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供电故障损坏家电责任谁负?
不久前的一个晚上,我们居住的宿舍楼突然停电,几分钟后来电,只见一道闪光,输送来的强烈电流将宿舍楼内的6台彩电、5台冰箱全部烧坏。经有关部门检测,原来是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导致220伏电压变为高达380伏,电流骤然增大,故将上述家电烧坏。至于相线与零线互碰的原因则无法查清。我们找供电局索赔,供电局一会儿说是电器质量有问题,一会儿说发生这种事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总之,以种种理由推诿。请问:供电故障损坏家电责任应由谁负?
江西读者艾小青等10人
艾小青等同志:
我们认为,供电企业对在供电运行中发生故障损坏居民用户家用电器应负赔偿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供电企业是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公用企业,居民用户则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双方形成一种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电企业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电力质量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电力法》第28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电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而你们来信反映的情况,则表明供电企业所供的电流不符合保障用户财产安全的要求,从而造成违约。
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赔偿处理,电力工业部发布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情形,即属于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电力运行事故。
对此,《电力法》第60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你们的损失,供电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修理,《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需要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全额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按家电平均使用年限,电子类10年、电机类12年、电阻电热类5年、电光源类2年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金额赔偿,超过上述使用年限的按原价的10%赔偿。
当然,如果供电局还坚持认为这些电器质量不行,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你们产生损失,不能举证又不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的,你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本版法律顾问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多办些闲置设备调剂市场
阳春三月的一个星期天,我同友人一道去逛一个闲置设备调剂租赁市场。看到有3辆大卡车,刚运来上海、苏州等地一些单位闲置的车床、钻床、电动机、发电机等设备,这些东西吸引了来自边远集镇农村的客商,生意十分红火。这家市场的经理告诉我,今年参与交易的企业已达40多家,每月交易额在15万元左右。时下,有的老企业由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使一些老设备闲置;亦有许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破产、限产或关停并转,致使设备闲置。这些“困”在仓库里的闲置设备,造成大量资金积压。据国家经贸委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企业的闲置设备近200亿元。这笔不小的闲置资产,令为数不少的企业背上了一个不轻的“包袱”。办闲置设备调剂租赁市场,可以使被打入“冷宫”的设备重新运转起来,发挥效用;通过公平合理的交易,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还盘活了企业资金。其实,一些企业的闲置设备,可能正是另一些企业所需要的,这种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的交易,真可说是一举两得。
江苏建湖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彭大贵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盼“夹皮沟”早日通邮
拥有职工、家属1万多人的重庆南桐矿务局砚石台煤矿,地处川黔交界的崇山峻岭之中,地势偏僻,交通闭塞,被人称为“夹皮沟”。建矿近40年来,这里没有一个邮电所,当地1万多群众邮寄挂号信函、收取包裹、发电报等,不得不跋山涉水到10多公里以外的万盛邮电局办理。望邮电部门早日在“夹皮沟”设立邮电所,解决这里职工群众通邮难问题。 重庆市南桐矿务局琦露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呼吁取缔街头赌摊
近年来,我市一些集墟不断出现各种赌摊,其名目有快速奖、摸数码奖、掷骰子、摇鱼虾蛙蟹、押大小、打机牌、牛牌算点等十多种。参赌者中有青年人,也有稚气未脱的孩童。呼吁有关部门管一管这一影响人们正常生活、扰乱社会治安、妨碍精神文明建设的丑恶现象。 海南儋州市光村镇光村吕程真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邮寄快件下落不明
去年4月18日,我在乌鲁木齐市幸福路邮电支局给北京《当代司法》杂志社发一快件。一星期后,经电话联系,得知杂志社没有收到。我很焦急,到邮局查询,营业员说:“先交1元查询费。”此后一个月时间内,我先后三次同杂志社电话联系,均回答:“未收到。”我只好再找邮局交涉。自治区邮电管理局邮政处的一位处长答复我:“经查,你的快件已出疆,问题出在北京,我们无能为力。要查你自己到北京去查吧。”到今年3月,我的快件已寄出11个月了,还杳无音讯,我该怎么办呢?新疆兵团《新生报》社潘求缘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贷款证缘何难推行?
