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2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昌盛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
布赫
内容提要: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创立和实施的。加强党对民族和民族地区工作的领导,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宪法、法律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同时,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持不懈地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搞好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团结,慎重处理宗教问题;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开始。
在过去的50年中,我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了47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以来,又分管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几十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感到,认真总结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创立和实施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根本保障。离开了党的领导,就没有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没有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共同繁荣。
加强党对民族和民族地区工作的领导,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宪法、法律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同时,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民主改革时期,内蒙古从当时牧区生产力水平和群众觉悟程度出发,实行了“牧场公有”、“自由放牧、增畜保畜”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以及“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稳定了社会秩序,遏制了当时破坏畜牧业生产的势头,使牧区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在牧区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了“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典型示范,慎重推进”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的工作方针,受到不同阶层的拥护和支持,全区畜牧业生产得到了稳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牧区率先恢复了畜群承包责任制,继而又实行了“草场公有、承包经营,牲畜作价、户有户养”和“草场有偿承包使用制”等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以来内蒙古畜牧业连续12年获得大丰收。事实充分说明,民族自治地方既要维护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威,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要充分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立足于民族地区的优势,确定适宜民族地区特点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自主地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而不能盲目照搬别的地区的经验,也不能盲目攀比发展速度和指标。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条重要经验。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邓小平同志指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发展民族区域经济文化事业。5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一直比较重视抓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事业,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1996年与1947年相比,内蒙古国民生产总值增长49倍,农业和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6.7倍和271.7倍。
为大力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干部群众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学习和吸收国内发达地区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了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了内蒙古与区外、国外的联系渠道。二是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国家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丰富的地上地下资源,具有较大的资源优势和潜在的经济优势。但是,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资金短缺,科技力量薄弱。因此,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必须注意扬长避短和以己之长补己之短。内蒙古自治区在50年代和改革开放的近20年间之所以发展较快,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注意发挥资源优势,把煤变成电,把农畜产品加工业作为第一支柱产业,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是顾全大局,立足本地。内蒙古自治区一方面根据国家的总体布局安排自己的发展战略,使局部需要服从全局需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另一方面在全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优势产品开拓市场,扩大对外联系,加强经济合作,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四是自力更生,争取支持。一方面,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坚持量力而行、能快就不要慢的原则,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另一方面,注意抓住国家建设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兄弟省市的帮助与支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加快自身发展。五是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内蒙古自治区重视发挥包括“支边”人员在内的各类人才的作用,始终把发展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特别是民族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培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1996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和普通高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所占比重分别达到24.7%、24.6%和21.6%,均超过少数民族在全区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万人中大专以上毕业生和万人中少数民族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比例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强各民族大团结
