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3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秧苗何辜遭此劫难
今年5月16日,湖南江永县桃川镇政府出动40余人,在镇党委书记李连勇的率领下,将该镇水美村24户农民位于桃源公路(桃川镇至源口乡)两侧的30余亩责任田秧苗全部拔掉。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去年冬季,镇政府把桃源公路两侧的大片稻田规划为水果种植区,要求从1997年春开始,在规划区内统一种植香柚(江永名优水果),不准种植水稻。该规划区包括锦堂、白象、水美3个村,其中水美村被规划在内的稻田共计70亩(第三村民小组30亩,第六村民小组40亩)。
对于政府强令改种果树的做法,许多农民想不通,其原因是这里人均水田面积太少,如过度占用水田种果树,就无法保障口粮。加之香柚所需投入大,见效慢,至少5年以后才能挂果,而在果树初种的几年,果园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农户目前是无力经营的。
农民虽然有些想法,但在今年春天,还是在镇政府统一划片的桃源公路两旁的田里全部种上了柚树。考虑到吃饭的问题,绝大部分农户在果园里间种了水稻(柚树的行间距是6米×7米,每亩稻田种柚20株)。镇政府当初强调规划稻田不准种稻,但事后并未制止,还放宽政策说,只要垒好埂,做好排水沟,不影响柚树生长,可允许在柚园里间种水稻。
5月15日傍晚,镇政府驻水美村干部突然下达通知说,镇里决定:规划区内间种水稻的农户必须在次日清晨6时以前垒好埂,做好排水沟,否则要把间种的秧苗拔掉。村干部接到通知,便于当晚分头安排第三组、第六组两位组长逐户传达了镇里的决定。
村民们做梦也没想到,通知下达的第二天,40余名干部抢在农民垒埂造沟之前,来到水美村的间种稻田里拔秧苗,而且还调来两批初中一年级学生,强令他们下地拔秧,不论是垒了埂的还是未垒埂的稻田,大多未能幸免。第三组组长吴志长到田头找到镇党委书记李连勇询问:“政府下通知说只要垒埂做沟就行,为什么现在连原来已经垒了埂的秧苗也要拔掉?”李连勇回答说:垒不垒埂都统统拔掉。
政府干部的拔秧行动持续了一天,水美村被毁稻田共30.45亩(其中第三组7亩,第六组23.45亩),涉及24个农户。
5月22日,我们专程赴水美村,该村党支部书记吴志多说:“没想到他们做得这样过分,这种搞法太伤害农民的感情了。”
吴志多说,他在事发后专程到镇里询问,李连勇说,因为他被县里领导同志骂了一顿(大致骂的是桃川镇没管好划片的果园),为了向领导交差,他便拍板表态拔掉秧苗。
我们转而向桃川镇党委、政府的一些领导和干部了解情况,大家都说,拔秧苗基本上是李连勇的个人决定,他是一把手,谁敢不从!事实上,桃川镇政府绝大多数干部都反对这样做。
事件发生后,全县哗然。对此,江永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表示要酌情补偿农民损失,并要桃川镇党委书记李连勇向县委写出书面检讨。然而,事件发生已两个多月,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湖南江永县熊国剑)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时刻都要想着农民的利益
湖南江永县桃川镇发生的拔掉农民责任田秧苗事件,反映了农村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首先是对谁负责的问题。桃川镇的主要领导没管好划片的果园,在县里挨领导同志骂了一顿。所以,回到镇上就不顾已经作出的限期垒埂排水、不影响果树生长的决定,拍板拔掉秧苗。这既不是对县里领导同志负责的态度,更不是对农民负责的态度。要求管好划片的果园,并不等于毁坏已经插上的秧苗。对上级领导负责,对农民负责,就应当说明情况,落实护理果园的措施。为了领导同志的一顿骂,就改变主意,置农民的血汗于不顾,这样做势必伤害农民的感情,损害干部的形象,不是一种可取的做法。
其次,既要着眼长远规划,也要照顾眼前利益。近几年,我们已经有了不少教训。比如某地强行推广一种白萝卜,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原计划每公斤可卖1元钱,结果萝卜丰收成山,二三角钱1公斤也卖不出去,使农民蒙受了巨大损失。我们在制定长远规划的时候,不能只看到远景如何美好,也要注意保障农民的基本收益。如果不顾眼前利益,甚至连吃饭问题也不顾,恐怕再好的远景也会有风险,进而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第三,要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我们的一切工作,只有一个出发点,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所以,我们既要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广大农民中间去,并被他们所接受,又要善于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时刻想着农民的利益,不断改进工作。不尊重农民的意愿,不顾大多数干部的反对,采取强迫命令、简单粗暴的办法,强制推行一种措施,只能损害干群关系,有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
桃川镇的事件值得深思!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江苏阜宁陈剑明
办实事,出政绩,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应尽职责。但是,办什么样的实事,出什么样的政绩,不仅能反映领导干部的水平高低,更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正常发展。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笔者认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出政绩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出发点。所谓政绩,就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造福于民,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的实绩。任何领导干部出政绩,都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办人民群众想办的事,而不能凭个人好恶和主观想象去办;如果放着群众关心的问题不去想办法解决,却好高骛远,做一些不切实际、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相关联的事,这样的政绩,群众是不赞成的。
