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6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改善市容市貌整顿城区秩序
长春靠依法管理树文明新风
本报讯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掀起一个以“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一提高”(提高公民素质)为主要目的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热潮,集中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市容环境脏、交通秩序乱、服务质量差、言行举止不文明等问题,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近些年长春的城市建设发展较快,但由于管理没有相应跟上,致使出现了一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长春市党政领导一致认为,如不加强管理,城市发展的环境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改革开放就不会有大的作为。管理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交汇点和重要载体,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全面依法管理。
在城市管理中,长春市在注重规范人的行为、提高人的素质的同时,切实加强了环境的改造和建设。一是治理“脏乱差”。今年市里组织学生和机关干部重点清理了残存的垃圾点和城乡结合部的“白色污染”,并开展了卫生清洁周活动和“门前三包”等活动;二是整顿市容市貌。清理整顿了289条主要街路不规范的各类牌匾广告,重新制作、粉刷了一些商业门脸;三是清除违章违法建筑。该市把拆除城区段铁路两侧违章建筑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对城区24.8公里铁路沿线的违章建筑物进行全面拆除,清除垃圾7万多立方米,共植各种树木约15万株,使过去的一条垃圾长廊变成了一条风景线,受到市民的一致好评;四是抓城市绿化、美化和彩化,促进城市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基本形成了树、草、花相结合的景观。
长春市还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大整顿城市秩序的力度。去年城市管理以整顿八项秩序(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工地现场秩序、文化娱乐场所和出版市场秩序、医药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秩序、环境保护秩序)为重点,今年,针对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了六项专题治理(交通秩序、规划秩序、市场秩序、文化娱乐场所秩序、居民小区秩序和出租车、小公共行车秩序专题治理)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对其他市场和暂时保留的街路市场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市场外溢、无照经营进行了清理。
长春市通过治理“脏乱差”、整治交通秩序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市民进行广泛参与,既把本来就是公众的共享空间还给公众,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又提高了市民们参与管理的责任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在开展“楼道革命”中,许多居民积极响应号召,打破传统观念,自己动手清理楼道卫生,全市共清理楼道6200多栋,占总数的94%。许多市民还纷纷写信或打电话,主动为政府出主意、想办法,检举违反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
(姜治莹寇纯福)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
《殡葬管理条例》,已经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7年7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责任分流注重投入
大连层层承包抓消防
本报讯辽宁省大连市注意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全市的防火灭火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据统计,近三年来,大连市内四区的火灾情况稳中有降,不但没有发生一起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而且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大幅度下降。
大连市委、市政府深刻体会江总书记关于防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教诲。市委书记于学祥、市长薄熙来一再强调,火灾可以毁灭生产力,因此,消防做好了就等于发展了生产力,就等于为吸引外商提供了安全条件。近三年来,大连市政府四次召开常务会议,十几次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消防工作。市政府还增加60名公安编制的消防民警充实县、区消防科。去年,中山大厦发生火灾后,薄熙来市长当场拍板购买消防直升机。
全市已连续11年坚持防火责任层层承包,已有34个产业部、委、办、局承包后杜绝了火灾发生。大连市还明确规定消防部门全过程介入城市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实行“一票否决”。市领导从不为此事开“绿灯”,而且支持消防部门从严执法。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市共查处消防违章和火灾事故单位279个,惩处责任人215人。全市的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已形成计算机化和通讯现代化。(魏运亨)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依法强化殡葬管理
民政部要求加强《殡葬管理条例》宣传
本报北京8月5日讯记者翟启运、李德金报道:由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一部旨在推行火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重要行政法规。民政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全国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
据介绍,新发布的《条例》共6章24条。它对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程序和丧事活动管理以及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的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地超标等,规定了处罚措施。同时,《条例》还规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为新时期全面加强殡葬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强调,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殡葬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虽加强了管理,但由于原有殡葬管理的规定力度不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强化殡葬管理的需要。
杨衍银说,为了解决国家殡葬管理规定没有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规定法律责任,以及一些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殡葬法规、规章设定殡葬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或不尽完善的问题,必须制定新的殡葬管理行政法规,增加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殡葬法制体系,切实强化殡葬管理,增强殡葬管理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权威,把殡葬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京藏族同胞欢度雪顿节
本报讯8月3日,在京的部分藏族同胞在北京中华民族园和那里的各民族兄弟姐妹们一起,欢度藏族的传统节日——火牛年雪顿节。在京近百名藏族同胞及全国人大民委、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有关负责同志一起欢度了节日。(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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