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加强人大的监督,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基本形式。这种监督把民主与法制统一在一个过程之中,既是在加强法制,也是在推进民主。因此——
  执法监督:任重而道远
  本报记者 毛磊
  在今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希才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要求尽早出台监督法的议案,这已经是他第二次领衔向全国人大提交这一内容的议案。
  监督亟须立法
  林希才希望这部法律能对监督的原则、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及违法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对审查政府各项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以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加以规范。
  显然,开展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一项重要的权力。监督如果没有法律来规范,就会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因人而异,监督的权威、效率会大打折扣。
  正如一位法律专家所说,加强人大的监督,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基本形式。这种监督把民主与法制统一在一个过程之中,既是在加强法制,也是在推进民主。
  记者认为,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充分发挥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优势的关键。但是,监督工作仍然是当前各级人大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在监督内容、程序、方式上缺乏具体的规定;执法监督的法律条款相对分散,形不成体系,也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往往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缺少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督法直接有关。
  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据悉,中国第一部监督法的起草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之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3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综合性监督工作条例,一些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也陆续出台了监督条例。这些关于监督工作的规范性规定,对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具体化、程序化。而这些规定又为监督法的起草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为其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应当说,完善的监督体制是法制化的重要体现。只有在一个法制化的中国,才能保证政府勤政廉政、司法公正,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
  执法必须监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大量出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正在逐步形成。然而,与此不相协调的是,近年来司法机关执法不公的问题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历史的经验证明,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必然要产生腐败。
  人情案、金钱案、裁判不公、徇私枉法、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司法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执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监督不力。
  中央政法委员会曾组织专人对执法监督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为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有相当部分的执法部门没有把执法监督工作摆上应有位置,重执法、轻监督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愿接受甚至抵制同级人大监督;
  ———虽然各地执法部门普遍建立了内部监督制度,比如执法监督责任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和重点岗位干部交流制度、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制度及错案追究制度等,但不少部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或制度本身就不够完善;
  ———多数监督主体的监督是“软监督”,即只有听取情况介绍权或建议权,而无纠正权和处罚权;
  ———目前的执法监督形式多为定期和事后监督,这样就难以及时有效地纠正执法中的违法现象。而社会不正之风、少数党政领导干部越权干预办案,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也使执法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有鉴于此,应当把执法监督工作同立法工作、执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人们应对此已达成共识:必须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
  人大义不容辞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近年来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行使质询权、严格司法工作人员任免等,保证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
  据了解,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至1997年间共进行了23次执法检查,对21部法律和有关决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解决了一些影响法律实施的现实问题。如连续几年的教育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检查,对于解决教师工资欠发、农民负担过重、环境污染等问题,起到了推动作用。
  由全国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发起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已连续5年,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通过众多新闻媒介的采访报道,淮河污染问题因受到重视而得到治理;陕西、河南交界地小秦岭金矿的滥采乱挖问题受到遏制,并因此而引发了一场全国范围的整顿矿业秩序的行动。有人说,“中华环保世纪行”是人大执法监督与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好形式。
  实际上,在全国人大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各地人大在执法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上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一些省市地方人大推行了代表评议制度,现已发展到述职评议、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法律监督书等多种形式。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预算监督条例,对监督政府预算的内容和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还制定了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的规定,规定市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调整、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精神文明的重大问题等事项,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同意或审议后作出决定才能生效。
  辽宁省创立并形成了交办制度和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评议与述职制度。如辽宁省人大对农业生产和粮食收购价格、水利设施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问题进行了一次全省大检查,对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责成政府部门解决,当年政府部门就将有关问题的落实结果向人大报告。
  如果只是就事论事,就案论案开展监督,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严格执法的问题。海南省各级人大既重视纠正司法机关违法问题和错案,又注意对负有重大责任或有严重违法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在评议省高级法院工作时,对一名负有错案直接责任的某审判庭庭长予以撤职;儋州市人大在评议市公安局工作时,对随意殴打群众的某派出所副所长予以行政撤职,并调离公安队伍的处分;昌江县人大在评议县林业局工作时,对该局各项管理工作混乱,致使乱砍滥伐林木现象严重等问题查实后,分清责任,依法免去县林业局长职务。
  此外,记者获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前后历时8年,先后8易其稿的《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它标志着海南省人大监督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更为可喜的是,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执法监督工作高度重视,紧紧抓住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司法腐败问题,于前不久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本系统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收到明显效果。
  执法监督乃一项系统工程,已有良好开端,但仍任重道远,各级人大义不容辞。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法在生活中

