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在香港特区筹委会十次全会上的讲话
乔石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朋友们:
10天前,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两国政府举行了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告成立,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开始行使职权。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已经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筹委会的建议,作出了关于筹委会结束工作的决定。自1996年1月筹委会成立以来,各位委员认真负责,不辞辛劳,卓有成效地进行了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工作,为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香港能够实现平稳过渡,关键在于认真执行了邓小平同志确定的方针,坚持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办事;今后的50年乃至更长时间,要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关键仍在于坚定不移地、不折不扣地实施基本法。基本法贯彻了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确定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切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一切应由香港人自己做主的问题都由香港人自己决定。根据基本法,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身和家庭各个方面。贯彻执行好基本法,香港同胞当家做主、管理香港事务的渠道必将越来越宽广,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一定会不断发展和完善。进入历史新纪元的香港,通过600多万人民的团结奋斗,一定能够管理和建设得更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非常重视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继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后,又陆续通过了其他一些有关的法律和决定,先后设立了预委会和筹委会,为实现香港回归做出了应有的努力。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今后,我们将继续坚决维护基本法的权威,积极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努力促进香港各项事业的发展。香港回到有12亿人口、经济不断发展的伟大祖国的怀抱,前景是非常美好的。香港将获得更多的机遇;作为祖国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国际金融经贸中心、国际大都市的地位将更加重要。香港也将对全国的现代化建设起更大的促进作用,并将对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产生深远的影响。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对于香港、对于我们国家、对于整个中华民族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希望大家继续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发展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第2版(要闻)
专栏:

  关于筹委会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鲁平
主任委员、各位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
筹委会自1996年1月26日成立以来,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就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此之前,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已进行了两年半的前期准备工作,就涉及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各项问题进行了研究,各专题小组共形成了46份比较系统的书面建议和意见。筹委会成立后,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开展工作的。到今年5月为止,筹委会先后举行了9次全体会议、31次小组会议,完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筹建工作以及其他须由筹委会负责的任务。钱其琛主任委员已于今年3月向全国人大报告了筹委会的主要工作情况。现在,我受主任委员会议的委托,就筹委会完成有关工作的总体概况报告如下。
一、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
筹组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是筹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龙头”。为此,筹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原来建议,由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在广泛征询香港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一份推选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草案,供筹委会全体委员决定。筹委会经反复讨论后决定,采取各界人士自愿报名、然后由筹委会委员各自以无记名方式,从合资格的报名人范围内提出建议人选,最后再进行差额选举的办法。事实证明,这种办法更为民主和开放,受到香港各界人士的欢迎,并调动了广大港人的参与热情。
关于推选委员会的产生时间,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原来建议在1996年第二季度。筹委会从中英合作的大局考虑,决定把行政长官产生的时间后推。1996年11月2日,筹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举行了推选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并在随后的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里完成了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和临时立法会的选举。
二、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
按照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由推选委员会以协商或协商后提名选举的方式产生。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在预委会阶段没有形成确定的意见。筹委会研究后认为,协商后提名选举的方式更易为广大港人所接受。所以,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采纳了这一方式,并对有关办法和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即经过提名、确定候选人、举行候选人答问大会等过程,最后由全体推选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说,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透明度高。而且,选举办法符合香港的社会实情,因而获得了“创造香港的选举文化”的赞誉。按照这个办法,董建华先生当选为第一任行政长官,各方面对他的当选均表示欢迎,这证明筹委会制定的这个办法,是有利于产生众望所归的人选的。
三、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
