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9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文摘)
专栏:

  就业与职业教育培训
——劳动部陈宇教授访谈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就业问题,从宏观角度看,政府可以作出扩大公共部门投资、降低贴现率、减免税等有利于就业的决策;但是,从微观角度看,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无法对企业雇用多少人,雇用什么人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劳动力供给方必须作出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调整和反应。劳动者自身必须具备适应市场变化和新的职业要求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只能通过职业教育培训。
陈宇教授认为:职业教育培训部门要尽快从以政府行政指令为导向,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信号作为调节自身工作的主要信号;一切教育培训活动将以劳动者在市场上的求职和就业前景为中心。职业教育培训将不再单纯追求理论和文化,而更加重视直接服务于生产的知识、技能和操作。学历文凭证书不再是证明劳动者能力的唯一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对劳动者的发展将起特别重要的作用。
应该看到,城镇就业的压力使国有企业的职工开始有了“饭碗”意识。这是一件好事。少量的失业率给国有企业员工带来的危机感、进取心、责任心、敬业精神,以及提高知识技能水平的自觉要求,对国有企业的长远建设大有好处。竞争将使更多的劳动者投入一个自我开发、自我积累人力资本、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的环境中,竞争为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陈宇教授强调:我们要抓住人口与就业正式列为国家宏观控制主要指标这一契机,改变教育培训事业过去长期存在的那种重心偏上,曲高和寡,在相当程度上脱离就业实际需要的倾向。在需要培训的不同社会群体中,要着重面向数量最多、困难最大、基本技能最缺乏的群体;在适应性培训与等级培训中,要着重加大各种适应性培训,特别是从业适应性和岗位适应性培训的比重;在不同层次的培训活动中,要多办针对性强、时间短、实用知识和技能含量高、收费低,社会最需要、最欢迎的培训。要把促进就业与解困扶贫,消除收入分配不公联系起来,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结合起来。通过我们的工作,建立起一个新型的、完整的,面向就业、面向劳动力市场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吕立勤文)


第12版(文摘)
专栏:

  上海下岗人员离岗前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据悉,上海市府决定在上海下岗工人较集中的纺织、仪电行业进行“建立一个模式、形成两个机制、开辟三个资金来源、界定三个资金用途、强化四个分流渠道”的推进再就业工程试点。一个模式是:建立企业主管部门与困难企业共同负责、政府与社会共同资助,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新模式。两个机制是:形成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企业的新机制和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的新机制。通过建立新模式,做到既不让下岗待工人员滞留于企业内部,又不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在下岗待工人员离开企业进入社会之前,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托管。“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托管性质的中介机构,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教育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组织劳力输出、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帮助实现再就业等全面的服务。三个资金来源是:“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由政府、社会、控股(集团)公司三方共同筹集。三个资金用途是:三方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被托管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门诊医疗费和社会保险费。四个分流渠道是:条块结合,向区县分流;工商结合,二产向三产转移;生产自救;自谋出路。
据了解,“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始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服务网络。
(摘自《中国妇女报》葛珊南文)


第12版(文摘)
专栏:

  什么是再就业工程
“再就业工程”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其具体做法是:(一)以定期举行职业指导座谈会的形式,为失业职工介绍职业信息和求职方法;指导和帮助失业职工制定再就业的计划和措施。具体工作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所属的职业介绍所组织实施。(二)通过开展转业训练,提高再就业的能力。(三)通过提供求职面谈和工作试用,促进双方选择。(四)通过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生产自救。通过上述三种方式,非本人自愿仍不能就业的,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排组织生产自救项目,也可以到劳动部门举办的生产自救基地从事生产劳动。新办的以安置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为主的劳服企业,安置人数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可享受国家给予劳服企业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五)通过政策指导,鼓励、支持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对失业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将其应享受的企业救济金部分或全部一次性支付给用工单位或个人,作为扶持生产经营的资金。对企业富余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企业应付给相应的安置费,作为扶持生产经营的资金。(摘自《中国信息报》)


第12版(文摘)
专栏:

  “面向下岗者”成为一些企业装点门面的牌子
“再就业”不是广告语
明明是正常的人员招聘,又要扯起“面向下岗人士”的旗子。再就业工程在不知不觉间竟成了某些企业装点门面的招牌。
仔细看看这些企业的招聘内容,无论是招聘工种、岗位要求、人员素质,真正急于上岗的下岗人士还是难“享”其福。
“再就业”美名被胡乱盗用的现象还远不止此。某些夜校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计上心来,“再就业”居然成了他们的办学宗旨;本来被厂长经理、白领人士挤坍的各类驾校近来生意大不如前了,又摇身一变,把自身装扮成再就业的新基地。
更有甚者,居然将“再就业”当成企业非法招工,违反劳动法规的挡箭牌。上海浦东新区某电器商场,20多位纺织系统下岗女工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向商场经理提出异议,该经理竟大言不惭道:“我本来就是为再就业做点事情,你们要是不想干,可以,我要招些外来民工,比起你们来更省心也更省钱。”说得女工们只得忍辱受屈。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再就业部门人士称:为鼓励企业吸引下岗工人,有关部门早就推出过一系列优惠措施,但一些企业响应并不积极。该人士表示,现在企业在招聘中,打出“再就业”旗号说明了企业对再就业问题的重视,如何落到实处,关键还是少不了企业的实举。(摘自《青年报》龚炜斌文)


