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执法检查

  依法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全国人大《水土保持法》赴三省区执法检查纪实
  本报记者 江山
  黄河,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从遥远的巴颜喀拉山脉一泻千里,孕育了黄土高原这片神奇的土地。从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片森林茂密、水草丰美、羊群塞道的沃土上,收获着埋藏在土里的虔诚和希望。然而,历代的滥垦乱伐,带来了绿色日渐减少,沙漠日益扩大,土地千疮百孔……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7年来,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记者带着这个疑问,随同全国人大《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日前奔赴内蒙古、陕西、山西三省区。
  水土治理成效显著
  内蒙古、陕西、山西三省区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少雨、生态环境恶劣的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把本来就不肥沃的黄土冲刷得更加贫瘠,也给黄河母亲带来日益沉重的负担。党和国家十分关注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问题。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一个重大转折,为全面预防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7年来,内蒙古、陕西、山西三省区党委、人大、政府,都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中,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在陕西省横山县城南部的马营沟流域治理区,记者首先看到的是“坡修梯田沟打坝,盛水葫芦(水窖)山头挂”的景象。据当地一位负责同志介绍,治理前,这一流域区内沟壑纵横,植被稀少,水土流失相当严重,特别是由于干旱少雨缺水,群众生活十分困难。1993年实施重点治理以来,他们把流域治理与甘露工程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长年治理与集中会战相结合,累计新修基本农田1850亩,营造水保林4130亩,新建、加固淤地坝8座,做到“大水小水不出岔,干旱雨涝都不怕”。通过流域治理,流域区内由昔日的“人畜饮水贵如油,满山遍野荒山头”,转变为“人畜饮水不下沟,各类果实挂枝头,片片蔬菜绿油油,吃不愁来穿不愁。”去年,流域区内三个村人均粮食530公斤,纯收入1100元,穷山庄变成富裕村。
  人为水土流失仍然严重
  内蒙古、陕西、山西三省区7年来在水土保持方面做出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80年代以来,随着资源开发速度的加快,大面积自然植被和水保设施遭到破坏,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明显加剧。记者在实地采访中发现,某些局部地区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和公路、铁路、城镇等基本建设中,植被破坏、弃土弃渣随意倾倒的现象虽经治理但仍很严重。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和“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一些乡镇企业和个体农民的小煤窑、小砖窑、小焦炭窑、小瓷窑数量大,破坏植被和随意弃土现象非常严重。
  近年来,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呈上升趋势。据了解,1996年,内蒙古全区共有开发建设项目2972处,破坏植被7533.7平方公里,排放废弃固体物4600万立方米,造成新的大面积水土流失,破坏十分惊人。陕西省修建高速公路,向河道弃土50多万立方米。石油天然气部门铺设管道,破坏数百公里的天然植被。我国一位水土保持专家告诉记者,人为活动对自然生态平衡的破坏是加速侵蚀的主要因素,并在现代侵蚀过程中占主导地位。
  记者在朔黄铁路山西省神池—盂县段沿线现场看到,这里因铁路建设开挖破坏原地面,造成土地和植被的大面积占用和破坏,同时,大量的松散物质堆积在坡面和沟道,加剧了水蚀、风蚀、重力侵蚀和泥石流的发生。经有关部门督促,现水土保持方案大纲虽已通过专家预审,但据专家现场考证,治理情况不容乐观。
  据记者了解,造成人为水土流失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建设单位没有真正执行《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没有依法办事,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内蒙古、陕西、山西三省区虽抓了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但由于面上治理的速度缓慢和每年人为新增加的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发展的趋势并没有根本扭转。水土流失治理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依法行政亟待加强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7年来,各地水保监督执法部门在执行《水土保持法》中,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阻力。
  行政干预多。由于水土流失是一种长期的、潜在的自然灾害,一些地方领导往往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水保监督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经常会遇到一些地方领导的干预和阻挠,甚至有些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使许多违法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查处和彻底解决。
  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统一。《水土保持法》中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中缺少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不得审批立项和交付使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计划、环保等管理部门并未严格按此执行,给水保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开发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义务有明确规定,但又缺少对拒不执行法律行为的处理条文,使执行单位在具体操作时有一定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与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组长杨振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动情地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事业是一项朝气蓬勃的有着光辉前途的事业,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各级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要坚定不移地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大抓植树造林,绿化沙漠,建设生态农业的指导精神,实现黄河流域“山川秀美,人民富裕,经济繁荣”的目标。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法治论苑

