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0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
专栏:扎实推进两个根本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
高培勇
内容提要:
税收在世界范围内备受重视。事实上,税收被重视的程度与市场经济发育水平正相关,市场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代表了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是政府执行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功能。
我国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而各种收费和债务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偏高,由此可能引发诸多风险。为此,税收必须在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财政困难的缓解,振兴财政目标的实现,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规范,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都依赖于税收“归位”。
我国现时的税制符合中国的实际,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可以通过不断完善税制的方法予以克服和解决。要切实做到: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清理各种收费,把必要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纳入规范化的税收轨道;大力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观”,增强人们依法纳税、征税意识;严管重罚,加大“完税”的力度,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坚定不移地把我国的税制改革推向前进。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以后,我国每年的税收增长额都达近千亿元,不仅实现了与GDP的同步增长,而且略大于GDP的增长速度。但是,国家财政困难依旧,且还有不断加剧的趋势。严峻的财政形势要求我们进一步挖掘潜力,实现国家税收更大幅度的增长。同时,我们也听到了抱怨税负重的呼声。有人甚至将国有企业的现时困难同税负联系起来。看起来,很有必要对我国税收的现状与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作一番讨论。
市场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代
表了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水平
一个国家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怎样,不能仅看税收绝对额的多少或增长幅度的大小,而要看税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这又集中表现在税收占GDP的比重上。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一种来源,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了税收占GDP的比重。我们考察税收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看税收占政府收入的比重。
中外税收地位的比较。在国外,政府收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财政收入。凡属政府收入,往往都要纳入预算管理。从老百姓的角度看,只要是政府所收的都是税收。所以,在国外的经济文献中,政府收入与财政收入是一回事。而且,一般只有政府收入的概念。但是,在我国,政府收入同财政收入就不是一回事了,两者的差距很大。我国政府收入除了列入预算的财政收入和债务收入之外,还包括预算外收入、没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和财政收入退库,等等。在这里,我们仅以每年财政部的预算报告揭示的数字为考察依据。
根据财政部的预算报告,我国税收在列入预算的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可以有两种计算口径:一是全国各项税收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1996年这个比重为73.94%。二是中央各项税收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1996年这个比重为55.58%。而这里所说的中央各项税收,实际上是指由中央财政组织的各项税收收入,而不是由中央财政支配的税收收入。如果扣除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因素,中央各项税收在中央财政收入中的最终占比,要比55.58%的数字低得多。再来看一下世界各国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占比情况。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1995)》所提供的数字,各国中央政府税收占中央政府收入(含债务收入)的比重数字分别为:美国80.35%(1994),加拿大73.42%(1992),法国81.05%(1994),德国87.0%(1993),英国79.76%(1993),意大利75.04%(1994),韩国85.06%(1995),印度尼西亚87.19%(1991),菲律宾81.53%(1993),阿根廷83.79%(1990)。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收往往都要占到政府收入的绝大比重。特别在中央财政一级,税收的占比就更大。相比之下,我国税收在政府收入(尤其中央财政一级)中的占比是明显偏低的。
税收在世界范围内备受重视。事实上,税收被重视的程度与市场经济发育水平正相关,市场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代表了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水平。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历史较长的国家,不仅立法机关和政府都把税制建设和税收立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而且普通百姓也出自对切身利益的考虑而关注税制的变动。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两位研究税制优化理论的经济学家——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詹姆斯·米尔利斯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威廉·维克里。在诺贝尔经济学奖27年的历史上,由两位主要研究税收理论的经济学家分享诺贝尔奖,这还是第一次。它表明,税收理论研究已经在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
是政府执行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