第12版(文摘)
专栏:

  走出再就业误区
在下岗职工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就业意识、择业观念上仍然墨守“国有”、“铁饭碗”等老观念,在再就业的道路上步入了误区。
误区一:等待安排
这些人认为,自己主动去求职谋业,等于去当“打工仔”,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障,不如等待回原企业上班或由政府安排就业稳当。
误区二:苛求条件
不少人的择业期望值较高,条件要求苛刻,普遍要求从事工作轻松、职业固定、报酬优厚、离家较近的单位。不愿接受较为艰苦、待遇稍差的就业机会。
误区三:不愿改行
在选择再就业职业时,缺乏跨行业就业,跨地区就业,跨城乡界限就业的长远眼光。这种不愿改行的思维方式带来了“数人盯住一个饭碗争饭吃”的现象,使众多的下岗职工难以找到再就业的位置。
有关人士指出,应该看到,再就业也是一个挖掘自己人生潜能的机会。只要能面对现实,确立信心,正确认识自己和社会分工,真正树立劳动无高低贵贱之分的择业观,从事有利于社会的工作即为就业的就业观,走出择业意识、择业观念上的种种误区,就一定能够找到自己再就业的位置。 (摘自《信息日报》)


第12版(文摘)
专栏:

  英国怎样帮失业者就业
英国的就业服务机构遍布全国,由全国就业服务总局、区域局和分区局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帮助失业者再就业。
○失业者去职业介绍所的第一天求职者可以从职业介绍所获得全部工作机会信息;获得关于培训和就业的建议;获得有关失业救济金、收入保障补助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在任何时候可以看到最新的工作岗位信息;可以向工作人员询问在何地获得提高技能的机会;在得知求职者的失业补偿金数量后,应尽快通知求职者。
○每隔两周求职者必须到职业介绍所去重新登记一次。工作人员应证实求职者仍无工作,并仍在积极地寻找工作。
○四周之后如果求职者愿到远离家庭的地方去工作,那么职业介绍所应提供交通费用。
○六个月之后在这段时间里,求职者可以从职业介绍所中获得的帮助有:参加工作俱乐部,互相交流经验并参加有关专家开办的讲座;接受工作面试建议,这种建议可使求职者的技能和雇主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获得一个向雇主展示工作能力的机会;参加工作培训。
○十二个月之后求职者会接受专家咨询,并参加不少旨在找到工作的活动。如:
工作行动计划——帮助求职者重新审度究竟要找哪种工作,并怎样去适应那种工作。
社区行动——参加对社区有利的非全日制自愿性工作,如做住宅区绿化,排水工程等。
○二年之后求职者会再一次接受专家咨询,这种咨询会帮助求职者再次考虑自己的可能选择。如参加“重新开始行动”,这是帮助求职者返回工作岗位的学习课程,为期两周以上。
在整个求职过程中,如果求职者对职业介绍所的某些工作人员的做法不满,可以向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直至英国就业服务总局提出申诉。
(摘自《中国劳动报》李明甫文)


第12版(文摘)
专栏:

  “政府出钱、企业出力”的就业思路还能否走得通
就业:试一试新思路
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意味着政府、企业、劳动者的关系将发生深刻的变革,企业与政府之间不再是以往那种行政隶属关系,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这一深刻变革将导致下面结果:一是国家不再具有用行政手段向企业安置劳动力的权力,二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招工和裁员。原先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安置就业的手段将失去效力,“谁的孩子谁抱走”将难以实现。
企业一方面向现代企业过渡,要求剥离冗员,另一方面国家为稳定就业形势又要求内部消化富余人员,于是企业纷纷采取多种变通办法,如“提前退休”、“在岗待业”等,把本来在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养”起来,达到减员目的。但事实表明,让失业人员滞留在企业内部的办法,并不能减少失业,反而会阻碍企业改革,妨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不利于实现两个转变。
就业这本经到底应该怎么念?
记者获悉,国家劳动部门正在探索减少失业、增加就业的新途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调整就业工作指导方针,改变主要依靠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就业的格局,把就业的渠道和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无论哪种所有制、哪种形式,只要有利于扩大就业,就大力发展,就鼓励和支持。
据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举措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一是把解决就业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优先目标,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就业门路;二是积极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直接有效地促进就业;三是重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长期失业者的就业问题;四是引导绝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转移和开发就业,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纳入有序化轨道;五是强化对失业率的检测,调控城镇劳动力资源的供给量,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同时正在积极酝酿出台《促进就业法》。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傅继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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