  磨刀不误砍柴工
  铭文
  眼下在农村推行的“双基”(基层民主、基层组织)建设,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也有人对此有不同看法,这主要是个别村、乡甚至县级干部。近日笔者在某县听到一位县里的领导抱怨:原来不公开还好,一公开农民告状的多了;乡村干部忙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没有精力引项目,“双基”拖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的后腿。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不是村务公开导致了农民的上访告状?是不是搞农村民主建设就会耽误经济的发展?
  实际上,那些没有上访告状的地方,并非就像表面看上去的那样风平浪静。成年累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因为不愿意抛头露面、“打官司”告状,面对那些政务缺乏监督、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等不合理现象,他们只有消极地进行抵制。同时某些村干部乐得群众对村务不闻不问,大事小事都由他们自己说了算。拉项目,办企业,群众没有机会参与管理,往往决策失误,损失又摊到农民头上,更加剧了干群矛盾,形成恶性循环。
  村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行,给农民带来了希望。他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大力推行基层民主建设的决心,激起了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热情。但是在某些地方,却没有认真重视和贯彻“双基”建设的有关精神,搞村务公开或是走过场,或是半遮半掩,自然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农民上访是好事,说明在农村进行民主建设这一关乎千秋万代的大事,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至于找项目、引资金,搞经济建设,当然是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但是靠谁去引项目,上什么项目,怎样管理已上项目?怎样发展农村经济?在基层民主不健全的地方,或者村干部是多少年的老面孔,缺乏新思路,工作少活力,或者村干部少数人说了算,有好处自己占,有损失大家摊。即便是那些村干部有心为老百姓做点好事的村,由于决策不民主、村务不公开,群众对干部有疑心,干部对农民有怨气,相互隔阂很深,离心离德,只见村干部忙活,却没有看到多大实效。
  因此,关键要对“双基”建设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磨刀不误砍柴工”,只要村级干部下决心搞真公开,不搞假公开,老百姓就会理解你、支持你,你也就一劳永逸地摆脱了农民群众的怀疑;只要真正落实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政策法规,理顺了农民群众的情绪,密切了干群关系,大家心往一起想,劲往一处使,就不愁想不出新思路,引不来好项目,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委员论坛

  依法治教 建立教育宏观监控体系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委副主任 冯之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富强、民主、文明的根本保证,并已列入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这是我国治国方略向“法治”转变的一个里程碑。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实施。
  自《教育法》颁布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为它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使各项教育执法与监督制度的运行走向规范化,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否则还会继续出现诸如不依法增加教育资金投入、拖欠教师工资、义务教育不义务等违法行为,直接影响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为此,一方面,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监督各级政府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所拥有的社会权力,监督政府依法治教。应尽快详细制定与教育法律、法规配套执行的各种指标体系,从而保证对执法情况进行量化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对教育经费等资金投入问题,应尽早制定与教育法有关规定配套的量化指标,以便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同时还要对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则应以“九五”规划为契机,将我国现有的有关国家教育发展规模的统计数据和尚待建立的有关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指标,从宏观监控国民素质的角度重新审定,及早建立以监控国民素质的发展变化为目标的宏观教育监控体系。
  建立教育宏观监控指标体系,可以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教育系统的运行状况的客观数据和科学的信息,提供类似经济发展指数的国民素质开发指数,从而为国家制定和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提供更为科学、客观的依据。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

  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干部正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检察员任职前法律考试。
  孙元文 袁磊摄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执法者风采

