 铁 27 钾
  4 烃类天然气 16 铜 28 硫
  5 二氧化碳气 17 铅 29 锶
  6 煤成(层)气 18 锌 30 金刚石
  7 地热 19 铝 31 铌
  8 放射性矿产 20 镍 32 钽
  9 金 21 钨 33 石棉
  10 银 22 锡 34 矿泉水
  11 铂 23 锑
  12 锰 24 钼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第2版(经济)
专栏:

  移动通信为重点 积极推进长话市话
  中国联通多领域获发展
  本报讯 记者刘桂莲报道:我国第二家经营电信基本业务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3年来在电信业务诸多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加速我国通信事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记者从中国联通日前召开的工作会上获悉,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已初具规模,长途干线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市话建设正积极推进。截至目前,130GSM移动电话网已建成城市80个,通信能力达123.3万门,开通放号城市30个,漫游城市50个,网上用户已突破50万户。在长途干线建设方面,与铁道部、电力部等开始共建成都—重庆、上海—广州等多条光缆干线,累计开工已达9000公里。市话项目正在天津、重庆、四川积极推进,天津市话已于去年7月建成,形成汇接能力16万线。此外,联通寻呼网建成城市103个,形成规模363万户,网上用户已逾70万。数据通信和卫星传输等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
  中国联通公司总经理李慧芬指出,1998年联通将以GSM移动通信为重点,在年底基本建成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为中心,覆盖全国重要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的移动通信网;加大长途通信网建设能力,力争年内在部分城市正式开展长话业务,积极稳妥地进行市话网的试点。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债发行第一天
  本报记者 田俊荣
  2月20日,北京下起了沾衣欲湿的濛濛春雨,而另一个消息也如同知时节而发生的好雨,在投资者心中飘洒:1998年凭证式国债今天开始发行。
  9时41分,记者走进工行朝阳支行三里屯储蓄所。50平方米左右的营业厅里排起了4列黑压压的“长龙”,每条都蜿蜒10余米,营业厅成了一节挤得满满当当的“地铁车厢”。其中不少是戴着蓝、灰色便帽的老人和神态沉稳的中年人。家住幸福一村的刘大妈拿两三个月工资搭上一个刚到期的5000元存折一口气买了8000元三年期国债。虽说春寒料峭,但由于人多,刘大妈脸上还是沁出了细密的汗珠。她攥紧手中的国债笑道:“我今年76岁,炒股票折腾不起,也不懂,还是买点国库券搁着,心里踏实,以后闺女买房时兴许用得着。”北京合成纤维厂一位姓殷的小伙子则扳起手指掐算:“虽说今年国债利率不及去年,但五年期的还是比定期存款高一两个百分点,而且提前兑取基本上按定期利息走。还是划算的。”
  三里屯储蓄所所长薛辉朗声告诉记者,开门不到一小时,所里已卖出100多万元国债。昨天,光存活期的就有几十万元,不少人开这个本儿,就是为了今天方便地买国债。
  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了一个颇值玩味的现象。今年国债发行的一大新气象,就是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外,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加盟国债发行工作。但记者看到,这些银行往往门庭冷落、车马稀少:华夏银行北京东四办事处一上午出售国债12笔,招商银行王府井支行出售仅2笔,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行干脆一笔未售出。记者注意到,华夏、招商二支行门口均无条幅、黑板报,其负责人答曰还未领到。看来,国债几十年如一日由国有商业银行承销,不加大宣传力度,很难改变大众的思维定势。其实,承销国债不仅能扩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声誉,而且承销本身就是一次难得的收益机会。如此好事,为什么不对公众广而告之呢?
  压题照片:北京工行朝阳支行三里屯储蓄所内排队买国债的人群。本报记者 陶源明摄(附图片)


第2版(经济)
专栏:百城万店无假货纵深行

  湖南:建立抵抗假冒产品防线
  江苏:国有商业齐心塑造形象
  据新华社长沙2月22日电 (记者段羡菊)经营规模在长沙商界居第一的长沙友谊集团公司,下设有一个专做赔本生意的“赔钱公司”,具体负责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理赔退换问题。他们的原则是: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责任不明的以企业为主。赔钱公司成立以来共为顾客理赔退换商品金额近200万元。
  随着“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湖南各大商场共查封、清理、清退不合格商品8000多种,各商场更是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普遍建立了抵抗假冒伪劣产品侵入的层层“防线”。
  据新华社南京2月20日电(记者王家言)“购物零风险”,这是无锡商业大厦去年推出的全新商业道德理念,商店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全过程中,不承担任何与购物直接相关的损害。商店去年销售收入超过12亿元,比上年增加18%。
  江苏国有商业系统以顾客满意为标准,大力开展商业道德建设,努力把国有商业企业建成让群众满意的“诚信店”、“放心店”。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实施
  本报讯 劳动部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实施“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即在1998年至2000年三年内,组织1000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通过努力,使下岗职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转业转岗人员掌握实用技能,自谋职业者增强创业能力。
  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在发布会上说,实施这个计划有利于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符合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他说,当前影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问题,就下岗职工本身来说,主要有两点:一是择业观念比较陈旧,与当前就业形势和市场就业的要求不相符合;二是下岗职工职业技能不高,不适应再就业的需要。通过实施再就业培训,可以帮助他们转换观念,提高职业技能。
  林用三说,对于具备条件并且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比较好的教育、培训单位,经劳动部门确定,可以作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给予相应的扶持;对于组织下岗职工中的困难群体人员进行培训的,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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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陕西取消一项违规收费项目
  据新华社西安2月22日电 (记者周亮)陕西省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单位立即停止向企业征收卫生事业建设费。
  去年陕西省有关部门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向企业开征卫生事业建设费。最近,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的积极协调下,陕西省卫生事业建设费项目终于取消。陕西省负责人日前表示,陕西省将加大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工作力度。今后,省内若再出台新的向企业违规收费项目,是哪个领导决定的、是谁签发的文件,就对谁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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