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2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更须严律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廉政聘任制实施两年来,从法院的领导,到办案的法官,都认真高举廉洁之“剑”,努力过好——
廉政“第一关”
陈秀琴欧阳蓬
在人民群众心中,代表国家、法律,行使着审判职能的法院是神圣的,是最讲理的地方;肩扛天平,头顶国徽的人民法官,是最值得信赖的人。为了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中,建设一支廉洁、公正的法官队伍,在人民心中高高树起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崇高形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各县区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从1995年年初起,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1995年2月17日在全市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动员大会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实,面对各县区法院院长、数百名法官,以洋洋数千言,直陈全市法院系统存在的种种不廉洁现象,点名痛斥个别腐败违法违纪法官的丑行,从事业、个人前途、家庭各个角度苦口婆心地规劝属下法官要自尊、自重、自爱,以党性、人格维护法官的形象,并公布了法院系统将要实行的一系列廉政措施。讲话最后,刘实以掷地有声的话语,表达了自己,也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决心:今年,全院如发生一名法官违法犯罪,我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职。
也就是从这一天开始,以“廉政聘任制”为核心的沈阳市法官队伍建设系列规章、制度开始在全市法院系统实施,一个建廉洁文明法院、当廉洁公正法官的活动在全市展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廉政聘任制”是以廉政为目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把廉政和法官的“饭碗”连在了一起。“廉政聘任制”规定,法院干部的聘任首先看廉政,不廉不能当法官。在聘任中突出廉政内容,核查干部廉政情况,在廉政上可以信赖的人可以聘任,对那些私心重、社会交往复杂、经济来源不清、有不廉迹象的一律不聘。未被聘用的法官、干部由院政治部组织学习,经一段时间考查,廉政方面得到信任的,可以聘任,否则离开法院。与“廉政聘任制”配套的还有“廉政责任制”,规定实行“廉政聘任制”后,在法院内部从上至下一级一级签订以廉政为内容的责任状,签状人首先要具结;一旦自身发生违法违纪不廉问题,除接受处分外,要自动离开法院,各庭、处、室、科、组负责人都要为所属法官的廉洁负责,一旦发生问题,上级领导引咎受罚,严重的辞去职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区县法院实行“廉政聘任制”和“廉政责任制”后,在法院内部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法院内部各庭、处又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依据中院的《对违犯法院十项纪律的处理办法细则》提出了几十条应注意遵守的部门纪律。十几名有不廉洁迹象的法官没有被首批聘任,由于法院“十条纪律”中严禁法官接受律师、诉讼当事人吃请,法院周围十几家饭店、酒家相继关闭。
有了严密的廉政制度作保证,规范了法官的行为,过去经常发生的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同吃、同行、同住的现象没有了;求当事人为法官办私事的没有了;用当事人的车、钱、物办案的没有了;法官拒吃请、拒礼拒贿的却大大增多了。中院经济二庭的两名法官到外地办案,原告代理人力邀法官去酒店吃饭,被两人婉言拒绝,原告代理人客没请成却十分高兴:这么做,法官的形象更高大。市中院一名法官因廉洁执法曾被法院授予“廉洁法官家庭”牌匾。可后来因接受一次当事人吃请,匾便被法院摘掉了,并在廉政聘任中落聘。经学习,他悔恨不已,决心改过,院里又聘其重新上岗。一次,他办理一起案件,当事人趁他接电话之机往他办公桌抽屉里塞了2000元钱,他发现后立即将钱交给领导,退给了当事人,当年那块曾被取下的“廉洁法官家庭”牌匾,又挂在了他家墙上。
为了确保各项廉政措施、制度的执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特别加强了监督机制,他们设立了“廉政监督网”,由院内负责纪检监察的干部和从社会上聘请的几十名“廉政督查员”对全市法官执行遵守国家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一次,法院几名法官外出执行任务,连续工作几个小时,快到下午3时了才自己花钱到饭店吃“午饭”,但违犯纪律喝了酒。此事被督察员发现后,立刻反映到院里,院里立刻作出决定,由于这几名法官违反了院里“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的规定,违纪者作公开检查,并扣发了这个部门的全月奖金,追究了这个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赋予与法官接触最多的律师、诉讼当事人一项特殊的权力——监督法官秉公廉洁执法的监督权,院里印制了“廉政执法意见书”和“案件跟踪卡”发给每个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一旦诉讼当事人发现法官有不廉现象,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要求换人审理,以确保执法公正。
