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会
十名委员发言丁关根等参加会议听取发言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朱幼棣)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10名委员先后在大会上发言,就社会发展方面的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大会的执行主席是全国政协副主席吴学谦、孙孚凌、霍英东。
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王兆国、阿沛·阿旺晋美、钱伟长、丁光训、董寅初、马万祺、朱光亚、万国权、何鲁丽和秘书长朱训出席了大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丁关根,国务委员罗干参加了今天的大会,听取发言。
参加大会听取意见的还有国务院一些部委的负责人。
在今天下午的会议上,周铁农委员代表民革中央发言,提出实行义务社会服务制,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梅向明委员代表民进中央在发言中说,要尽快实现人口的有序化管理;邬沧萍委员代表全国政协人口组发言,就人口老龄化和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金开诚委员在发言中认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命线,为人民服务的旗帜必须首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高高举起,发挥其应有精神导向作用;王蒙委员在题为《文化大国建设刍议》的发言中,认为提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文化大国,是适时的,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徐萌山等5位委员在联合发言中,就加强执法监督、实施依法治国提出了建议;朱相远委员在发言中认为,抓精神文明需调整收入分配,消除由于分配模式变革中出现的混乱与弊端及其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的影响;周畅委员代表致公党中央的发言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优势,大力促进侨乡精神文明建设;关涛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在发言中强调,要坚决扫除“黄赌毒”,大力净化社会环境;徐惟诚等9位委员在联合发言中就进城民工思想道德教育提出建议,认为8000万进城民工应当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刑法修订草案
王汉斌向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就这一草案作说明。
王汉斌说,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修订刑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的重要步骤。1979年制定的刑法,经过17年的实践,总的看来,刑法规定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是正确的,许多具体规定是可行的,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制定刑法时对有些犯罪行为具体分析研究不够,规定得不够具体,不好操作,或者执行时随意性较大,如渎职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三个“口袋”,规定得都比较笼统;二是有些犯罪行为现在已经发展得很严重,如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需要相应加重刑罚;三是随着十几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发生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为了适应与犯罪斗争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刑法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王汉斌介绍说,1982年决定研究修改刑法,1988年提出了初步修改方案,到现在修订工作已经搞了15年。在这期间,由于来不及也没有条件对刑法进行全面的、完整的修改,对需要修改补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对刑法作出了22个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另外,在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规定了“依照”、“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30条。这次修订,在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认真总结17年来实施刑法的实践经验,研究国外有关刑事法律规定和现代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草拟了刑法修订草案,两次印发各地各部门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王汉斌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步审议刑法修订草案后,又专门召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开会,对修订草案中重大的、有争议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还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刑法修订草案逐条进行审议、修改。刑法原来为192条,草案修改增为449条,增加257条。
王汉斌说,这次修订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进一步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取消类推的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二,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个原则宪法已有规定,在刑法中再明确规定是有实际意义的。第三,明确规定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
王汉斌还就这次修订中变动比较大的减刑和假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正当防卫、自首和立功、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流氓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问题作了说明。
王汉斌说,这次修订,对于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经过研究认为比较有把握的,尽量增加规定。他介绍了对黑社会犯罪,有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洗钱犯罪,计算机犯罪,证券欺诈犯罪等的定罪处罚。
关于死刑问题,王汉斌说,有些同志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多了,主张减少。考虑到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经济犯罪的情况严重,还不具备减少死刑的条件,这次修订,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死刑,原则上不减也不增加。经过同有关部门研究,大家同意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刑由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
王汉斌还就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作说明。
王汉斌最后说,对十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刑法的22个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以及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拟根据两类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类是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予以废止;一类是需要予以保留的,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仍然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适用本法规定,在附则中作了具体规定。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国防法草案
迟浩田向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三月六日电国务院、中央军委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
国务院、中央军委在议案中说,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防法起草委员会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总结我国国防建设的经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要求,在反复研究、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国防法草案。这个草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已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草案又作了修改。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迟浩田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作了国防法草案的说明。
迟浩田说,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把国防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是加强和巩固国防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三代领导人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领导下,我国的国防建设不断加强,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防领导体制和防务政策。制定国防法,可以把党和国家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及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上升为国家意志,长期稳定地付诸实施。
他说,国防建设要适应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应当靠法律来调整和加强。制定国防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在国防建设中的规范、调节、保障和引导作用,使国防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迟浩田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很快,国防立法也有长足的进步。但是,同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相比,国防法制还不完备。特别是由于缺少一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影响了一些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些涉及国防建设的问题也难以准确定位。制定国防法,可以为进一步完备国防法制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他说,通过立法阐明国家的防务政策、基本原则和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制定国防法,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国防的基本原则和防务政策,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我国爱好和平的国际形象,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于国防法的适用范围,迟浩田说,国防是国家保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根据宪法对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武装力量任务的规定,国防活动不仅包括防备和抵抗外来的武装侵略,也包括制止国内企图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因此,草案规定:“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迟浩田说,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是进行国防建设和武装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虽然宪法序言已经规定了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但是在国防法中明确规定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国防法的中国特色和必须坚持的原则。据此,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这就确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在武装力量中的法律地位,把“党指挥枪”的原则法律化。
