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1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最高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
  本报记者李有存 傅昌波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起终审判决的抗诉案。记者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采访。
  一
  香港润泽实业有限公司是本案申诉人王勇勇、李兴忠夫妻共同拥有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在河北省三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了100亩土地,并于1993年11月18日与山西恒达工贸开发公司合资成立了三河润泽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3年8月,香港居民黄兆明了解到三河开发区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便想通过控制香港润泽公司的绝对股份,达到与王勇勇、李兴忠在三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开发经营房地产的目的。经协商,黄兆明等人于1994年8月28日与王勇勇、李兴忠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黄兆明等以人民币1015万元收购香港润泽公司70%的股份以及该公司已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投资的皇冠花园70%的权益;由香港润泽公司收购山西恒达工贸开发公司所占三河润泽房地产公司47%的股权;黄兆明在向王勇勇缴齐1015万元人民币之后,将继续扩大在三河县的投资,其投资额度按股份比例出资。1994年11月10日,香港润泽公司由黄兆明主持了新的董事会议并作出决议:双方认同8月28日所签协议,同意黄兆明分别于11月11日、12月16日向王勇勇缴付人民币总计1015万元,该款作为收购香港润泽公司70%股权的款项;在黄兆明等人缴清全部款项后,收购手续即告完成。决议还约定在黄兆明等收购润泽公司股权完毕组成新的董事局后,黄兆明等应另行缴付继续开发该土地所需总款项的70%,计人民币189.5万元。当天,黄兆明等依约向王勇勇、李兴忠支付收购股权款计港币451万港元(折合人民币507万元);至同年12月30日,黄兆明等陆续向王勇勇支付款额共计人民币925.5万元(含前款)。
  在上述过程中,黄兆明还委托王勇勇为其购买私人用地24.42亩,共付给王勇勇定金90万元。
  二
  1995年8月28日,黄兆明以王勇勇谎报地价及费用为由向河北省廊坊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及《董事会记录》的效力,请求将王勇勇30%的股权(折合30亩地)和将三河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划归黄兆明,返还90万元的私人购地款,并赔偿损失。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河润泽公司名为中外合资,实际上是王勇勇夫妻的私人企业。资金并未到位。王勇勇打着合资公司的招牌,谎报地价,欺骗黄兆明与其签订的1994年8月28日的《合作协议》以及形成于同年11月10日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当属无效,王勇勇在为黄兆明购买私人用地时,私自加价,属炒卖土地行为,也应无效;因而判决王勇勇返还黄兆明全部投资款1114.9万元人民币,赔偿利息损失264.2万元人民币,退回黄兆明私人征地款90万元人民币,赔偿利息损失23.3万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1492.4万元。
  王勇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检察官在庭审中发表了抗诉意见,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存在以下问题:
  认定事实错误。黄兆明与王勇勇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收购”香港润泽公司及其已在燕郊开发区投资的皇冠花园70%的权益,按照协议约定,黄兆明付给王勇勇的1015万元,是其取得对公司控股身份及其在开发区资产的70%权益的价金,而189.5万元才是黄兆明在继续开发中所应出资的份额。一、二审判决混淆了这两种付款的不同性质,认定黄兆明所有的出资都是购买王勇勇在三河的土地,明显违背事实真相。在《合作协议》中,双方还明确约定了由香港润泽公司收购山西恒达工贸开发公司的47%的股份,作为黄兆明收购香港润泽公司70%股份的条件。此外,黄兆明在签署收购公司股权协议之前和之后,均亲赴三河开发区考察,因而其对三河开发区以及润泽公司的全部情况均是知悉的,一、二审判决认定王勇勇虚构三河润泽公司的合资情况及三河开发区的开发前景,构成民事欺诈,是违背客观事实的。
  黄兆明另行对王勇勇购置私人用地,委托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没有明确约定,只是口头委托,委托关系无效,应由双方分担责任。一、二审判决将责任片面归诸王勇勇,并认定其炒卖土地,是错误的。
