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4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热点专递

  警惕:醉酒犯罪
杨荣学
酒,能带给人快乐、消除烦忧;而醉酒,却会带给人无尽的悔恨。
俗话说,醉酒误事!喝醉了酒,失去理智,竟会使守法的人干出犯罪的蠢事。近来,在河北省成安县连续发生数起危害较大的醉酒犯罪。主要是一些年青人聚到一起后,毫无节制地饮酒,醉酒后失去理智,实施抢劫、伤害、强奸等突发性、偶发性犯罪,既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使自己身陷囹圄。酒醒后,醉酒犯罪者面对威严的法律,捶胸顿足,后悔不已。仅半年时间,醉酒犯罪便发生12案24人,占案犯总数的31%,其中危害性大的抢劫案占64%,强奸案占23%。
醉酒有三种程度:轻度、中度和重度醉酒。轻度醉酒的人还有理智,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考虑到自己做事的后果;中度醉酒则失去理智,极易找茬惹事,不计后果,且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越劝气越大,往往发生打架、抢劫、强奸、轮奸等,给社会、给自己造成不可估量、无法挽回的损失;重度醉酒则属酒精中毒,人已完全失去理智,做事失去记忆,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一般来说,中度醉酒犯罪占极大多数,轻度醉酒、重度醉酒犯罪也有。
醉酒犯罪对社会、对个人都是极不正常的一种现象,它不是预谋犯罪。很多醉酒犯罪者一向奉公守法,只是喝醉酒后才失去理智,违法犯罪。但其实施的危害他人的行为,却往往具有更大的危害性。醉酒犯罪者,既令人痛恨,又令人惋惜。
22岁的青年宋某在喝了四两白酒后,得知其兄因卖棉花与他人发生争执,便酒烧心头、怒从胆起,找来一把三棱刮刀骑自行车飞速赶去。他见其兄正与两男青年打架,便掏出刮刀向两人刺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被判死刑的宋某后悔莫及:当时只是怕哥哥受了委屈。要不是喝了酒,我也不会动三棱刮刀伤人,造成一死一伤,自己也被判死刑,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22岁李某、17岁杨某、18岁赵某同在一砖厂打工。这天下午砖厂停电,三人外出游玩,酒兴大发,喝了三场酒,每人六两多。三人晃晃悠悠沿邯大公路回砖厂。李某突发奇想:“咱们拦车弄个钱花。”三人根本没有考虑到违法犯罪,一心只想夜深人静的公路上汽车司机会乖乖送上钱来。这比自己辛苦劳作挣钱容易得多。三人醉醺醺地从路沟拾砖头堆成一堆。李又到饭店拿了一把刀。从夜间12时到凌晨1时,他们在漆黑的邯大公路上对高速行驶的汽车拦截、扔砖,共砸坏十余辆汽车玻璃,殴打一名司机,抢劫13元。在被愤怒的司机殴打后,他们才停止拦截,若无其事地回到砖厂睡觉。三人被抓获后还醉醺醺:“不就是向车上要了个零花钱么?”可是法律是严肃的。犯了罪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醉酒犯罪中,强奸案的比例居第二。有的醉酒后的男子淫火中烧,干出一些有伤风化的事,甚至寻机强奸。32岁的刘某醉酒后在公路上见一傻呆妇女与双腿残疾的丈夫、两个幼子摇三轮车艰难地行走。抱着“开开荤”的思想,刘某假作“好心”上前相问,得知是去看病,便一路护送到县医院附近。然后,刘某以同呆傻妇去找医生为名,趁天黑人少,在空地欲强奸呆傻妇女,被发现抓获,强奸未遂。而24岁的范某醉酒后于深夜闯入一60岁老太太屋内,将其强奸。
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醉酒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理由。醉酒者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喝酒者量力而行,不要因喝醉酒而干下后悔莫及的蠢事。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想民爱民勇为民
杨章锁
去年10月15日下午1时左右,河北省雄县崔村农民郑立庄骑摩托车带一朋友出去办事,行至村北旅游路上,车辆突然发生故障,二人被重重摔在马路牙子上,头部受重伤,鲜血直流达一个小时之久,过往行人竟无一救助。此时,张岗派出所长季辰等人开车路经此处,快速将二人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脱离危险。11月1日上午,郑立庄在村干部的陪同下,给公安局送来一面锦旗,上写:“精神文明楷模”。
雄县公安干警把群众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哪里群众遇困有难,哪里的干警就一马当先,挺身而出。去年11月11日下午1时许,孤庄头村16岁男孩张志伟开着自家的汽车,带着另外两个男孩在公路上玩耍。在调转车头时,由于缺乏驾驶技术,不慎将车滑到路旁4米多深的水坑中。在场的村民高小花高声呼救。附近的孤庄头派出所户籍警苏涛、联防队员王全兴、洗衣粉厂厂长李贺军闻声赶来,顾不上脱下衣服,纵身跳入水坑,将落水儿童一一救出。获救儿童家长感激万分。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新郑法院情系贫困群众
