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

  我国保护人权的决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
  刘楠来,1933年生,江苏丹阳市人。1955年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发展中国家与人权》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大会继《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另一重要国际人权文书。它与《世界人权宣言》和与它同时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了“世界人权宪章”,为联合国在世界范围推动的国际人权活动奠定了理论和法律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实行侵略时,惨无人道地残杀和迫害被占领国家的人民,粗暴地、大规模地侵犯人权,犯下了灭绝人性的滔天大罪。为了反对侵略战争,维护国际和平,也是为了伸张正义和人权,联合国家在缔造联合国的时候在《联合国宪章》中,把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对于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规定为联合国的三大宗旨之一。联合国成立之后,为了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大会相继通过了上述一个宣言和两个公约,作为世界各国在促进人权的尊重方面共同遵从的标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由序言和六个部分的条款组成,共52条。其中第三部分是公约的核心,列举了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在它本国加以实施的各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不受酷刑权、不被强迫役使权、人身自由和安全、迁徙自由、法律和法庭面前平等权、隐私权、思想和宗教信仰自由、发表意见自由、结社和和平集会权、通过选举参与公共事务权等等。公约是一项对其缔约国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条约。加入公约的国家必须承担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按照公约规定,缔约国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尊重和保证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无区别地、特别是男女平等地享有公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在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没有对这些权利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保证这些权利得到实施;在任何人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应保证他们得到立法、司法或行政措施的救济。为了监督缔约国实施公约的情况,公约还规定设立了一个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定期地向它提交实施公约的情况的报告。所以,缔约国还有向它提交报告的义务。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一贯承认和尊重联合国促进人权的宗旨和原则。早在5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曾庄严地宣布:“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中国人民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一贯遵守的原则。”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后,中国政府一直派代表参加联合国大会、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等联合国机构审议人权问题和制定国际人权标准的活动,为发展人权概念,共同促进国际人权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很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积极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公约》等许多重要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和讨论;另一方面,也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签署了一些联合国制定的对缔约国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人权公约。迄今为止,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已达17个。去年10月,中国政府代表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今年,我国又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
  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意义是重大的。中国作为一个有12亿人口的世界大国,加入公约的行动必定会极大地增强它的权威性和扩大它在全世界的影响,有助于公约所承认的各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普遍实现。这是中国为实现联合国尊重人权的宗旨和原则作出的又一贡献。中国加入公约,还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以及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认同人权问题上的共同国际准则的态度。多年来,西方国家一直攻击中国不尊重人权。中国的这一行动有力地批驳了这一攻击,也有助于消除国外一些人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抱有的偏见和误解。
  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于加强我国的人权保障,进一步提高人权水平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基本政策。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签署公约以后,国家将会对人权保障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为宪法所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的早日实现创造有利的条件。可以预期,随着公约在我国的逐步实施,中国人民享受人权的程度将会一天更比一天高。(附图片)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许强帮护鹤
  许强帮是广西防城港市鲤鱼江村的一个普通农民。1957年春天,几只从远方飞来的白鹤栖息在他屋后的山上,后来人们就把他屋后的这座山叫白鹤山。从那时起,许强帮就担当起义务护鹤的重任。
  白鹤山靠近海边,而海边每年夏天常刮台风。台风一来,树上鹤窝里的鹤蛋和幼鹤容易被风吹落到地上。每当台风暴雨刚停,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许强帮总是及时赶到山上,小心地寻找掉在草丛中的鹤蛋及幼鸟,并一一捡起放回树上的窝里。遇到受伤的小鹤,许强帮就用竹笼把它们装回家里,买来药水、胶布给它们包扎,并让家人抓来小鱼小虾喂养,待伤好后把它们拿到山上放飞。
  这些年来到底喂养了多少只小鹤,许强帮和他的家人也记不清楚了。许强帮右脚根的那个疤痕,就是去年他上山捡幼鸟时滑倒被树根扎伤留下的。
  鹤通人性,有许强帮精心的看护,它们便呼朋唤友相聚在白鹤山上繁育栖息。鹤多了,它们搭窝的树也成了问题,有时一棵不大的树上就有10多个鸟窝。山上多松树,而松枝又易脱皮,鹤鸟站多了便枯死。
  1994年,许强帮和弟弟许新帮、侄儿许明林筹集了4000多元钱,买来了250株榕树种到山上。几年过去了,这些榕树已长大成林。如今,山上已聚集白鹤、银鹤、丹顶鹤等8个种类两万多只鹤鸟。
  护鹤的艰辛算不了什么,最可恶的是偷猎者的行为。1995年6月的一个晚上,3个偷猎者在白鹤山偷猎时被许强帮撞见了。偷猎者一看只有许强帮一个人,便气势汹汹地说:“不是你养的,想抓就抓。”“不把鹤放下,你们今晚就别想走出鲤鱼江村!”许强帮叉开双腿拦在路中间。偷猎者把手上的猎枪一齐对准许强帮。许强帮拿起挂在腰间的螺号“嘟、嘟嘟……”地吹了起来。不一会儿,山下附近村庄的数百名村民打着火把拿着手电筒围了上来。3个偷猎者丢下捕捉到的鹤鸟仓皇逃走。原来,附近的村民被许强帮义务护鹤的精神所感动,吹螺号是村民们与许强帮约定的报警信号。许强帮清点了偷猎者留下的鹤鸟,两个大网袋里共有活鸟127只。
  一个普通的农民,从19岁到60岁,四十一年义务护鹤,他也许说不出什么大道理,但他以朴素的情感,朴实的行动,守护着自然生态环境,守护着人类和动物共同的家园。
  广西防城港日报社 苏黎明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实话实说