内蒙古自治区在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始终坚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坚持不懈地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从儿童和青少年抓起,常抓不懈,并注重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80年代以来,内蒙古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不仅在全区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表彰月活动,而且在大学和中等专科学校增设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等课程。1986年和1989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编了对大中专院校师生和全区干部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学习教材。这两部教材,受到江泽民同志的充分肯定。目前,全区已完成了可供小学到大学师生和各级干部使用的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学习教材。
其次,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不仅注意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注意处理好聚居少数民族和散居少数民族的关系。同时,特别注意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充分信任和依靠各民族干部群众。对人民内部矛盾,本着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由于坚决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各民族人民之间和睦团结。
第三,搞好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团结。民族团结能否不断巩固和发展,关键在于搞好党内团结和干部队伍的团结,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团结。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一直比较重视各民族干部的配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团结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识大体,顾大局,以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争做维护团结的促进派。5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团结问题一直处理得比较好,为全国各民族自治地方树立了榜样。
第四,慎重处理宗教问题。民族和宗教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历史发展中,两者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各民族一般都有本民族信仰的宗教,有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禁忌还与宗教联系在一起。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有时还受到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正确对待和慎重处理宗教问题与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有着密切关系。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经验主要有三条: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二是重视宗教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既懂得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又有丰富宗教知识的宗教工作者队伍,同时,重视团结、教育新老宗教界爱国人士,通过他们的工作,正确地处理宗教问题,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三是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素养,帮助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的标志,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迫切需要。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始终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民族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1996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达到16.9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23.4%。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比如: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把那些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团结统一、发展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在干部的培养上,重视学校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给少数民族干部压担子,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并选派他们到发达地区或上级机关挂职学习锻炼,增长他们的才干;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重视在少数民族干部和工农群众中发展党员,教育他们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作贡献。在干部的结构上,既重视从事党政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也重视从事经济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同时重视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以及重视汉族干部,特别是支边汉族干部的培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5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民族法制教育。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民族法律、法规作为全区普法的重要内容,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和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积极开展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为了保证《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开展了“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制定了《草原管理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三是搞好各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中,认真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办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有关执行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司法部门也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执法、司法水平,保证了民族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没有制定“自治条例”的民族自治地方,要尽快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其他地方也要制定保障本地区杂居、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法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长期抓下去,提高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照法律、法规办事。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全面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心同德,埋头苦干,为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团结·大局·纪律
吴玉良