本报讯河南省新郑法院在通过审判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向贫困地区农民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1996年,新郑法院被郑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春节前夕,院党组动员全院干警捐款、捐物扶持特困群众,共捐款2620元,捐面粉10袋,捐衣物数件。
(安士勇郭少勇)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德阳检察院抓后勤促办案
本报讯为解决落后的办公条件贻误办案时机的问题,四川省德阳市检察院近年来在副检察长刘先茂的带领下,狠抓后勤工作,为干警办案提供更方便更先进的装备条件,保障干警全身心投入办案,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去年全院立案数比前年上升了26%,结案数比前年上升了35%。(尹大元于天青)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宜兴法院力铸“法官精神”
本报讯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为切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以人为本,以廉洁、文明、公正的形象来铸就新时期的“法官精神”。今年该院将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做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推进职业道德建设。(蒋文强)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重庆法院去年解决25亿元争议标的
本报讯我国第一家成立经济审判庭的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经济审判工作又传来捷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5460件,解决诉讼争议标的25亿多元,分别比上年上升31%和80%,为国家和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受到社会各界好评。(王继昌)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路畅民安
——河南商丘地区公安机关探索改革交通管理勤务制度纪实
河南省商丘地区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公安交警的勤务制度改革,使交通民警从三尺岗台延伸到千里公路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安全建在村上
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道路运输事业的繁荣。仅商丘地区公路沿线的各种集市和商业摊点十年增加了十多倍。面对交通运输的繁荣,交通管理工作的传统模式受到冲击。因此,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现代交通安全意识,是目前解决农村地区道路交通问题的一条基本出路。
形成共识后,商丘地区公安交警大队选择了事故多发的商丘县青岗寺村作为试点。商丘县交警大队和村党支部的同志经过研究,先以村办小学为基点,把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学生必修课,然后由学生带动家长。为激发村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村委在交警队帮助下搞了几次安全知识竞赛,既有集体奖,也有个人奖,奖品是一些铁锨、锄头等农具和日用品,大伙情绪非常高涨。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使交通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
青岗寺村安全村建设试点成功后,商丘地区公安处要求“各县、市交警大队要联系建一个交通安全标范村,每个中队要联系建一个行政村,每位民警联系要建一个自然村”。此后,商丘地区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在全区3条国道8条省道沿线的村庄广泛开展了安全村建设活动。
开展“交通安全村”活动以来,各交警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搬迁跨路市场11个,拆除违章建筑821处。过去夏收季节,农民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几乎把主干道铺满,仅1991年商丘地区境内因此引起的火灾就烧毁各类机动车20多辆。去年夏收季节,商丘境内的公路上没有发生一起打场晒粮的,公路上堆物作业,摆摊设点,跨路集贸市场基本杜绝。截至目前,全区已在主干线道路沿线建设安全村249个,基本形成了以全区主干线道路为主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中队建在路上
