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6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文明风景线
  ——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胡桃 汉仙 湘国
  把夹衣叠起,把棉衣抖开,秋尽冬来了。湖南省长沙市街头的数十个交通执勤岗台上,交警们挺立如松,指挥准确到位,纠正违章一丝不苟,形成了长沙市一道特别的文明风景线,温暖着长沙市民的心。
  在湖南省委、省政府1997年8月授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先进领导班子”、“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模范单位”称号及湖南省公安厅作出“向长沙交警学习”的决定后,该支队又在新的起点上迈开了大步。
  “谁砸了长沙交警的牌子,就脱谁的警服”
  为从严治警,该支队1997年4月成立了教导大队,对不合格的民警进行强化学习和训练,仍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迄今为止,支队不但没有一个人被送去进行强化训练或被取消上岗资格,而且还涌现出了许多岗位明星和爱岗敬业标兵。
  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周学农有句名言:“谁砸了长沙交警的牌子,就脱谁的警服。”周学农对民警严格要求是出了名的,因为他以身作则,所以民警们都很服他。作为一个支队长,尽管工作千头万绪,周学农仍每天坚持上岗一个至一个半小时。在他的带动下,支队党委成员实行上路工作制,每人都有自己的示范岗位,与共产党员示范岗、劳动模范示范岗争相辉映。
  为增强交警这个“窗口”单位的透明度,转变工作作风,支队向车辆管理、车辆检测、事故处理等热点部门派驻专职纪检员。驻车管所的纪检员苏清阳到该所后,积极协助所领导工作,还针对群众反映,与该所商量,取消了原来外来车辆在车管所院内停放要收费两元的规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称赞。
  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支队向全社会公开了四部监督电话,成立信访办公室,做到有记录、有回音、承诺举报有奖,使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融洽。不少中小学生在作文中写道:“交警叔叔是身边最可爱的人”。
  “向改革要警力”
  在促进业务工作方面,支队遵循“向改革要警力”的准则。
  从1997年8月份起,支队将市区内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分成7个警区,推行警区警长制勤务方式,对维护交通秩序、停车秩序效果明显。11月10日,市区主干道韶山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辖区民警接到电视监控中心的命令后,迅速赶至第一现场,并集中优势警力组织车辆分流,仅用15分钟就恢复了畅通。
  为加快交通管理的动静结合乃至一体化进程,支队对事故处理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对车辆维修也采用了公开招标的办法,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心里都有了一杆秤。1997年7月6日,长沙市星火实业公司一辆东风大货车与一辆中巴车相撞,损失4万余元。当时,有一家个体修理厂找支队领导求情,要求承修受损车辆。支队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事故处理部门组织7家修理单位公开招标,最后长沙新华汽修厂中标承修。这样处理后,事故双方都很满意。
  在改革事故处理体制的同时,支队还及时组建了公路巡逻队伍。1997年8月3日晚,长沙县洞井镇易某驾驶一辆中巴车,将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到水沟里,然后驾车逃跑。公路巡逻民警接到报案后,紧急出动,半小时内就将易某抓获归案。有了公路巡逻民警,跑长途的驾驶员多了一份安全感,不再惧怕车匪路霸。国、省道沿线的一些群众也说:“每次看到他们巡逻的身影,就再不为这儿的交通安全担惊受怕了。”
  “交通管理的根本出路在于科学化”
  “交通管理的根本出路在于科学化”,这是支队党委认定的一条硬道理。为此,支队从上至下都积极开展了交通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1997年以来,该支队先后完成立项课题20多个。
  最近,支队将先进的闯红灯违章录像仪、雷达超速测试枪和酒精测试仪投入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交通参与者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了交通管理的威慑作用。
  司机们都说:“有了‘电子警察’后,我们再也不敢违章,心里总有种违章必被抓的感觉。”
  眼下,该支队一幢25层高的交警综合大楼已全面竣工,其配套系统是一个高智能、数字化、信息化的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后,长沙市所有路口将实现计算机网络全面监控。长沙交警将以一流的队伍和一流的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上图为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王茂林(左一)等有关领导在慰问交警劳模吴贱安(右一)时,鼓励他当好学济南交警的带头人。胡桃摄(附图片)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焦点评述

  “假种”坑农 国法不容
  李彦生 陈爱国
  农民种田本已辛苦,而假种子更使得农民苦不堪言,引起了广大农民的深恶痛绝。
  当前在我国农村,农民科学种田的意识越来越强。为了获得高产出,在选择种子上,农民们摒弃了自产自育、重复使用的旧传统,转而瞄准市场上最新的、高产高效的优良品种。但是由于种子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较为混乱,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并且呈日益猖獗之势。假种子的滥行,不仅给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来,河北省廊坊市两级法院审理了一批因假冒伪劣种子引起的赔偿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的农民和耕地面积,1995年为528户、800多亩,到1997上半年就剧增为3580户、7000余亩,几乎影响到该市耕地面积的1‰。严打“假种”坑农,已势在必行!
