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人口继续增加,耕地大量减少,人与地的矛盾日趋尖锐。不少地方在土地管理上,乱批滥占者有之,以权谋地者有之,有法不依者有之。浪费土地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资料表明,从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五年,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耕地约七千万亩,非农建设占地数约为二千九百六十万亩。耕地锐减、地力衰退、水土流失等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要像抓计划生育一样,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全面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攻坚战。各地党政部门应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
广西平南县平山镇政府潘小芹
(摘自广西日报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八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老人会卖地吃子孙饭龙峰村毁田建房成风
近年来,我村非法买卖土地、滥占耕地建房成风,全村竟有29户村民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违法占地建房。
最近,村老人会会长、副会长等人以老人会开发房地产创收的名义,由老人会出面强行向村民收回承包经营的责任田,把田分成大小不等的块块,但都在100平方米以上,然后以每块2.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29户村民建房,加上路、围墙和排水沟等附属工程用地,共占用耕地10余亩。还有不少村民正在积极筹款准备买地。老人会负责人和村干部声称,建房审批手续由他们负责统一办理,建房村民只要向老人会交款便可动工兴建。在他们的鼓动下,那些交了买地款的村民,未经批准,便纷纷毁田建房。
许多建房户原来已有足够的住房,其使用的土地面积已超过土地法规规定的标准。带头买卖耕地的老人会会长一家8口人,原有两间楼房、3间平房,占地面积超过250平方米。老人会副会长一家6口人,原住房占地面积已超过150平方米。他们均购买了地皮动工建房。住房并不困难的村民蔡××,由于经济条件好,一户就买了3块约500平方米的地皮。
我们龙峰村离漳港镇仅数百米,镇驻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明知我们村非法买卖耕地、滥占耕地建房成风,却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长乐市土地管理局的干部到龙峰村检查企业用地情况时,村民向其反映此事,他们却不予制止。
我们要求上级领导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严肃查处,以切实保护耕地,制止违法占地建房,留一口饭给子孙吃。
福建长乐市漳港镇龙峰村颜真
(摘自福建日报1997年7月28日七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在兄弟报刊读者来信版上

  非法租赁耕地当禁
我们是哈尔滨市太平区东风镇恒兴村无地村民。根据村镇土地承包合同,15年限期已满,我们无地村民有权利重新分到应有的一份土地,而恒兴村村委会无视村民的合法要求,把恒兴村北山仅有的615亩上好的土地变卖租赁他人,使本来就无地可种的农民,企盼得到土地的愿望更加渺茫。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民没有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条件。我们恒兴村四队村民只剩下这615亩土地,如果再将其卖掉,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极大影响生态平衡,而且几乎是把村民推向绝路!因此,我们强烈呼吁,还我耕地!
哈尔滨市太平区东风镇恒兴村村民张英侠代笔
  调查附记
根据恒兴村张英侠等农民反映的问题,7月16日至18日,记者深入现场调查,深感问题严重。
太平区东风镇恒兴村现有村民3680人,耕地2400亩,人均耕地不足1亩。今年3月28日,恒兴村村民委员会与哈尔滨天恒山娱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本村22万平方米土地租赁给天恒山娱乐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哈尔滨竞技游乐场用地。年租金每平方米2元,租期30年。据此,恒兴村村民委员会于今年5月5日分别同该村被占地农户签订了《建竞技场占用土地补偿协议》,并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向37户包地村民支付了“土地地力培肥补偿费”。
据现场勘察,总面积374亩的耕地已经闲置撂荒。
7月18日、22日,我们先后两次向太平区主管该项目的刘晓峰副区长了解情况,却始终没有看到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由此不难看出,这确属一起严重撂荒,私下买卖,非法租赁土地的行为。
据此,记者走访了省土地管理局法规监察处,得到的答复是: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中央已三令五申。今年4月份,中央又专门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占用耕地、撂荒耕地和私下转卖土地。恒兴村22万平方米耕地被非法租赁且闲置撂荒,这一无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认真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土地报记者赵凤江黑龙江日报记者刘小丰
(摘自黑龙江日报1997年7月30日六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解决“执行难”刻不容缓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庆祥
编者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之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逐步建立健全了执行机构,充实加强了执行队伍,依法执行了大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执行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是“执行难”。这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社会各界、广大读者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
本报日前就如何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解决“执行难”,召开座谈会,现将部分同志的发言摘登如下。
当前,人民法院调解、裁判生效后的民事、经济案件“执行难”,已由法律问题变成了社会问题,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成为大家谈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执行难”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老百姓对法律缺乏信心,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也是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社会风气不正的一个重要成因。因此,“执行难”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几年来,各级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各级人大的监督下,在当事人、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采取了很多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成效甚微,不能令人满意。