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对信贷领域实施宏观调控,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贷款证是一种信贷资金风险防范的新的管理手段。但基层单位推行以来,进展速度显得相当迟缓。据某县人行统计,从发证到现在,共办理贷款证25户,尚未办清的16户,只占几家商业银行应办证企业的2%左右。
分析这一年来的情况,贷款证在基层推行步履艰难的主要原因是:
宣传工作乏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企业二者是唇齿相依的关系。企业通过银行的贷款支持发展壮大,银行效益通过企业资金的有效运转得以实现。推行贷款证制度,一方面可增加银行间贷款业务的透明度,减少放款的风险,也为中央银行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可有效地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合理、有效地运用信贷资金。但据某县人行近期对金融机构业务检查中了解,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不仅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对此项工作有关知识知之甚少,甚至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也认识模糊。
商业银行缺乏信心。由于贷款证透明度高,一旦推行开来,银行本身的信贷业务状况必将暴露在同业其他金融机构及人行面前。尤其是有个别金融机构违法经营,违章操作,面对贷款证更会感到如芒刺在背,上下左右都会感到不舒服。基于上述心态,一些商业银行对办证工作不积极,表现为或坐等上门,你来我就办,不来就不办;或只是满足于打个电话、发个通知,至于企业是否已办理了贷款证则不再追究。最近某县人行对金融机构业务检查中发现,有些机构在近期依然对无证企业放款。由于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不作硬性要求,导致了贷款企业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贷款证可办可不办。
贷款企业存有偏见。在目前企业资金吃紧呼声日高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已到了只有靠银行贷款来维持生计的地步。为了不至于在“一棵树上吊死”,以期获得多家贷款,企业当然不愿将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效益状况通过贷款证暴露给银行,尤其是一些经营效益差、连年亏损的企业更是如此。
贷款证作为一项新的信贷管理手段,对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伴随银行商业化进程必将推行开来。从目前情况看,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才能加快发证进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金融机构要认识到,银行业要走向商业化,必须解决信贷资产质量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仅仅依靠中央银行的监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推行贷款证,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贷业务环境,才能管好用好信贷资金,最终实现本身利益的最优化。各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做好对企业管理和财务人员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可通过电台、广播、广发宣传材料、开办知识专栏等形式做好社会各方面的普及工作,尤其是商业银行基层所、社的信贷业务人员更要加大对贷款证的宣传督查力度。要使企业清楚,实施贷款证制度不是为了增添贷款难度,而是为了更好地使企业强化信用观念,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以及各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要积极帮助企业尽快熟悉贷款证的特点、内容及使用方法,促使企业强化使用贷款证意识,使贷款证成为企业必不可少的有效证件之一。
二、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对贷款企业必要的贷款证备案制度。为有效促使贷款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及时办理贷款证,防止企业重复办证和多头办证,各金融机构应对贷款企业建立配套的贷款证备案制度,并对有劣迹的企业和有问题的企业定期给予通报,以增强办证工作的有效服务监督职能。
三、加快出台有关贷款证推行工作的各项制度以及各种实施办法。只有将贷款证的推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如何管理及规范、审批权限以及各种违规违纪处罚措施给予明确界定,才能使中央银行监管工作有据可依,各金融机构在实际办证工作中有据可查,增强贷款企业有效用证的自觉性。
四、中央银行要进一步检查监督。中央银行的职能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贷款证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贷款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另一方面要尽快开发计算机的管理程序,建立规范化操作系统,实现对贷款企业全面微机化管理,以提高办证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徐水县支行田秀锦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为了一名新战士……
3月13日凌晨4时许,新疆军区某部新战士付应辉,突然右半身偏瘫,生命垂危,急需转到乌鲁木齐医院治疗。