维护公路交通秩序靠交警一家是不行的,必须发动群众共同维护,这已在商丘形成共识。可是,公路上的有些交通管理问题,尤其是白天控制不力,夜晚基本失控的状况,却也不是光靠发动群众能够解决的。
为此,商丘地区的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勤务制度,建立路面执勤体系,把执勤中队建立在主干公路上,使交通民警岗位从三尺岗台延伸到千里公路上,提高交警快速反应能力,使交通民警一警多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去年初,商丘地区交警大队在对全区警力、装备、道路认真研究核算的基础上,制定出了加强路面控制的警务工作方案。硬性规定要求达到两个60%,即把60%以上的警力和交通工具放到路面上去。在全区500多公里公路主干线上组建了26个巡逻执勤中队上路。每队至少配一辆巡逻车,平均控制20多公里。为了弥补警力不足,实行夜间同一条道路上的各巡逻中队错时上路,使主干线上昼夜24小时能见到交警的身影。在全区初步形成了道路交通流动巡逻执勤体系。
在商丘境内的主要公路上,现在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每隔几公里都能见到一辆交警巡逻车和几名巡逻的民警。去年7月9日凌晨2时,江苏的一辆货车在310国道上撞倒路旁的一根高压电杆。民权县执勤中队的蒋成立等4位民警巡逻至此,见状及时将两边过往车辆截住,通知变电所切断电源,然后将跨路触地的高压线移走,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警惕“利益驱动”确保严格执法
张树海
“利益”,词典解释为:好处。对“利益”的认识,历来都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也有人主张:“爱财之心,人人有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当前,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一种错误的价值趋向,由经济界向政治界渗透,主要表现为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权钱交易、以权换利等腐败现象;而在司法界,突出表现为少数司法人员在办案与处事中,“不得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这种利益驱动的错误执法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权威和形象,损害了法律监督的公正性,应引起我们高度的警觉。
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利益驱动”主要表现在:
一是越位司法,越权办案。一些人受到利益驱动,违反法律与法规,越位操作,越权办案。二是插手纠纷,为人办私事。有的单位以各种理由插手借贷、经济纠纷,有的甚至参与讨还债务、扣押人质。三是利用检察职权,谋取私利。有的人对该深究的案件不作深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不了了之。四是赃款赃物,随意挪用。
执法中的“利益驱动”虽然在检察机关只是发生在少数单位和极少数人中,但其对检察机关的影响和危害不能低估。它是公正执法的腐蚀剂、干群关系的离间剂、社会主义法制信念的涣散剂,必须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遏制和预防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首先要从严治检,从根本上治理“利益驱动”的源头。
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和宗旨教育,增进检察干警的责任感。对少数在“利益驱动”下违纪违法的干警要严格纪律,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要从严管理,从制度上堵塞产生“利益驱动”的漏洞。不准越权办案,私自办案,以罚代刑,私了案源。
当前,检察机关在办案条件与办公条件上确实存在不少困难,在干警的生活待遇上也存在一些具体的矛盾。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各级检察院的领导要关心干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形成凝聚力,抵御“利益驱动”等拜金主义思潮的侵蚀。
(作者为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以案说法

  骚扰“110”要挨罚