  财务监督守住国有资产的大门
  文白
  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严重缺位
  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已成为危害正常经济秩序的大问题。去年,山东省临清市工商银行对该市54户企业199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结果有37户的会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占调查企业户数的72.2%。这些失真的报表或是多提费用,少作利润,或是虚盈实亏,少作亏损。企业会计报表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缩影,经过逐级上报、汇总,它将成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会计报表失真,将导致国家制定经济政策的失误,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严重缺位,还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目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出现较大滑坡,财经纪律松弛现象突出,少数人钻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大肆侵吞国家财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现行会计运行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无权监督,监督不力是目前国有企业财会部门存在的普遍现象。究其原因均属会计人员以领导意志为转移,放弃甚至取消了会计监督的职责,甚至“通同作弊”。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模糊虚置,产权关系不顺,造成国有资产“人人所有,无人负责”的局面。政府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财务监督的任务交给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的下属去担任,监督实际上也是空的。因而,国家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委派制,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
  近年来,一些地区从强化会计监督的要求出发,进行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这项改革试点起步于80年代中期,近年来再度走热。突出变化是:政府从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入手,强化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据了解,目前全国有40多个市、县、镇进行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其中有10多个地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深圳国资局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得到业内人士的好评。1994年,深圳开始试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大中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1995年9月,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财务总监直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企业的重要报表和报告,参加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与企业经理实行重大财务收支联签制度。从目前试行情况看,在派出的21位财务总监中,有70%的财务总监开展工作较顺利,并发挥了显著作用。
  (重庆市人大《公民报》供稿)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法治论苑

  不敢监督就是失职
  张良皓
  最近从报上看到两则消息:一是武汉市政府一份《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该市人大常委会议上未通过,被责成“回炉”;二是湖北省当阳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一名法院副院长人选。读后令人击节,人大监督就该这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然而,实践中,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却并不十分理想,不少地方还存在一些不正常现象,主要表现为:不敢监督,存在畏难情绪;不想监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督不力,重形式轻实效……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根到底还是法制观念不强。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办事,自己首先应该依法办事。人大依法办事,不仅仅是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重要的是把宪法、法律规定的包括监督在内的实体权力行使起来。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监督不力等等现象,要么是失职,要么是不称职,都是没有履行实体权力的表现。自己不依法办事,怎么能督促别人依法办事呢?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施,人们日益认识到,依法治国,不仅要建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必须加强法律的贯彻执行。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行使监督职权,把监督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已是势之必然。
  当前最要紧的还是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克服畏难情绪。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地方人大与同级“一府两院”的关系也是如此。既然出发点与目标都一致,都是为了搞好工作,推进现代化建设,人大监督秉以公心,有何难可畏?
  在敢于监督的同时要善于监督。善于监督就是善于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听取审议报告、质询、询问、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述职评议等。同时,人大行使监督权还可与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结合起来。这样可以使人大的监督更切实、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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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执法者风采

