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0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理论)
专栏:

  创建活动须做好基础性工作
  李清彪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是把两个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并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联系河南南阳市近几年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际,我们体会到,开展创建活动必须做好基础性工作,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广泛的群众性。人民群众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创建活动来源于群众、根基在群众、主体是群众。因此,开展创建活动,必须牢固确立群众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教育、全民提高。在这方面,我们坚持做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系列化的创建活动,动员全市干部群众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去。在农村,95%的行政村开展了创建“三户一村”活动,通过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和创建文明村,提高农民素质,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城市,开展了以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文明小区建设活动,城区已初步建成文明小区8个,各类文明单位1000多个;在企业,开展了以爱国家、爱企业、爱岗位,评选优秀干部、评选文明职工、评选文明车间班组、评选文明单位为主要内容的“三爱四评”活动。
  坚持鲜明的导向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体现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坚持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把提高人的素质和公民道德水准放在首位,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把思想道德建设融入创建标准,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始终。对于城市市民,制定并印发了《市民文明公约》、《居民文明守则》,通过人人参与文明社区建设和争创“十佳百优”活动,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大提高。对于农村群众,以确立农民群众新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为着眼点,科学确定“三户一村”活动的内容和标准。
  坚持有机的统一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只有统一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才能显现自身的重要作用。南阳市开展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两个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创建活动中,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例如,把开展“三户一村”活动与发展经济奔小康、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农业综合开发等农村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具体评选标准中,既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又有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内容,真正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根本任务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愿望结合起来,与实施“富民工程”、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康村建设融为一体。这些做法拓宽了思想政治工作路子,起到了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建设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作用,找到了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坚持科学的激励性。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在机制上看,它本身是一个争先创优的过程,必须充分体现由低到高、梯次递进的激励原则。从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和实际需要看,创建活动必须以荣辱为纽带,综合运用激励机制,体现让先进者既光荣又有实惠,让落后者既不光彩又有压力,以达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性的目的。在企业开展的“三爱四评”活动中,按不同荣誉档次提出不同评选标准和内容,文明职工和称职、优秀干部的标准由低到高,呈阶梯递进,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文明职工、优秀干部、称职干部进行命名表彰,授予星级胸卡或胸徽,上岗时统一佩戴。同时把荣誉档次与物质待遇挂钩,企业对职工的综合性奖励按照文明职工的星级确定,适当拉开距离。落选职工要下岗培训,落选干部要给予黄牌警告甚至免职。对文明车间班组、文明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由于形成由低到高、梯次递进、人人置身其中、关乎人人利益的激励约束机制,使每个干部职工能在荣誉档次的差异中感到压力,增加动力,企业出现了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局面。实践证明,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为什么说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李良栋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澄清了长期以来关于这个问题思想上的迷雾,提高了人们的认识。
  所谓股份制,就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由于股份制在筹集和扩大资本上的特殊作用,从开始出现,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到19世纪后半期已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制因而成为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资本组织形式。因为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直接产物,并首先孕育和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就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以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特有的经济特征,只能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股份制企业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并且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如何看待股份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至今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些同志总是觉得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制,存在种种疑虑,从而影响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
  应该看到,股份制同市场经济一样,都是社会化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股份制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却能为社会主义服务,关键是看在什么前提下,为什么目的利用股份制。一般地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股份制大都是由私人资本构成、为发展资本主义服务的。毫无疑义,这种股份制是与私有化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发展股份制与此根本不同。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和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为了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和素质而利用股份制的。发展股份制,能够更广泛地从社会上筹集资金,促进企业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但是,这并非说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所有国有企业都要搞股份制。我们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全部目的在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此外,对股份制企业的性质要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和集体控股,公有资本占据主体地位,实际上掌握着企业的主要人事、收益分配和重大决策的控制权,用部分公有资本控制企业全部资本的运作,扩大公有资产的支配作用,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有明显的公有制性质。可见,股份制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是能够为社会主义所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已有股份制试点企业3.6万多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9200多家,上市企业700多家。据1994年的统计,9200多家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为62.7%,利润平均增长率为56.7%,人均创利8.4万元,劳动生产率达74万元。据对2000多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1995年平均销售利润为1816万元/户。总体上看,股份公司的发展速度普遍较快,创利能力显著增强,经济效益较好,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增长点。党的十五大以后,各地加快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一批新的股份制企业建立起来。只要我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步伐稳妥、扎扎实实地发展股份制,股份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将会不断得到显示。实践必将进一步说明,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第10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学习金融知识的好教材
  ——读《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
  李守荣