  公家不是“冤大头”
  马善记
  有这样一幅漫画:有三个擦鞋子的摊位,上面依次写着“热情服务,每双5元”“优惠服务,每双4元”“有发票,每双50元”等字样。一顾客在三个摊位前转了一圈,最终还是选择了“有发票,每双50元”的摊位。这幅漫画的题目叫《邪招》。
  漫画不免有些夸张,但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的现象并不鲜见。
  这幅题为《邪招》的漫画实质上揭示了两个问题:其一,将一些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的丑恶嘴脸刻画得淋漓尽致。现实生活中的确不乏这样的人:动辄打公家的主意,为了满足私利,往往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有的人就是这样,自己的钱花一分都觉得心疼,而国家、集体的钱成千上万地花却毫不心疼。其二,说明发票管理、财务管理亟待加强。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有的则不过是将制度挂在墙上、写在文件中、锁在抽屉里,没有落到实处。更有甚者,压根儿就没有什么制度、规定,以至于一些违法乱纪人员频频得手。由于财务管理薄弱,致使许多本该由个人掏腰包的费用却由国家、集体承担下来了。
  公家不是“冤大头”。公与私,应该丁是丁,卯是卯,公私分明,含糊不得。由私人掏腰包的费用,无论金额多寡,都该由个人承担,不能让公家兜着。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帮助人们增强国家观念、集体观念、法纪观念;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发票管理、财务管理,将一切不正当开支拒之账外,使违法乱纪者无机可乘。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行业写真