从驻地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的阿克苏市至乌鲁木齐,相距1100多公里,快速运送病人只能靠民航。经与阿克苏地区民航站联系得知,本周飞往乌鲁木齐的3个航班的机票已售完。可民航站领导得知要运送一名病危的新兵时,当即表示给予支持。经过协调,3位旅客主动让出了自己的机票,争取了时间(图①、②),使处于昏迷状态的付应辉得到及时救护。新疆阿克苏市驻军程晓飞摄(附图片)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做文明“上帝”

  做个成熟的消费者
改革开放十八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由国家统计局等六部门主办的中国职工生活进步调查结果表明,一九九六年全国有四分之一的家庭消费权益受损,涉及五千万城市消费者,但有百分之七十消费者放弃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这是一组令“上帝”们尴尬的数字。应该说,有不少“上帝”还不具备成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
做个成熟的消费者,首先要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比如,买回商品后发现是假货,想退换商场又不同意,怎么办?自认倒霉、忍气吞声并不表示讲文明,吵闹打架更不是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做文明“上帝”并不矛盾,而恰恰体现了文明“上帝”应有的素质。面对假冒伪劣商品,应该同销售单位据理力争,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必须注意的是,购物时一定要索取凭证或发票,否则,商品一旦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其次,要遵守文明规范。文明购物、文明消费,并不是只要求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不吸烟,而是涵盖了整个消费过程。好环境需要大家来维护。不少窗口行业已作出承诺,消费者是否在礼貌用语、行为举止方面也应有所承诺呢?笔者曾在一家商场目睹这样一幕:一个男青年站在鞋帽柜台前,高举一双开了胶的皮鞋,对着围观的人高声说,大家看看,刚买两天的鞋就这样了,这家商场卖假货。售货员很客气地说,同志,这鞋您不满意可以退换,请不要影响他人购物。男青年却说,怕影响啊,赔我双倍价钱,否则你别想卖鞋。经理请他去办公室谈问题,他还是不去,最后,只好由保安人员将他带走。本来,他买了不合格产品,有理由要求商场给予退换。但他没有采取正当的手段去解决,而是用扰乱商场秩序的办法想获得赔偿,其结果只能是自讨苦吃。很多时候,讲理加上有礼,问题会非常顺利地解决。第三,保持健康的消费心理。购物时的心理状况往往与许多纠纷的发生有关,有时是因为一句话不好听,有时是因为心情不好,谁也不让谁。作为消费者,如果以平和的心态去对待对方的服务,就会既方便了别人,也方便了自己。宽容、理解并不表示软弱,而是讲文明、有风度的象征。 (北京王翟)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的经历
当我在忙碌中踏上公共汽车时,才知道这是枣庄市开通的第一辆无人售票车。每到一站,导票员都提醒乘客从前门上,从后门下,要准备好5角零钱,自己放进投币箱,自己撕下一张车票保存。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的我,发现自己钱包里全是10元一张的钱。我向车上的乘客询问,谁有零钱能换开一张10元的?周围的人不是摇头就是充耳不闻。我只好惴惴不安地坐在靠车门的地方。汽车又行至一站,拥挤的人群中上来一位老太太,导票员上前搀扶住老太太,随口问:“谁给老年人让个座?”我一看赶紧起来:“您到这边来坐吧!”导票员对我的行动真诚而热情地说:“谢谢,谢谢!”那张原来一直低沉的脸,绽开了温馨的笑。我也很感动!但我还是没忘记换零钱的事,赶紧问老人:“您有零钱吗?”老太太说:“有,我整天到市场上买菜,就是零钱多。”我真是喜出望外!一张5角的纸币在我将要下车的时候投进投币箱,抚平了我那颗惴惴不安的心。
这件事已过去很久了,但却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虽然这样的事情只是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极平凡的小事,但它不正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吗?无人售票车的开通,无疑是一个城市进步和文明的标志,然而,这车上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的情景,应该是我们所倡导的精神文明的内涵。那些见诸报端的从无人售票车的投币箱中整理出来的大量杂物、半张纸币的现象,绝对不应是文明市民的所作所为。
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尤敏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勿为死人受活罪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祖扫墓的日子。在清明节,人们通过一些活动,悼念逝去的亲人,本无可非议。然而,在农村一些地方,有些人为了争夺祖山,争风水“宝地”,利用清明节扫墓之机,扩修祖坟,兴建庙宇。
目前,修墓立碑成了农村一些地方清明节祭祖扫墓的一项主要内容。少数农村的村民平时可以少吃少穿,儿女可以失学,农业税可以拖欠或拒交,但祖坟不能不修,而且越修越讲究;土堆子不行了,得用水泥石头去修一个偌大的园子。
为光宗耀祖,有的村除了以一家一户修造祖宗坟墓外,还出现了家族联合修祖墓的现象。一般由族里有“威望”的族老出面,在五代之内或十代之内集资,每次集资款多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某县近年来单户和家族修墓的达1310多处。有个康姓的家族竟修筑了个占地200多平方米的祖坟,并用围墙圈起来,还耗资上万元建了一座十分壮观的墓碑。同时,他们还以“挡了祖坟风水”为由,扒了8间房屋,砍掉一些果树,打伤阻止他们修祖坟的3名当地人。
还有部分群众在清明节期间修缮庙宇,有修土地庙的,有修观音庙的。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某县共耗资46.5万多元,建各类庙宇851座。有的群众生病不求医而求“土地公公”,结果是人财两空。