“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几十年来,我们党依靠这种比钢铁还强大的力量,披荆斩棘,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今天,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党的自身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尤其需要我们遵照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所要求的那样,注意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有了党的团结,才能有社会的繁荣稳定,才能凝聚起十二亿人民的力量。可以说,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团结是党的生命。我们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党的团结。
“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党的团结必须有坚定的、牢固的思想理论基础。这就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根据这个理论制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我们的一切成就都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取得的。今后,在前进的道路上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什么风险,我们都要始终如一地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奋进、永不枯竭的力量源泉。当前,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最重要的就是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讲团结,必须讲大局。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是党的团结的政治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涉及到利益格局、利益关系的调整;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客观上也造成了行为主体的独立化、经济利益的多元化。这就更要求我们顾全大局,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特别要注意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全局观念淡薄,认为全局利益的事国家考虑,地方利益的事地方考虑,自家利益的事自家考虑。因而他们的眼睛只盯着局部的、小团体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是非常错误的。“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如果把整体比做一盘棋,局部就是这盘棋中的一个棋子,棋子的位置和行动一定要符合全局的要求,有了总体布局,棋子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离开全局,靠个别棋子单枪匹马的拼杀,很难赢得胜利。作为领导干部,要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在局部与全局发生矛盾时,要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做,表面看牺牲的是局部利益,其实正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局部利益的需要。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不是单纯经济利益的关系,它更是关系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的政治问题。周恩来同志说过:“团结就是在共同点上把矛盾的各方统一起来。”这个共同点就是大局。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无论处理什么问题都要以大局为重,决不能影响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影响改革开放的进程,影响团结稳定的局面。
讲团结,必须严格党的纪律。纪律是党的团结的组织基础。毛泽东同志曾把党的纪律概括为“四个服从”,他说:“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党的纪律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之上的,党中央的决定、决议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党员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组织程序提出,但对党中央的决定、决议,不得公开发表不一致的意见,更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背离。这就是党的政治纪律。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强调党的纪律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只有严明纪律,才能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全党的步调一致;只有严明纪律,才能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持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形象,使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道德论苑

  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孙宝树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时常看到这样一些现象,有些名曰为民之举,却以扰民、伤民、害民而告终,不仅未取信于民,反而招致民怨。对类似的事例进行反思,可以看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动机与效果的关系。
在动机与效果的关系上,毛泽东同志强调:“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片面强调动机否认效果会导致唯心论,片面强调效果否认动机会导致机械唯物论。动机是主观的,是对客观的反映。动机是否正确有待实践的检验。效果是客观的,既可以检验动机正确与否,又受动机制约。只有正确的、真正为群众谋利益的动机,才有可能转化为对群众有益的效果。
当然,凡为民之举往往涉及到全局性大事,要求做到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完全统一。领导干部的责任在于从整体上和本质上把握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办大多数群众满意的事。从实际工作来看,实现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统一,领导干部必须走出三个误区。
唯上——照搬上级的指示、文件。有的同志在办事动机上没把向党的上级领导机关负责与向人民群众负责一致起来,贯彻上级指示,不结合本地实际,只是照本宣科。在这些同志看来,这样做既省劲又保险。唯上成了这些同志的思维定式。从党性原则看问题,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向人民负责的。因此,向党的上级机关负责与向人民负责是一致的。可以说,上级的指示从整体、全局的高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然而,唯上的思维定式,恰恰没有把上级的指示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结果上级的指示也只能停留在会上、嘴上、纸上,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比如,农业上推行的有些做法,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搞得好可以使农民尽快致富。但一些地方在推行这些做法的过程中,如果照抄照搬上级指示,而不从实际出发,对本地现有的客观条件、农田基础设施和农机配套现状、农业内部各业经营的不同特点、承包者的经营水平等一无所知,就拿不出可操作性措施,那么,这些做法就成了一句空话,向上级负责也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唯上的思维定式,违背了唯物辩证法,往往表现为教条主义或本本主义。在实际工作中,只想循规蹈矩干事,缺乏创造性,打不开局面,以致工作几年,面貌依旧,政绩甚微。到头来,上级领导机关和当地群众对这样的干部都不满意。
唯己——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怀有唯己动机的人在思想方法上没有摆正群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想事情、干工作,习惯于以私字为中心,走入了追逐个人名利的怪圈。唯物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但反对离开群众利益,孤立地、片面地强调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群众利益体现了每个成员的共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观察问题,制定政策,都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保证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面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不计个人得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而唯己的动机离开群众利益,把个人利益绝对化,一味追求个人利益,必然导致极端个人主义。