沈阳市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是在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中进行的,两年来,围绕廉政建设这个主题,法院先行实行了“审判岗位交流”,完善了“天平杯业务竞赛”和评选“百家廉洁家庭”活动。两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共有12名法官因没能过“廉政关”而未被聘用,其中7人被辞退。“廉政聘任制”所产生的正面影响,更是巨大的,据不完全统计,自实行“廉政聘任制”和“廉政责任制”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共拒贿1454人次,150余万元,拒礼1340人次,拒吃请14814人次,在律师、当事人以及全市人民面前,真正树立起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廉政建设的成果,还带动了各级法院的业务上了新水平,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就审结各类案件32413件,比上年同期上升5.7%,为维护沈阳市的社会稳定,促进沈阳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实,在谈到沈阳市法院系统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时,坦诚地说:“这几年,我们注意把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住不放,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法院廉政建设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我们要继续总结经验、教训,把这项工作持久地坚持下去。”(附图片)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律知识ABC

  新刑法:严厉制裁企业渎职者
周万廷李文骥
在我国的公有制企业中,长期存在着一种令人痛心的“怪”现象,即漠视国家、集体利益,部分经营者千方百计中饱私囊,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乃至企业的亏损、倒闭、破产。“穷庙富和尚”、“庙倒方丈飞”已屡见不鲜。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严厉制裁企业的渎职者,将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我国修改后的《刑法》在新增的《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专门设立了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用十二个法律条文(第一百五十八条至一百六十九条)为企业渎职者设置了新的牢笼;再结合修改后刑法对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新刑法对企业渎职者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惩治制度。
从主体上看,该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公司、企业单位自身(即法人犯罪),还包括公司发起人和相关的非本公司、企业人员(如股东,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清算、审计职责的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等)以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从犯罪的客观特征及处罚结果上看,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欺诈型犯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供虚假经营状况或财务会计报告、清算中隐匿财产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渎职型犯罪(狭义),具体包括:
(一)索贿、受贿、行贿、贪污、挪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新刑法根据其数额和情节量刑,规定了从拘役直至死刑的惩罚。情节较轻的,由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新刑法对回扣、手续费、交往中的礼物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利用职务之便在经营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合同往来中因失职被诈骗的。依照新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视情节处拘役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徇私舞弊造成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的。新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低价流失或被私分的。
从新刑法制定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渎职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检察热线

  河北检察把“卖官买官”者拉下马
刘天明
河北省检察机关把整治官吏腐败作为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点之一,去年以来,先后查处了三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卖官买官”案,给滥用手中职权、亵渎职责的国家公务员敲响了警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这三起案件分别是:
