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市场呼唤合同行政监管
本报记者吕明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广大市场主体第一的和基本的行为。企业的产供销要靠合同来连接,社会资源的配置要靠合同来实现。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就没有健康的市场经济。
合同秩序混乱不容忽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合同已成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纽带。总的来说,合同在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还不健全,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行为规范还较缺乏的情况下,企业合同秩序混乱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是:
1.合同履约率低,连环拖欠严重。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最新资料,去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49万多个企业的850万份、标的金额为12535亿元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到期未履行的合同28万份,标的金额216.09亿元;违约合同10804份,标的金额43.86亿元;解除合同91944份,标的金额69.35亿元。全国合同平均履约率只有60%左右,有的地方仅有40%多。
2.不合格合同大量存在。许多企业的合同意识比较淡薄,不懂合同,不重视合同,不会签合同,盲目签合同,不会用合同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199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了50万家企业的合同签订情况,发现不合格合同34.9万份。去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的850万份经济合同中,有42万份经济合同不合格。
3.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活动十分猖獗。去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合同欺诈案件1.4万起,涉及金额70多亿元。有的地方违法合同的比例在1%左右,有的地方违法合同的比例在3%上下。1995年,广东省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民政局的87家直属公司和挂靠公司进行审查,发现有33家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涉及23个省、市、自治区,78个市(地、县)的127个单位,骗取金额达2500多万元。
造成合同秩序混乱的原因:一是市场经营者合同观念淡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松弛;二是合同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打击不力;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给合同欺诈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增加难度;四是合同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被弱化,预防机制没有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
合同行政监管势在必行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司法审理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行监控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解决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司法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
这是因为:单纯依靠司法的“不告不理”的原则,很难及时发现和制止恶意串通,通过合同侵吞国有、集体资产的行为,而合同行政监管可以通过日常监督,主动发现和制止合同的不法行为,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全由司法部门进行事后处理,预防作用不大,而且只能追回部分损失,有无法避免的滞后性,而合同行政监管则可以通过事前、事中的监督,发现问题,制止欺诈,减少损失,易于收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单纯依靠司法审理,对一些小额的欺诈行为难以绳之以法,原因是一些受害人对小额欺诈行为往往不愿提出诉讼,担心赢了官司赔了钱,而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总之,合同行政监管有着预防、引导、规范、查处的作用。与司法审理互相配合和支持,形成司法审理与行政监管互相配合的执法体系,能够使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向着有序健康方向发展。
如何实行合同行政监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的负责同志认为,合同的行政监管应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查处与规范并举的原则,在加强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同时,搞好对企业的指导帮助和规范服务。具体地说,合同行政监管的途径和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1.通过合同鉴证、登记、备案,建立预防机制。加强合同鉴证,把强制鉴证与自愿鉴证结合起来,国家订货合同、建筑合同等少数特别重要的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鉴证。建立合同行政登记制度,对专营物资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许可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逐步进行登记。为了便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国有企业的合同,应逐步实行备案制度。针对当前利用格式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严重的情况,逐步建立格式合同审批制度,严格管理。