出政绩既要出“显绩”,也要出“潜绩”。“显绩”即是那些显山露水、立竿见影的事情,而“潜绩”则是那些虽有投入,但一时却见不到成效,而又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出“显绩”,容易引起轰动效应,容易出名;做“潜绩”,则不但要劳心费神投入大,且往往因眼前见不到效益而不被理解,甚至落个吃力不讨好的结果。但为官一任,应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既不能为出“显绩”而好大喜功,不顾条件,盲目蛮干,又不能因为一时收不到效果而放弃那些功在千秋的基础性工作。
出政绩要从点滴做起,莫以善小而不为。对领导干部来说,大到一个地区的振兴发展,小到一段路、一座桥的修建,只要是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无论大小,都要用心去办,并且要尽力办好。通过办好一些实实在在的小事,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大厦增砖添瓦。
现在一提到出政绩,有些人便认为那是“大”干部的事,自己位卑言轻,与己无关,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出政绩是每个党员干部的应尽职责,而不在于职务的大小。人民心中有杆秤,无论大“官”小“官”,只要能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就会得到人民的公认和爱戴。反之就难以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村规不能违背国法
一部好的村规民约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村民间的人际关系,规范村民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以法治国的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制定村规民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在于符合法律法规。然而,有些地方的乡村干部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却忽视了这一原则。近两年来,我院审结的1000余件民事赔偿案件中,因村规民约不合法不合理而引起的民事赔偿就占6.6%。
从这类案件中可以发现,当前村规民约违法现象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随意型。即村规民约的内容不规范,不严谨,有的规定过宽,有的过严。二是过激型。如:有的村规民约规定,为了保护庄稼安全,可以在地里投毒,毒死人畜可以不管,等等。三是狭窄型。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只顾眼前利益,致使村规民约缺乏生命力。总之,这几类案例的突出特征是与法律相悖,不合常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只要求村民讨论,忽略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二是因起草、制定村规民约的人员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往往顾此失彼;三是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不严谨,不规范;四是只注重制订,不考虑实际运作,没有考虑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者的统一。
村规民约的违法现象,不仅不利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人为地引起纠纷,或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同时也给村民一个错误导向,从而助长违法行为的滋生,妨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
克服村规民约的违法现象,首先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规定,使村规民约的制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约束下进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村规民约。其次,应加强对基层村组干部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强化其遵纪守法意识。 (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王甲红)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强扣种子粮农民疑问多
我于夏收时节回趟老家——山西省永济市赵柏乡三张村,发现乡亲们又喜又气:喜的是今年小麦丰收,粮站收购最低价格每公斤1.48元,比市场零售价还高;气的是粮站在收购夏粮时,除扣除农业税、乡镇统筹、村提留外,每人又多扣13公斤种子款。农民对此有疑问:以后返还的是什么种子?何时返还?种子能否保证质量?粮站的同志回答不了这些问题,只说是上面统一规定要扣。我问了几个村干部,他们对上面的这种做法也有意见。他们说,问了乡里的领导,乡里领导也回答不了这些问题。 (铁道部第十二工程局三处张永胜)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学生上课何日不再“打游击”
不久前我回河南清丰县韩村乡老家探亲,耳闻目睹了陈焦夫村小学的现状。这所小学两年前就被村里卖掉了,新学校至今仍无着落,当初的卖校款也不知去向。村里的学龄儿童家长只好自己出钱租房供孩子们上课,房主不让用就另租别处,一所学校就这样几处“打游击”。租来的“教室”,房小,光线极差,学生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部分学生因此而辍学。乡亲们非常着急!他们说:现在都在讲科学种田,娃娃们没文化怎行!陈焦夫村的孩子们上课何时才能不“打游击”?