  为国把关 服务企业
  丁京伟
  北京市海淀区内的中关村地区,自10年前设立全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来,先后汇聚了2790多家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的高新技术企业。1998年前3个季度的综合产值占到北京市的80%,成为国人赞誉的“中国硅谷”。中关村既有我国的“联想”、“北大方正”、“长城”、“四通”、“清华紫光”等龙头大户,也有国际上著名的“微软”、“英特尔”、“IBM”、“康柏”、“惠普”等大公司在此建立基地。为更好地保证和促进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隶属于北京海关的中关村海关,正式开关已整三年。
  在对外贸易和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国内外一些不法分子,趁市场体制转轨与法制尚待健全之机,总想用各种手段牟取暴利,走私就是重要手法之一。近年来,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市场上的商品价格,成为北京地区走私形势的晴雨表。由于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从东南沿海地区逃避海关监管偷漏关税的手法大肆走私,中关村市场上电脑及零配件和各种进口软件、光盘的价格一度跌至正常的进口完税价格以下,国家的税收损失巨大,规范经营的大公司利润剧减。
  肩负为国把关重任的中关村海关关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查缉关区范围内的走私违法活动。特别是今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中关村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与北京海关的部署,针对中关村高科技区的特点,重点打击电脑及零配件的走私活动。今年8月份,中关村海关一举查获一家公司利用伪报货物品名、偷逃关税走私进口电脑480余台,案值人民币500余万元的大案。同时,据此案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的个别蛀虫。今年10月,中关村海关又查获与国际著名电脑公司合资的国内某大公司,利用冒充免税货物手法走私电脑配件大案,罚没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130万元。
  此外,中关村海关还加强了对关区内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稽查工作,堵塞漏洞,补征关税128万元。打击走私,依法行政,使中关村市场上电脑与零配件价格上扬,一些著名大公司开始大批从北京口岸进口货物,海关的年度征税任务超额完成,对外贸易秩序趋于正常。
  今年初,国家教育部门为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开始启动规模宏大的“211”工程(即21世纪初重点建设好100所一流大学)。中关村地区云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农业大学、航空航天大学等重点院校,涉及改进科研教学设备的投资约4.1亿元人民币。各院校在工程资金到位时,集中进口科研设备,一时间来办理海关减免税手续者激增。中关村海关监管科的同志们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加班办事,从未发生让院校设备滞报压港现象。
  东南亚金融危机也殃及中关村内的个别企业。中韩合资的“北京世丰电子公司”为韩国“启亚”汽车公司生产车用音响。“启亚”倒闭后,外商不知去向,可公司的5份加工贸易合同未核销,涉及金额58万美元。中关村海关保税科的同志专赴天津,从口岸海关几万张出口报关单中查出了该公司的加工出口手续,保证合同正常核销,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

  京城周末即景
  上图:潜心创作的摄影师。
  下图:北京市利用远距离输送泥浆法对故宫筒子河进行干湖清淤,星期六仍在紧张施工。
  图为工人正在加水稀释泥浆。
  本报记者 李渡摄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人生一得

  化痛苦为辉煌
  江天舒
  在不久前一场民乐会上,我见到了著名二胡艺术家闵惠芬,心里有种抑制不住的激动。这不仅因为我是平生第一次亲眼观看她演出,还因为她与音乐那种生死相依的情缘感染着我,她用手中的二胡和生命赛跑的精神震撼着我。闵惠芬的琴声诉说着她饱尝痛苦后的不屈。
  闵惠芬是人民喜爱的艺术家。80年代初,当气势磅礴的二胡协奏曲《长城随想》通过她娴熟的弓法指法在全国一“演”惊人的时候,我才知道她竟是个身患绝症的人。当时她刚动完手术,用二胡顶住腰部伤口练琴,她还封锁自己的病情,为的是使演出如期进行。我怀着敬佩之情录下了这首曲子,一直保存至今。
  人活着不是为了痛苦,但许多人往往不能不承受各种痛苦。闵惠芬因患黑色素癌,前后动过6次大手术,作过15次化疗,几度濒临死亡,是二胡给了她活下去的信心和力量。我想,当闵惠芬终于重返舞台,与其说是医学创造抗癌奇迹,不如说是她对二胡的挚爱感动了死神,是她坚毅不屈的精神,把痛苦这一人生劲敌化作自己的“奴仆”,伴着她走向辉煌。
  更可敬的是闵惠芬大病初愈,就执著地踏上了普及民乐艺术的道路。她身背二胡走天下,十多年来不取报酬,把音乐会讲座开到基层。有次在安徽利辛演出,淳朴的农民悄悄在她身后排起层层人墙,为她挡风御寒。闵惠芬用一把二胡感受痛苦又化解痛苦,感动观众又激励观众。是的,生命不在于长短,而在于质量。诚如爱因斯坦所说:“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短暂的生命意义。”这正说明,重要的是人的生命品位,是人的精神状态。
  在那晚的音乐会上,没能听到《长城随想》那首曲子,使我陶醉之余稍有点缺憾。回家后,我打开录音机,又一次沉浸在《长城随想》的旋律中,感受着人与音乐的交融,感受着不屈的灵魂承受痛苦后崛起的坚强。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一问一答