主要原因是,法律的执行,受制于经济发展程度,受制于法制建设程度,也有一个在“两个根本性转变”中,司法体制如何与之相适应的问题。
具体分析,以下一些现象不容忽视:
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执行工作。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有的领导同志,为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指使法院对外地执行不支持、不配合。这种权与法的较量,有恃无恐,很值得重视。解决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但是法院的问题,更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做工作,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要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
债务人法律意识差,千方百计规避法律。有的企业借破产之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有的借重组之机,另行挂牌逃债;有的有履行能力,但西藏东躲,使法院无法查找,公然与法律抗衡;有的法人组织动员不明情况的群众,打骂扣押执行人员;有的法人傍官员,寻求保护,官员出面为之讲情,出主意,使案件久拖不结;有的法人虚假注册,一旦发生违约,即无力履行;有些企业工人开支困难,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使法院无法强制执行。
法院自身的问题。有的法官受利益驱动,徇情枉法,造成“执行难”;有的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方法简单、粗暴,手段不当,执行艺术差,也造成了“执行难”。
我认为,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首先,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严肃执法;实行审执分离,并强化执法监督。其次,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第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的法律意识,从而使学法、知法、懂法、遵法、执法统一起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领导干部要有公民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云生
“执行难”是一大社会问题,也是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功不可没。“执行难”问题之所以难解决,与法律监督薄弱有关。客观地说,当前的执法环境存在一些根本性缺陷。不仅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难,法律自身的执行也很难。立了法不能很好执行,会有损国家法律的权威。目前,缺少一部总的《执行法》,有关执行的条文只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其次,我国几千年人治的历史,造成现在严重的行政干预,使法院不能独立审判。有的地方的领导干部缺乏公民意识和法律常识,不了解自己在法律面前是什么地位;在法律面前有什么权利、义务;应当怎样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甚至不懂得领导干部应当首先是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为了解决“执行难”,首先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使领导干部学好《宪法》等基本法律,以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指南。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的普法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这样才能扭转“执行难”的不利局面。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提高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的自觉性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福丛
解决“执行难”问题,既需要法院敢于排除干扰,加强执行力度,也需要被执行人提高履行法院判决的自觉性。
法院判决生效后,首先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但现实情况是,相当一批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态度消极。特别是有的部门和单位,其本身就是执法或准执法机构,本来应是带头执法的模范,但在履行法院判决时,往往凭借自身的“特殊”地位,不但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反而对法院执行判决采取回避或抵制的态度。例如,河北某市近年来从北京100多个机关和单位借款数亿元人民币,其中相当一批资金是由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担保取得的。由于对这些借款使用不当,到期难以偿还,使北京一大批借款单位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一些单位起诉后,法院判决该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该市政府和市财政局自恃是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法院一般不会对他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便故意推诿拖延,使法院判决生效多年难以执行。再如,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作为被执行人,因其基本账户设在人民银行,而且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一般不能对这些设在人民银行的账户予以查封,所以当这些银行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时,亦成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单位。正是被执行人这种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构成了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般说来,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企事业法人,还是行政法人,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作为被执行人时,都应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针对当前存在的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状况,应通过立法进一步确定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应承担的责任。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从执行庭本身做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长张鹏程