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这是由财政支出和税收收入两个方面的性质决定的。无论哪一种形式的财政收入,从根本上说,都是用于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财政支出的性质,决定和制约着与其相对应的财政收入的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的事项可以概括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三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基本建设支出的占比由1979年的40.4%降至1996年的9.6%。无论就我国财政支出格局的现状还是就其发展方向看,列入财政支出范围的事项,大都是在“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这一层次上。既然是用于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财政支出本身就不可能创造出与其对应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于财政支出的资金基本上是“有去无回”的。
税收的性质通常被概括为“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强制性表明税收是政府依据法律强制征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缴纳。所以,通过税收取得的财政收入的量,是稳定可靠的。无偿性表明通过课征税收取得的财政资金,政府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所以,税收收入的利用,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负担”。固定性表明课税之前须以法律形式规定课税对象与课税数额之间的比例,除非变动税法,否则,在一定期间内,依法课征的税收收入,对于政府就是一个既定不变的量。不难看出,能够带来可靠的收入、并可无偿使用、不会有额外负担的税收,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支出格局恰好是相对应的。
国债和收费就不是这样的。国债的性质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表明国债的发行要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受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或购买多少,完全听凭其个人或单位的意愿。所以,通过国债取得的财政收入的量,就不那么稳定可靠。有偿性表明国债取得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按期偿还,同时还要加付利息。灵活性表明国债的发行额度一般无规范的法律规定,而基本由政府根据财政收支的状况灵活加以确定。所以,以国债形式取得的财政收入,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可以灵活调节的量。
规范化的收费一般只有两类:一是规费,二是使用费。规费是政府部门为公民提供某种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包括行政规费(如护照费、商标登记费、律师执照费等)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结婚登记费等)。可以看出,规费的收取,一是限定在政府提供或实施的特定服务或行政管理的范围内。二是以工本费和手续费作为收取的标准。这就决定了规费的收取既不那么规范,数额也不可能较大,当然更谈不到稳定可靠。使用费是由使用政府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的人们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的。如高速公路使用费、汽车驾驶执照费、过桥费等。不过,使用费的收取,一是以公共设施为依托;二是贯彻受益原则,谁使用谁交费;三是实行专款专用,其收入要专门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同时,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也通常低于提供公共设施的平均成本。所以,使用费同样缺乏规范性和稳定可靠性,同样不宜成为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
由此可见,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佳资金来源,必须在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至于其他的财政收入形式,只能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执行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首先,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收入分配状况是由每个人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以及这些生产要素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价格决定的。所以,收入的初次分配往往是不公平的。在市场机制内,不存在以公平分配为目标的再分配机制。这些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水平的差距已经逐步拉大。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与社会公平的原则有悖,而且会导致诸如贫困、社会冲突等一系列社会不良后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基本不再拥有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而只能使用间接手段,税收恰恰可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间接手段。政府拥有强制征税的权力,可以介入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通过税制上的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高额的消费税,把资金从那些应该减少收入的人们手中征集上来,再分配给那些应该增加收入的人们。各国不乏这样的先例。其次,税收具有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功能。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近几年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指经济的发展不能只追求GDP的增长速度,还要算经济发展的成本。比如,环境污染作为一种外部效应,通常是不被经济行为主体打入成本的。如何才能促使人们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考虑诸如环境污染这样的外部成本呢?各国通行的办法便是根据环境受污染的程度征收具有矫正作用的污染税,以此来加大经济行为主体的成本,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其二,税收可发挥其所具有的“自动稳定器”和“人为稳定器”的功能,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所谓自动稳定器,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使得税收自动地产生抵消经济波动的作用,如制定和征收累进的所得税。所谓人为稳定器,就是通过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的制定,使税收作为一种经济力量来维系总供求之间的大体平衡,促使宏观经济得以稳定发展。
我国财政困难的缓解,振兴财政目标的实现,以及国家
的长治久安,都依赖于税收“归位”
我国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偏低,而各种收费和债务收入占比偏高。由税收“缺位”和各种收费、债务收入“越位”,可能引发诸方面风险:
