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安全的较量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大力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述评
本报记者吴兢
请看下面一组令人痛心的数据:
1994年,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共查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当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54件,案中死亡57人,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830余万元。
1995年,该院共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51件,死亡54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1996年,该院共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56件,死亡62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事故猛于虎!它给国家和群众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这场人与事故的大较量中,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兢兢业业,奋战在前沿。据北京市检察院统计,朝阳区检察院每年查处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均占全北京市各区县相当大的比例。
事故频频发生急建筑行业是重点
近年来,随着许多大型建筑项目的上马,以及工厂生产节奏的加快,一些单位因安全意识淡薄,制度和管理上均存在漏洞,造成了重大生产事故频频发生。从近几年来查处的重大责任事故中分析,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最主要的原因。朝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冯文生说:“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只关心生产,忽视安全,只注重效益,较忽视管理。企事业单位内部各级安全责任制不明确,有的有制度却未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督无力度,导致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混乱,没有安全保障。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不但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产,也严重侵害了国家和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真正令人痛惜!我们朝阳区检察院及时加大了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和预防,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而在生产实践中,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欠缺,作业中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一些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对工人违章作业听之任之、不予制止,有的甚至为赶生产进度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这些行为都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据统计,在朝阳区检察院近3年来查处的161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依法对其中的51起案件,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追究了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也依法建议发案单位给责任人员以党纪、行政处罚。
在建筑行业,事故是最大的敌人。一位长期从事建筑工作的经理说:“一出事故,停工一天便损失十几万元,而三天便少盖一层楼,影响了工程进度,还会延误工期。”然而,最怕出事故的建筑行业偏偏成了事故最经常光顾的地方。在朝阳区检察院1996年查处的56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发生在建筑行业的竟高达41起,占发案总数的73.2%。
建筑行业容易出事,与其行业特点密不可分。建筑行业施工面大、现场复杂,常常是多层次立体交叉作业,且涉及工种繁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也较多;而从人的角度讲,建筑作业人员除了少量的技术职工外,多为稍经培训、光靠体力干活的农民工和季节工,他们的生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在朝阳区石佛营工地施工的某建筑集团一公司,便是由于长期使用未经培训的信号工和架子工进行高空建筑作业,打制混凝土,从而导致了两起因操作失误而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检察官紧急出动查处预防保安全
1996年某施工单位在朝阳区进行施工过程中,出动大队人马进行内墙装修。该劳务队技术负责人为赶工程进度,无视安全规定,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硬是将平台的防护拉接杆用电焊切除,致使下一道在平台作业的工序发生了严重塌方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朝阳区检察院闻讯立即赶到出事地点,测量勘察现场,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人员。在排除险情及时恢复施工的同时,他们严格执法,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了该队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对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都尽力做到“四个及时”:及时到现场,及时勘察,及时处理,及时让事故单位恢复生产。