2.通过检查、统计、审计,建立合同预警机制。完善合同检查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逐步建立合同执法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执法检查结果。确定一批合同抽样调查点,建立合同抽样调查网络。建立合同统计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违法等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把有关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参数。针对当前利用合同损害国有资产的情况,逐步开展对国有企业合同的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通过调解和处罚,建立调处机制。要建立健全合同行政调解制度,对双方愿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的合同纠纷,积极予以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建立并完善违法合同行政处罚制度,对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通过行政指导,建立规范机制。指导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培训企业业务人员,增强企业的合同意识和信誉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能力,为诚信守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去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经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363万份,挽回或避免损失的合同33142份,标的金额97.7亿元,鉴证经济合同717.1万份,标的金额3657.7亿元,成绩不小。但与规范市场合同秩序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国家立法部门应当在制定有关经济合同法规时,确定合同行政监管的主体,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加强对流动经营者的税收征管
从我们地区的实际情况看,随着税务系统新征管模式的推进,固定纳税户的税收秩序明显好转,而对外来纳税人的征收管理,问题还相当突出。
外来纳税人,是指从甲地流动来乙地短期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文化、服务等活动,有经济收入,应该依法纳税而本地固定纳税户底册中又无登记的法人和自然人。这种纳税人,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少,而在今天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流动经营者越来越多,应缴纳的税款也越来越多。具体表现为:流动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不固定;多数有挂靠单位;经营主体上既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等外出经营人员,又有私营、个体经营者,也有打着公有招牌的个人经营者;收入多为现金……综合以上情况,为加强对他们的税收征管,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引导要有方,造成偷税无理的观念。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牢固树立自觉的纳税意识、纳税观念。如“纳税受益观”(不纳税而享受社会公益是对他人利益的侵犯)、“偷税难行观”(凡犯有偷税前科者,几年内不得评奖,不得晋级,不得参加公益活动,无资格同他人平等竞争)、“偷税可耻观”(把偷税看得与偷钱盗物一样可耻)等。
规范要有序,造成偷税无门的环境。一是建立外出经营“税卡”,“税卡”应写清外出纳税人的姓名、经营项目、地址、应纳税率,由原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见此卡,各地可提供方便并依法征税;无此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为其提供经营活动场所。一经发现,提供场所者与经营者都受处罚。二是建立条块结合的协税护税网络,管理、监督流动经营者。三是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公民举报偷税行为,从追缴的税金、罚款中提成奖励举报人。
管理要有力,造成偷税无利的后果。一是实行源泉控管法。税务机关可委托火车站、汽车站、煤炭经销公司、粮食部门、建筑单位、影剧院等对煤焦发运、粮食交易、工程建筑、文艺演出等经营活动应纳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可给代征单位一定手续费。二是实行以票控税法。规定无外出携带发票的证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持票外出。税务机关要定期查验发票,限量供应、验旧领新,把好发票关。三是实行地址追查法。税务机关可根据街头、路口的经营广告,追查外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和住址。火车站、汽车站附近的旅馆往往是外来经营者的集中地。四是实行以罚促缴法。对不自觉申报的外来纳税人,税务机关一经查获便依法加重处罚,使偷税行为无利可图,促使其按期、如实主动申报纳税。
山西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吴廷秀张俊梅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民勤黑瓜子缘何跌价、滞销
前几年销路很好、价格一涨再涨的甘肃民勤县黑瓜子,售价一般在每公斤10元左右,最高时达每公斤12元,不少农民由此发了财,全县一举甩掉了靠国家财政补贴的帽子。而1996年,民勤县黑瓜子出现了价跌、卖难的情况,每公斤售价一直在7.8—8.2元间徘徊,至今还有70%的黑瓜子积压在农民手中。
