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手拉手回收行动展开
本报北京4月6日讯记者王娜梅报道:4月6日是全国第一个“手拉手回收日”。由全国少工委、中国少年报社联合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共同倡导和组织的“手拉手,捡回一个希望,创造一个奇迹”活动,今天在北京朝阳区惠新里小学举行。
这一活动是去年12月25日由湖北武汉市江岸区育才小学少先队员首先发起的,他们提出了“手拉手、捡废品、盖学校、保地球”的口号,得到全校师生及其家长的支持,随后又得到武汉全市及鞍山、无锡、南京、常州、莱阳、北京等全国诸多城市少先队员的响应。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孙金龙将“手拉手回收行动”标志旗授予惠新里小学少先队员代表时说:“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你们捡回的不仅仅是废品,而是保护环境、勤俭节约的责任意识;你们创造的不仅仅是一所充满希望的手拉手小学,而是用自己的劳动去帮助别人、建设祖国的奇迹。”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海峡两岸心血管病专家开展交流
本报讯由北京医科大学主办、北京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和台湾为恭纪念医院承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心脏血管学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
这次会议共收到论文近300篇,除海峡两岸的代表以外,还有来自加拿大、美国的华人学者专程参加。第一届海峡两岸心脏血管学研讨会是1995年3月在台湾召开的。(傅冬红)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13号
现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7年3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六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
第九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十一条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
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第三章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第十四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第十五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第十六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第十七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第十八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一)仅以数字组成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
(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第四章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九条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本条例办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二条审批机关收到品种权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该植物新品种提出品种权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说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经原受理机关确认的第一次提出的品种权申请文件的副本;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对不符合或者经修改仍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
第二十六条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
第五章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四)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第二十八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
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一条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第六章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三十四条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第三十五条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第三十七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
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宣告品种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判决、裁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和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品种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费或者转让费。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审批机关可以对本条例施行前首批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本条例施行后新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新颖性要求作出变通性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适应发展需要缓解人才紧缺
北京近百万人次参加成人培训
本报讯记者魏玉凤报道: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北京市加快成人教育培训工程的步伐,去年全市共有94.5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北京市各行业、各区县把实施成人教育培训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围绕着中高层次人才紧缺、企业富余人员转岗、乡镇企业职工提高素质三大社会热点,开展了大规模的成人教育培训工程,取得了新的成绩。
积极开展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市商委系统组织开展了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培训达1万人次;市经贸委系统认真落实“百千万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去年培训国际经贸人才近千人;市商委、市改管委和市经贸委还分别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和经贸大学等合作,举办了高层次管理研究生班。
大力开展转岗人员培训。该市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各行业都把实施转岗人员培训工程作为培训下岗待业人员,提高转岗职工操作技能的重要手段。市经委系统重点在15个总公司开展了对富余人员的转岗培训,共培训5000余人,并有60%以上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市建委系统继续在全行业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外来工培训,并试行了持证上岗的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乡镇企业职工培训在京郊广泛开展。房山区委、区政府把成人教育培训工程列入“科教兴区”的规划之中,在乡镇企业培训中积极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大兴县、昌平县把成人培训与农村绿色证书、实用技术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使成人教育得到全面发展。
据悉,北京市积极稳步发展成人学历教育。去年,全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报名人数突破9.4万人,达历史上最高水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年报考人数24万人次,创历史最高纪录,比1995年增加了20%以上。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中韩新材料合作中心成立
本报北京4月7日讯根据中国和韩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中韩新材料合作中心今天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成立。国家科委副主任惠永正和韩国科技部次官李富植签署了有关文件并为中心成立剪彩。
中韩新材料合作中心将开展两国在稀土材料及应用、半导体材料及电子材料、新金属材料、陶瓷材料、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超导材料、材料测试与评价等新材料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增强两国新材料研究水平及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肖佳)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希望工程筹资近十亿元
资助失学儿童一百五十四万援建希望小学三千六百余所
本报北京4月7日讯记者王娜梅从全国第七次希望工程工作会议上获悉: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并在全国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已经累计筹资9.78亿元,资助失学儿童154万余名,援建希望小学3600余所,奖励和培训贫困地区小学教师3000余名,为乡村小学捐建1万套希望书库,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河山万里沐春风

  转变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工系九队高国春
腊月二十六,正是中国人办年货的好时候。寒假回家的我,也加入了其中的行列。
带着列好的清单,我在合肥市中心一带一项一项挑选着、购买着。不知不觉,已来到繁华的淮河路上。
“这花多少钱一束?”一顾客问。
“十二块。”一卖花姑娘回答。
听卖花姑娘的声音有些熟悉,我不禁转眼望去。卖花的姑娘不是别人,正是我的表妹吴艳红。我既惊又喜,更有些不敢相信。
记得去年到我表妹家拜年,姨娘正和表妹怄气。由于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在家的表妹正在为日后的出路犯愁。我劝表妹做生意,她却坚定地回答:“太丢人了,没饭吃也不干!”没想到,今天看起来她就像一个生意场上的老手。顾不着多想,我凑了过去。
“表哥,是你。春节到了,这花很好看,买两束吧。”认出是我,表妹还是毫不客气。
“生意都做到表哥身上了。”我半开玩笑地说。
“你不是没饭吃也不做生意吗?”我问。
“人会变的嘛!去年春节过后,在家呆着实在无聊。我和另外两个同事一合计,在淮河路上租了一个门面,开始做服装生意。一个人负责卖,两个人联系进货。一开始没经验,没赚什么钱。这没什么,就是怕见熟人,觉得不好意思。有时在路上遇到同学,要问去哪,就含糊地说上班去。毕竟在一个市里,同学来买东西,瞒也瞒不住,渐渐地习惯了。现在想来,可真傻。要把熟人都引来买衣服,还可以多做些生意。春节前,我们了解一下行情,花畅销,这不又开始卖花了。记得刚下岗时,觉得前景一片黑暗,怨气很多。现在不一样了。”
“一天收入能有多少?”我又问。
“反正比上班强。”表妹卖了个“关子”,没给我准确数字。
说话间,已卖出七八束花。
告别表妹,我继续采购年货。尽管合肥有部分企业不景气,但都市繁华依旧。我仿佛看到了困难企业职工走出困境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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