迟浩田还就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国防经费、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军人权益保护、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
李贵鲜向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
国务院在议案中说,重庆市是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1983年国务院决定将重庆市列入全国首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为了充分发挥重庆市作为特大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川东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且有利于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的统一规划、安排、管理,同时解决四川省由于人口过多和所辖行政区域过大、不便管理的问题,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拟将四川省的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划入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总面积8.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02万人。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议案说,设立重庆直辖市是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于1996年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李贵鲜就这一议案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作了说明。他说,重庆市是我国特大城市之一,具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是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重要的交通枢纽。1891年辟为通商口岸,1929年正式设市。建国初期,曾是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所在地,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改为省辖市。1983年国务院决定将重庆市列入首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辟为外贸口岸。
李贵鲜说,重庆市与西南各省和长江上游地区有着密切的联系。以重庆市为中心,川、黔、滇三省部分地、市参加的重庆经济协作区多年来的工作,促进了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设立重庆直辖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它的区位优势、“龙头”作用、“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他说,四川省由于所辖人口过多和行政区域过大,给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设立重庆直辖市,有利于四川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地区,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李贵鲜说,现在的重庆市和万县市、涪陵市的移民任务,占三峡库区的2/3以上。设立重庆直辖市,将移民工作统一管起来,有利于国家对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政策的落实、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有利于把移民工作做得更好,促进三峡工程建设。
李贵鲜说,在方案酝酿过程中也提出过设省的方案。经过反复调查、论证、比较,从稳定全国行政区划的大局出发,认为四川省的格局不宜作大的变动。同时考虑到,如果设省,难免要建立一整套省级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非生产性建设和行政、事业经费,势必耗费财力;设省后重庆作为省会城市,不但与省机构重叠,也不利于发挥它在长江上游和我国西南地区中心城市的作用。所以,在认真权衡各方面因素之后,选择了设重庆直辖市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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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香港选举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办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今天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曹志就这一草案向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作说明。
曹志说,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现在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广东省人大选出的。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拟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曹志说,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这是考虑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殊地位,并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确定的。
他说,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考虑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举会议以推委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为基础组成是适当的。同时,根据多数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把选举会议成员扩大到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香港居民中的政协委员和临时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也是必要的。这个办法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曹志说,草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程序作了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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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这一草案的规定,近3000名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将于1998年1月底以前选举产生。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是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它确定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基本相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全国人大代表为2978名。
这个草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农村按人口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2万人选代表1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
在新的一届全国人大中,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团仍将是人数最多的代表团,其代表总数将为265人。根据草案的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12%;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全国人大代表1名,也就是说,我国56个民族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都有自己的代表。
这个草案还规定,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应选归国华侨代表35人,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八届的比例。在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为21.03%。
根据这个草案规定,为了保证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在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分配给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选举。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将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
这个草案还有待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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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警徽托起的壮丽人生
——追记全国公安一级英模和贵华
新华社记者屈明光李自良
今年春节前,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在地震一周年之际,举行了一系列活动。一个新丽江已在废墟上重新崛起。在这令人振奋的时刻,人们忘不了在地震中为抢救群众而英勇牺牲的丽江县公安局刑警队长、纳西族青年和贵华。
和贵华的英勇举动不是出自偶然或是一时冲动,是人民警察的责任感铸就他无私奉献精神,是神圣的警徽托起了他的壮丽人生。
血染警徽
1996年2月3日地震发生那天正是周末,和贵华到五台办事处查案件。
五台办事处是和贵华的老家。他顾不得回家看看奶奶和父母,就投入工作。
傍晚7时多,和贵华正在一位村民家了解情况。突然间,大地猛烈震动起来,饭桌上的碗碟纷纷跌落在地,房屋在颤抖中逐渐变形,围墙纷纷倒塌,发出阵阵令人恐惧的声响。
“地震了!”和贵华凭着职业养成的敏捷反应,噌地跳起来,几步跨越到院子中的安全地带。村民也纷纷往院子里跑。
和贵华猛一回头发现,在屋子里玩游戏的三个小孩不知所措,吓得哇哇直哭。没有片刻犹豫,也没有呼喊,和贵华转身就向堂屋冲去。他双手搂挟着两个小孩,顺势甩到了院中。然后又立即转身往屋里跑,去抢救最后一个小孩。此时,房屋梁柱因扭曲而发出阵阵撕裂声,堂屋在一点一点地加速倾斜。村民们齐声叫起来:“贵华,危险!”