  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形成的《董事会记录》的时间、地点、价金、转让程序等,均在香港地区完成,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通行惯例,认定民事主体资格和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适用主体所在地法和行为发生地法,故处理本案股权转让纠纷应当适用香港法律;黄兆明在完成对润泽公司股份的收购后,在合作投资阶段与王勇勇发生纠纷,因其标的物是不动产,解决其间的合作投资纠纷才应适用我国民事实体法。一、二审判决混淆了股权转让和合作投资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对两个不同性质的纠纷一律适用我国民事法律,造成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一、二审法院确认《合作协议》及《董事会记录》无效,本应当判令双方当事人各自返还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利益,然而却只判令王勇勇返还黄兆明财产并赔偿损失,不判令黄兆明将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100亩土地70%的使用权及对三河润泽公司70%的控股权返还给王勇勇,使黄兆明在收回全部款项后,却仍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并有权使用争议的土地,无偿取得香港润泽公司的全部股权和在三河经济开发区100亩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错误的。
  四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对该抗诉案极为重视,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事实作了充分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终审判决提起抗诉前作了充分的调查,并认真研究了有关法律问题,检察委员会取得了一致意见。这一抗诉案说明了国家对司法监督的重视和整顿司法机关法纪的决心,对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国策,促进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和司法队伍廉政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都将在我国司法界产生重大影响,使公正执法更有保证。
  本报将关注案情的进展,并将作连续报道。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朴素人生

  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刘芳四年如一日,悉心照料瘫痪在床的公公,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殊为不易。请看——
  农家媳妇敬老情
  徐继刚 袁建玉 卓维福
  她叫刘芳,今年三十五岁,江苏省泗阳县三庄乡顾庄村七组人。说起刘芳,在当地可是个出了名的人物,谁家婆媳不和了,哪家公媳斗气了,村干部只要说上一句“你看看人家刘芳是咋样的”,这家人便会偃旗息鼓,重归于好。
  刘芳的感召力来自哪里?
  一九九四年八月七日下午,刘芳的公公——八十三岁高龄的杨恒山老汉突然摔倒在地,人事不知。经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脑血栓留下的后遗症却造成了老汉的瘫痪。一向争强好胜的杨老汉绝望了,他要以死来解脱儿女们的负担。六天后,老汉竟开始绝食了。心细的儿媳妇刘芳早把公公的一切看在眼里,记在心头。米粥不吃,就做蛋汤,蛋汤不吃,再煮馓子,一顿早饭,刘芳做了四次。杨老汉终于被感动得流下了热泪,刘芳乘机把老人抱着坐了起来,一勺一勺、一口一口地把饭喂到老人的嘴中。饭后,刘芳擦净了老人的手、脸,坐在老人身旁,亲切地说:“爸,您常对我们说,敬老爱幼是我们杨家的家风,如今您病了,就想寻死觅活,让我们这些小辈担当不孝的罪名,您能瞑目吗?”一席发自肺腑的话,治好了老人的“心病”。
  当刘芳第一次为公公换衣、洗澡时,这个从旧社会过来的老人,怎么也拉不开脸面。见此,刘芳开导公公说:“您老不要想得太多,您把儿媳当作亲生的闺女一样,还有什么可不好意思的?”洗澡时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把病床上的老人抱到洗澡盆里。当时丈夫经常外出打工,这种事也不好请外人帮助,不得已,刘芳只得一手托住公公的腰身,一手托起公公的臀部,再将老人的两只手拉到自己的背后,这样才能勉强抱起老人。如此每天换洗一次衣服,两天洗一次热水澡,从不间断。在刘芳的悉心照料下,老人卧床四年,没生过一次褥疮。
  一九九六年九月,刘芳因劳累过度而病倒了。刘芳的一位婶娘心疼地对刘芳说:“你对公公已经尽到孝心了,能将就的地方,你就不要太认真了。家里家外的担子,压在你一个人的肩上,铁打的汉子也撑不住啊。”婶娘的一番知疼知热的话,说得刘芳泪水汪汪,她感激地说:“婶娘,您说的这些我都懂,但公公已是一个不久于人世的人,作为晚辈,我应该让他更多地享受生活的乐趣。”
  为了把公公侍奉好,刘芳真是想尽了办法。通过细心观察,她掌握了公公排泄的规律,每天准时把老人背上厕所;为了方便老人理发,原本不会理发的她买来工具,一遍一遍,硬是学会了理发……
  在杨恒山老汉瘫痪直至去世的四年多时间里,不管谁走进他的病房,都很难相信这里是生活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房间:四下里窗明几净,洁白无尘;老人的床上,换洗好的衣服被褥叠得整整齐齐,床前的四方桌子上摆放着孙子的书包、课本。此景此情,又有谁能说杨恒山老人没有享受到常人的天伦乐趣呢?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说长道短

