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7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拜年变了味,当刹!
  随着1998年春节的临近,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开始忙碌起来,准备一年一度和“老关系户”礼尚往来,来去拜年。如今,这些单位间的拜年已经完全变了味。主要表现在重“礼”轻“情”。去拜年时,要么捎上几种本地的土特产品,要么带去名牌烟酒,否则面子上过不去。你去的风光,他迎接的自然也不能太小气:“洗尘”宴标准越高越好,歌厅舞池里流连忘返,党纪政纪,完全被置之脑后。来而不往非礼也。过不了几天,客变主,主成客,又是一番挥霍公款的故伎重演。据笔者了解,某些单位每年光拜年送礼就耗费几千甚至上万元公款。对此,群众极为反感。
  这种单位间庸俗的拜年之风,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
  其一,这是一种变相的公款吃喝行为,与国家三令五申的“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相悖;其二,有损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其三,对社会风气也产生一种不良的影响,使请客送礼风盛行。
  笔者认为,兄弟单位间正常的感情交流是必要的,主要应反映在工作上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完全用不着拉拉扯扯,搞吃吃喝喝的那一套。上述挥霍浪费公款的庸俗拜年之风,是一种腐败行为,应该坚决反对和制止。
  贵州玉屏县委办公室 伍洪伦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节日谨防公款送礼
  时下,又是年初岁尾。往年此刻,一些单位不惜专人购买礼品,根据受礼者的“官衔”高低和权力大小,安排礼品的等级、数量,专人专车送去。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可此风久刹不住。笔者调查发现,送礼者的心态主要有:一是买路,下属对上级不表示一下,恐日后工作难做;二是还情,人家送礼到门上,来而无往非礼也;三是假公济私,名为公家送礼,实为个人私事走后门;四是想投桃报李,换取权力部门的“特殊优惠”,为企业和企业领导个人捞好处;五是患得患失,怕不给上级送礼,上级不高兴,更有个别“不干净”的企业领导,想借此机会巴结上级以寻求“保护伞”;六是公款送礼已形成风气,如若抵制,孤掌难鸣,闹不好还会引火烧身。
  由以上剖析可知,刮起公款送礼风的关键在上边。只要针对“病根”,采取有力措施,敢于真抓碰硬,刹住此风并非难事。首先,要从领导机关“动手”,只要出以公心,恪尽职守,公事公办,切实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烧香拜佛”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以至绝迹。其次,应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有功者予以保护和奖励,对收、送礼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对收、送礼的领导干部,不但要对其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理,还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只要上下共同努力,就能刹住公款送礼之风。
  江苏兴化棉纺织厂办公室 唐锦禄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人情债”越来越沉重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情债”也越来越重。据我市统计部门不久前对100户农户互赠礼金情况的抽样调查,1997年1月至9月,农民之间互赠礼金高达21025元,人均58.57元,礼金支出占农民生产资金投入的18.58%。
  农民“人情债”重,主要表现:一是送礼名目繁多,红白喜事、生日、满月、升学、建房等多达20余种;二是送礼由实物转向现金;三是礼金数额越来越大,从前几年的10元至20元发展到现在的50元至500元不等,有的甚至更高。这种越来越重的“人情债”,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极不利于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随着元旦刚过、春节临近,农村“人情债”的送往迎来也进入了一年中的“旺季”。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教育引导,防止其愈演愈烈。
  四川省达川市委 安全东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重视:私营企业工伤事故多
  1997年1月至11月,我院共受理个体私营企业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7件,其中受害者死亡1件(1人),重伤3件(3人),轻伤3件(3人)。但据我了解,实际发生的工伤事故远不止这个数目,不少工伤事故并没有通过诉讼程序,而是“私了”解决的。个体私营企业工伤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危及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业主劳动安全观念淡薄。他们往往急功近利,投产之后只重视生产、销售,而对生产中的劳动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认为,劳动安全是工人的事,与己无关。
  二是个体私营企业劳动条件差,设备简陋,客观上为工伤事故埋下了祸根。如一个体汽车修理铺开设在马路旁,连起码的修车坑道都没有。一天晚上修车,一个雇工躺在汽车下面的马路上持手电筒照明,而另一雇工由于不慎将螺丝刀掉在马达上引起汽车发动,将照明的雇工右腿轧伤而截肢,导致终身残疾。
  三是工人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主为抓时间、赶进度,往往擅自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增加工人劳动强度,工人由于疲劳而引发工伤事故。
  四是工人劳动技能差,劳动经验少。由于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人大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社会闲散人员,往往未经过必要的劳动培训就直接上岗,劳动技能差,更谈不上劳动经验,容易引发工伤事故。
  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 范斯祖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来信

  人才中介市场需要规范
  近几年,随着下岗职工的增多,全国各地人才中介市场发展迅速。以北京市为例,1993年,全市有人才中介机构80余家,多以官办为主。到了1996年底,经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的数量已达300余家,其中民办和私人承包性质的中介公司占相当的比重。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人才中介市场的竞争,不同于产品的竞争,它应当为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失业人员提供真诚、有效、快捷的服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现在的人才中介行业的结构是多种模式共存,有劳动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有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中心,也有民办、社会团体创办及私人承包性质的职业介绍机构。单就劳动、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中介机构来讲,就缺乏统一的规范。比如,相同的业务,收费标准就不一样。劳动、人事两大系统通常是各管各的事,各定各的制度,至于这两个系统下属的或由其批准成立的中介机构,就更无规矩可循了。