和贵华一把抱起屋里最后剩下的那个小孩,正想往外冲,两层楼高的堂屋倒塌了。和贵华赶紧把孩子搂护在自己的身子底下,梁柱、砖瓦埋住了他们,腾起一片灰尘。
村民们呼喊着贵华的名字,冒着余震危险,搬走瓦砾,挪开柱子,把和贵华抬了出来。在他身下的孩子安然无恙,只是手上擦破了一点皮。和贵华则口中喷着鲜血,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
和贵华的战友们记得他曾说过的话:“遇到危险,别人可以退,我们人民警察不能退;即使需要我们去牺牲,我们也要勇于献身。”32岁的和贵华用自己的英勇举动实践了自己的誓言。
威扬警徽
1982年7月,和贵华从云南公安学校毕业后,走上了公安工作岗位。上班第一天,他就在宿舍墙上贴起“除暴安良,惩恶扬善”条幅。他对领导说,警徽是正义的化身,我戴上了警徽就要履行人民警察神圣职责,绝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和贵华的民警生涯中,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在他结婚前一天,按照纳西族习俗,新郎新娘应当到对方家里互贴对联,并让朋友们闹新房。可亲戚、朋友们从早等到晚,就是不见新郎的影子。打电话问刑警队,才知道他办案去了。
按习俗,结婚第二天新郎就要陪新娘去岳父母家“回门”。谁知他担心刑警队有事,第二天一大早就打电话去问。果真发生了一件案子。和贵华坐不住了,歉意地对新娘说声“我去看看”就走了。这一走就是一整天。
“回门”只好推迟到婚后第三天。但到了中午,案情有了新的进展。本来公安局领导决定让和贵华休婚假,由其他刑警队员负责案件,和贵华却坚决请战。当时,案犯已带着火枪、弓箭逃进了深山老林。
和贵华带领战友们翻山越岭,进入茫茫原始森林中搜捕罪犯。渴了喝泉水,饿了吃野果,连续四天四夜穷追不舍,他们终于将罪犯擒获。
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和贵华无所畏惧,高扬警威。一次他到浙江某县抓到一个案犯,夜里正熟睡时,几十个歹徒突然冲进旅店,打开案犯手铐后企图逃跑。
从睡梦中惊醒的和贵华,面对歹徒人多势众无所畏惧。他瞅准歹徒头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了上去,将其制住。
歹徒们被他的气势镇住了,终于不敢拼命。由于控制住了这歹徒头目,第二天在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下,和贵华不仅抓回了案犯,而且把这伙歹徒一网打尽。
14年来,和贵华从普通民警到副队长,又从副队长到队长,一直战斗在第一线。他出生入死,直接参与和指挥侦破的案件就有518件,其中一些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近十年来,他所在的刑警队荣立集体一等功和二等功各一次,三等功三次,破案率在80%以上,大案要案破案率达90%,年年获得上级嘉奖。和贵华也多次立功受奖,被人们誉为“古城神探”。
情注警徽
在刑警队,和贵华有一个外号叫“大汉”,这不仅因为他有真正男子汉的品质和气概,还因为他身上时时处处体现出一股人格的力量。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他的关怀都时刻温暖着战友们的心。刑警队中大多数人是单身汉,多年来,民警们工作之余,都在他家打扑克、包饺子、唱歌、聊天。队长和贵华家几乎成了“公共食堂”和“单身汉俱乐部”。
刑警杨继武永远忘不了和贵华对他的帮助。1994年,杨继武被派到荆庄村去办一个纵火案。在那里,他夜以继日工作,但案子复杂,始终没有突破。
按规定,谁接手的案子谁就负责到底,但和贵华了解到情况后,赶到荆庄村帮助杨继武。当晚,和贵华带着杨继武另辟蹊径,沿着嫌犯可能逃跑的方向寻找目击者,终于查到了线索,破获了这一案件。
1987年,民警高志远患上了脑垂体瘤,在昆明作脑颅手术。组织上本想安排人护理,但这工作又脏又累还要花钱,一时难以找到护理人员。
这时,和贵华主动要求照料高志远。在一个多月里,和贵华给高志远喂饭、洗衣服、洗脸擦身子。医院伙食较差,和贵华就到街上买菜自己做,为高志远改善生活。在和贵华精心照料下,高志远很快恢复了健康,感激得不知说什么好。和贵华却淡淡地说:“这算不了什么,同志间互相帮助是应该的。”
和贵华总是这样,心里只装着别人和工作,极少考虑自己。和贵华患有血吸虫病和心率不齐、植物神经紊乱等多种疾病,但一提起工作他就会什么也不顾。
和贵华用他的警徽之情,谱写了自己的壮丽人生。和贵华牺牲后,公安部追授他为一级英雄模范。云南省委、省政府最近发出通知,号召向和贵华同志学习。


第2版(要闻)
专栏:

三月六日,出席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进行分组审议。图为辽宁省丹东市市长刘廷耀代表(右三)在发言。
本报记者王忠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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