“执行难”的问题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内部的原因,决不是法院一家可以解决的,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作为执行法官,首先着力于从内部解决,从执行庭本身做起。执行庭任务重,压力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现有待执行案件300件,标的额30多亿元,涉及全国各地,执行法官每年至少有8个月时间在外地,工作很辛苦,再加上执行中方方面面的干扰,工作起来难度很大。希望《执行法》尽快出台,重审判轻执行的局面须尽快改变。另外,执行法官队伍组建之初,有相当一部分从事行政工作、不懂法律业务的人员参与进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我省要求执行法官必须从事过审判工作,熟悉审判内容,并加大了培训力度。目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作为执行法官必须廉洁,否则就不敢理直气壮地去执行,甚至会执法枉法。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法院应提高执行力度
检察日报社和育东最高人民检察院谢胜利
“执行难”不是孤立的法律问题,要认识它的危害性也不能只停留在法律层面上。首先,“执行难”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试想,如果法律的强制力连“欠债者还钱”这样一个普通的人间公理都无法保证,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信用危机”。这种“信用危机”必然给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及社会心理状况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执行难”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商业合同难以履行,经济纠纷裁决难以执行,就会影响经济往来的正常运行,阻碍经济发展。第三,“执行难”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有时候因为一个裁决的难以执行,使某家企业不能正常开工,几百名职工领不到工资,甚至导致职工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复杂。法院不敢执行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而来自当权者的一张条子、一个电话,就能使案件执行不下去,这种权力的影响已经在严重干扰着案件执行,使生效判决在权力面前变成一纸空文、一张胜诉者手中的“法律白条”。一些被执行人往往通过拉关系或不惜用金钱收买等手段,使那些能够影响到法院的权力部门的领导出面为之说话撑腰,对案件的执行进行干涉。
由此可见,解决“执行难”,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执行技巧,敢于抵制行政干预,理直气壮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法制日报李矗
在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中,“执行难”是多年来困扰司法审判工作的难题之一。在上层建筑中,法律与文学、道德等门类相比较,其重要特点就在于它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也就是说,法律是运用强制手段来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务必遵守的行为规范,无论何人何事何地,诉争如何尖锐激烈,已经依法判决生效,就得坚决依法执行。特别在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执行是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是国家法律得以具体贯彻和执行,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依法维护的保证。相反,倘若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执行,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长此以往,法律就会失去权威。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权与审判权一样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院执行工作的任务会越来越重,作用会越来越大。因此,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地位,严肃认真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新闻媒介宣传好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对影响正常执行工作的行为予以曝光,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十分必要。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赊账”岂能用土地抵偿
你报5月14日第九版刊登题为《乡镇干部“赊账”吃喝,个体业主苦不堪言》的来信,列举的滩营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从1993年到见报之日止,在我开设的“长兴酒家”吃喝欠款8万多元,情况属实。来信见报后,乡政府于5月16日上午已结还10600多元,现尚欠7万元。
此信见报前,滩营乡政府某些领导企图用土地抵偿“赊账”吃喝欠款,吞占我多年合法劳动所得。
1995年10月份,滩营乡政府在我店“赊账”吃喝欠款即达7万多元,我曾多次找上门去讨债。1995年12月中旬,乡党委书记和一位副书记、乡长来我店,劝我说:“现在政府没钱,要偿还你的欠款没办法,你要想快些得到钱,我们在那屋背后划几块地给你去卖,卖出去就得到钱了。”当时我怕这几块地卖不出去,再三强调:“如果在一年内,此地卖不出去,我把地还给你们,照样要我的钱。”他们说:“你先拿去卖再说。”同年12月15日,他们叫我去土地站办公室,给我开了一张单据(共3块地),并盖上公章交给我,叫我把7万元“赊账”吃喝签单交给他们。期满一年,这几块地因没有合法手续、证件,而无人敢买。今年1月初,我爱人找到乡长,提出还地要回赊账签单,陈说:“单据已入账,取不出来,补一张欠条算了。”后来一直没有补。来信见报后,他们翻脸不认账,说政府已用土地偿还“赊账”欠款。1997年5月16日上午,他们通知我到乡政府结账,我重申还地要钱,向他们讨还“赊账”吃喝欠款80600多元,他们只偿还我10600多元,余下7万元硬说已用土地抵偿,企图借此赖账。既然乡政府以地抵债,为什么不给我合法手续、证件?难道凭一张纸条就可抵偿7万元的“赊账”?我认为,政府应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不应以此欺弄民众。恳望上级有关部门督促滩营乡政府偿还我7万元的“赊账”吃喝款。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长兴酒家”业主黄胜兴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护栏两次坍塌居民心急如焚
陕西西安市青年路111号的居民,做梦也没有想到,7月28日,风雨声中,四楼走廊护栏突然部分坍塌;10天后(8月8日),护栏全部塌陷,楼房随之倾斜。
居住在这幢楼房里的42户人家,其中有老人、小孩,每天数十趟来往于十几米高、没有护栏、宽仅80厘米的裸露楼台上,如履薄冰(上图)。
住在三楼的住户非常担心,悬在半空中的水泥制件说不定啥时候掉下来伤着人(左上图)。住在危楼里的群众终日惊慌不安,害怕危楼再出什么意外(左下图)。
陕西西安市华商报社 孙进摄
看了这几幅照片,令人不能不为这里的住户捏一把汗。我们常说要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现在已不是冷暖问题,而是群众的生命财产危在旦夕。希望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危房中的群众排忧解难。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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