  危难之处显身手
  ——记石狮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苏宁 玉霞 伟荣
  福建石狮人称“小香港”,是全国著名的侨乡。80年代初,伴随着国家的对外开放,石狮以其优越的地理优势、经济环境,吸引着海内外客商,人们来石狮经商、观光、购物,石狮成了“有街无处不经商,铺天盖地万式装”的服装名城。
  石狮现有常住人口28万,外来暂住人口15万,流动人口6万。南来北往的客商云集石狮,在繁荣了石狮经济的同时,也给石狮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刑事犯罪发案数大幅度上升。
  1989年初,新组建的石狮市公安局刑警队实践“舍一人利益,保一方平安”的誓言,一心为民,无私奉献,不畏艰险,勇于攻坚,忠实地履行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近10年来,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万多起,其中重特大案件6800多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700多名,创造了刑警队员人均破案数全省第一,全省刑事侦查破案第一,全省刑侦工作创优第一。1996年和1997年,石狮市连续两年刑事案件发案数改变了以往逐年递增的现象,出现建市以来的历史性下降,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石狮刑警因此在当地被群众誉为“狮城神探”。
  1990年盛夏,石狮发生了一起古井沉尸案。这是刑警队建队后发生的第一起凶杀案,当地群众都在拭目以待,看刑警队如何交出这第一张考卷。由于这具无名尸体已高度腐败,面目全非,侦破难度极大。由10人组成的专案组当天就住进了现场。天气炎热,条件艰苦,但刑警们只有一个念头:尽快破案,将凶手捉拿归案。他们的行动感动了当地群众,一位饭店的退休职工主动当上了他们的炊事员,群众纷纷提供有关线索。正是依靠群众提供的一条重要线索,刑警首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接着又确定了尸源,最后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擒获归案。此案侦破后,当地群众敲锣打鼓,给刑警队送去了一面上书“深孚众望”的牌匾。
  石狮刑警用人格的力量赢得了群众,群众也关心、热爱这支队伍。每当办案出现了难题,群众就会自发地提供情况,主动协助。如今,这种采取召开群众大会和利用新闻媒介,适当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罪犯,成了石狮刑警大队破案的“法宝”之一,许多案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侦破的。
  今年的“百日治安整治”行动中,正是在群众的积极支持下,一举捣毁了一个集盗、运、销于一体的盗窃摩托车团伙,案值100多万元。今年9月,震惊全省的“金大福”、“宝源”金行价值300万元的2000余件珠宝、黄金、白金首饰被盗案被破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狮城刑警又一次以实际行动向石狮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石狮是一个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建队之初,局党委就为刑警队制定了铁的纪律:“政治建队,廉政开道,从严治警,政治合格。”建队以来,全队共拒收钱物120多人次。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大小案件认真办,一切案件依法办,能办的案件马上办,说情案件顶着办”的四项原则。刑警大队建队以来经历了10年的风风雨雨,为石狮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获得了一系列殊荣:1998年4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6月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7月中旬又获得公安部和团中央联合授予的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接踵而来的鲜花和荣誉,对狮城刑警无形中又是一个新的考验。对此局党委和大队领导始终保持着一份清醒:荣誉属于过去,“爱拼才会赢”!
  “再塑侨乡警官新形象,争创全国优秀公安局。”这是石狮市公安局党委向全体干警明确提出的新的奋斗目标。(附图片)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监督广角

  为了孩子们的教学楼
  潘荣森 徐家平
  临海路中心小学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一所规模较大的小学,历经多年风雨之后,校舍条件已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校领导一再要求改善教学条件。一九九六年初,连云区政府批准他们建设教学楼等工程,并为此拨了四十万元给连云港镇。镇政府将这项工程交给镇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以下简称建安公司)。而负责教学楼土建的施工队负责人于庆学由于经济合同纠纷与建安公司在法院打起官司,于是教学楼工程被一拖再拖。
  一九九八年五月,连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常与部分人大代表到连云港镇视察期间,有人向他反映了这个教学楼的问题。他听了简直难以置信:这可是关系到孩子,关系到未来的教学楼啊,怎么搞成这样呢?
  回去以后,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法院负责人详细汇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并请法院抓紧重审此案。
  闭庭后,王文常来到连云港镇,又来到建安公司,他放心不下这个楼,更牵挂着孩子们。他要求执行判决后,要抓紧完成这项工程。
  经过协调,决定由中心小学拿出一部分钱,连云港镇政府再挤出一部分,免一部分建安公司的管理费,同时,区人大又向区政府、市教委争取一部分钱,终于凑齐工程所需资金。为保证资金尽快到位,区人大一再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在他们的督促下,连云区区长先后三次带着区财政局长到现场协调解决资金问题。
  随后,建安公司组织新队伍进场施工,使工程速战速决,在十天之内封顶。国庆节以后,一座崭新气派的教学楼张开胸怀,迎接孩子们的到来。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

  11月6日,一次特殊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在陕西省渭南监狱高墙内举行,答辩人是正在服刑的囚犯于继新。他所在的渭南监狱自1985年以来已有10名囚犯获得大学专科文凭。上图为于继新通过论文答辩,成为陕西省监狱内第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图为正在读本科的囚犯们纷纷前来祝贺。
  孙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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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息通道

  信息通道
  洛阳瀍河区法院用理论指导审判
  本报讯 今年初,河南洛阳瀍河区法院确立了“管理—素质—效应”的总体思路,即:从管理、教育入手,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在加强制度管理、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的同时,该院于7月份开展了学理论、用理论指导审判工作的专项活动。(杨子)
  长春探索法院人事管理新机制
  本报讯 在最近进行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中,将原有中层领导干部职务全部“存入人事档案”,重新零起点竞争上岗。改革结果,没有获得70%群众满意票的3名原中层领导干部落聘,9名群众拥护的新同志通过竞争走上中层副职领导岗位,7名干警因违纪等原因继续待岗参加学习培训。(郭春雨 房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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