各种收费出自多门,且征收不规范,有关部门自收自支,使大量政府收入游离于预算之外,既诱发各种乱收费的蔓延,造成收入分配渠道混乱,使本已建立起来的税收规范受到严重冲击;又给人们带来税负重的错觉,招致各方面抱怨,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上的困难,最终使得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机制陷于不规范的状态。
有偿性的债务收入占比偏高,并且逐年增大,已经把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拖入困难的境地。财政部今年的预算报告对此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使用了“债务依存度”的概念来揭示当前我国财政的困难状况。“债务依存度”是各国通用的用以衡量政府支出对于债务收入的依赖程度的指标。根据1997年的预算数字计算,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已达57.77%。这表明,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主体的我国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更为严峻的是,这几年,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一直呈攀升之势。1994—1997年间,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依次为:52.14%、53.68%、55.61%、57.77%,平均每年上升1.87个百分点,其水平之高、增速之快,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
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税外收费和债务收入占比不断增大,带来了预算约束的弱化。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就现实来说,规范性较强的税收,从来都是对财政支出的一个强有力的约束力量。由于我国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占比长期偏低和各种收费、债务收入在政府收入中占比偏高,同时,对收费和债务收入的使用又缺乏预算约束,加上债务支出的惯性力量,致使近几年财政支出递增速度每年都在15%—20%之间(含债务支出)。还需指出的是,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的泛滥,还造成政府部门行为扭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由于税收未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其结果,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继续拉大,政府又难以拿出更有力的措施制止这种趋势,搞不好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缺少税收的制衡,许多需要通过税收解决的问题,税收没有介入或介入不够,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税收职能的弱化,也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税收上的问题并非出自税制本身。恰恰相反,3年以来的新税制实践充分说明,1994年的税制改革相当成功。最突出的标志是,新税制为我们搭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的好处,至少有如下几点:
一是保证了税收的正常增长,特别是中央税收的正常增长。从规范的意义上说,税收的增长不仅应当与GDP的增长同步,而且要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二是同世界通行税制接轨,反映了现代税制的发展方向。这突出表现为增值税地位的确定。二战以后,增值税作为现代优秀税种的地位,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同。目前,我国增值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支柱。这一格局的确立,在经济全球化、各国税制带有趋同性的今天,为对外经济交流和对外开放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增值税的大面积推行,既没有给生产和流通带来不利影响,也没有引起物价大幅度上涨,而成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在世界各国是非常鲜见的。
三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使企业负担趋于合理,带来了人们观念上的一次革命。新税制强化了人们的税法意识,初步实现了由不懂税、不理解税,到学习税法,运用税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转变;强化了人们的公平竞争意识,初步实现了由眼睛向外要优惠、要照顾,到眼睛向内要效益,并积极走向市场的转变;刹住了税收减免的势头,纠正了过多过滥的越权减免税收和自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初步营造了依法治税的良好的税收氛围。
四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辅之,比较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各国税制结构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由以简单、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演变为以间接税为主体,再由以间接税为主体过渡到以发达的直接税为主体。其中的主要制约因素是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作为一个尚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选择目前这样一种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辅之的税制结构,是比较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的。不少人对目前税收结构中所得课税的比重偏低表示忧虑,这是可以理解的。今后应当从加强所得课税的征管入手,适当提高这个比重。但是,也应当看到,所得税在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很难在数量上成为与流转税相匹敌的主体税种。这是因为,所得税的增长,要求以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的较大幅度增加为前提,同时还要求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征管手段能够跟上。
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面临挑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具有两大特征:一是税利并存,以利为主;二是国有经济单位的上缴款占大头儿。如在1978年,以财政收入总额为100%计算,来源于国有经济单位上缴的税收和利润份额分别为35.8%和51.0%,两者合计86.8%。在这种财政收入结构的背后,是以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和国家统管城市职工工资制度为基本前提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发挥着作用。在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下,农民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对较低的价格标准将剩余的农副产品卖给国家,由政府按计划将低价的农副产品统一供应给城市工业部门和城市居民消费,不仅直接降低了工业的原材料投入成本,也使城市居民获得实物福利,并间接降低了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工业部门获得了高利润;由国家统一掌管国有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工资标准,并统一组织这些单位职工的工资调配,政府可以通过实行低工资制度的办法,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工业部门又获得了高利润。