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20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要闻)
专栏: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王汉斌汇报刑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张宿堂、汪金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今天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据了解,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后,王汉斌、任建新、罗干同志召集中政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法律委、内务司法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军委法制局的负责同志召开专门会议,对修订草案中重大的、有争议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修改。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也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逐条进行审议修改。
王汉斌说,经过审议修改,草案总结了刑法实施17年来的实践经验,针对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法作了大量修改补充,内容详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加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门对修订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并增加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二章。修订草案的条文从384条增加为446条。王汉斌向会议介绍了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正当防卫,有些委员提出,正当防卫的规定既要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又要尽可能地规定明确、具体,以利于实际执行。因此,修改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盘问、拘留、逮捕、追捕逃犯或者制止违法犯罪职务的时候,受到暴力侵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职务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关于反革命罪,大家赞同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有些部门和地方提出,对于资助境内组织进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也应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有的部门提出,现在已经出现有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危害很大。为了有力地打击这种犯罪,应在刑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因此,草案增加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关于洗钱罪,有些部门提出,现在已经出现有些毒品、走私的犯罪分子通过存款、投资等方式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洗钱”行为。很多国家有“洗钱”犯罪的规定。建议明确规定“洗钱”罪。因此,草案增加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承兑等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汉斌还就洗钱罪、窃取国家秘密罪、走私罪、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贪污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问题作了说明。


第3版(要闻)
专栏: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
新华社北京二月十九日电(记者汪金福、张宿堂)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
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就这一法律草案向今天的常委会全体会议作了说明。他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对香港原有法律中抵触基本法的规定作出处理,是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用两年多时间对香港原有法律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处理建议;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又对香港原有法律作了审查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问题的建议。
乔晓阳说,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审查原有法律的重点是条例和附属立法。它们是由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目前,香港共有条例六百四十多章,附属立法一千一百六十多项。经审查,原有法律中抵触基本法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一是极少数整部条例及附属立法抵触基本法,这方面主要是一些体现英国对香港殖民统治的法律和港英根据“三违反”政改方案制定的有关三级架构选举的法律;二是在一些条例或附属立法中有部分条款抵触基本法;三是几乎在每一个条例中都存在用词和名称抵触基本法的情况;四是港英在过渡时期制定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其中有专门的条款规定该条例对香港其它法律具有凌驾地位,这就等于架空基本法,从而抵触基本法。
他说,对于上述原有法律抵触基本法的几种情况,应区别加以处理。建议除极少数条例及附属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其与基本法相抵触,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外,其它绝大多数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情况可在符合一些解释和适用原则或名称、词句替换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的原则,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乔晓阳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一、关于整部条例及附属立法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处理问题
香港现行成文法律中,整部条例及附属立法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有两类,一类是体现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法律,包括《英国法律应用条例》等十一件,与基本法相抵触,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一类是有关港英当局三级架构选举的法律,包括《选举规定条例》等三件,规定了立法局、市政局、区议会的选举事项,这些规定是港英根据“三违反”政改方案制定的,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随着港英三级架构的终止,应相应废止有关选举该三级架构的法律,并由特别行政区根据筹委会规定的有关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和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另行制定选举办法。
二、关于条例及附属立法的部分条款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处理问题
香港原有法律中有一些条例或附属立法在整体上不抵触基本法,可以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但这些法律中有部分条款与基本法相抵触。其中有的条款体现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有的条款涉及港英三级架构选举等,不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关于英方单方面制定《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该条例对香港其他法律的凌驾地位,一九九○年四月四日全国人大关于基本法的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基本法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同基本法相抵触者,不予保留;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些规定表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任何法律,都必须符合基本法,只有基本法具有高于其它法律的地位。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该条例具有凌驾于所有香港法律之上的地位,这直接抵触了基本法。因此,《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有关该条例凌驾地位的条款不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在废除这些条款的前提下,《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仍可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
三、关于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原则以及名称、词句的替换原则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抵触基本法的原有法律数量很少,绝大多数的原有法律均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中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条文或名称、词句,建议通过规定一些解释和适用原则以及名称、词句的替换原则,以确保这些原有法律在完全符合基本法的前提下得以继续适用。这既体现了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的原则,又反映了香港成为我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后其原有的法律应作出必要改变的实际需要。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再逐步地根据这些原则对原有法律作出修改,使之无论在个别条文上,还是名称、词句上都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四、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如发现被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与基本法相抵触,可依照基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第3版(要闻)
专栏:

  李鹏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两份议案
提请审议公路法和动物防疫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汪金福、张宿堂)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了两份议案,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
在提请审议公路法草案的议案中,李鹏说,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维护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交通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李鹏在提请审议动物防疫法草案的议案中提出,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护人体健康,农业部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农业部部长刘江今天上午分别就这两个法律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黄镇东在说明中说,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发展很快。到1995年底,全国所有的县、98%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都通有公路,总里程已达115.7万公里。但是,公路事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大,公路的里程少、技术等级低、路况差;规划不够科学、合理,东西部的公路建设发展不平衡;在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严重影响公路的畅通;破坏、占用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使公路效能得不到正常发挥。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制定公路法,规范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以及对经营性公路的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他还就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经营性公路的管理等问题作了说明。