去年的一天,某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电话铃声突起。值班员立即拿起话筒:“您好!有什么事需要帮助,请讲。”话筒另一端传来一女子的声音:“我闲得无聊,想和你聊一聊。”值班员解释说:“我是‘110’报警服务台电话,没事情不要乱打。”随后放下了电话。可电话铃声马上又响了,话筒里又传出那个女子的声音:“警察也是人,何必那么正经,不就是想跟你聊聊吗……”话里充满着色情挑逗。值班员对其作了严正批评后挂断了电话。接着,那女子又连续打了两次。后公安局查明系李某所为。原来李某在和三个朋友玩时,有人与她打赌:如果李某打“110”并与警察聊上10分钟,就请她吃饭。生性好强却是个法盲的李某不甘示弱,先后拨打了四次。她没有料到,不但饭没吃成,反被“请”进了公安局,受到了治安拘留和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应当说明的是,如果骚扰“110”报警电话,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失,应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颜梅生)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社会扫描

  砍了邻居一棵树
有理也要吃官司
张松郁陈红瑞
1996年8月21日,当湖北省宜城市王集镇方阁村农民王志章收到法院送达的一份民事诉状副本时,心里吃了一惊。他没想到,因为自己砍伐了邻居的一棵价值20元的楝树,在时过一年多之后,被邻居廖玉珍推上了被告席。
王志章与原告廖玉珍是多年的老邻居。1993年春,廖玉珍全家搬到丈夫所在单位居住,家里的房屋及树木无人看管。1994年冬,廖家一棵靠近王家的楝树上的一些枯枝,经常被风刮断掉落在王家的酒房上,将王家酒房上铺盖的油毡打坏。王志章在没有告知廖玉珍的情况下,将这棵楝树砍伐了,并留着自用。
1996年8月20日,廖玉珍以财产赔偿为由起诉后,王志章认为自己砍树是事出有因,以廖家楝树掉落枯枝打坏酒房,造成损失在先为由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赔偿其维修酒房所开支的生活费、材料费和劳务工资,共计2500余元。
经庭审调查核实,法院认为被告王志章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原告的一棵楝树,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要求赔偿其酒房维修费用的主张,因王志章不能举出树枝打坏酒房以及因此而维修酒房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在委托宜城市物价事务所对楝树进行价格鉴定后,判令被告王志章赔偿原告廖玉珍楝树价款2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审结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一些群众说,王志章有理变没理,吃了不懂法的亏,以后我们还真得好好学学法。还有些群众说,这只值20元的官司没吵没闹,便在法院有了个“说法”。看来我们以后受了委屈,还是去找法院好。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检察热线

  诬告陷害国法不容
刘天明
去年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诬告陷害罪案32件。强有力的法律惩戒,向诬告陷害者发出了严厉的警告:悬崖勒马,违者必究!
诬告陷害,不但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也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稳定大局。在查处诬告陷害案件过程中,河北省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亲自审查案源材料,法纪部门集中人力物力优先办理,使一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及时落入法网。沙河市军转干部陈瑞英,因对原部队首长不满,假借原部队政委、副政委之名向境外敌特组织书寄反动信件,栽赃诬陷部队首长,影响了部队建设,被沙河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万全县孔家庄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李志广,因对所领导杨某不满,匿名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举报杨非法占有公款7000余元,用于行贿、嫖娼等,对杨进行诬陷,干扰了领导机关的工作,被县检察院依法查处。沧州市粮油工业公司财务科长盖淑平,自己贪污公款1.5万元,当领导察觉追查时,她便采取模仿公司主管会计吕某的笔迹,陷害他人,开脱自己,被沧州市检察机关查处。
在查办案件中,检察机关认真坚持既打击犯罪,又保护无辜的方针,正确区别举报实事和诬告陷害的区别;对有意诬告陷害的,坚决查办,并注意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为被诬陷的人员在一定的范围内澄清不良影响,使办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在身边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是否有效?