在财政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下,国有经济单位(其中主要是国有工业部门)创造的纯收入,基本上都交财政集中支配,企业本身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力极其有限。于是,通过财政统收,汇集在国有经济单位中的高利润便转移到了国家手中,形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如此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带来了如下两个结果:在普通百姓的眼中,不管是税收还是利润,都是由单位上缴的,与个人无关。普通百姓纳税意识淡薄或基本上没有纳税意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实际上,那一时期的农副产品低价统购和城市职工低工资制,正是农民和城市职工向政府缴纳税收的两个“隐含”的渠道。在一些政府部门的眼中,无论是税还是利,都是主要由国有经济单位上缴的钱,彼此都姓“公”。税利不分或只重“量”不问“源”等方面倾向的形成,也是自然而然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和国家统管城市职工工资制度的格局相继被打破。原有的财政收入渠道基本上不复存在了,所有制成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体制下,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资金主要通过规范化的税收渠道去获取。然而,长期“无税”环境的惯性作用,却使得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遇到了挑战。
——政府部门习惯于以行政命令的办法、非税的方式组织收入。在政府各方面的支出增势迅猛,税收的增长跟不上支出的需要,财政部门所能提供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各类非财政部门开始以自定收费项目的方式介入财政性分配,并且自收自支,游离于预算之外。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股自立收费项目浪潮。税外收费趋势的蔓延和收费规模的日渐增大,既冲击了税基,又在相当程度上转移了人们对税收的注意力。与此同时,鉴于财政赤字的压力日渐增大,抑制通货膨胀又必须杜绝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财政部门被迫逐步加大了举借国债的规模。
——普通百姓在“无税”的环境中生活了多年,一些人一旦要拿出其兜中一部分钱缴纳税收时,出于心理和行为上的不适应,一个本能的反应便是“躲”,能躲多少躲多少。在税收严管重罚的力度未能相应跟上、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尚未确立的条件下,各种偷漏税的行为犹如“病毒”逐渐蔓延,致使国家税收大面积流失。
——在政府收入体系中,税收收入的“缺位”和非税收入的“越位”同时并存,非税收入的占比逐年加大。国家机器的运转和政府职能的履行,越来越离不开非税收入的支持。政府收入机制以至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均因此陷入了不规范状态。很明显,在这样一种不规范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基础上,即使再好的税收制度,其潜力和优越性也难以充分发挥或表现出来。
我国现时的税制代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目前存在
的缺陷和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税制予以克服和解决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应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加大税收在政府收入以及GDP中的占比,并以此强化税收的地位和作用。其中,具有关键意义的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
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何看待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由税收收入的“缺位”所可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风险,的确应当引起我们的严重关注,决不能为了短期的便利而置长期的稳定发展于不顾。当前,有识之士明确指出,我国的发展和稳定将面临无“财”行“政”的潜在威胁。这里所说的“财”,就是指政府以税收方式取得、纳入预算管理、可无偿使用的“自有之财”。因此,抓好税收“归位”这件大事情,在经济上,可以治理政府收支程序,扭转国家财政困难局面,促使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机制走上规范化道路,大力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政治上,可以保证国家政令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
清理各种收费,把必要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纳入规范化的税收轨道。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规范经济、法制经济,政府部门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数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对于目前存在的种种收费,应当予以认真清理,将那些必要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轨道。可选择的办法:一是通过扩大税基,将其并入现行的有关税种,统一征收;二是根据其性质,增设新税种,另定办法征收。对于那些不必要的、纯属乱收费的项目,则应在坚决取消之列。以“改费为税”为途径,对现有的收费项目加以清理规范,可能是在目前条件下解决收费项目过滥问题的一个有效可行的办法。同时,“改费为税”对于铲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也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看到,一些腐败现象之所以能够滋生蔓延,与有的政府机关滥用收费权,随意花费通过收费取得的收入不无关系。在对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改费为税”,并将与其有关的收支纳入预算,是解决乱收费的一种“釜底抽薪”的治本之法。
大力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观”。这里所说的“税收观”,包括老百姓的“纳税观”和政府的“征税观”两个方面。对于老百姓为什么要纳税、政府为什么要征税的道理,必须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市场经济讲究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对于纳税和征税,只有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上予以解释,才能更好地为人们所接受。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类消费品。一类是由个人或家庭分别消费、单独受益的一般消费品,如食品、衣物、家具等;另一类是具有共同消费、联合受益特性的特殊消费品,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公路修建等。前一类消费品,在理论上被称为“私人物品”,可以由企业生产,人们可以用钱直接从市场上买到;后一类消费品,在理论上被称作“公共物品”,企业不愿也无能力生产,人们必须依赖政府以非市场的方式来提供。政府用于提供公共物品的资金,就来源于人们缴纳的税收。这实际上是说,政府的征税权是与其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相对称的,老百姓的纳税义务是与其享用公共物品的权利相对称的。懂得了纳税为的是购买公共物品、征税为的是提供公共物品的道理,人们依法纳税、征税的意识就会大大增强。
