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8日人民日报 第8版

第8版(文摘)
专栏:

  建设部副部长李振东指出
安居工程要与解危解困相结合
建设部副部长李振东表示:各地安居工程要与解危解困相结合,同时要适当控制建设标准。安居工程要体现“雪中送炭”,不要“锦上添花”,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李振东指出:政府已经明确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安居工程住房的销售对象,要严格执行和贯彻国务院的政策规定,不要不分对象,敞开销售安居工程住房,这样做也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据国家信息中心资料,1995年我国家庭年平均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4%,1万元以下的占34%,1万至3万元的占55%,3万元以上的占7%。可见低收入的家庭比重还相当大,因此,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安居住房,要体现“雪中送炭”。各地一旦发现向高收入家庭出售安居住房的情况,要尽快纠正。
目前,一些地方盖的安居工程住房建筑面积偏大。安居工程住房的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政府优惠,因此,就不能建超标准的住宅,只能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建设,如果建超标准的住宅,又卖给高收入家庭,就失去了安居工程的意义了。 (2月24日《中华工商时报》)


第8版(文摘)
专栏:

  房价居高不下的深层原因
当前商品房价格高涨,除税、费乱摊派、建筑造价高和拆迁费用大以外,有关专家认为,还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等三方面深层原因。
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任何一种商品的普及都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大多数城镇居民而言,商品住宅无疑是一种奢侈品。世界银行对许多国家推行居民住宅商品化情况综合考察后认为,住房价格与一般家庭年收入之比在5∶1左右,才有可能推行住房商品化,而我国目前却在15∶1左右。以税费占住宅总价格30%计,即使完全剔除税费因素,该比例仍达10∶1左右。由此可得出结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发展时期内,受居民收入水平的限制,大多数城镇居民都只能游离于商品住宅市场之外。
不完善的企业经营机制加大了房价中的不合理成份。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艰难进程中,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未能从根本上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无法做到适时适度地灵活调整经营策略,企业经营缺乏效率,亏损面大,却又倒而不闭。加上国有银行贷款普遍缺乏效率,又造成大量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沉淀。这样,就造成一种怪现象:一方面,我国现有空置商品住宅3000多万平方米,房价居高不下,大量的房地产开发资金被套牢;另一方面,又有大量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商品住宅出售方式有弊端。以北京市为例,据中房指数近日调查结果显示,普通住宅由单位购买的比重高达89.5%,而个人购买仅占10.5%。由于大多数国有单位难以避免的预算软约束,造成了市场上对商品住宅的虚假需求,滋生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家的钱好赚”的心理,因而顽强地顶住市场压力,不愿下调房价以求资金周转加快。(摘自《文汇报》葛建杰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参加住房公积金
个人能获得哪些益处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在其工作年限内,由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存,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用以购买、建造、租赁和维修自己住房的一种专项资金。其实质就是把原来低工资时单位用于住房实物分配的工资,转而以货币的形式分配给职工,用以建房、购房。这种货币化的住房分配形式由于克服了过去住房分配体制的种种弊端,有利于房改的进一步深化和住房商品化目标的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完善已经引起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至于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帮助居民提前实现购房的愿望。因为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之后,一般经过三五年积蓄,攒够首期房款,就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贷款帮助,购买住房。而没有贷款,按现在的商品房价和职工收入水平,一般职工则需要二三十年的积蓄才可能具备购房的实力。
其次,可以使居民的生活支出更趋合理,并帮助需要住房的居民定向储蓄。从现实来看,住房实现商品化已是大势所趋。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必然对人们的消费起到有益的引导作用。
另外,参加住房公积金,还可以使职工享受到企业和政府的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公积金交存时,职工拿出工资的一定比例交存,而同时单位也要拿出同样数额合并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贷款利率优惠;存款以最佳方式保值增值等。
随着我国个人作为住房投资主体地位的不断确立,住房公积金的功效必然会越来越显著,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摘自《精品购物导报》施宇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取消48项收费
能否大幅度降房价
最近,国家发出取消48项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这对于房地产市场培育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有一部分消费者认为这会导致房价的大幅度下降,因而持币观望,另有一部分已购房者认为房价下降自己吃了亏,要求退还房款。实际上,房价能否大幅度下降,应认真分析一下。
首先,据国外房地产发展经验看,在经济起飞、加速阶段,地价或楼价一般不会出现大幅度降价的现象,反而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而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起飞后的加速发展时期,房价应稳中有升,不会大幅度降价。
其次,从地产市场的特点来分析。城市地产市场中土地供给低弹性、土地需求高弹性,地价主要由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土地资源量决定。按城市化一般规律,城市化水平小于30%时城市化速度缓慢,30—70%之间是加速发展时期,70%以上速度又慢下来。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时期,对土地需求量巨大,而我国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城市周围一般都是耕地)匮乏,所以,从土地供求分析,地价不会降,反而会升,由此带动房价上升。
再次,从我国城市商品房价格实际变动曲线分析。1987年我国商品房平均408元/m2,1996年11月份统计为1914元/m2,大约10年间平均年增长18.7%,即使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1993—1995年,三年间年均增长11%。因此,取消不合理收费能从价格中降低几个百分点,但不会改变商品房总体上升的趋势。
再分析一下取消48项收费占房价的比重。据初步统计,48项收费从全国看,大约占房价的2—5%。即取消48项收费,房价最多下降5个百分点,相比于每年房价上涨18.7%的趋势,不能算大幅度下降,只是微调。
此外,在国外房价大幅度下降叫“房灾”。房价大幅度下降一方面影响居民入市购房,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另一方面,影响已购房者居民的心态稳定,不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因此,从以上五个方面可以分析近期大幅度降低房价不仅没有可能,也是不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2月18日《中国青年报》梁运斌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天津将取消福利分房
为进一步深化房改,天津市将从1997年4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取消“福利分房”,实行新的分配制度。
新房新制度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新房“只售不租”。向职工分配单位自建或购买的新建住房,实行“只售不租”,售房价格不低于市政府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折扣政策必须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2.腾空的旧住房实行“先售后租”和“新房新租”。根据房源情况,首先满足具备分房条件职工中买房职工的要求,然后再解决租房职工的住房问题。仍然实行租赁制的,要实行“新房新租”。新租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公有住房提租规划指标提前一年执行,比如,市政府公布的公有住房提租规划中规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1997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40元,1998年为2.10元,则1997年内新房新租的租金标准即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2.10元执行,依此类推。
3.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危房改造户的返迁安置住房实行“只售不租”和“货币还迁”。有条件的单位和区、县也可试行“货币分房”的办法。
(2月19日《中国商报》)