  “富脑”才能“富民”
  李永斌
  报载,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去年拿出50多万元用于订阅报刊,使村里1500多名村民和6000多名外来职工可以阅读大量报刊。为了做好报刊发行工作,村里还配备了4名“邮递员”专门负责分发报刊。据悉,华西村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加快本村经济发展的“富脑工程”来抓。
  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时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个不懂得收集信息、依靠信息科学决策的企业,就如同盲人骑瞎马,必然会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摔得很惨。而报刊作为信息的载体,发挥着传达党和国家的各项大政方针、传播市场经济知识和产业信息的重要作用。养成看报的习惯可以随时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行业的动态,正确判断面临的形势,趋利避害,因势利导,作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这无论对于一个企业,还是对于一个普通职工来说都十分重要。华西村发展的一个原因,正是得益于报刊传递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信息、新经验。他们大力实施“富脑工程”无疑是增强其发展后劲的明智之举。思路决定出路,先“富脑”才能后“富民”。华西村的做法值得借鉴。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呼唤减“助”
  周迁正
  “一家之言”专栏刊登的黎殿春同志《呼唤减“副”》一文,读后感慨良多。
  领导干部副职之多,已成为某些机关的一大顽症,但广设各种名目的“助理”,其弊端之大、之多、之深,比配“副”尤甚。减“副”必要,减“助”也很迫切。
  讲点公道话,“助理”并非一定不可配、不该配;配备个把“助理”,也起了一些好作用。比如,领导同志有“助理”,得以摆脱不少行政事务,有利于集中精力抓大事,管全局;一些年轻干部,担负助理工作,增长了才干,受到了锻炼;随着“助理”的升迁,领导班子的“四化”结构也有所改善。但“助理”过多过滥,就带来了诸多弊端。其一,机关部门“副职”本已够多了,再加上“助理”,推诿扯皮之风接踵而来。其二,由“助理”助这理那,代拆代行,领导同志相对超脱,不免助长惰性。其三,“助理”的任用,一般缺乏规范,多以长官意志定夺,随意性较大。个别者,甚至弄成“长官意志”、“私人交易”加“暗箱操作”。
  机关部门遍设“助理”,与机构改革精神相悖,弊多利少。精简机构和人员,应减“长官”、“副官”,尤其该减“助理”。同时,对各级各类“助理”的设置、遴选、考查、任免、管理、监督,以及职数的限额,应尽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范,以便扬长避短,兴利除弊,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调查

  不该剥夺他上大学的权利
  唐缪建是江苏如东县岔河镇洪庄村农家子弟。9月10日下午,他收到了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如皋分校用平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第二天一早,唐缪建就怀揣父母好不容易凑齐的几千元学杂费,赶到学校报到。在校长办公室,他见到了负责招生工作的朱校长,没想到,朱校长严肃地说:“报到时间已过,我们以为你嫌学校和专业不好而放弃了,现在名额已满。”
  他的话犹如晴天霹雳,惊得唐缪建目瞪口呆,从接到录取通知书至赶到学校报到,总共不足24小时。唐缪建说明情况,恳求让他入学。而朱校长不容考虑的回答,使他流着眼泪回到家中。
  10月6日上午,记者就唐缪建入学资格被取消一事,专程赴如皋分校采访。校长陈恒健说:“今年我校的新生录取工作主要由朱副校长负责。他9月2日从省里参加招生工作会议回来后,第二天就向计划内的140多位考生发出了录取通知书。”陈校长一再表示,他也很同情唐缪建,也想多招几名像唐缪建这样成绩好、由省里统一录取的好学生。因为报到晚了,没有办法。
  记者问陈校长:“高校录取新生事关每位考生的前途,学校用平信寄发录取通知书,是否过于草率?”他坦言:“我们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多年来一直是用平信寄出的,这是实情。我们要吸取教训,从明年开始,改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
  记者再次问陈校长:“从发出录取通知到截止报名只有5天时间,是否过于仓促?有没有考虑邮程和考生报到前的准备时间?”他说:“这是上面统一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录取通知书到底该不该用平信寄出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招生办公室一位负责同志。他明确答复,高考录取通知书必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且信封上还必须注明“录取通知”。
  用平信寄发录取通知书已属不当,那么即便是一封平信,从如皋到岔河镇不足50公里,这封信何以姗姗来迟?
