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古人云:“一诺重千金。”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许多行业都推行了面向顾客的经营承诺活动。在“承诺制”热潮过后的今天,不少消费者呼吁:
  经营承诺莫刮风
  本报记者 李丽辉
  经营承诺是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内容、标准、违约责任等公之于众,并保证自愿做到的一种新的市场竞争方式。其目的一是展示实力,树立形象,赢得消费者的支持与信任;二是借助外部监督的压力,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承诺制”兴起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许多消费者都非常关心:“承诺制”是否能坚持搞下去?
  “承诺”成效大
  最先开展“承诺制”的是商业服务业。随着日用消费商品的日益丰富,商业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从单纯的价格品种竞争变为商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的竞争。针对当时商业领域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和服务水平较低的情况,一些商业企业提出了自己新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如北京赛特购物中心、当代购物商城向消费者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消费者所购商品可以“不满意,就退货”;也有商业企业为杜绝假货,在商品质量方面向消费者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请消费者监督。由于这些承诺针对性强,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因此很受消费者的欢迎。
  “承诺制”在社会上影响越来越大,许多行业都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了经营承诺活动。在邮电通讯业、零售商业和耐用品维修业、交通、旅游服务业以及公用行业中,90%以上的企业都开展了经营服务承诺活动。
  经营承诺活动的开展使企业受益匪浅。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开展承诺活动的企业中,有60%以上的企业提高了经济效益,70%以上的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有了明显提高;80%以上的企业社会信誉提高了。无疑,经营承诺对企业来说是增强市场竞争力、赢得消费者的一种有效手段。
  问题也不少
  经营承诺是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实行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因此,承诺在内容上应该是一些法律、法规内容的延伸,在服务标准上应该高于国家或地方的规定标准,否则承诺就失去了意义。
  然而,一些本应是商家承担的法定责任内容,也被当做承诺向消费者公布,如有的商家的承诺条款中,有“大件家电整机保修一年,主机保修三年”的内容,而实际上这正是国家对大件家电产品的质量维修规定,是商家本应遵守的,而不是商家额外为消费者提供的“实惠”。这样的“承诺”,除了能“蒙混”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根本起不到提高服务水平的作用。
  承诺不践诺或执行中打折扣的问题表现得也很突出。去年夏天北京天气奇热,不少空调生产厂家都承诺“三天之内上门安装”。然而,由于短短十几天内空调销售数量激增,使空调厂家措手不及,安装力量远远跟不上。一些消费者买空调后等了20多天才有安装人员上门服务,令消费者十分不满。还有的商家承诺“购大件商品可免费送货”,而当消费者根据商家安排在家中等候时,却迟迟不见人影。好不容易把货送来了,也只是在楼道门口一放走人,消费者还得自己找人把商品抬回家。
  古人云:“一诺重千金。”既然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承诺,就应该全部履行这些承诺,那些流于形式、甚至带有欺骗色彩的“承诺”还是不要为好。
  承诺莫刮风
  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经营承诺活动对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很大成效,消费者也确实能够从中得到实惠,希望这样的活动应该继续搞下去,不要一阵风过后就销声匿迹了。一些消费者还提出,承诺活动应该纳入法律法规监督的范畴,对虚假承诺、欺骗性承诺以及违诺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而不仅仅是取消承诺了事。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同志认为,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对经营承诺活动应加以适当引导和规范,对生产、服务水平较高的企业,应积极鼓励其实行承诺制;还不能承受更高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应把精力放在执行好国家或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上,搞好本职工作;对经营者的违诺行为,有关部门应给予行政或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以使经营承诺活动向规范、健康方向发展。(附图片)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各抒己见