第8版(文摘)
专栏:

  普通百姓
有望成为
购房主角
记者自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了解到,去年岁末在北京召开的’96房地产形势研讨会上,来自我国房管建设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大专院校、房地产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60多人一致达成共识,要使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关键在于启动市场,提高住宅有效需求,而此中关键在于普通百姓能够买得起房。
广东省房地产信息中心最近组织的一次调查表明:中间收入阶层已成为楼市不可忽视的主力军,多数消费者意欲今年购买住房。
安居工程为百姓购房注入活力国家现定,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设安居工程1.5亿平方米,与我国平均每年需建设7.4亿平方米的住宅总量相比,占12.5%。
安居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无偿划拨土地并减免一系列税后的产物。安居住宅的价格比普通住宅价格低约1/3,这对于全国那些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不啻是一个福音,其中离退休职工和教师皆可获得优先购买权。
有关专家认为,安居工程虽然带有明显的社会保障性质,不能全部代替住宅销售,但为全国楼市的启动注入了活力,开了一个好头。
用多种方式启动居民住房消费与会专家、学者纷纷把发展住房金融业务作为启动房市的一个重要举措。他们认为,要结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进行组建住房储蓄银行的试点;积极开展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降低首期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如何启动居民住房消费,专家、学者还提出,要推动住宅商品化,应将住房制度与工资制度改革、劳动制度改革挂钩。合理调整公房的租金,缩小租售比价,鼓励个人买房;同时,规范房地产经营中的各项收费;积极鼓励居民个人买房,把大规模居民储蓄引导到住宅消费上来。
目前,全国各地已纷纷推出住房改革新举措,我们期望着,普通百姓早日成为购房的主角。(摘自《中国信息报》姜培锋张振平文)


第8版(文摘)
专栏:

  怎样使“空房”变“住房”
时下,全国各大中城市,都有相当数量的空房,也都有相当一批无房户、缺房户。
房子空着,又有人急需房子,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事情也不复杂:房子是盖好了,但卖价太高,想住的人买不起。
为什么不把房价降低些?
开发商会讲,建筑成本高,贱卖了收不回投入。
开发商还会有深一层打算:房地产生意,利润太少了不行。
这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买卖双方利益,涉及千家万户。
问题的关键,是要在房子空着这个现实基础上“做做工作”,换句话说,是围绕“空房”再“加”点什么,使其变成“住房”。
最近看了一篇报道,讲的是四川省的情况。四川省到1996年9月底空置的商品房约20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全省城镇有40万住房困难户。四川省政府作出了决定,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将空置的住宅“转换”成微利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四川的办法,很值得肯定,也很值得全国各地参考和借鉴。
这里,四川的“鼓励政策”是积极主动的,“空房”变“住房”的“转换”也就容易成功。
实际上,“鼓励政策”还有另一领域需要“开发”,那就是除了鼓励开发商“让利”,还要鼓励需要而又有经济实力的购房者踊跃购买。如果工作从“两头”做,效果就会更加明显。
早已盖好的房子大量空着,不是一个正常现象。这里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今天,我们的城镇居民能够买得起什么价格的房子?住房开发商应该建造什么标准的房子?如何使高、中、低档住房保持适当比例?
(2月19日《经济日报》庹震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