清明节期间修坟、建庙在农村的盛行,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助长了宗族势力,削弱了党在农村的领导作用。农村基层部门应采取措施遏制宗族活动的泛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宗族观念重新抬头。
湖南安化县司法局胡能灿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砍掉“家族负担”
清明之时,祭风四起。一些农村的“族老”借清明祭祖之名,张罗修族谱,建庙堂,动辄按人头摊派10元、20元,加重了农民负担。不少农民有苦难言,“要交交不起,不交惹不起”。
目前,为有利农民备春耕,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减轻农民负担。然而,就在党和政府采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制止乱收费的同时,一些地方的“族老”们却顶风而上。修族谱要摊派,修祖坟要摊派,敬神祭祖要摊派,甚至闹坟山纠纷也要向农民收钱。这不仅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也有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下力气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不要忘了砍掉“家族负担”。
湖南新化县商业局陈光岳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农村殡葬改革应再进一步
近几年来,农村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火化率迅速提高,本地农村已达到100%。但由于各级政府在殡葬改革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火化后骨灰盒的安置方式,致使许多地方出现了火化后又用棺木放置骨灰盒进行土葬、大操大办的情况。土地依然被占用,农民负担还是没减轻。
我认为,对骨灰盒的安置,农村可以借鉴城市的管理方法,辟一块不宜耕种的土地,以村、镇为单位,建造公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这样既节省了土地,又节约了人力、财力、物力,还可以改变人们的旧思想、旧观念。
安徽淮北市高岳镇政府程荣华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这张“黄牌”亮得好
四川广安地区国家税务局曹锐
最近,四川邻水县国家税务局在199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中,对一些企业主管部门随意在下属单位报销本应自理的费用的做法亮出了“黄牌”,并限期改正。消息传开,各界人士无不点头称好。
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经费实行包干制使用办法,确使绝大多数单位在量力使用经费、严格财经纪律、保持经费收支平衡等方面大大进了一步。但时至今日,也还有一些主管部门仍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手法,将理应本单位报销的单据硬拿到下属企业去报销,甚至还有一些纯属于个人开支的费用,也“鱼目混珠”,让下属企业报销。而一些企业的有关管理人员碍于上级的面子,只好忍气吞声给予报销。这道闸门一开,有的企业一年下来,虽苦心经营盈利若干,但除去这些额外的报销也就所剩无几了。此次邻水县国税局检查发现,有一主管部门仅1996年就在一下属营业部报销单位车辆使用费、旅差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手机和照相机使用费等五种费用达11万余元。当然,为了取悦领导主动为之报销的企业管理人员也不乏其人。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这种行为既违犯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又损害企业利益,导致企业成本增大、利税降低,而且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坚决堵住。审计部门和有关经济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检查监督。要像邻水县国税局那样,首先对跨越核算单位乱报费用的行为进行“黄牌”警告,并视其改正情况作出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基层企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纪律办事,坚决抵制各种额外报销,理直气壮地维护企业利益。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帮民储粮意义大
近几年我国农业连续丰收,农民手中的存粮大幅度增加,但是农民喜中有忧,因为他们的储粮条件简陋、技术落后,存粮损耗严重。据了解,农民存粮年平均损耗率为10%左右,远远高于国库的粮食损耗率,全国每年因此损失掉的粮食数量惊人。如果把农民储粮损耗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增产粮食几十亿公斤。帮助农民把粮储好既可减少粮食损耗,还可以缓解国家粮食收购资金方面的巨大压力,这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为此我建议:
健全服务网络。前几年各地曾陆续建了一些储粮服务站,但由于缺乏资金,工作难以开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应由政府牵头、粮食部门主办,重新建立一批为农储粮服务站,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奖罚。
注重科技服务。过去一些地方搞为农储粮服务,只重视向农民出售药品、包装、检测用具等,这当然是必要的,但还不够;现在应结合科技下乡活动,向农民传授科学储粮知识,如搞“密封、双低、防护剂拌粮”等等,利用科学技术保证储粮安全。
改善储存条件。指导农民建一些防虫霉、防鼠雀、防火、防潮、能通风、能密封、便于检查的储粮设施。
河北沧州市粮食局刘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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