  从法院审判实践看,假冒伪劣种子民事赔偿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牵涉面广。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规模性,选种历来是农业生产至关重要的环节,假冒伪劣种子一旦从市场流出,往往会牵涉到某一区域内成百上千户农民,造成大面积耕地的绝收或歉收。如1996年8月,香河、永清二县的种子公司自北京某种子公司购进的假“京东八号”小麦种子,就造成1139户农民的4000多亩小麦的严重减产。
  二是案情复杂。由于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假种子造成的损害事实有较长时间的潜伏期;加上农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一些能直接证明侵害事实的证据往往难以取得。
  三是执行困难。假种子造成的损失往往特别严重,赔偿数额巨大。1997年6月份永清县法院受理的假西瓜种子案件,近3000亩大棚西瓜几乎绝收,农民要求赔偿460多万元。而假种子往往是几经倒手,一案就跨越好几个行政区域,需要异地执行。受种子经营单位支付能力所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农民的损失赔偿很难足额兑现。
  农民播下种子,本是希望丰收;而辛勤的劳作,换来的却是严重歉收甚至颗粒无收,很容易使一些人失去理智,做出种种过激的行为。廊坊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假种子赔偿案件中,绝大部分在法院受理之前都四处上访、静坐过,这种大规模的农民集体上访,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假种子坑农事件屡屡发生、愈演愈烈,根本的原因是种子市场混乱。我国虽已制定实施了《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但是贯彻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种子市场中,种子的生产、检验、调运、销售、监督各环节存在着很多漏洞,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大开了方便之门。如香河、永清二县购进的“京东八号”假冒种子,调入单位时就未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复核,仅凭调出单位开具的“种子检验合格证”,便轻率地投放市场,造成大面积小麦严重歉收。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之一的安某,仅是一个普通农民,既不懂种子的检验,也没有《种子经营许可证》,他却将1440公斤假“沈单七号”玉米种子堂而皇之地出售给了152户农民。检验证明,他所出售的种子发芽率仅为53%。
  要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迫切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笔者建议:
  其一,实行种子专卖制度。由国家对种子实行垄断经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省以上主管部门向种子经营机构验发《种子专卖许可证》,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种子经营业务,取缔和消灭种子非法经营,严格各个环节的管理,彻底堵住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的源头。
  其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种子经营者,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对假冒伪劣种子坚决没收,对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要加大对有关种子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种子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不法分子,形成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社会合力。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庭热线

  律师撰文当被告
  法院走上原告席
  宗志强
  法院,历来是诉讼中公平的审判者。而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却义无反顾地站到了原告席上,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律师名誉侵权,并于日前最终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1995年4月至5月,淄博市鲁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在周村区法院参加诉讼过程中,对当时作为审判机关的周村区法院所审理的多起经济、民事和行政案件存有异议和不满。李针对有关案件所涉及的某公司的股权纠纷问题,撰写了案例评析性文章《公司瘫痪谁之过》,刊载于《中国律师》杂志1995年第11期,其他刊物对此文亦有刊载。
  该篇文章发表后,在淄博市及全国都产生了较大反响,给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
  1996年6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除不良影响,周村区法院毅然站上原告席,以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为由,作为原告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张店区法院管辖。
  不久前,在张店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如下协议:两被告在《中国律师》杂志上刊登文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周村区法院损失500元。
  不但是公民,连法院也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院走上原告席,更现实地说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为最佳途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社会扫描

  大墙内的法制课
  姚祥明 羊盘初
  “同学们,我叫王×,原是宜兴市某中学高三学生,去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7年。今天,我像一只笼中之鸟被封闭在高墙电网内接受劳动改造,我真的好后悔……”
  1997年10月29日,在江苏宜兴监狱四大队一中队水泥操场上,一次不同寻常的法制教育课正在肃然的气氛中进行着。台上现身说法的是18岁的服刑犯,台下专注听讲的是100多名在校中学生。