关于设立临时立法会的问题,在预委会阶段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咨询、研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意见。筹委会成立后,又成立了专门的小组加以研究,并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及时作出了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该决定就临时立法会的组成、议员资格、产生办法、任期等的规定都采纳了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的建议。对临时立法会的任务,筹委会的决定中作了一些限定。例如,在立法方面,仅限于制定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正常运作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等。1996年10月,筹委会通过了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规定临时立法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12月21日,推选委员会在深圳选举产生了临时立法会的60名议员。
对于临时立法会以及第一任行政长官等在1997年6月30日前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香港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考虑到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许多工作需要由临时立法会处理或参与,临时立法会在1997年7月1日宣誓就职前开展工作,对确保特别行政区一成立就能有效运作十分重要,筹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专门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临时立法会在1997年6月30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问题,消除了社会上的一些疑虑。据此,临时立法会在6月30日前可制定议事规则和法案表决程序,审议通过法案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对已通过的法案进行确认,并报行政长官签署,公布实施,整个立法程序即告完成。临时立法会后来就是这样运作的。
四、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和临时立法会产生后,香港以及各个方面的关注点都转移到第一届立法会具体产生办法的制订上。筹委会首先对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的有关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在港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书面咨询活动。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和临时立法会等已经产生并工作,而且,第一届立法会的选举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组织,筹委会制定的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对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区的划分、新增功能组别的确定等作了比较原则或留有余地的规定,留待香港特别行政区去作出选择,并制定有关法律。这样做更好地体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也是切实可行的。有关办法已在筹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特区政府并已据此向临时立法会提出了法律草案。
五、开展对与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有关的重大经济问题的研究
对与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有关的重大经济问题,在预委会阶段就进行了大量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筹委会经济小组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包括97/98年度财政预算案、保持香港金融稳定、发展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政府资产交接、香港新机场第二条跑道计划和西北铁路计划等大型基建问题、有关香港经济发展方向的若干具体问题等进一步作了研究。关于97/98年度财政预算案、政府资产交接、大型基建等问题的意见,已为我有关主管部门所接纳,并在对英磋商中提出。其它许多建议和意见以及一些研究报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都有参考价值。这些建议将分别或同时转交内地有关主管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参考。
六、法律方面的准备工作
在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对香港的640多章条例和1100多项附属立法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筹委会从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的原则和能不变尽量不变的考虑出发,进一步审查和研究了香港原有法律中存在的各种抵触基本法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筹委会采纳了预委会法律小组的意见,建议香港原有法律除极少数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条例及其附属立法和部分条款不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外,其它绝大多数的原有法律,在符合一些解释和适用原则及名称、词句替换原则的前提下,均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这一处理方式完全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了香港原有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完整性。
处理香港原有法律时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1991年6月英方不顾我方反对,未经双方磋商单方面制定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以及依据该条例的凌驾地位对一大批原有法律所作出的重大修改。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筹委会同意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的研究意见和建议,认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条和第4条赋予该条例凌驾其他法律之上的地位,架空了基本法,建议不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在废除这几项条款以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仍可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对于依据该条例而作出的重大法律修改,筹委会认为,这些重大修改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原则,并建议对于直接影响到香港平稳过渡和政权交接的两项重大法律修改,即1992年7月17日以来对《社团条例》和1995年7月27日以来对《公安条例》的修改,不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
为此,筹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问题的建议》。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采纳了筹委会的建议。