  “优惠券”
  优惠什么
  袁文良
  近年来,一种新的商品推销形式——优惠券,开始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有的企业确实把优惠销售作为促销手段,靠薄利多销赢得了顾客。但也有一些商家迎合消费者希望买到优惠商品的心理,漫天散发优惠券、特供券、优惠卡一类,靠华而不实的手段促销。
  前不久,南方一家服装厂以报纸夹赠的形式向消费者散发“买一赠九特优卡”;在郑州市一家大商厦内推出多种名牌西服“让利大展销”行动,言称“男套装西服各大商场760元,展销价580元,凭卡价468元”,并说明这些由“高级时装设计师设计、采用进口优质面料、以高科技生产而成的名牌西服”,经过高温定型,热缩处理,穿洗后不起泡不变形,而且每购一套西服还特赠“皮鞋一双,衬衣一件,保温杯一只,皮带一条,领带一条,领夹一只,袜子一双,清洁器一个,羊绒衫一件或蒸汽电熨斗一只”。乍一看,吸引力的确不小,且不说花468元买一套名牌西服并不算贵,单是赠送的那几样东西如果质量稍好一些的话,粗粗算下来其价值也在三四百元。然而,商厦的酬宾现场,人们发现西服的面料和做工都不令人满意,一些消费者反映说:商家用来馈赠的商品大多是些低档或者过时的东西,对消费者来说有些是根本用不上的东西。
  当然,应该承认,有些生产厂家确实是薄利多销,给消费者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但大多数商家寄发的“优惠券”、“特优卡”等,实际上只是一种广告宣传。对此,广大消费者应辨别真伪,工商界及有关部门也应给予重视,对那些借此机会推销伪劣商品的虚假广告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坚决给以打击。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故宫有了商标
  陈小兵
  日前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了故宫博物院在7大类41项服务范围申请注册的两个商标——“故宫”和“紫禁城”。故宫博物院成为全国博物院中拥有属于自己商标的第一家。
  提起故宫,人们自然会想到那巍峨的紫禁城和金碧辉煌的宫殿,于是“故宫”、“紫禁城”无异于两块闪闪发光的金字招牌。长期以来,社会上一些人以“故宫”、“紫禁城”的名称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有的甚至还正式申请注册了合法的商标。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把“故宫”、“紫禁城”理解成故宫博物院,而那些经营服务活动又往往可能会给故宫博物院的良好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和负面效应。有鉴于此,故宫博物院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经过认真、审慎的研究,故宫博物院于1996年2月15日正式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将“故宫”、“紫禁城”注册为服务商标。
  据故宫博物院监察处的黄哲京同志介绍,此次故宫博物院注册的两个商标不是人们常见的某种具体商品的商标,而是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管理者或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区分开而使用的标志,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注册成功后可依法保护申请者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据介绍,故宫博物院此次申请注册的服务商标的服务范围分为6大类40项。其中包括:珍宝估价、古钱币估价、古董估价、艺术品估价、观光旅游、旅行社、旅行预定、书籍装订、陶器烧制、录像带编辑、印制照片;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展览、竞赛、书籍出版;餐馆、快餐馆、旅馆、招待所、摄影、录像带录制、艺术品鉴真、艺术品鉴定;推销、打字、文件复制、照相复制,另有以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名义注册的照相器材修理1大类1项。此外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还注册了“故宫紫禁城”商标,涵盖23大类149项内容。
  据悉,故宫博物院此次注册商标共用经费3万多元。这笔投入在短时间内还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但故宫博物院看重的是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对故宫巨大的无形资产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其实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还有一个如何利用的问题,只有精明、合理地利用商标开发出相应的商品,才能最大地发挥注册商标的作用。
  故宫将如何开发、利用这些商标?人们关注着。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肥乡县端掉制假窝点
  刘金霞 范德林
  1月10日,河北省肥乡县工商局,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在县消费者协会的配合下,一举端掉了3家制售假劣柿饼窝点,当场扣留霉烂变质待加工的柿子皮500公斤,未售出的劣质柿饼300公斤,没收制假作案工具数件,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高某等处以2500元的罚款。