大力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这只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方面。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最终战胜事故才是根本。朝阳区检察院把长远目光投向了“防患于未然”。为加强安全设防,他们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法制宣传会等等,还常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安全检查,并发出相应的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尽力协助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健全安全规范、提高安全意识、严格依照安全规章办事。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他们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0余份,深入生产一线协助安全检查30余次,宣讲法制课50余场,使数万名职工受到了法制安全教育,有效地遏制了辖区内重大责任事故上升的势头。
北京炼焦化学厂法规处处长邬显勤说:“朝阳区检察院的同志是我们厂的安全保护神。多年来,他们年初到厂给职工上安全第一课;生产当中,常常为职工进行现场讲课,以案释法,并不定期到基层进行安全大检查;年末,他们又来厂为职工再敲安全警钟。这些工作极大地增强了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了我们对事故的抵抗力。”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一一○的魅力
本报记者毛磊
目前,一个以“一一○”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开始在全国各地构筑起来,中国警方向人民郑重承诺:“有警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有案必查。”
有人评价说,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这是一个凝聚着巨大勇气与爱心的承诺,这是中国公安史上一场划时代的革命。
各地警方先后开通“一一○”报警服务台,他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顽强拼搏,快速出击,用血汗再塑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北京市公安局去年七月,在对原“一一○”匪警电话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开通推出“一一○”报警服务台,仅半年多时间已接各类报警一点五二万件,公安机关从中破获一批案件;接群众求助电话九千八百零二个,服务救助群众一万余人次。
江苏扬州市公安局“一一○”报警服务台内,一九九七年新年钟声刚刚敲过,警铃骤响,一个女人的呼喊声:“拿刀杀人啦!”电话突然中断,警察通过电脑迅速查出报警电话和地点:“在贾庄二巷邗江外贸宿舍。”警车风驰电掣般冲入夜幕,不足十分钟赶到出事地点,只见一男一女正扭打在一起。原来是夫妻纠纷,争执中丈夫用菜刀划破了妻子的额头和面颊,鲜血直流。警察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调解……
去年十一月五日凌晨三时二十分,山东菏泽市公安局“一一○”接到报警:牡丹南路发生一起抢劫案,两名歹徒持械抢劫河北省四名客商,并打伤三人。报警电话挂断三分钟后,四名警察已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擒获,并搜出凶器及抢劫的现金。
无疑,快速是“一一○”的魅力之一,这也是时代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为此,千千万万名警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和承受着种种的艰辛。为了二十四小时保持快速出警状态,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坚持“车不离岗,枪不离人,衣不离身”,实行全天候值班备勤,始终保持快速反应能力。闻警而动,警贵神速,各地警方“一一○”报警服务系统在报警、指挥、出警和处置四个环节上,都竭力突出一个“快”字。
然而,“快速反应来自群众的报警意识,而群众的报警意识来自民警全心全意的服务”。公安部长陶驷驹如是说。
“一一○”报警服务台是警方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重要窗口。面对人民群众遇到危、难、险、急等特殊困难的求助,人民警察有灾必救,有险必抢。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能打下深厚的群众基础,取得广泛的社会信任和支持,快速反应机制也才能尽快建立起来。
应该说,“一一○”的事业本身就是一项奉献的事业,“一一○”之所以要二十四小时转动它那敏感的神经,触摸社会的各个角落,正是为了在八小时内外,尤其是在八小时以外,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这充分体现出一种忍辱负重的大局观念和一份高尚无私的公仆情怀。
“一一○”的另一个魅力,在于形成“一一○”社会效应,由公安机关向全社会延伸,此乃“一一○”的生命力所在。
各地警方在“一一○”的建设中,不仅仅局限于创建一种新的运作体制,实现快速反应,而是把着眼点放在培育一种精神,促进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上。
“一一○”优质服务、无私奉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一些地方医院开通了“一二○”急救电话,加强了急救中心建设,并配合“一一○”开通了“绿色生命通道”,对“一一○”救助的急、危、伤、难患者无条件接诊,坚决杜绝贻误抢救的现象发生;邮电、城建等有关部门,建立了“一一○”处理警情值班室,对“一一○”先期处置后移交的救助问题,给予无条件的接受;供气、供电、供水部门设立了与“一一○”并网的抢险应急电话,建立抢险维修小分队,并划分区域,接到群众求助后,与警察共赴现场及时排险;不少地方的商业、供销、金融等服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与“一一○”配套联动的措施;一些专业特长人员组成“一一○”志愿者服务队,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一一○”,成为人们身边的卫士,成为每个单位、每个路口、每个家庭昼夜值班的哨兵,也正在成为人民警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座丰碑。(附图片)
近日,河南省睢县一工厂发生火灾,十几个液化气罐随时可能爆炸。睢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出警队员不顾生命危险,将灼热的气罐一个个抢出。图为抢险现场。
高明雷振刚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猎隼在呼救
吴茗茗尚秀菁
猎隼是一种中型猛禽,生活在人烟稀少的河流、湖泊、沼泽地区,它们在空中快速追捕猎物,以野鸭、野兔、鼠类、蛇、蛙等为食,在高山悬崖峭壁的顶端筑巢立穴。