  如东县岔河镇洪庄村的收发员吴光友向记者证明说:“那封平信绝对是10号上午才收到的,当天下午我就用广播通知,让唐缪建取走了信。”
  记者来到岔河邮电支局,找到了因工作调动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的原支局局长冯伟。他说,正常情况下这封平信,9月3日投递,4日从如皋出口到南通,两天就能到岔河镇,7日、8日就应该送到收件人手中。至于投递员什么时间将邮件真正送到收件人手里,那就难说了……
  当记者问这封盖有“录取专用章”的平信为什么没有落地邮戳,冯局长称:“可能是偶然‘漏销’造成的,不过这种可能性极小。”记者当场拿出这条邮路上自1996年以来的五六封没有加盖落地邮戳的信件,请他作出解释。这位局长未置可否。
  南通邮电局邮政科科长张健告诉记者:“无论平信还是挂号信都必须加盖落地邮戳。”
  一封迟到的平信,断送了一位农家学子的大学梦,也暴露了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办事草率的问题。
  南通日报记者王广祥 徐明
  南通经济广播电台记者黄炳良
  这篇记者调查所报道的内容,看来是一件小事,但却不容忽视。高校新生录取工作不仅关系到考生的个人前途,更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当前,在我国农村,几代人没有上过大学的家庭还很普遍,因此农家子弟能考上大学,不但对他本人、他的父母,就是对十里八村的乡亲们都是一件大事。
  令人惋惜的是唐缪建考上大学后,因错过报到期限而被拒之门外。如果怪他自己也就罢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如皋分校用平信邮寄录取通知书,让录取新生在发出录取通知书的五日内报到,而偏偏又遇上岔河邮电支局违规操作,延误投递时间。这一切难道是唐缪建的过错吗!
  学生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理当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既然不该发生的事已经发生了,那么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采取补救措施,使唐缪建尽早走入课堂,以圆他的大学梦。
  愿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有关单位,能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编者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聚焦

  旧桥崩塌犹在目
  新桥命运令人忧
  广西陆川县大桥镇平山村一座60年代修建的中型公路桥梁惨遭淘沙“洗礼”,基础被掏空,从而导致崩塌,当地不得不花费百万元重新修建了一座大桥。近日我们来到这里,但见旧桥底下依旧有人在“前赴后继”地淘沙;而距此不足20米的新桥,同样被人“瞄”上了,有人也在此桥下淘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淘沙要在距公路桥200米以外。可是这些淘沙人就在桥底下作业!我们为此忧虑,这新大桥是否也会遭遇老桥的命运?
  上图:面对刚刚举起的照相机,新桥底下的淘沙者突然意识到了什么,纷纷“走人”,只留下几件淘沙的“静物”。
  左图:因淘沙而崩塌的“忧伤的白肚桥”。
  广西玉林市《玉林日报》社曾昶何志国文并摄影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说长道短

  有感于马永顺“还债”
  吴永来
  据报载,85岁的全国劳模马永顺退休后面对森林破坏严重的现实,把当伐木工人时取得的荣誉当做一笔“心债”,决心将自己一生伐掉的36000棵树木全部“还”清。他十年不辍,植树40000余棵,终于偿还了这笔沉重的“心债”。
  我国森林资源储量有限,近些年的过度开采又造成林木“透支”现象。乱砍滥伐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山体滑坡、泥石横流、山洪暴发。我国今年的特大洪灾,固然与全球气候恶化有关,但也与人为因素有关。长江流域乱砍滥伐,水土流失严重,是此次长江沿岸水患成灾、险象环生的重要内因。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面对大自然频频发出的警告信号依然麻木不仁、熟视无睹,为了眼前利益,把坚斧利锯挥向树木,使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愈演愈烈。
  过去以伐木为荣的马永顺老人幡然醒悟,背着沉重的“心债”躬身林场,绿遍青山人未老。面对因人为因素而裸露的山坡和宜林荒山,眼下我们多数人所缺少的,正是马永顺老人的那种“负债感”,那种绿化荒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砍树如宰子,造林如育儿。”愿人们能从马永顺老人的做法得到某种启示,补上“生态环境建设”课,为消除“绿化赤字”都来尽上一份力,真正为子孙留下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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