民勤黑瓜子价跌、卖难的原因,客观上是1996年全国农副产品价格下跌,民勤黑瓜子也不例外;黑瓜子加工后的熟品价格较高,难进寻常百姓家,迫使国内部分黑瓜子加工厂停产,厂家收购减少;民勤去年遭受沙尘风暴侵袭,影响了黑瓜子的质量。主观上讲,由于黑瓜子一直处在价好脱销状态,多数农民抱着“货好不怕巷子深”的思想,坐等客户上门,造成供求信息不灵;少数农民见利忘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给客商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分析民勤黑瓜子从价好、畅销到价跌、卖难的变化过程,我认为,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应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提供准确信息。各级政府应搜集准确的市场信息,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行情和市场预测,使农产品生产规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第二,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名牌意识。帮助农民克服小农经济的观念,懂得要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不但产品质量要好,还要优质服务。
第三,大力加强农产品产后各环节的服务。目前,农产品价格下跌,很多时候也缘于后加工、深加工能力不足。而这又是一家一户农民做不了、做不好的。政府部门应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既可减轻农产品产后销售的压力,又可使农产品通过深加工实现增值,帮助农民增收。甘肃武威市北关中路胡全基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呼唤真学历
山东青州市薛剑军铁继文
学历,是一个人学习和掌握文化知识的标志,也是用人单位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形式的函授、业大、学历班、培训班,为群众获取文化知识和学历提供了机会,也为社会培养了大量急需的人才。但是,毋庸讳言,时下的各类学历中,确实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拉关系求学历者有之,花钱买学历者有之;与“学”字不沾边的“非学”部门也争做办学单位,有的则在传播知识的大旗掩护下着实大捞了一把。由于上述原因,致使某些人,只长工资不长知识,只长级别不长水平,只长学历不长才干。
假学历的滋生和蔓延,已给我们的事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手持假学历可堂而皇之地走上重要工作岗位,助长了某些人的投机心理;假学历泛滥,使许多单位在用人时不得不打“第一学历”这张牌,给社会选拔使用人才增加了难度;有些单位为“办学”挣钱,不惜斥巨资打通渠道,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又有了新的土壤;真假学历效用相同,莘莘学子还何必十年寒窗……
为制止假学历泛滥,我认为:一、全社会都要高度认识假学历的危害,下大力气,认真解决学历的制假售假,切不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二、办学单位要端正办学态度,严格教学管理,求真求实,绝不能以改善办学条件为理由,违背办学宗旨,从文明的摇篮里诞生出不文明的“骄子”;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假学历无立锥之地;四、国家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学历的制假售假者,严肃查处。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个人投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编辑同志:
由于我和爱人均已在原单位停薪留职,“下海”经营小商品,“铁饭碗”没了,也就产生了较强的个人风险意识,因而想参加一些基本保险,以保证生活无后顾之忧。但眼下我市保险公司有数家,险种也多种多样,而我对保险又较为陌生,请问投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读者于方
于方同志:
现就你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做一解答,供你投保时参考。
随着近年来改革力度的加大和群众生活观念的更新,参加保险已逐步成为群众生活投资的一部分;而日趋活跃的保险市场也打破了独家经营的局面,有了一批新成立的国内保险公司加盟其中,新险种也愈加贴近生活,使老百姓投保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这是好事。
关于个人投保,首先,要注意选择保险公司。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的背景地位、经营历史、市场信誉、资金实力、服务状况和赔付能力。相对地讲,历史长、信誉佳、资金多、实力强的保险公司是可以信赖的。
其次,确定险种。现在比较普遍的是个人家庭财产保险、私人机动车保险、自行车综合保险等财产保险,而人身保险主要是个人养老保险、居民平安保险、少儿未来幸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大病住院保险等,这些险种对家中财产、人身均可起到护物助人的作用,可以根据个人需求与财力情况来选择。
第三,问清想参加保险险种的具体内容。如家庭财产保险中哪些是可保财产,哪些是不可保财产,何为保险负责赔付的灾害事故,怎样赔付等;如养老保险需交多少钱,交多长时间才可领取保险金,领取多少,个人可享受哪些权益等,特别要问清保险期限、保险费和交费方式。
第四,必须清楚参加保险后个人应享有的权益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比如到期续保,遇到灾害事故积极施救,提供索赔必需的有关保险材料和证明材料等,同时也应明白确属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轻易放弃,据理申请,以法护身,不要因为个人疏忽而白白损失利益。这类具体问题搞清后,再决定投保哪些险种。
中保财产保险天津市分公司刘保民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风穴寺亟待加强管理
河南汝州市的风穴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周峰峦回转,景色秀丽。寺院随山势而建,错落有致,颇具江南园林特色。寺内唐代的高塔、宋代的大钟、金代的佛殿、明代的玉佛等均有极高的文物价值。
笔者10年前曾游过该寺,寺院那清净雅致的环境给我留下极深印象。4月5日,笔者再访该寺,印象大变。只见寺门前小贩的脚踏三轮车、载客的机动三轮车随意乱放,将路挡得严严实实。寺院内,各种饮食、工艺品货摊,挤挤插插。果皮、包装纸等废弃物遍地。寺内的厕所,房顶坍塌,地下污秽让人难以下脚。
据寺内资料介绍,该寺1988年就被批准对外开放,至今已接待过不少国际友人和外地游客。有鉴于此,当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寺内文物的保护,加强对环境、秩序的治理,为当地的开放搞活增添光彩。洛阳日报社寇兴耀(附图片)
这封来信反映的情况真实可信,建议也极中肯。一些中小城市如何利用所拥有的文物古迹、山川名胜发展旅游业,搞好开放搞活,可作为借鉴。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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