  以上这一幕,正是宜兴市检察院近年来加强预防犯罪教育系列活动之一。
  近几年来,该市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在校学生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出现了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形式团伙化、犯罪种类多样化等特点。为保护祖国的未来,宜兴市检察院于1997年7月,在起诉科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一系列预防犯罪工作。他们主动与部分学校挂钩,通过上法制课、与师生座谈、印发检察建议、建立联系制度等方式,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
  这一次,他们特地与共建单位红塔中学联系,组织100多名表现好与表现较差的初一至高三的学生,走进监狱,接受一次特殊的现场教育。罪犯们的沉痛教训,对学生们触动很大。
  “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看到今天的我,你们是否感悟到了什么?我恳切地希望大家能以我为戒,珍惜人生的美好年华,努力学习,成长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材……”罪犯王某发自内心的忏悔深深地印在同学们的脑海里,时刻提醒他们:切莫违法犯罪!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辽宁大连市公安局南沙河口派出所长年坚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他们印制了200块印有责任区民警姓名、传呼机号码、办公电话、监督电话的标志牌,悬挂在居民区明显位置,方便了警民联系,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姜伟 尚占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法律还农民以清白
  检察院道歉又赔偿
  官晋东
  最近,被云南省永胜县法院宣判无罪的程海乡农民季正清,收到了该县检察院向其支付赔偿金并赔礼道歉的决定书。他流着热泪感谢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1996年春季“严打”斗争期间,永胜县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5月21日,该县程海乡东湖行政村31岁的农民季正清,被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犯罪正式批捕,随后被提起公诉。
  同年6月27日,永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季正清被诉盗窃案。经过庭审,合议庭认为该案公诉人指控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为了严肃公正执法,法官们又到发案地作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结果也未取到有关证据。7月29日,县法院依法作出季正清无罪的判决。随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丽江地区检察分院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亦认为永胜法院判决正确。8月14日,季正清被无罪释放。收到判决书不久,这位边远山区的老实农民,拿起了法律武器,向永胜县检察院要求赔偿。
  日前,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决定:向被错误逮捕关押86天的季正清支付赔偿金1296元人民币,并赔礼道歉。
  神圣的法律,终于给被冤枉者一个公正的说法。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国门“神眼”
  冯洪波
  人流如潮,人声鼎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中国边防”巨幅红字标牌下,一名上尉警官迅速地为焦急等待出境的旅客办理边防手续。
  一位手持某国护照的女郎急匆匆挤到上尉警官验证台前,要办理一架即将起飞的国际航班出境手续。警官接过护照,神目一扫,立刻发现她的护照有一丝揭换痕迹;警官抬头正视女郎,女郎顿时有些局促,眼中倏然闪过一丝慌乱。这一微小的细节,也被警官及时准确地捕捉到了……审查室内,女郎哀叹:“完了!又栽在‘神眼’手里了!”
  这名上尉警官正是人称国门“神眼”的武警北京边防总队检查员于居洋。“神眼”于他名副其实。在成千上万本护照中,他能一眼辨认出假护照;成百上千名旅客中,他能一眼发现偷渡嫌疑人。参加工作五年来,于居洋年年被评为执勤能手。他往国门前一站,偷渡者便乖乖地在他的火眼金睛下现形。
  一次,一名西装革履、手戴大钻戒的旅客费尽周折混到登机口处准备登机,忽然发现于居洋站在他面前。这位旅客忙不迭掏出泰国护照。于居洋一眼认出这是个“冒牌货”!于居洋故意问旅客当过几年和尚,旅客连连摇头:“从未当过。”狐狸尾巴一下露了出来!原来泰国男子到一定年龄必须当两年和尚。
  同事们都说于居洋抓偷渡抓“疯”了。不但班上忙,工余时间也一头扎进护照签证堆里,抱着真假护照、签证猛“啃”。五年里,上千本(种)真假护照、签证他不知研究了多少遍,仅心得笔记就写满了厚厚几个笔记本。这他还不满足,又到调研科培训了半年,把偷渡路线、方法、心态摸得一清二楚。这双“神眼”,正是从这成千次、上万次的鉴别、对比中磨练出来的。
  五年里,于居洋先后查获各类违法人员400余人次,查获偷渡者近200人次,查获“蛇头”10余人。
  如今,组织偷渡的“蛇头”们听到“于居洋”三字便心惊胆战。有“蛇头”捎话给他,请他“眼”下留情,保证让他钱花不完。而于居洋的回答,则是他查获偷渡者的数目越来越多。
  每年夏秋季节,偷渡活动最猖獗,这时新检查员也刚上勤工作。于居洋班上坐镇指导检查,班下传授新检查员鉴别证件技巧。现在,他带出的弟子也一个个成了“神眼”,和他一起把守着国门,维护着祖国尊严。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送你一束阳光
  朱景有 吕冠强
  被授予雷锋式民警称号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派出所所长杨光,近年来与全所民警一道,使全国廉政爱民优秀基层派出所这面旗帜更加鲜艳夺目。
  尚志派出所地处哈尔滨市繁华地带,全市最大的百货商店、最大的酒店和最大的菜市场都在他们管辖区内。1995年杨光上任后不久,许多人便主动找上门来,有的拉他合伙做生意,有的想找他做靠山。对此杨光一概拒绝。十几年的从警生涯,使他悟出一个道理:身居闹市,要远离灯红酒绿;作为一所之长,更要为全所民警做出表率。
  哈尔滨市西八道街一家装修气派的个体大酒店开业当天,酒店经理准备了两辆高级轿车,3次来尚志派出所接杨光和所里的民警赴宴,都被他婉言谢绝。
  为了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神圣使命,杨光带领派出所的民警们不知付出了多少汗水和心血。哈市五金电工批发商店和五金工具批发商店是管片内两家国有企业,因一伙不法商贩经常在门口将商店的客户强行拉走,并以商店的名义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用户,严重损害了这两家国有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杨光集中警力对这些不法商贩进行了清理取缔,使企业重现生机。