此外,筹委会还研究了我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涉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问题、基本法附件三所列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的增减等重大法律问题。香港社会各界以及国际社会对如何根据国籍法确定香港居民的中国公民身份都十分关注。从有利于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地位,有利于港人的旅行自由出发,筹委会提出的处理方案,比预委会的有关建议更为灵活宽松,赢得了香港社会的普遍欢迎,妥善解决了这一复杂问题。根据筹委会的有关建议,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筹委会关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即哪些人可以成为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问题的意见,也是从稳定社会和人心的大局出发,本着有利于平稳过渡的原则提出的,受到了广大港人的好评。上述两个问题的解决,也为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涉及的有关国籍和永久性居民身份问题的工作提供了条件。
七、其它有关的准备工作
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的活动组织方面,筹委会确定了香港回归祖国民间庆祝活动总体方案的大致框架,支持并推动成立了“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会”。在香港回归祖国之际,“庆委会”出色地组织或推动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基于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和有关庆祝活动的需要,筹委会还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建立香港回归祖国纪念碑的决议》等。
上述各项工作的完成标志着筹委会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务已经完成。在预委会阶段,各专题小组还研究了其它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书面建议和意见。如:政务专题小组提出的《关于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建议》、《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区域组织的建议》、《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意见》等。此外,还有一些有关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这一类的建议和意见,有的在当时就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和影响。例如,政务专题小组就组建终审法院问题提出的八点原则性建议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香港终审法院问题的谈判中已得到采纳,中英双方在此基础上已达成协议。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终审法院的具体筹组工作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等负责,所以,后来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筹组、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等,也都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等负责进行,筹委会无需再作出任何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区域组织的筹组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区议会议员均已由行政长官任命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筹组临时性区域组织的过程中,已参考了预委会的有关建议。至于《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意见》,在预委会阶段已公开发表,并在当时产生了积极影响,也无需再作处理。
预委会各专题小组提出的其他大多数建议和意见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这些建议将转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参考;还有一些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将转供内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既涉及内地有关主管部门又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将同时提交或转给内地有关主管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参考。
以上是关于筹委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鉴于筹委会的工作任务已圆满完成并结束工作,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筹委会秘书处和筹委会秘书处香港办事处在本次大会后也同时结束工作。
筹委会秘书处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做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但工作中存在不少的缺点。我愿借此机会感谢主任委员会议以及全体委员对秘书处和秘书处香港办事处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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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
确认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补选结果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记者吴亚明报道: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有关决定,确认蔡素玉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
鉴于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有一席出缺,根据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于1997年7月7日和8日进行了补选投票。
补选在三位候选人中进行,他们是:王敏刚、梁富华、蔡素玉(按姓氏笔划排序)。他们三人在1996年12月21日临时立法会选举时得票数仅次于当选者并且相等。这次补选采取由推选委员会委员到设在筹委会秘书处香港办事处的投票点进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399名推选委员会委员中,有379人参加了投票。结果,蔡素玉获219票,王敏刚获118票,梁富华获39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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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男篮甲B联赛爆冷
黑龙江队击败浙江队
本报讯记者薛原报道:7月11日,全国男篮甲B联赛在湖南湘乡战罢第二轮。年轻的黑龙江队本轮战胜上个赛季刚刚降级的浙江中欣队,爆出冷门。
由于浙江队主力郑武、余乐平、林友清均未能通过体能测试,全队实力受损。仅靠两名黑人外援和陈志明远投支撑局面。年轻气盛的黑龙江队在上半时结束时还落后6分,然而在下半时凭借内线的敢打敢拼和体力优势逐渐占据上风,全场结束时两队战成74∶74。加时再战,黑龙江队王海峰篮下强攻连夺6分,最终以84∶79击败了浙江队。
济南军区队和南京军区队本轮相遇。全场比赛两队交替领先,终场前28秒,济南军区队一记3分球中的,最终以80∶79险胜南京军区队。河北队本轮以69∶66战胜北京奥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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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又一大型围棋赛创办