(新疆库车驻军某部陈进书)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一卡在手,能否走遍神州?
——信用卡消费市场扫描
素有“电子货币”之称的信用卡,近年来发卡量增加,用卡环境也在逐步改善。然而,是否像广告中说的“一卡在手,走遍神州”?我最近作了一番调查。
信用卡还是“睡眠卡”?
我国的信用卡是1985年诞生的。它集存、贷、结算、汇兑、取现、购物消费、代收代付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被人们称为“金融百货公司”。与普通储蓄相比,信用卡持卡人可在银行各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通存通兑,还可以在ATM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而不受银行工作时间的限制;在结算方式上,与支票相比,信用卡无“空头”现象,只要按规定操作就可以见卡付货,信誉高,结算快;与汇票相比,在异地汇款,可以避免因汇票金额固定不能满足需要,收款单位等内容写错不能使用等弊病;信用卡还具有消费信贷功能,经发卡行同意后,持卡人可在规定额度内善意透支。正因为如此,信用卡以其特有的方便、快捷、安全、灵活、服务面广、功能齐全等魅力,一上市便受到人们的青睐。
然而,从这些年的情况看,虽然信用卡近年来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它具有的消费功能还远未发挥出来。我问及一位信用卡持有者时,他坦率地说:“自办理了信用卡,还没有用它买过一次东西。”像这样的事并非个别。许多人持有信用卡,却让它睡大觉。
我国目前信用卡的普及率还不高,就是那些拥有信用卡的人,绝大多数也只是用它来存取现金和转账,持卡到商店买东西者极少。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活跃信用卡消费市场,改善用卡环境,解决大量“睡眠卡”问题,是当前我国发展信用卡市场面临的重要课题。
信用卡“卡”在何处?
影响信用卡消费市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受当地经济条件和消费水平的制约。对那些入不敷出或工资刚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人来说,是谈不上信用卡消费的。
其次,它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而且精打细算,一分钱一分钱地积攒财富,不要说透支购物,即使身上带着钱,也尽量少花。因此,对节俭的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信用卡消费的吸引力并不大。
此外,用卡环境不甚理想。当持信用卡在外地购物、存取款或办理转账时,如果发卡行或所在地有一处没实现全国联网,这便使信用卡的“方便快捷”打了折扣。许多服务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成为信用卡特约商户,不愿承担信用卡交易费,嫌受理信用卡麻烦。加之一些特约商户收款员服务质量不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持卡消费者的积极性。
如何拓展信用卡消费市场?
要使信用卡市场得以拓展,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公民的用卡意识;另一方面要不断改善用卡环境,不断完善信用卡电脑终端系统的功能,简化操作程序,切实解决持卡人用卡难、商户受卡效率低等实际问题。相信随着信用卡服务环境和条件的改善,“一卡在手,走遍神州”将会变为现实。(河北沧州市农业银行白林)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便民巡警
7月3日上午8时,一场大雨刚过,我从县城乘公共汽车去唐山市。汽车行至杨五官屯路段时,发现执勤的公路巡警正向路边跑去。在我的恳求之下,司机在离现场30米外的路边停车。我飞跑过去,抓拍了公路巡警在泥泞中帮农民推车的感人镜头(见图)。原来,这3位巡警是玉田县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窝洛沽中队中队长孙海、副中队长王宝山和民警胡景友。
河北玉田县 张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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