在中东国家,用猎隼捕猎、比赛、游戏十分盛行,许多王公贵族及富豪之家都饲养着猎隼,并备有专业驯养师。在那里,拥有猎隼已成为王公显贵的权势与身份的象征。
然而因为气候的原因,猎隼在中东地区已经绝迹,于是中东便成为猎隼的主要消费市场。猎隼的价格也被商人一次次抬高,这种高级宠物在中东的售价可高至一只10万美元。
在我国,猎隼主要产于新疆、青海、甘肃和内蒙古等地,是我国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国主产区收购一只猎隼仅需600元至1000元人民币,因此与中东地区猎隼的高额售价相比,巨额的差价使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走私猎隼出境。
在走私过程中,猎隼这种拥有尖牙利爪的猛禽,却被走私分子用专用的特制眼罩、嘴套、脚套及绳索捆绑着,藏在手提密码箱或旅行袋或录音机、藤箱以至暖水瓶内野蛮贩运。
据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副处长宋京雁介绍,自1993年10月25日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查获了第一起外籍旅客走私盗捕猎隼案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猎隼走私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近两年增开了北京与中东直通的空中航线,经北京过境或转机走私猎隼的案件明显增多。到目前为止,首都机场海关共查获猎隼走私案件25起,依法收缴猎隼304只。
猎隼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予以保护的动物。让人欣喜的是,我国作为该公约的成员国,正在考虑按照公约的基本原则,进行政府监控下的、有严格限制的合法猎隼贸易,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遏制猎隼走私狂潮。有关负责人说:合法的猎隼出口贸易不仅给非法走私活动以打击,也有利于保护猎隼。众所周知,非法走私往往导致大量的猎隼非正常死亡,而合法贸易则可以实现猎隼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附图片)
湖北竹山县柳林乡村民梁某,采取非法捕猎手段捕获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6只(途中死亡1只),准备偷运到外地高价出售,被县林业局公安干警截获。图为放生猕猴前,干警们每天轮班精心护理。
邵义龙 苗东升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自1997年3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清理街头印刷品广告,为此出台的法规同日起施行,于是开始——
  向街头印刷品广告宣战
陈虹伟
镜头之一:北京市某写字楼一年轻老板李某,欲租用一处临街铺面房经营实业,他根据街头一招贴海报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取得联系。谁知这家房屋中介公司告知:找房可以,但每看一家,不管相中与否,必须交1万元的手续费。李某粗略一算,如果自己一连看十几处房屋都没相中,公司没办成,十几万元先打了水漂。可见,街头广告——坑人。
镜头之二:西安一青年怀疑自己得了某种羞与人说的病,便偷偷从遍布大街小巷的性病广告中选中了一家私人诊所前去诊治。不成想,那位个体郎中又给他吃药又给他打针,医药费花了1300多元,病情却愈来愈重。无奈,这青年只好硬着头皮走进了一家公立医院,医生告知,他根本没得性病,而是一种普通的生殖器疾患,悔得这位青年顿足捶胸,后悔不迭。可见,街头广告——害人。
镜头之三:北京市西郊翠微路一居民小区,每天都有四五批手拿印刷品广告的外地雇工出出进进。他们逐个楼门给每家每户都塞上一张广告,有的甚至敲开住户的房门,将小袋包装的洗发水直接送到主人手里。不少居民反映,这种派发广告的形式干扰了他们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可见,街头广告——扰人。
印刷品广告是一种传统的广告形式。
近几年,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告大战硝烟四起,印刷品广告以其传递快捷、信息详实、易于保留、客户针对性强等优势,受到了许多企业和商家的青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今年“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向社会公布了《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各地也于3月1日开始,对街头印刷品广告进行全面清理。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王树军处长介绍,从3月1日起,发布印刷品广告必须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经审查获取《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上街发行,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按法规规定,凡在居民区随意散发印刷品广告,影响居民工作、生活、休息的,将受到处罚,严重的还要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奋斗在焦裕禄故乡
——记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孙云峰
焦裕禄的故乡就在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法院每当来新同志时,第一课就是带领他们参观焦裕禄纪念馆,使每个同志一迈入法院,“学习焦裕禄、当个好公仆”的观念,就在脑子里扎下根来。
为了树立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形象,周村区法院制订了一套监督机制。他们聘请当地14位人大代表当执法执纪监督员。法院办案公道不公道,办案人员有无徇私违纪行为,群众有什么反映,监督员都能及时反馈给院领导。该院还制订了评议审判人员、案件评查、院长接待来访、错案追究等监督制度。法院每年召开一次法官家属座谈会,筑起反腐倡廉的“第二道防线”。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个法官因与某案件当事人吃了一顿饭,院领导便小会点名,大会批评,还责令其写了书面检查。从此,办案中“公事公办,纤毫不沾”,成了大家自觉遵守的“铁纪律”。