原保定市新市区鲁岗派出所指导员王文增为达到升官的目的,于1991年初,先后两次找到时任邢台地委书记的李明珠要求调往邢台县级公安局任职,并向李明珠行贿2万元。后在李明珠的亲自过问下,王文增被安排到沙河市(县级市)公安局任政委、党组副书记,不久,又升任局长、党组书记。王文增任局长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公款29万元、受贿16.8万元、挪用公款38万元。案发后,于1995年5月畏罪化名潜逃,后被抓获归案。此案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李明珠于1997年初以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王文增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巨鹿县委书记刘欣年,在1994年2月收受县农机局副局长李印忠贿款1万元后,任命李印忠为农机局局长。李当上局长后大肆贪污受贿,犯罪金额达12万元。此外,刘欣年还利用干部任免调动权,收受数名属下贿赂价值4.8万元。刘欣年于1996年底以受贿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印忠以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原柏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杜素辰,在1993年4月收受县粮食局纪检组长候选人李某的贿款2000元后,批准了李的任职;1996年初,一乡党委书记范某为调县某局任职,向杜素辰行贿5000元,在杜的过问下,范某被安排到县某局任局长。据检察机关查证,杜在任组织部长期间,收受贿款、贪污公款共计2.8万元。此案正由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江苏110走近千家万户
本报记者吴兢
1997年8月4日晚,记者跟随江苏省南京市第12号110巡警车随警作战。巡车上,配有多种便民措施:装有创口贴、红药水、药棉等药品的医药箱,指点路径的南京市地图,以防万一的打气筒等等。9时21分,巡车接110指挥中心调度,处理了一起三轮车占道堵塞交通事件;9时50分,巡车又依110指挥中心的指令,恰当地处理了一起家庭内部打架纠纷……
110巡车的常规巡逻是枯燥而琐碎的;然而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110的民警们又将会付出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7月17日凌晨,苏州市派出所民警徐发荣在处置一起110报警过程中,不幸被持枪歹徒击中,为110事业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可以说,“110”3个简单的数字背后,是无私的奉献,是热血的付出!在江苏各地,公安110报警服务系统可谓已深入人心。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省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41.8万次,处警16.1万次,现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1112名。在破获今年的无锡特大抢劫银行案、扑救今年长江油轮大火过程中,110均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他们还救助遇到危、难、险、急问题的群众24316次,竭尽全力为百姓服务。对于110,人民群众拍手称赞,犯罪分子则闻风丧胆。在无锡市最近一次市民问卷调查中,有97.4%的群众熟悉了解110,有88%的群众对110给予了高度评价,有96.3%的群众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办好110。
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报警求助,截至今年1月底,江苏省十余个省辖市、64个县(市)已全部开通了110报警服务台或报警电话。而为了保证“110”的指令畅通无阻,江苏省绝大部分地市已组建了以巡警为骨干的快速先期处警队伍,并狠抓内部各警种、各部门在接处警过程中的衔接与协调。为此,他们对巡警、刑警、治安、交警及治安卡口、派出所等都进行了勤务制度改革,调整警力配置和值班备勤机制,加强与110报警服务的衔接配套;而对110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要求每个干警做到坚决执行。
如今,在江苏省各地,110已成为群众寻求各种帮助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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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沙龙

  一起挪用公款案件的警示
韩学智崔锋云
吉林省梅河口市检察院近日依法立案查处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担任某村电费征收员之机,于1993年初至1996年底,采取征收电费不上缴的手段,先后挪用公款4.4万余元,致使该村数百户农家被有关部门断电长达一个多月。虽然本案犯罪涉嫌数额不是很大,但其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与反思。
一、用人不当,缺乏教育和管理,实为社会大患。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于1985年被聘用为村电费征收员的。之后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有关部门却完全忽视了对王某进行必要、有效的教育和管理。使而不管、用而不教,其后果是严重的。
二、有章不循,疏于监督与防范,后患无穷。在本案中,市农电部门早有明确规定:电费征收员必须按月收取电费后立即上缴,不得截留、挪用。但王某竟然能够在4年间从未上缴电费而安然度过。每当领导检查电费收缴情况时,王就以村民不交电费为由予以搪塞。有关负责人却信以为真,未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受害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当农电部门停止供电后,村民们立即意识到电费款可能被王某侵吞。但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没有一人想到向仅隔30公里的司法机关报案,而是一味地恳求王某出面解决。检察院接到乡领导报案后,仅用一天时间就查明了基本案情,依法将王某拘留,并与农电部门协商当晚即恢复供电。这一前后鲜明的对照,给受害村民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课。
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职权的行使与广大农民权益有着直接联系,任何违法行为均易引发农村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安定与发展。各职能部门应树立涉农案件无大小的观念,互相配合与协作,开展打击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玩忽职守责任。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麻醉药品为何“流”出医院?