  以民为本
  ——记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姚立伟
  新华社记者 孙勇 吴晓东 本报记者 毛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姚立伟始终“视民警的形象为生命、视警民关系为血脉、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为营养”,坚持“以民为本,百姓至上”的思想,率领全市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为百姓服务的工作中,不断实现着自己的理想和人生价值。
  以民为本百姓至上
  “民安,方能国泰!”这是姚立伟挂在口头上的一句话,只有人民群众过上安定富足的生活,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康泰,这是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及党的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清醒认识的,姚立伟对此理解得更加深刻。为此,在三年前的上任之初,他就制定了“以民为本,百姓至上”的工作原则与工作思路,他在全局广泛开展了“有困难请找人民警察”活动,“学济南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活动以及“学东莱,创人民满意派出所;学东宁,创全省优秀公安局”的活动。全市公安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了像一等功荣立者、全省爱民模范民警、新江路派出所外勤付佰涛,全省优秀公安领导干部王瑞、李宏君,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孙景海等一大批爱民为民的先进民警和优秀领导干部,从而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鹤城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打击罪犯长治久安
  “还百姓一方净土,让百姓永远安宁”,这是一个做公安局长的必须尽到的义务,否则,他就是失职。姚立伟这样认为。
  前一段时间,齐齐哈尔市的龙沙、建华、铁锋地区接连发生高层楼房居民被盗案件。犯罪分子专门乘人们白天上班家中无人之机,打开防盗门入室行窃。短短几个月时间,全市已发生近百起类似的案件。姚立伟决定铲除这伙害民贼,打一个漂亮仗,让老百姓吃颗定心丸。于是,在他的部署下,北三区的龙沙、建华、铁锋公安分局民警们悄悄布下了天罗地网。果然不出姚立伟的预料,当那伙歹徒在建华区玉坤小区居民楼内再次作案时,早已守候在那里的公安民警一拥而上,牢牢地擒住了他们。经审讯,这是一伙以无业人员焦作红、焦作富为首的盗窃团伙,共由5人组成,他们于1995年9月开始猖獗地在龙沙、建华、铁锋地区入室盗窃作案近百起,盗得价值30余万元的各种物品。
  这个震惊全市的盗贼团伙被打掉后,为老百姓除了一害,也大振了公安机关的警威。
  净化市场服务经济
  “固本强基,方能安邦兴国”,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的事业之本。几年来,姚立伟恪守着群众至上的准则,在他的信念中,一切为了老百姓就是他公安工作的全部内涵。
  一次,姚立伟接到几封群众来信,反映永青市场有一伙流氓恶霸强行收取服装装卸费,如有不服从者非打即骂,被这伙人打伤的服装个体户不计其数。
  永青市场是齐齐哈尔市乃至黑龙江西北部地区的一个较大的服装批发、零售市场,这伙靠强行装卸服装过活的寄生虫却不断地扰乱市场,残害群众,姚立伟局长命令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卫平:“永青市场有一伙强盗强行收取装卸费,残害群众,请你们立即处警调查,打掉这股流氓恶势力!”
  闻令而动,一个星期后,治安支队便铲除了以无业人员田立明为首的长期盘踞永青市场收取所谓的装卸费、保护费的流氓恶势力团伙,使永青市场的社会治安秩序一下子得到了净化,使许多长期受田立明一伙欺压盘剥的个体户重新挺直了腰杆。
  今年春天,龙沙区大民菜市场内菜霸活动猖獗,强买强卖,抬高物价,打骂农民,使很多郊区农民不敢到菜市场卖菜。姚立伟在一份群众来信上批示:立即组织警力铲除这些危害农民利益的菜霸!于是,由治安支队牵头,龙沙公安分局治安科和大民派出所配合,组成一个打击菜霸行动小分队,仅一个月时间,就打掉菜霸20名,有效地净化了蔬菜市场,农民群众扬眉吐气。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律师答疑