在长期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周村区法院严把立案、事实、程序、定性、量刑关,确保每一案件正确、合法、及时审理,办案合格率连续8年达100%。十几年来,该院告申庭共接待来访3.8万多人次,处理来信5984件、申诉案件508件。每审一案,都使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当事人皆称“周村区法院把法律的天平摆得正”。最高人民法院曾转发周村区法院的经验,省、市法院先后在这里召开告申工作现场会,省高级法院为周村区法院告申庭记集体二等功。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且新类型案件多,给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周村区法院迎难而上,全力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被人们誉为经济建设的“坚强卫士”。
去年10月,山东南洋藤业公司、广东佛山合创广告公司侵犯淄博南华藤业公司产品宣传画册版权一案,周村区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人员赴济南、佛山,很快查明两被告侵犯原告版权的事实,接着就开庭依法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类似这种快审快结的经济纠纷案,周村区法院每年都要受理数十起。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胜利出自铁拳
闻有成桂娟
胜利的铁拳来自于胜利局长。河南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局长王胜利带领全局公安干警,在去年的“严打”斗争中,勇破大案。分局及王胜利个人均被上级授予集体和个人一等功。
两年前,王胜利出任金水公安分局局长。他走遍了辖区的每个角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治安状况,并走访了全局十九个街道、乡、镇派出所,决定以侦查破案为龙头,全面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以后的三十六天里,他身先士卒,指挥破获了“四七”枪支被盗案,围歼了跨国劫匪王晓军,并将博雅、今朝公司接连发生的文物被盗案并案侦破。紧锣密鼓,三战告捷,极大地鼓舞了干警的士气,金水分局开始向更高的目标冲击。
去年八月二十一日,河南省航天局干部张传海及其六岁的儿子张涛被人杀死在家中。受害人的惨状和死者家属那痛不欲生的神情,像一块巨大的石头,压在了王胜利的心头。他带领侦查人员多方侦查,获悉死者生前托一名叫郭亮的人为朋友办农转非户口,郭亮嫌疑重大。传讯郭亮后,王胜利单刀直入、直逼要害,郭亮精神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其伙同侯书臣为窃取钱财,以商议户口为名将张家父子杀死于家中,抢走现金一点五万元的犯罪事实。至此,这起震惊郑州的特大入室杀人抢劫案,仅两天时间便宣告侦破。
在王胜利的带领下,金水公安分局全体干警在一九九六年“严打”斗争中舍生忘死,打击犯罪,屡战屡胜,先后破获了“四三”抢劫杀人案、“五六”特大保险柜被盗案、“七九”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案、“八二一”特大流氓杀人案等一系列恶性大要案。
王胜利时常说:“从严治警的同时还要从优待警。”他为自己定了条规矩:不论是民警还是民警的家属,有病或有困难,他必须登门探望或慰问。短短的时间里,王胜利几乎走遍了每个民警的家,他对每个民警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情况了如指掌,真可谓“战友喜他也喜,战友忧他也忧”。一位干警因公受伤,他请专家会诊治疗,派专人进行护理,并多次前往看望,广大民警充分感受到了“大家庭”的温暖……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且说“覆”与“鉴”
汪玉春
有句古话,叫做“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讲的是中国人对于“覆”与“鉴”之间关系的一种认识。但是,社会上有不少人却总是沿着“前车之覆”而一覆再覆下去的。
人生在世,生命只有一次,脑袋只有一个,按说杀头之“覆”当为人生最大之“覆”了。可是偏偏就有连掉脑袋之“覆”也不引以为鉴的人。1995年1月16日,原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因收受巨额贿赂被枪决,成为轰动全国的一起大案。善良的人们原以为这可足够贪鄙之人警戒一些时日的了。但是谁曾料到,接替阎健宏担任“贵信”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向明序又于1996年2月锒铛入狱,其罪名还是收受贿赂。原北钢党委书记管志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索贿、受贿近150万元,于1991年秋掉了脑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管志诚被处决之后任北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的杨立宇、赵东祥又重蹈覆辙。他们在管志诚死后不到两个月就开始联手作案,而且手法简单,胆大妄为,仅在一笔业务中就索贿受贿150万元人民币,结果主犯杨立宇被判死缓、从犯赵东祥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当一个人连“死鉴”都不当一回事的时候,“前车之覆”对他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当然,我们今天引述这些足以让人“惊心动魄”的事实,真正目的还是要讨论“前车之覆”怎样才能成为“后车之鉴”。我们以为,要想变“覆”为“鉴”,离不开这样几方面的工作。首先,人们要有变“覆”为“鉴”的自觉性,特别是那些掌管人财物大权的各级领导者们更是如此。套用一句老话来说,叫做要“不断改造世界观”,尽管这个口号在某些人听来会感到有些刺耳。因为只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了,才能拒腐防变,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其次,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应该开拓用人渠道,真正做到知人善任。我们不能抱怨在这些案件中上级用人不当,但是也不能忽略任用了奸佞之人的可能性。事实上,这些年来在组织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任人唯亲、任人唯近的问题,以致被心怀叵测之徒钻了空子。还有,应该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因为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阎健宏、向明序案子中,阎、向二人都是独揽“贵信”审批贷款的大权,上级对他们滥用职权缺乏有力的监督,这个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
由此看来,变“覆”为“鉴”,不仅是掌握大大小小权力的人的责任,也是各级组织以至整个社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对待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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