  江泽民同志亲自题写书名并作重要批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主编的《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一书,已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读本》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现代金融理论、金融业务、金融法规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金融政策和业务实际,比较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了金融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因此,这部知识读本与现行的金融教科书和金融实务性图书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业负责同志对学习金融知识,提高经济工作领导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书中回答了他们迫切关心的金融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该书通过对普及现代金融知识,介绍我国金融机构和业务现状,宣传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展示金融改革开放与发展成果,透视重大金融热点问题,以达到提高领导干部金融理论与政策水平,增强防范金融风险意识的目的。
  《读本》按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调控—金融业务—金融监管这样的金融工具交易和运作顺序,逐步深入地进行阐述。全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金融机构,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各种类型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和基本业务。第二章金融市场,回顾了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剖析存在的问题,阐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第三章金融调控,着重论述了坚持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必要性,介绍了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情况;同时,为了适应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需要,阐述了信贷政策在克服“大而全、小而全”,减少重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第四章银行结算与信贷服务,重点介绍了银行在结算与信贷服务方面的基本知识,回答了解决企业间相互拖欠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第五章国际金融与外汇管理,全面展示了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进程,讲解了国际金融方面的常识及风险防范措施,分析了借用外债和办理外汇贷款中的问题,归纳了现行对外汇、外债、外汇储备管理的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内容。第六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这是全书的重点。这一章从总体上描述了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产生根源和主要危害,阐明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探讨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工作思路,其中有许多内容是过去没有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或很少讨论的,填补了目前金融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
  初步阅读该书后感到,《读本》深入浅出,把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复杂的金融问题,简明扼要地表述清楚,对提高领导干部对经济工作领导和管理水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党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方针政策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有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规范化的市场体系,要培育众多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企业法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各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金融。领导干部学习金融,掌握有关金融知识,认识金融活动的一般规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更好地运用金融这一灵敏的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其次是进一步支持金融工作的需要。金融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金融工作与各个方面以及个人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金融部门的工作离不开其他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而要做到这些,首先必须了解金融、懂得金融,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金融工作。
  再者是运用金融工具支持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业是通过办理存款、贷款、汇兑、结算、信托、租赁、咨询等业务,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领导干部学习金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分别选择和依法运用金融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本地区、本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从而促进生产发展和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读本》的批语中指出:“我希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企业领导干部,都要学一些金融基本知识”;“懂得金融的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多了,我们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水平就会有新的提高”。《读本》的适时出版,为广大干部学习金融提供了一本很好的教材。


第10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坚定的政治方向
  ——“邓小平理论风格”系列谈之三
  邵景均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组织,“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邓小平理论作为我党在新时期的指导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具有明确的无产阶级的政治导向性。这一理论在各种复杂环境中,为党清晰而正确地指明政治方向,引导着党不断地走向胜利。改革开放近20年来的发展实践,突出地表现了邓小平理论的这一显著风格。
  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文化大革命”把这个根本的方向问题搞得混乱不堪。从“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到“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几乎把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推到了崩溃的边缘。是邓小平,勇敢地站出来,带领全党针锋相对地批判“两个凡是”,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与此同时,邓小平拨开了笼罩在社会主义上的种种迷雾,明确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私有化、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否定共产党领导、否定人民民主专政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背离马克思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就这样,邓小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的统一上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讲清楚了,指明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方向。
  “指明”方向是重要的,在实践中不偏离正确方向则更重要。这就需要正确路线作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具体实践中,以正确的路线为自己开辟道路。邓小平理论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它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只有坚持这条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它确立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路线。在现阶段,坚持这条政治路线,就是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确立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路线。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关键在人。只有“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把干部队伍建设好,才能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好。它确立了“领导就是服务”的领导路线。邓小平总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求领导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合格的“人民的公仆”。
  邓小平理论具有大无畏的坚定的原则性,在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包括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对外政策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毫不含糊,以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邓小平多次告诫全党,不管遇到什么风波,都要一心一意地搞经济建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这钢铁般的意志,有力地激发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毛泽东时代就确立起来的政治箴言。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它又突出地体现在邓小平理论之中。它警示我们,作为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要“讲政治”,绝不要“在日益复杂的斗争中迷失方向”。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十五大 贯彻十五大

  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思考