严管重罚,加大“完税”的力度,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在我国,税收流失是个“老大难”问题。而税收之所以会大面积流失,一方面同人们的纳税意识淡薄、缺乏依法纳税的整体社会氛围有关;另一方面,税收征管工作未能相应跟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应当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济行为主体的偷漏税现象将会长期存在,必须通过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尽快建立一套“严管理、重处罚”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税收征管秩序的确立和运行,不单单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比如,没有司法机关的有效支持,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既很难到位,也缺乏必要的司法保障。优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把该征的税全部收上来的历史重任,应当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来。
进一步完善税制,实现我国税制的不断优化。我国现时的税制反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必须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对新税制加以完善,规范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坚定不移地把我国的税制改革推向前进。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做的事情不少。比如,从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入手,适当加大我国税收中的所得课税比重;正确处理国税、地税关系,消除国税、地税体系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使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在“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的原则下,向国民待遇原则靠拢;以建立纳税自行申报制度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先导,促使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等等。


第6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浅谈把握好“度”
胡欣书林
人们在谈论工作时,每每会有这样一些看法,某项决策的出台恰逢其时,某件事情的处理恰到好处,某同志对人和事的评价恰如其分,等等。其实,恰逢其时、恰到好处、恰如其分,都是在自觉不自觉地谈论领导工作的“度”。
何谓度?度是计量长短的标准,“同律度量衡”;是按一定计量标准划分的单位,如温度、湿度、弧度、角度、速度;是反映事物程度、限度的标尺,如强度、密度、亮度。度还是哲学范畴,是事物保持质的规定性的数量界限,反映事物质和量的统一。
把握好度,需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辩证的思维方法。用全面的观点、整体的观点看待事物,分析问题,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是题中要义。对主流和支流、成绩和问题、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都不能只讲一面,非此即彼,顾此失彼。从哲学上讲,事物的质以一定的量为自己的存在条件,事物的量又受质的规定和制约。为了保持所需要的事物特定的质,必须掌握“适度”原则,使事物的量变尽可能控制在它所要求的限度内;反之,为了改变不需要的事物特定的质,应按照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创造条件,促进量变超越限度,达到质变的目的。掌握“适度”原则,就要求在工作中,审时度势,掌握政策,在宽严、松紧、刚柔、内外、快慢等方面,区别对待,恰当处理。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经济增长速度和物价上涨幅度的调控目标,就是正确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度,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把握好度,需要注意处理事物间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协调关系就是在把握度。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处理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江泽民同志提出,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是若干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关系。党中央还特别指出,为了实现“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三者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基础,稳定是前提,不同时期可能侧重点不同,但三者内在联系是不可分割的。这就要求我们综合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的稳定程度。
把握好度,要从实际出发,从服务大局着想。有的工作紧不得、松不得,急不得、慢不得,有的须抓得很紧很紧;有的宜大声疾呼,有的宜点到为止;有的要热处理,有的要冷处理。这里重要的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透析形势,握住大局。“天下之势有强弱,圣人审其势而应之以权。”如果胸中无大局,是谈不上把握好度的。
度是客观的,正确把握度,就要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内在规律。在判断事物利弊得失,制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时,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考虑目标的正确程度,达到目标的可能程度,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不能靠“拍脑袋”,凭“想当然”。所谓“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而如何把握好度,并没有“字典”和“课本”可查,主要靠在工作中不断实践,及时总结经验,这是正确把握好度的一个有效方法。
看来,度的把握真是一门艺术,反映了领导干部的内功,是对领导干部整体素质的检验,需要在刻苦学习、了解实际、不断实践中,很好体会,总结经验,有所长进。增强了把握好度的水平和能力,在复杂事物和疑难问题面前,也就能够“艺高人胆大”,从容自如地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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