  目前,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中介机构的收费问题,争议的焦点不是收费的多少,而是收费后享受不到服务。职业介绍行业改变目前的自收自支状况,走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公益之路是大势所趋。现在,上海市实行免费中介服务,所以整个劳动力市场和中介行业好管理,容易推行统一的规范。从长远看,免费中介是缓解就业压力的必由之路。但从我国当前人才中介行业的发展来看,一下子在全国范围推行免费服务,也许不现实,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存在着差异,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过渡。在这个过渡期内,规范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服务期限以及建立保护求职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约束机制。因此,建议北京市对人才中介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北京市西城区 佟景宸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农村青年
  早婚现象堪忧
  我是一家企业的宣传干部。前些日子回家乡河南杞县五里河料理家事,从乡亲的闲谈中得知,家乡的青年人结婚过早,令人忧虑。
  我有个侄儿,今年才17岁,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学习,一年前谈了个对象,现在女方家频频催着成婚,家里正在准备为侄儿办婚事。这种现象,在农村据说十分普遍。据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农村青年初中毕业能升入高中继续学习者很少,大多数人十五六岁就回乡务农,使他们失去了奋斗的目标。
  2.生活单调,业余时间无从打发。有的青年人并不愿意过早结婚,可他们苦于没有致富门路,又几乎没有什么文化生活,无所事事,有的干脆以打牌、赌博作消遣。家长怕孩子走上歧途,索性让他们早早结婚,踏踏实实过日子。
  3.管理松懈,基层组织为早婚网开一面。农村青年结婚可以不办理结婚手续,有些基层组织虚开、乱开证明信,为早婚青年大开方便之门。
  河南开封市 牛建海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企业改制要守法
  据我们调查,在企业改制的进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及企业以种种手法逃废金融债务,蓄意通过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侵吞信贷资金,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例如:
  中江县肉联厂申请破产时,避开主要债权人农村信用社,逃废金融债务118.9万元。
  德阳市恒达企业集团将资产分散到下属10家分公司,将欠农村信用社273万元的债留在已成空壳的集团里。
  广汉市广兴镇政府避开农村信用社将出售4家乡镇企业和出租两家乡镇企业所得93.7万元用于修建政府大楼,增购办公设备,而将欠农村信用社贷款174万元的债务悬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规定:“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有关部门应对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德阳市分行
  荣鸿琪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请保护好三清山
  江西上饶地区的三清山,以其秀丽的自然景观和众多的道教人文景观著称于世,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清山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森林原始覆盖率达86.7%,有植物250多科2500多种。但是,最近笔者发现,三清山梯云岭景区许多林木不知什么原因患上了病虫害,有近1/3的树木已被虫害蛀蚀枯死,并继续向四周山头扩散蔓延。同时,在三清山的精华景区南清园周围,沿石阶道两旁搭起了20余座小木屋或塑料、油毛毡小棚,许多农民在那里开山挖土砍树,却无人过问。
  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三清山!
  江西玉山县 李芳琴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别让孩子“公务缠身”
  乡里接受捐赠,组织群众列队举行仪式,以表重视和感谢之情,乃情理中事,本无可非议。可是,让几百名小学生停课,举着旗,敲着鼓,在凛冽寒风中一站几个小时,看了着实让人心痛。
  国家教委虽然三令五申,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庆典、欢庆活动。可是落实起来却很难,最近我在洛阳市的一个乡政府所在地拍下的这个场面,就是一例。
  河南洛阳日报 陈杰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驾驶证不能随意买卖
  前不久,我市城区一家信息服务处公开亮出招牌:为外市某主管部门代办汽车驾驶证业务,办理驾驶证者交八张一寸免冠彩照和2800元钱后,20天内即可领证。笔者受命前去微服私访,目睹了几本已办好待发的驾驶证。
  笔者以为,倒卖驾驶证的危害很大。第一,它助长了执法机关内部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第二,带来了诸多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事故的隐患;第三,甲地人到乙地买证和“审验”,还要回到甲地从事驾驶营运活动,虽然与我国的交通法规并不相悖,但不利于当地的交通管理工作。
  呼吁有关部门对违法兜售汽车驾驶证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辽宁瓦房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吕启超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新县那段国道修复了
  你报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不该为局部利益影响国道畅通》的来信后,引起了河南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新县交通部门及时组织抢修,到八月底,新县沙窝集镇到湖北小界岭这段公路路面已恢复原有技术状况,一○六国道又恢复了繁忙的运输景象。
  湖北麻城市交通局熊承元 毕宗锐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求助信箱

  栀子丰收 栀农犯愁
  素称“金栀之乡”的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去年栀子喜获丰收。据统计,全镇近万亩栀角可收获栀子110万公斤。都镇湾镇栀角资源十分丰富,色价含量达62%。1997年,都镇湾镇的栀子产量达历史最高水平,却出现了少见的滞销现象。目前,除一些小商贩收购少量的栀子外,仍有千余吨栀子无人问津,部分栀子挂在树上已开始霉烂。眼见一年的血汗要付诸东流,栀农们为之痛心疾首。都镇湾镇是宜昌市18个贫困乡镇之一,目前尚有部分农户仍未摆脱贫困,而栀子又是当地农民脱贫增收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目前,当地政府已公布了售栀联系电话(0717)5401220、5401210,盼有关部门帮助疏通销售渠道。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人民政府余发勋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优先百姓好!
