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1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发展五年回眸

  连锁店开到家门口
本报记者潘岗
党的十四大制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各项重大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五年,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变化是深刻的、明显的,人人都能感受得到。
本版从今天起开辟《经济发展·五年回眸》专栏,目的就是要通过对不知不觉变化的回眸,展示党的十四大以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以鼓舞人心,坚定信念,继续前进。今天推出《连锁店开到家门口》,以后陆续发表的记者述评将涉及以下问题:人们金融意识的觉醒,就业观念的改变和纳税意识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的探索、农业科技的贡献、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提高;企业市场观念的变化、效益观念的确立,竞争观念、管理观念的转变等,以供读者参考。——编者
走进位于北京东大桥的“明珠”连锁店,只见整齐划一的商品货架上,各种日用百货、食品一应俱全。牙膏、牙刷、鞋油等日常小百货琳琅满目;罐头、饮料、瓜籽、糖果等货色齐备;速冻饺子、包子、馄饨惹人喜爱……收款台前,一位正在交款的中年妇女,指着她购买的一大堆面包、香肠、酱菜告诉记者,她家就住东大桥附近,她几乎天天光顾这里,“因为到这儿购物便宜,放心又方便。”
“连锁”牵住了千家万户,“连锁”受到千家万户的青睐。
给百姓带来实惠
城市居民对连锁经营的赞誉并不过分。连锁经营的发展,使我国百姓初步享受到了质优价廉的商品,方便快捷的服务。
有例为证。
上海市近年因市政建设和旧区改造而迁出中心城区的居民,每年不下50万之众。可这些迁到市郊结合部的新居民,并没有感到购物的不便。何以如此?这都是连锁超市、便利店帮了忙。据上海市商委主任张广生透露,到1996年底,上海市连锁超市网点、便利店已达2400多家,其中70%以上的网点建在新建居住区和城郊结合部边缘区。
北京城的家庭主妇,觉得越来越离不开连锁超市了。原因何在?北京市副市长孟学农说,北京市明确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市的经营,要以粮、油、肉、蛋、菜和日用百货为重点。1996年以来,为配合全市“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建立了以285家定点菜店为主体的国有蔬菜经营网络,建立了18座日产5000公斤主食品的“主食厨房”。
自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来,短短几年时间,我国的连锁商业就得到了长足发展。来自内贸部的统计信息显示,到1996年底,全国连锁企业已经发展到700多家,店铺总数超过1万个,分别比1995年初增长3.7倍和3倍。在35个大中城市,连锁企业的销售额已占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以上。
北京那位中年妇女称赞的“明珠”东大桥店,隶属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1994年以来,“朝副”首先将朝外、东大桥一带的10多家副食店、菜店改造成为便民连锁店,目前明珠连锁公司的店铺已发展到近40家。而1995年已名列全国超市行业规模、销售、利润三个第一的上海华联超市,去年直营门店销售额达9.02亿元,比1995年翻了一番,实现利润1751万元,是1995年的1.68倍,目前连锁门店已发展到101家。
由于我国的连锁企业从一开始就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店铺地址多选在居民区、城郊结合部和郊区居民新村,主要经营的又是食品、副食品、小百货等日常生活必需品,通过统一采购和规模经营,既减少了假冒伪劣商品,净化了市场,又降低了流通成本。连锁店经营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一般比百货店低5%左右。
众多好处在“连锁”
连锁经营对传统的流通模式和经营观念形成了巨大冲击,促进了流通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经营机制的转换和企业制度的创新。
就拿进货“吃回扣”这一行业难题来说,连锁经营改分散采购为统一采购,就从体制上抑制了这一行业不正之风。
连锁经营还促进了商业的专业化分工,提高了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大部分连锁企业的销售额比1995年提高了20%—50%。其中上海市的连锁企业去年的销售额比1995年增长了81%。不仅超过了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更高于大型百货商店增长水平。
连锁经营通过统一采购、大批量销售,带动了生产企业的大量生产,并使许多行业和产业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比如,食品工业、计算机产业、冷冻设备制造业、包装装潢业及货架生产等行业快速发展。
解决社会和企业富余人员就业问题,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方面。上海正章洗染公司通过发展连锁经营,使170多名下岗女工获得第二次就业的机会;而在福建华榕公司,至今已有300多名下岗女工走进华榕超市的大门。据内贸部对20多家新组建的连锁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吸纳工业下岗人员已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左右。
发展寻求新突破
我国连锁经营开始走向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
去年,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为了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将“好邻居”连锁总部与“希福”连锁公司合并,组成新的好邻居连锁公司,运营店铺从各不足40家,一下子达到近80家;北京东城区“良士多”和“良士发”两个连锁总部合并发展,使店铺数量扩充到35家。
“连锁”,也需要在发展中不断规范,以求更加健康壮大。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在这样做。上海市为实现连锁商业规范化运作,颁布了《上海连锁超市规范标准》等规章制度,使超市的业务范围、管理模式、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都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将连锁超市的经营活动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附图片)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局9月开展公益广告月活动
本报讯国家工商局决定于9月在全国开展以“自强创辉煌”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月活动。
这是继去年9月在全国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后,第二次开展的全国性大规模公益广告活动。目前各地正积极行动筹办这次活动。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市工商局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各单位积极投入公益广告月活动,共同努力,发布出一批创意新、内涵深、制作精的优秀公益广告,为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梅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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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确保支农资金及时到位
姜春云致信全国财政支农工作会议
本报沈阳8月12日电新华社记者夏海龙、冯雷,本报记者李建兴报道:全国财政支农工作会议今天在沈阳举行。大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推进财政支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给大会发来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温家宝、国务委员陈俊生也分别对财政支农工作提出了希望。姜春云在贺信中说,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的重大决策,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支农资金及时到位,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重点支持了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贸工农一体化、产业化经营和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财政部副部长李延龄就近两年财政支农工作做了回顾。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发挥财政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职能,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同时,为了适应新形势,还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办法作了进一步的改革。近两年全国财政支农支出增幅均在17%以上,今年财政预算安排农业方面的总支出则高达938亿元,比上年增长26.8%。
会议指出,今后两年至三年是全面实施“九五”计划的关键时期,到本世纪末,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达到4900亿—5000亿公斤,6800万农村贫困人口要基本解决温饱,全国农民生活要实现小康,这是中央既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为此,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支农工作要把着眼点放在促进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上,既要全面推进,又要重点突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继续做好增加农业投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的同时,要集中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财政支农的职能作用;二是以强化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四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和水平;五是继续做好支持农业产业化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六是实施粮食自给工程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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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邮电人力资源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8月11日,’97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电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研讨会在京开幕。这次会议是由中国邮电部与亚太经合组织(简称APEC)电信工作组共同举办的。会议主题是“为发展亚太信息基础设施而开发电信部门的人力资源”。(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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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建行贷款创新高
本报讯从1992年到1996年的四年间,建行北京市分行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07.31亿元。今年上半年,该行贷款新增额又创历史最高水平,达56亿元。(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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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工行廊坊分行十年安全运营
本报讯1996年,工行河北廊坊分行注重提高队伍素质,严格规范系统管理,创出了连续第10年安全运营,无差错、无事故、无案件的佳绩。10年中,累计收付现金690亿元。(洪生承久)


第2版(经济)
专栏:

7月份全国市场价格水平继续保持平稳
编者按:7月份,全国市场价格涨幅继续下降,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6%,与上月相比下降1.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7%,与上月相比下降1.2%。1—7月累计,全国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为1.6%和3.9%。(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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