  经调查,案主高雷柱系本县前黄寨村农民,从去年入冬开始,他伙同本村农民高日堂、胡喜坚等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从河北涉县柿子产区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购进劣质柿子皮1750公斤,在自家进行加工制造。他们先将这些劣等变质柿皮作去把儿处理,然后置于大锅内煮熟捣烂,发动全家人人动手,团成柿饼状,沾上面粉,逐个安上柿把儿,冒充上等柿饼,而后再分给本村6户农民运至市场,以每公斤5元的高价出售。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消费者说

  满车家具难上楼
  商正
  前些年,一阵洋风,吹得家具“西化”,大小可变,造型随意;于是,组装家具时髦。时下,民族古典走俏,红木家具“红”透了展销会。同是家具,“河东”时,小巧玲珑,随意组合;“河西”时,庄重气魄,“浑然一体”。前者,一辆三轮车就能拉走,后者,非130车不能搬运。
  某公买房后,一辆加长130车,把满屋家具欢欢喜喜拉到楼前。然而,电梯太小,红木沙发、条案、立柜,左抬右搬,横摆竖放,怎么也装不进去,试着一层一层硬往上抬,楼梯太窄,拐不过弯……
  20多层高的塔楼,家具搬不上去;冰天雪地,望“楼”兴叹,令人急得浑身冒汗。
  家具是应时的,房子是现代派的,小小电梯竟形成“脖颈效应”,卡住了人们生活的现代化……
  “河东”时盖的房子,到了“河西”时就不适用了。是“河西”家具超前消费?还是“河东”时盖的房子落伍太快?笔者以为,无论是做家具还是盖房子,生产者都不能只顾眼前,还是应该从长远考虑,多为消费者想想。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红黑榜

  电热水器
  合格刚过半
  本报记者 王政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第四季度组织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电热水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0个省、市32家企业的32种产品,合格17种,抽样合格率为53.1%。其中:快热式热水器2种,抽样合格率为50%;贮水式热水器30种,抽样合格率为53.3%。
  抽查结果显示,以青岛海尔微波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申花(集团)公司等为代表的国内知名的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它们的产品不锈钢内胆工艺考究,电气结构设计规范,布局合理。
  存在的问题是:一、部分产品在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水及潮湿试验这一重要项目上不合格。如宁海县福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毛牌快热式电热水器和温州佳利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鼎新牌CS—301.5KW30L电热水器等5种产品分别在防水试验或潮湿试验时发生电气击穿。消费者使用这样的热水器随时会有触电的危险。
  二、标志、电源连接、外导线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防水和潮湿试验等项目问题较多。本次抽查的32种样品中标志一项不合格的竟达21种。其中,宁海县福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毛牌快热式电热水器,产品上没有功率、电压、制造厂等标志,经检测其功率可达2300W。若购买了该产品,而房屋的用电容量又不够大,将会直接导致顾客房屋电路的过负荷,以致引起火灾。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消费春色
  初春时节,乍暖还寒。北京街头仍刮着料峭的寒风,臃肿的冬装也尚未从身上脱下。但人们对春色的渴求使得鲜花消费市场格外火爆。在北京市最大的花卉市场——花乡花卉市场里,来自国内外各色品种的鲜花争奇斗艳,异彩纷呈。选购花木的人们更是络绎不绝。探亲访友的买把“康乃馨”,情人约会的来束“红玫瑰”,单位里开会的运走几十盆“火杜鹃”,美化家居的搬上几株“夏威夷椰子”或“荷兰铁树”。越来越多的人把花木消费列为自己日常开支的一个项目。买花、赏花已成为人们点缀生活的新时尚。
  左上图:“发财”树伴君发财。
  右上图:“玫瑰姑娘”采花忙。
  左下图:郁金香成为“新宠”。
  右下图:嗬,真香啊!
  本报记者 李舸摄影报道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消费者说

  防震用品谁开发
  丁向阳
  人类目前虽不能及时、准确地预防地震,却完全可以制造出一些安全可靠的防震用品以减少人们的生命损失。防震用品如果具有防砸、防摔、防埋三个功能,就能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防砸,就是要坚实,经得住坍塌之物的砸击;防摔,就是既要坚韧,从高空摔下不致破损,又要有弹性,使人落在地上不致受伤害;防埋就是装置既要牢固,又要灵活,人被埋在里面能够出来。这些抗震用品还可藏有必要的生活用品和救助器具,如小铁锹、信号喇叭等,以便自救或求救。经过精心设计和实验,一定可以研制出多种多样的防震用品,以适应不同场合、不同时候、不同人员的需要,将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安全需要是人们的基本需要。需要即市场,人们为了安全是不吝钱财的。聪明的商家何不研制开发防震用品以满足人们迫切的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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