  针对尚志地区多发流窜作案、抢劫犯罪,且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杨光和派出所其他领导采取以动制动、动静结合的方法,加大夜间巡护力度和密度。为了及时掌握对犯罪分子斗争的主动权,他们还在管区内的路面设立了28处报警亭,在繁华场所建立了45处警民联合执勤点;为了帮助管片内企事业单位提高自身防范能力,杨光组织民警为165家企业的仓库、货场安装电子报警器。
  两年来,杨光和他的战友们用一片赤诚,把党的阳光洒满人民群众的心田。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西安交警勤务改革初见成效
  本报讯 陕西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勤务机制改革一年来,交警执法力度大大增强,平均纠正违章率提高160%,交警排除交通障碍、堵塞的时间也由10—15分钟,缩短到了3—5分钟,大大缓解了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程度。(车强)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朝阳市实行道路监控
  本报讯 位于辽西贫困山区的古城朝阳,从1997年12月1日起全市实行道路监控系统试运行,市区内10个岗区及线路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这表明朝阳市率中等城市之先,向科技要警力,跻身于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行列。(张宪忠 徐志蔚)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新版《刑法教科书》问世
  本报讯 日前,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著名刑法学家何秉松教授主编,根据1997年刑法修订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刑法教科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对1997年刑法提出的一系列主要的新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解释,广泛吸收了国内外刑法和刑法理论的最新成果。(翟雪梅)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北票法庭建设工作受表彰
  本报讯 最近,辽宁省北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受到省高院的表彰,省高院给北票市法院记集体二等功,给院长王景龙记个人二等功。在两年时间里,他们改建了9个人民法庭办公用房。经省高院验收,全部达到规范化人民法庭的标准。
  (杨宝珍)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电视剧《警方110》开拍
  本报讯 由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济南市公安局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我国第一部以110公安民警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警方110》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开拍。全剧共分8集,以济南为背景,以110公安民警排除万难、为民服务的感人事迹为内容。(陈佳)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公安部直属机关党校学员开展廉政调研
  本报讯 日前,为了解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公安部直属机关第三十期党校班20余名处级干部学员深入到广东、河南、贵州、重庆等省、市开展调研,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尹仲利)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从金榜题名的抢劫犯说起
  杨天庆
  记得有这样一起案例:辽宁某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合伙抢劫出租车司机案,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5人是所谓应届毕业“高材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中专、大专、本科录取线。
  可叹身陷囹圄日,恰是金榜题名时!这种未进学府、先入牢房的现象,理应引起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的深思。
  相当一个时期来,在学生家长中存在一种较为普遍的倾向:望子成材心切,只注重孩子文化课的学习,甚至只盯住孩子的考试成绩,严重地忽视了其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只要功课好,考试成绩在班里“拔尖”,对他们的缺点甚至错误也视而不见,一味姑息、迁就、纵容。正像上文那些被捕孩子自己交代的那样,他们玩电子游戏机,“用光零花钱后,就向家长要,向同学借,从几十元到几百元,渐渐不能自拔”。为了钱,他们便铤而走险,干起合伙抢劫的勾当,以至越陷越深、越滑越远。虽然他们“也知道这是犯法的,可那时已经上瘾了,顾不了许多了!”锒铛入狱后,自己后悔莫及,家长也痛苦不堪。
  据了解,有些学校对所谓的“尖子”学生处处开“绿灯”,使他们享受各种“优待”:上劳动课,免;开会听报告,免;甚至连团组织生活也可免于参加。总之,一切为高考让路,一切为升学竞赛开道。孰不料,放松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邪门歪道便乘虚而入,小小“老虎机”就将“高材生”的前程断送。
  笔者曾求教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某专家,他指出:在青少年犯罪中,初犯的年龄一般都在十三四岁至十六七岁之间。西方也有人称之为“危险期”。如果学校或家长一叶障目,因学生学习好便放松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只能使一些孩子在“危险期”迷失人生的道路。希望学校、家长和社会全面地教育我们的后代,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江苏省南京火车站派出所日前在售票厅、候车室等旅客集中地段设立“警示牌”,将票贩子欺骗、敲诈旅客的方法和手段公开曝光,以引起广大旅客的警惕。
  周振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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