  杨景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指导思想上实现了执政党领导方式和国家政权运作方式的根本转变。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这个要求,今后立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立法实践
  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为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指导原则。立法工作只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才能从全局上、发展上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解决法律、法规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否则,就难免有一定的盲目性,摇摇摆摆,甚至走偏方向。
  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切实防止立法实践与法理研究相脱节。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立法不能不考虑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但是,正如恩格斯讲的,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了,社会发展了,法律、法律体系以及法学理论也要发展。
  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法学理论有资产阶级的,也有无产阶级的;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解决当代中国立法工作中带规律性问题的法学理论,只有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主要是它的立场、观点、方法,它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为指导,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古今中外的法学理论加以研究、借鉴,从中吸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才能不断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把立法决策同改革与发展决策结合起来
  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政策变为法律、法规,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都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改革也是革命,必然触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中诸多深层次矛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需要运用法律、法规推进整体的与配套的改革。
  在这种形势下,立法工作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处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改革的特点是“变”,变革原有体制(包括具体的制度和政策)。立法的特点是“定”,一旦规定下来,就要一体执行。因此,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可能不带有一定的阶段性、过渡性。这就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努力把握好一个恰当的“度”,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余地;既要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又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形势的发展适时修改法律、法规。这里,关键在于把立法决策同改革与发展决策结合起来。
  我国立法实践证明,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得不好,既有执行中遇到种种阻力的问题,也有立法中的问题。凡是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下功夫结合实际,并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的政策,立法决策符合改革与发展决策的,立法质量就比较好,执行也比较顺当。
  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维护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
  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制实质上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都应该是、也必须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归根到底,是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这是我们的法同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法的本质区别。
  因此,在立法工作中,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的最大利益(包括正确处理人民的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作为根本原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一个法,定一条规矩,都应当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归根到底,有利于人民的最大利益,而不是有关部门的“权力均等,利益均沾”。
  为了人民,必须依靠人民,必须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在我国,人民群众不应该是法律、法规的被动接受者,而首先应该是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者;立法工作不是有关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而应该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制定法律、法规,应从实践中来,也就是从群众中来,只能是群众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立法工作既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相结合,又要始终注意倾听群众意见。
  全面体现机构改革精神,对国家机关的权力加以规范、制约、监督
  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靠国家机关来贯彻执行的。因此,通过立法,规范、制约、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格外重要。在以往立法中,一般来说,对有关国家机关规定的权力比较具体、责任比较原则,权力与责任不够统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定的义务比较具体、权利比较原则,权利与义务不够统一。这种状况需要改进。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这一论断切中时弊,抓住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这对今后立法工作提出了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按照机构改革的精神,相应地修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决不能倒过来,以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抵制机构改革。二是今后立法必须体现机构改革精神,不能“新瓶装旧酒”。
  在立法工作中体现机构改革精神,从现实情况看,重要的有三点:一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各有什么功能,各管什么事情,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二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手续和程序,方便基层,方便老百姓;三要使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一些行政部门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找事、争权,甚至滥用权力。
  备而不繁,简明扼要,防止法烦扰民
  “依法治国”,法制不完备、不健全不行。但是,需要由法律规定的是国家各方面的基本制度,是全社会都要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这些制度、规范、准则又是最终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予以保证的。思想道德问题、具体工作问题、具体技术问题、科学实验问题等等,是不能或者基本上不能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也就是说不能或者基本上不能靠法律规定来解决。法律太多太繁,也会走向反面。我们在着手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应该防止法烦扰民。
  我们的法律、法规是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因而它们的贯彻执行应该、也能够建立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自觉掌握、遵守的基础上。因此,法律、法规本身也要尽量言简意赅,力求通俗明了,以便人民群众和执法人员能读得懂、会运用。这应该成为我们的法律、法规的一个特点,也是我们的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一个保障。
  坚持和维护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江泽民同志指出:“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国家的政令和法制统一,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我国是一个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就不能依法维护国家统一、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需要强调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否则,就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妨碍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随着立法步伐的加快、立法数量的增多,不同法律部类、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互不一致甚至互相抵触的情况,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首先,要求依照法定职权立法,防止超越职权立法。部门立法(制定规章)、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从性质上讲,都应该是对国家立法(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补充,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严格依法办事的角度,研究如何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使之相互配套,这是必要的。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是统一的,部门、地方不能各搞各的“法律体系”。其次,从法律体系内部关系讲,必须坚持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也不能互相矛盾,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