——浙江省一起特大贩卖杜冷丁案透视
鲁建华
这是目前禁毒斗争中查处的一起震惊浙江省的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在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贩卖100毫克杜冷丁5000余支,非法交易额达20余万元;全案共查获涉案人员40多名,其中涉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省、市、区20余家医院的20余名医务人员;8名主要贩毒嫌疑人,于1997年7月3日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在这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持续一年零六个月肆行无忌,疯狂贩毒,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利用各种便利条件,为吸、贩毒人员非法获取杜冷丁开启“特别通道”。尤其是少数不法医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以“白衣天使”的外衣作掩护,大搞贩卖杜冷丁牟取不义之财的勾当,使这出贩毒恶剧愈演愈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杨如轩,已经得知黄殿斌系注射杜冷丁成瘾的吸毒者,但他在收受黄所送的价值1000余元的烟酒后,竟采取克扣其他病人份额和谎称报废等手段,藏匿窃取100毫克杜冷丁50支提供给黄。尝到甜头的杨如轩,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药房主管药剂师沈光宝,经常在下班时将偷得的几支杜冷丁拿到杭州市某公交车站交给杜冷丁瘾君子祝某换取钱财。
而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医生徐罗刚,则利用职务之便,在1995年6月至8月,以病人得了癌症等名义,多次开处方配出100毫克杜冷丁计140余支,分别卖给朱祥生等人。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从不法医生手中买得杜冷丁的人,不少既是吸毒者,又是贩毒者。他们在满足了自己的毒瘾之后,又把剩余的杜冷丁加价转手贩卖给其他吸毒者,由此形成了吸、贩毒缠绕的怪圈。
对杜冷丁等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国务院早在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就明文规定:“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如果严格照章办事,杜冷丁势必难以流入滥用成瘾者的血液而成为毒品。但遗憾的是,部分医院在癌症患者增多、杜冷丁的应用范围增大、频率增高的情况下,控制杜冷丁的警惕性减弱,对杜冷丁的管理掉以轻心。从本单位盗窃100余支杜冷丁的沈光宝在交代自己的作案过程时实话实说:“我单位管得松,药柜的钥匙是乱放的,我就是凭着这把钥匙偷了这么多的杜冷丁。”
大量的杜冷丁“走”出医院,流向吸、贩毒人员令人震惊,而本案反映出来的毒品犯罪新动向和医院麻醉药品管理上的漏洞更应引起警惕。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交通好卫士
吴闻
在四川省绵阳市,有一支多次荣获省、市、局达标先进单位称号的交通管理队伍——绵阳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他们兢兢业业地战斗在维护交通秩序的前沿,使辖区内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连续5年明显下降,被群众誉为“交通好卫士”。
二大队所辖公路长达1100多公里,30多个乡镇,有高等级的国道,也有低等级的乡村公路,路况复杂,管理难度相当大。他们为此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预防措施。
在重点干线绵江公路,他们紧紧依靠当地青义镇党委、政府,共建文明路。他们和当地联合召开了公路沿线46个有车单位及乡村领导参加的绵江高等公路管理会议,签订了《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书》。短短几个月,绵江公路上违章占道等违法现象骤然减少,道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交通事故显著下降。
原来公路沿线的农民们总习惯于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而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比例相当大。二大队的干警们及时深入农村,挨家挨户讲法律、讲安全;并与村领导层层签订了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责任合同书。同时,他们积极帮助农户们联系打场晒粮的其他场地,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和理解。司机们都说:绵阳的路好走多了!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北京检察院要求干警文明办案
本报讯北京市检察长座谈会日前召开。会议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对证人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扣押与犯罪无关的物品;不得以办案为名,占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同时要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白锡喜)
  郑州110深受群众信任
本报讯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开通一周年来,共接报警求助电话191308起,其中群众求助98721起,为群众排忧解难51364起,送返迷失儿童、老人872人,救死扶伤592人,深受群众信任。(张宏君)
  新郑法院讲文明树新风
本报讯近年来,河南省新郑市法院围绕“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主题,在全院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他们结合本职工作,快速审案,为群众排忧解难。该院已连续三年被评为郑州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安士勇李伟建)
  《司法行政两个体系理论与实践》出版
本报讯由山东省司法厅厅长梁德超主编的《司法行政两个体系理论与实践》一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司法部部长肖扬为该书作序,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部从全新的视角系统论述司法行政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专著。(王比学)
  海淀公安在农村推行城市化管理
本报讯北京海淀区作为北京市农村地区户口城市化管理试点区之一,在东北旺乡东北旺村逐步完成了农村门牌号码编排安装工作。承担这项工作的是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曹铁柱)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河北省边防总队秦皇岛边防检查站在完成边防检查任务的同时,抽调人员对港口作业区进行巡逻,打击犯罪,维护港口码头的治安秩序。图为官兵们在码头巡逻。 王小雪 王洪波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律知识ABC

图为山东枣庄“110”报警服务志愿者联合会针对小学生的特点,与该市立新小学开展警学共建夏令营活动。 马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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