本报北京七月十一日讯记者李长云报道:由中国围棋协会和广东今日集团联合举办的第一届中国乐百氏杯围棋赛将于七月十五日开赛。
本届比赛中国围棋协会所属的全部专业棋手,均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目前已有一百七十九名棋手报名。
比赛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于七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分别在广州、杭州、重庆和哈尔滨四个赛区同时进行,第二阶段预计九月分别在北京和杭州两个赛区进行,第三阶段是挑战权赛,全部九段棋手、部分八段棋手和第二阶段的优胜者共三十二人。比赛采用双败淘汰制,决出一名挑战者,向第三届霸王战得主王磊挑战。决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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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世界青年女篮赛预赛结束
中国队进入前八名
本报讯7月11日,在巴西那达尔举行的世界青年女篮锦标赛预赛结束,中国青年女篮在最后一场比赛中以76∶66战胜巴西队,从而以小组第四的身份进入前八名,将参加5名至8名的争夺。
本次预赛A组排名为巴西、斯洛伐克、捷克、中国、阿根廷和马里;B组排名为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西班牙、古巴和日本。5名至8名的对阵形势为:7月12日中国队将与俄罗斯队交手,捷克队与西班牙队交锋;两场比赛的胜队与胜队、负队与负队将在7月13日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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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杯中国围棋名人战
张文东率先闯入循环圈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记者许立群报道:张文东九段今天再次显示了顽强的作风。在玉溪杯中国围棋名人战与常昊八段的对阵中,他临危不乱、大胆反击,最终反败为胜,率先闯入了名人战循环圈。
本应在12日进行的名人战第三轮比赛,由于常昊另有比赛安排,他与张文东的对弈提前于今日进行。
执白的张文东开局后并不占优,特别是白棋在右路进攻时出现误算,被黑棋吃死大片,损失惨重。但明显占优的黑棋在右下方走了一步随手,使白棋与中腹的厚势呼应起来,生机重现。两人在中央地带一番混战后,白棋破釜沉舟,在黑棋右上角全力经营,收获颇丰,迫使黑棋打劫,黑棋因劫材不够而败北。
张文东赛后说:“常昊仅注重了中腹的拼争,而对全局缺乏细密的筹划。”行家们则评论:“起先,大家并不认为白棋在黑棋右上角能捞到便宜,没想到白棋竟一步一步走活了。这充分体现了张文东富于勇气、勤于思考、永不服输的一贯作风。”
在以往的九届名人战中,张文东每次都能跻身循环圈,其最好战绩是在1992年的名人战中成为挑战者。正在北京大学读书的张文东在棋艺上依然能保持较高水准,这也是他不畏艰辛、严于自律的极好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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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武林常青树
——访著名武术教练吴彬
本报记者王霞光
吴彬属牛,下个月他就要过60岁生日。按理说,这头老黄牛也该喘口气儿了,可实际上吴彬片刻不得清闲,他正带着北京武术队挥汗如雨备战八运会呢。
作为我国著名的国家级武术教练,吴彬培养出了一大批全国冠军。当年主演电影《少林寺》而走红的李连杰便是吴彬的得意弟子之一。年复一年,弟子们一拨儿一拨儿地练硬了翅膀,远走高飞,吴彬却依然任劳任怨地扮演着“师傅”的角色,劲头十足地活跃在武术训练场上。
吴彬有众多的头衔,排在最前头的乃是北京武术院院长、北京武术队总教练,其次才是国际武联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亚洲武联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武协副主席。教练是吴彬的本行,1995年,他还被评为当代“十大武术教练”之一。不过,熟悉吴彬的朋友们称呼他倒很简单,一声“吴教头”甚至“老吴头”显得既干脆又亲切。身为武林中人,性格率直、艺德双馨的吴彬喜欢这样。
吴彬早年在北京体院学的是举重,后因具备习武天资,经系主任张文广教授批准转到武术专业。如果从大学毕业算起,至今吴彬已与武术打了34年的交道。70年代初到80年代中期,他曾率北京武术队在全国武术锦标赛中蝉联十届团体冠军。后来,吴彬一度调任他职,北京武术队出现滑坡,于是,他又于1993年再度出山,重举北京武术队帅旗。经过加强管理和规范化训练,北京武术队很快转变了面貌,翌年即在全国武术锦标赛上夺回失去多年的团体冠军,此后每年金牌都在10枚以上。
培养出无数武术人才的北京武术队堪称吴彬的得意之作,但吴彬从来也没有“得意忘形”过,一直坚持对队员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训练。谈到备战八运会,吴彬说,他谢绝了国外不少邀请,现在一门心思盯训练。北京武术队队员基本功较扎实,体力好,但对新规则的指定动作准备不充分,现在正加强这方面的训练。北京武术队有男女各5名选手已进入八运会决赛,夺牌势头不错。
为了武术运动的正常发展,吴彬曾呼吁公平竞争。他说:“中国武协主席李杰上任后,一直强调狠抓赛风,现在已收到较好效果。另外,第四届世界武术锦标赛今年将在意大利举行,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华武术,李杰同志非常重视新闻宣传,我觉得这个思路是对的。要使中华武术真正名扬天下,宣传十分重要。”说罢,吴彬又笑着补充:“别宣传我个人,希望新闻媒介多宣传武术”。
精力充沛的吴彬脑子里想的全是武术的事儿。对武术发展的前景,吴彬很有些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一方面应大力发展竞技武术,争取武术进入奥运会;另一方面不能丢传统武术,要使具有大众特色的武术运动更好地为全民健身服务。吴彬建议,应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研究武术今后的发展问题,他还想编一套中国武术训练学的教材。另外,吴彬眼下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准备成立一个国际武术培训中心,以增进国际武术界之间的交流。
“为寻古树繁荣路,不教征人半步歇。”中国武协副主席翟凤岗如此评价吴彬。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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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第四届城运会征集会徽及吉祥物
本报西安7月11日电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于1999年9月在陕西省暨西安市举行。日前,第四届城运会筹委会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会徽、吉祥物设计大赛”,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会徽、吉祥物设计作品。
本次征集城运会会徽及吉祥物的宗旨是突出友谊、欢乐、团结、奋进的主题。会徽设计作品应包含“第四届”、“城市体育运动”、“陕西西安”、“1999”四个要素。吉祥物作品设计应有陕西西安地方特点和时代特点。
(孟西安王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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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象棋队获支持
本报讯为把世界领先的高新电脑科学技术带入中国国际象棋领域,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决定与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共建中国国际象棋队。共建内容包括,惠普公司全面赞助国际象棋队日常训练费用;举办全国国际象棋快棋赛;合作研制“人机大战电脑软件”;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国际象棋专栏,并定期举办对抗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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