  湖南郴州市 刘洪杰
  一日,我到民政部门办点事,刚一坐下,就进来一位来访的乡下老人。工作人员老李笑吟吟地招呼老人:“请坐!”又给泡茶递水,尔后拿出记录本向老人询问起来。老人感动得连连称赞:“干部同志,你有德,有德呀!”
  事后,老李对“晾在一边”的我说:“老百姓上来办次事不易呀,手上的农活多,路又远,没要紧的事也不会来。所以,我们办事对老百姓优先呀。”这种服务群众之举,体现的是一种良好的机关作风和职业道德!
  我在机关工作的时间较长,深感近些年有因忽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使一些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淡薄了,出现怠慢群众、让百姓头痛的“办事难”现象。有个市民几次到某机关去办事,总是被“你怎么又来了”、“那事还在研究”之类硬邦邦的话挡在门外,更别说让座、泡茶了。后来,这个市民找了个有点“职”的干部去办理此事,事情马上就办了,还真喝上了一杯热茶。这种待人有别,按“职”办事的事,还真不少见。
  现在各行各业都在讲职业道德,如“商德”、“医德”、“师德”……同样,机关干部也要讲职业道德。为政之道在于安民,我国封建社会都要求下臣“才行兼备”,提倡“仁以恤民”、“为民作主”等“从政之德”,那么,今天党的干部又怎能不讲“政德”呢?当然,今天为政者讲政德,已有了更高的要求和全新的内容,那就是毛泽东同志早就倡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的勤务员。焦裕禄、孔繁森、李润五、李国安等先进典型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应该把群众的冷暖痛痒放在心上。再者,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代表的是一个机关的形象,往大里说是代表政府的形象,所以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
  百姓是衣食父母,是社会主人。作为人民勤务员,机关干部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百姓,热心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百姓上门办事来了,并非一定要泡茶倒水,而是不要官气十足,应让人可亲可近,该办的事及时办,不能办的事要好好讲清道理。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走出交通肇事后的误区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交通肇事发生后,肇事司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缺乏法律知识,经常步入误区。
  误区一:交通肇事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肇事现场。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夜晚或人烟稀少的路段。肇事司机往往企图利用夜幕的遮掩或无人察觉,逃避因肇事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去年4月的一天下午,南阳市市容卫生管理处司机宋某驾驶东风牌汽车行至南阳市东环路一偏僻路段,将一骑自行车的女青年撞倒在地。宋驾车逃离现场,女青年被公安“110”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当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经过调查,查明宋某为肇事司机。
  误区二:交通肇事后,肇事司机伪造、破坏现场。这种现象大多是肇事司机在“三怕”的心态下,即怕承担法律责任,怕承担赔偿责任,怕挨受害人家属的打而混淆是非,推卸责任。主要采取让人代为受过的手法。如前年11月14日中午,河南省南阳市官庄镇农民李某驾驶汽车到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拉沙返回途中,将骑三轮车卖菜的陈某连车带人撞倒,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获知陈某死亡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让其雇用司机何某揽责,说“你替我顶上,承认是你开的车,将来我花钱把你扒出来”。后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根据何某的供认,责任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何某逮捕后,何某才幡然悔悟,交待了肇事真相。
  误区三:交通肇事后,不注意保护肇事现场。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肇事司机法律意识不强,或“好心”抢救受伤者动用肇事车辆所造成。如去年3月12日21时许,个体司机张成聚驾驶自己的农用车从南阳市环城路回家,发现张平骑自行车迎面而来,急忙停车,车没停稳,将张平撞伤。经张平请求,张成聚用自己驾驶的农用车将张平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交警支队失去肇事现场,于7月5日作出确定肇事人张成聚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张平不负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张成聚赔偿因张平被其撞伤而花费的1600元。张成聚颇感委屈,感叹“好心不得好报”。后于10月9日经法院调查审理,才使张成聚得以“昭雪”。
  肇事司机步入法律的误区,加重了肇事司机的责任。
  首先,加重了民事赔偿责任。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交通肇事发生后,由于肇事司机的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和不注意保护现场、不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在进行交通肇事处理时,失去现场,无法认定,只能依照《办法》将责任归于肇事后逃逸、破坏伪造或不注意保护现场的司机。
  其次,加重了肇事司机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办法》第二十三条:“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当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时由于肇事司机的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其他恶劣行为,加重了对肇事司机的刑事处罚。即便是不构成肇事罪,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或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肇事,应当依照《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报案。并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河南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牛国华 白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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