彭长顺
在商店购买生活消费品时,经常看到柜台上贴有“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标示。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营业员以此为由不予退货。那么,商店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商品经营中经营者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应视具体情况,如果售出的商品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列的“三包”内容(1.商品存在缺陷;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销售的商品失效、变质的),经营者“概不退换售出的商品”违背国家法律,其告示无效;如果售出的商品不是法律规定的“三包”内容,经营者“概不退换售出的商品”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合法有效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成铁警方:千里铁骑显神威
赵凤章李茜吴蕾
成都铁路公安处担负着97个车站10.5对旅客列车和管内1163公里铁路线上的治安保卫工作。全处1300余名干警,驰骋在千里铁路线上,打击犯罪,保卫平安,被广大旅客誉为“铁骑兵”。
近几年来,由于公安处所辖铁路线长,任务繁重,治安形势较为严峻。1993年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以处党委书记、处长刘兵为首的领导班子决定首先抓龙头工程,以此带动全处公安队伍建设。1996年他们新出台《成都铁路公安处关于重大刑事案件各级领导必须到现场》制度。这一项新举措,进一步保证领导干部战斗在一线。“六二”40万元特大列车旅客财物被盗案发生后,刘兵同志一得到信息,亲自调集警力,指挥案侦工作,多次听取“六二”专案组汇报,提出侦破方向。经过参战干警一年零十天艰苦奋战,严打中三名负案在逃犯全部落入法网。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动了基层干部的勤政务实,出现了守候六昼夜抓获货盗案犯,勇斗夺枪行凶歹徒,只身追捕持火药枪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等一批敢打硬仗的基层干部、民警。
几年来,这个处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努力带出一支维护铁路安全的过硬队伍。他们首创干警易地教育,即将窗口单位中有违纪行为的干警调到远离市区、条件艰苦的车站派出所接受锻炼。这一举措,对促后进赶先进起到积极作用。他们加强警风、路风整顿,1995年至1996年三季度,全处连续412天无违纪,创下该处历史最高纪录。
铁骑兵打击犯罪显神威!三年来,成都铁路公安处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80起、综合破案率为94.6%;抓获犯罪嫌疑人3010名,打掉犯罪团伙221个、成员680人,追缴赃物赃款价值361万余元。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洋浦公安:特区亮丽风景线
吴文赵桐樟
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是海南省最年轻的一个地市级行政公安机关。从1993年6月开始筹建算起,它还不满4岁。置身在大特区改革开放的前沿,年轻的洋浦公安从特区的实际出发,锐意创新,为维护特区的稳定、支持特区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成为大特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每天早晨8时,在洋浦公安局下辖的各个警区,便会准时飘出《人民警察之歌》的嘹亮歌声。年轻的干警们警容规范、队列整齐,响亮地喊出洋浦公安局“局训”:忠诚团结、求实创新、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洋浦公安局的这项“朝会”制度,风雨无阻,来自五湖四海的年轻干警们在这里被感染、被凝聚,成为一个坚强、团结、战斗的集体。
面对这样一支富有朝气、文化政治素质较高的年轻队伍,洋浦公安局党组一班人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从严治警,努力营造扬优贬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党组书记、局长汪兴中总是碰到困难走在前、遇到危险冲在前。在大的治安行动中,他不但坐镇指挥,而且亲临一线作战。在洋浦公安局,干警们把责任放在首位,为此他们可以放弃休息,舍弃难得的亲人团聚。每逢节假日,洋浦公安局有80%的干警主动坚守岗位;而70%的干警已连续三年没有休过一天假。
在造就一支勤奋敬业的警察队伍的基础上,洋浦公安局大胆尝试,逐步建立起一套既体现洋浦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治安保障模式。他们把警力最大程度地向基层倾斜。改革后的洋浦公安局朝气蓬勃、体魄健全:局领导和指挥中心、警务处人员仅占17.3%;实战单位、基层单位则占到82.7%,大大增强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能力。
洋浦地区曾是治安秩序混乱、各种矛盾突出的地方。如今,洋浦地区变成了各方满意、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地方,社会评价良好率达95%以上。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河南睢县尤吉屯乡蒋店村14岁的张富超父母双亡,与爷爷相依为命,生活艰辛,交不起学费。尤吉屯乡派出所长汤致新闻讯后立即组织干警捐款数百元,为孩子交了学费。图为汤致新对张老说:“孩子的学费由派出所负责。”靳瑞堂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文明窗口(图片)
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公安分局注重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他们采取的居民预约民警办户口等“不让群众跑第三趟腿”的措施,受到了群众欢迎。图为局长周大为(左一)正在锦铁派出所为群众答疑解惑。
姜伟杨阁臣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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