以个人私利或假公济私为出发点的动机,必然损害群众利益,其效果必然是伤民、害民。比如,有的人为标榜政绩,追求轰动效应,不惜劳民伤财,大兴土木;有的人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有的人搞浮夸、弄虚作假。当前,由于干部管理体制的某些环节还有待完善,“数字出干部”、“假字出干部”的现象还难以完全避免,致使一些干部出现了心理上的失衡,只想投机取巧,不愿埋头苦干。当然这种人只是极少数,但其影响不可小视,日积月累,必然失信于民,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唯愿——只从个人的良好愿望出发。有些人办事只凭善良的主观愿望,常说:“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这虽然是做人的一般道理,但从领导干部的责任来讲,就不能这样要求自己。首先,作为领导干部,要把我心与民心联系起来,我心的善恶必须用民心来检验,只有真正为民,群众认可,方可谓善。其次,良好的主观愿望必须经得起实践检验,为民之心只有转化为利民之果,方可令人信服。当然,事情是复杂的,有时心是好的,但方法、措施不当,也会事与愿违。其三,心恶者固然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但心善才疏者,也难以胜任领导之职。只有既怀为民之心,又有为民之才的人,才能为民建功立业,才能受到群众的真心拥戴。领导干部既要有为民的良好动机,又要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必须坚持两条原则:一是量力而行。反思以往我们工作中的某些失误,往往是只凭主观愿望办事,不顾客观条件制约,急于求成造成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条件论,切忌随心所欲,盲目蛮干。二是尽力而为。我们既要坚持有条件论,又要防止陷入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不消极等待,不推卸责任,本着向人民负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尽心竭力地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办每件事都要抓紧抓实,善始善终,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孔繁森人生观理论研讨会综述
田力夫
为纪念江泽民同志发出“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号召两周年,山东省孔繁森精神研究会日前在孔繁森的家乡聊城市召开了孔繁森人生观理论研讨会。与会者围绕着如何学习孔繁森,当人民的公仆,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深入探讨了孔繁森人生观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与会者认为,孔繁森人生观的内涵十分丰富:在人生目的上,具有彻底的人民公仆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唯一的目的;在人生定位上,始终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自觉地听党的话,实践党的宗旨;在人生价值取向上,坚持把为国为民滴尽最后一滴血作为体现人生价值准则,把要“做事”而不要“做官”作为人生价值选择,把为人民排忧解难作为人生价值追求;在实现人生目的和价值的途径方面,立足于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既做大事,又做“小事”。孔繁森就是这样积小功为大功,在无私奉献中为其共产主义人生观画上了完满的句号。孔繁森人生观表现在多方面:例如,“为民掌权,掌权为民”的权力观;为人民无私奉献、苦中有乐的苦乐观;“不谋名利,甘为善小”的服务观;爱家庭更爱国家,舍小家为大家,齐家为治国的家庭观;对金钱取之有道,帮助别人不吝金钱的金钱观;把组织信任,群众拥护,工作胜任,为他人解难看作最大幸福的幸福观;不尽领导职责为耻,安民富民为荣的荣辱观;生为人民生,死为人民死的生死观,等等。与会者认为,人们可以从孔繁森的人生历程中受到以下教益:
孔繁森人生观是在不懈的自我改造中形成的。像孔繁森那样做人,必须高度重视人生观的改造,自觉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孔繁森走上领导岗位后,严于律己,毫不放松人生观的改造。现在,有的干部“开局尚好,晚节不保”,问题就出在放松了人生观的改造。因此,人生观的改造是一辈子的事,不能一劳永逸。
孔繁森人生观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和教育下形成的。像孔繁森那样做人,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孔繁森从一个普通农村孩子成长为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是科学理论武装的结果。应该像孔繁森所说的那样:“无论如何,必须高度重视学习,要有切实的行动,就像抓救灾一样抓学习。”
孔繁森人生观是在与人民群众共同实践中形成的。像孔繁森那样做人,必须深入群众,加强实践锻炼。孔繁森走到哪里都能够与群众打成一片,广交朋友,彼此形成深厚感情,因此他才有对人民无限的爱。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去,到基层去,到艰苦和困难多的地方去,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和群众同甘共苦,团结奋斗,这是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的根本途径。
孔繁森人生观以大公无私为显著特点。像孔繁森那样做人,必须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把一心为公、秉公办事作为领导行为的出发点。领导干部应该像孔繁森那样,坚持克己奉公,做到大公无私。
孔繁森人生观重在为人民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像孔繁森那样做人,必须正确处理言与行的关系,把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满意作为领导行为的归宿。孔繁森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真正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人民欢迎的就是这种干部。人民选举和委任干部,赋予领导干部的权力,目的就是让领导干部为人民做贡献,立功劳。
孔繁森人生观充满高尚的人格魅力。像孔繁森那样做人,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孔繁森没有作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情,却能名扬四海,征服亿万人民的心,靠的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说,靠的就是道德的力量,人格的力量。“德之崇,不求名之远而名自远”。在今天,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崇高的道德修养为基础的。不讲政治,不讲道德,就不能实现有效的领导。
与会者认为,在孔繁森人生观形成的过程中,榜样的力量发挥了巨大作用。古代先贤,当代英模、雷锋、焦裕禄引导他帮助他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由此可见,像孔繁森那样做人,要从学习孔繁森这个榜样做起。要做孔繁森式的党员、干部,要像大批援藏干部一样,成为“集体孔繁森”。当这样的个人、群体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地充分涌现之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有了根本保证。


第9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技术转移学》评介
曾德聪、仲长荣合著的《技术转移学》一书,已由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该书探讨了搞好当代技术转移的战略环境、现状和趋势、经验与问题、矛盾与对策,在全面、系统地汲取国内外有关技术转移优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力论述了在实施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技术转移的巨大作用,以及技术转移诸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和发展规律,既具有理论性、知识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该书不仅论述了技术转移新的内涵,而且阐明了技术转移包括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包括科学技术的传播、扩散、普及,以及提高劳动者素质等内容。
该书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一系列重要观点和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贯穿于全书的始终,阐述了搞好科学技术转移对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的巨大影响和积极作用。 (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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