  加密软件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问:我们唐朝集团历年来开发销售的商品软件有30多个品种,为防止盗版复制,我们对所有软件都采取了一些加密保护措施,比如配加密卡,设置密码,我们还开发了一种工具软件用于识别密码。这种软件只有极少数技术骨干才知道,客户更是无从知晓。请问,我们这种工具软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北京唐朝电子集团
  纪少华
  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你们集团自行开发的专用工具软件符合上述构成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条件,因而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和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依上述法定条件自动认定的,不需要由专门行政机关来确认。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主要是由商业秘密持有人依法自我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来实现的。
  为了更好地将这种软件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应该在集团内部明确把这种软件列为集团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管理和保密措施。例如与知道和有可能接触到这种软件的技术骨干或其他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列入保护本集团商业秘密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义务条款,制订包括这种软件在内的集团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对全体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教育等。
  还应该指出,作为计算机软件,除了一些具备条件的特殊软件或软件中的一些关键部分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以外,自己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一般都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其中一些符合专利法保护条件的计算机软件(在我国要求与相应硬件结合并具有一定技术功能)还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 李顺德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商场出售盗版影碟
  消费者获加倍赔偿
  张胜利 樊文立
  1997年11月28日和1998年2月14日,刘政军两次来到郑州商业大厦,分别购买了标明由“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发行的名称为《玩具总动员》、《猫与老鼠》、《灰姑娘》、《睡美人》等14盒动画片影碟,共计价款1230元。商业大厦给刘政军出具了一张发票和一张销货证明。后来,刘政军向有关部门咨询时,却被告知这些动画影碟是假冒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名义的盗版音像制品。刘政军来到郑州商业大厦就14盒盗版动画片影碟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政军于1998年8月18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调查得知,原告刘政军所购买的14盒动画影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权办(1997)第06号通知确认,系假冒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名义的盗版制品。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有义务在出售商品时保证商品质量,而被告出售的动画影碟却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以盗版的影碟冒充原版影碟出售,对消费者进行商业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此次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故郑州商业大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州商业大厦返还原告刘政军货款1230元,并赔偿损失1230元。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对郑州商业大厦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依法将其非法出售给原告刘政军的14盒盗版动画影碟予以收缴。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国有企业无权擅自转让财产
  吉人
  江西赣州市某糖酒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1997年5月,这家公司在临街的地方集资兴建商住楼。7月,工程动工兴建,在建过程中,糖酒公司与利来公司于8月20日签订一份店面转让协议,糖酒公司将自己出资正在建设中的总建筑面积142平方米的一楼5间店面以人民币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利来公司。双方约定,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付16万元,余款10万元在工程竣工后一次付清。后因利来公司未按约付款,糖酒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利来公司如数付清购买店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糖酒公司的法律性质是国有独资公司,其财产属国有资产范畴。根据公司法第71条和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企业产权的应当责令改正。糖酒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转让属于企业资产的一层店面,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糖酒公司不是房地产经营企业,不能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其将在建设中的一层店面出售给利来公司,也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故其与利来公司实施的店面转让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判决糖酒公司与利来公司签订的转让店面的协议无效,由糖酒公司返还利来公司已支付的16万元购房款。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读者点题

  为何要签署国际人权公约?
  今年10月5日,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我们想知道,签署这个公约有什么意义?这个公约都有哪些内容,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北京市 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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