  他是否构成贪污罪编辑同志:
  我父亲是个老服装设计师。1979年自筹5000元办了一个服装厂,挂靠在区轻工局,每年向轻工局交2万元管理费,现在这个企业已经发展成为有了3000多万元资产的大服装厂。由于这个厂的最初资金、技术、管理都是我父亲,所以他认为这个厂主要是他自己私营的,他已经向挂靠单位申请进行产权界定,挂靠单位已经批准了他的申请,但在产权界定尚未进行之时,挂靠单位向区检察院举报我父亲贪污,我父亲现已经被区检察院逮捕,服装厂现在已经无人管理,我究竟该怎么办呢?请您给我以帮助。
  张晓晓张晓晓同志:
  你来信要求回答的问题比较复杂,既牵涉到民法问题,又牵涉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问题。
  一、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我们认为你父亲不构成贪污罪。这是因为:主体不合格,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你父亲从1979年到被逮捕时一直在服装厂工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既然你父亲的服装厂的性质是私营的,你父亲所占有、使用的财物就是他自己的,而不是公共财物,这样他的行为构不成贪污罪。
  二、要解决你父亲所办的服装厂的性质问题,必须确定这个服装厂的产权是属于谁的,由于你父亲作为私人一方已经和挂靠单位轻工局国家机关一方发生了纠纷,而且这纠纷是属于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纠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根据该条规定,你可以找国资局协调轻工局和你父亲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三、你一方面应将有关服装厂的原始投资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区检察院,建议检察院待服装厂的真实产权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办理此案也不迟。另一方面你应聘请律师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只要服装厂的产权问题解决了,那么你父亲的罪与非罪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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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尽兴民主风
  ——来自安徽凤阳县的报告
  本报记者 刘泉友
  连日来,安徽省凤阳县农村胜似过年一般,沉浸在既庄严又喜悦的氛围之中。不时传来的噼噼啪啪的鞭炮声,报道着一个又一个由村民直选的“当家人”的诞生。
  今年11月28日上午8时40分,一队身着节日表演盛装的队伍敲锣打鼓来到了县委大院。他们是门台镇永安村自发组织起的锣鼓队,向县委报喜来了。锣鼓队的领队将感谢信恭敬地交给了上前迎候的县委吴副书记。
  随着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农民眼界更加开阔,其民主意识、参政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强烈地要求知事、懂事、决事,要求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村管理方式,要求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用民主的方式管理农村事务。针对这一现实状况,从今年6月份开始,凤阳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村民代表议事三项制度建设。
  三项制度建立后,全县各乡镇把定购粮、征收农业税、提取集体提留、上交统筹和任务指标交给群众,在公开栏上公布。武店镇王湖村群众反映,原来对村里财务收支情况是一抹黑。“现在村干部把一本账捧给我们看,原来收取的提留款全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心里明白了,气也就顺了。”
  三项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功,为凤阳县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奠定了基础。从10月底开始,凤阳县委在全县15个镇14个乡6个办事处的392个行政村中,全面实施了村委会的民主直选。至11月30日,选举工作已全面结束。全县具有法定选举资格的37万选民中的34.2万人参加了选举,参选率达到92%以上。在选举期间,记者记下了众多令人欣喜的场景。
  11月25日,曹店乡中心村的曹安被选为村委会主任。他是瓦匠出身,并有自己经营的饭店。他深情地告诉记者:“前几年上级动员我干,我就是不干。现在我被选上了村主任,我不能不干。”记者问他为什么?他爽快地回答:“过去村干部风气不正,我看不下去。现在村里的透明度高,没了私心,是要求我为村民实实在在地做好事的时候了。”
  11月26日,小岗村的直选工作结束。通过长达4个小时的竞争选举,当年“大包干”带头人之一的严宏昌被选为村委会主任。严宏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满怀信心地说:“这是村民对我的莫大信任和鞭策,深感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我将下决心把小岗村带向更加富裕的道路,明年人均争取再增加500元收入。”
  “村民自治制度已在凤阳得到了落实,并取得了重大成功。”县委书记李耀才这样总结道。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一成功经验的启动施行,必将推进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发展,村民自治将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绽开更加绚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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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息通道

  青岛四方检察院廉洁勤政
  本报讯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在队伍建设和教育整顿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廉洁自律办大案,自觉接受监督,赢得广泛赞颂。前不久,该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廉洁勤政先进单位光荣称号。近三年来,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六十五起,配合“严打”斗争受理案件一千二百多起,没发生一起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群众反馈满意率达百分之百。该院在搞好廉洁勤政教育的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用内部监督卡、社会监督卡和执法监督卡这“三卡”构筑起廉洁工程。(董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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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息通道

  北京各级法院全面公开判案
  本报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的《关于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已于十二月一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北京市各级法院开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规定》规定:公民要求旁听公审案件、记者要求旁听或采访公审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新闻记者持有法院发放的旁听证或采访证,方能旁听。(姚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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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息通道

  梅河口检察院加强立案监督
  本报讯 今年以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一科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将立案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取得较为理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十一月底,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二十一件,并通过立案监督挖出司法行政人员徇私枉法三件四人。(孙远庆)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信息通道

  近日,北京市第一支由50名下岗职工组成的西城区德外社区保安队正式成立。图为保安员正整装待发。韩景童 许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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