刘江在说明中说,动物防疫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健康及其产品安全的一项系统性工作,有其特定的科学规律,从动物引种、饲养、屠宰、加工到流通等环节都需要实施防疫和监督。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发生了很大变化,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逐步走向市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了忽视动物防疫工作的倾向;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动物疫病流行和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染疫肉食上市,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很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危害人民健康,妨碍养殖业生产,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制订专门的法律。他还就本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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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来,有15名代表逝世:北京杜德顺,辽宁孙尚清、李森茂,吉林安太庠(朝鲜族),浙江朱祖祥、李成表、梁焕木,福建余宝笙(女),河南饶潞,广东赵汝能、赵钟鸣,海南杨文贵(黎族),甘肃李文成,解放军张文华、秦基伟。罢免2名:黑龙江韩国柱,河南毛兴中。辞职1名:福建韩玉琳。
最近,地方人大常委会补选了八届全国人大代表7名:福建李天森、贺国强,广东杨秀雯(女),海南王家贤(黎族),四川朱文明(女)、张德邻,甘肃陈守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天森、贺国强、杨秀雯(女)、王家贤(黎族)、朱文明(女)、张德邻、陈守杰等7人的代表资格有效。特此公告。
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963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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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厉以宁报告合伙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张宿堂、汪金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厉以宁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合伙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
这部法律草案曾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又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中等城市、经济特区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法学研究机构的意见。
厉以宁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维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这部法律很有必要。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已基本可行。
根据各方面意见,厉以宁对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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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
乔石主持听取合伙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等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举行,12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乔石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厉以宁关于合伙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的关于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王汉斌副委员长关于刑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农业部部长刘江分别向会议作了关于设立重庆直辖市、公路法草案、动物防疫法草案的说明。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稿、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会议还听取并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孟连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田纪云、陈慕华、费孝通、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副委员长和曹志秘书长出席会议。国务委员陈俊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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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李鹏召集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
感谢大家从实际出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朱镕基等出席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刘振英、新华社记者焦然)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下午在中南海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即将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出席座谈会的企业负责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有特大型企业,也有中小型企业;既有中央直属企业,也有地方企业;既有地处沿海地区的企业,也有内地的企业。从企业经营情况看,有搞得好的企业,有初步走出困境的企业,也有目前比较困难的企业。
鞍山钢铁公司的刘、上海纺织控股公司的朱匡宇、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的赵贤哲、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的刘海燕、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赵经澈、彩虹集团公司的薛宝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周祺芳、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洪性九、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何伯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荣惠康、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的郭洪成、山东诸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宋克勤、北京制呢厂的陆昊、中国华源集团公司的周玉成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
他们在发言中认为,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较大的篇幅阐述国有企业问题,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高度重视。他们说,《政府工作报告》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在国有企业问题上,既肯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形势分析实事求是,特别是企业改革措施得力,符合实际。作为企业的代表,他们对党和政府提出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思路和办法表示赞同,认为只要狠抓落实,搞好国有企业大有希望。
同时,他们还对集中力量搞好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转变企业领导与职工的观念,加大企业改革力度与配套改革,多渠道增资减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快技术进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李鹏总理在认真听取各位企业代表发言之后说,国有企业改革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他感谢大家从实际出发,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他表示要认真研究,把《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得更好。李鹏还就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同企业的负责人坦诚地交换了意见。
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邹家华、钱其琛,国务委员李铁映、罗干出席了座谈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的负责人也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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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鹏会见董建华
听取香港特区首届政府主要官员提名报告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范丽青、冯秀菊)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会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听取了董建华关于提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主要官员的情况报告,并和他就香港目前的形势交换了意见。
李鹏对董建华被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来,为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肯定。李鹏说,这些工作进展是顺利的,各方反应也是好的。中央人民政府将会继续对董建华的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李鹏说,目前香港的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香港的平稳过渡大局已定。广大港人应当在“爱国爱港”的旗帜下团结起来,为迎接香港的回归和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美好明天共同努力。
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参加了会见。
下午,钱其琛副总理在钓鱼台国宾馆也会见了董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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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议案
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
新华社北京二月十九日电(记者汪金福、张宿堂)国务院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议案中说,重庆市是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流域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一九八三年国务院决定将重庆市列入全国首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为了有利于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的统一规划、安排、管理,充分发挥重庆市作为特大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川东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解决四川省由于人口过多和所辖行政区域过大、不便管理的问题,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拟将四川省的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划入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经过这样调整,重庆直辖市总面积为八点二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为三千零二万人。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李鹏还在议案中说,设立重庆直辖市是本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今天就这一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他说,目前,设立重庆直辖市的条件已经具备:第一,重庆市作为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与海外经济往来的重要内河口岸,经济基础好。第二,重庆市是西南地区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和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的中心。第三,重庆市是计划单列市,各项经济、财务指标容易与四川省划开,不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一九九六年九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已将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委托重庆市代管;为了解决其管理农村人口多、面积大、移民任务重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已增设了移民、扶贫、农业和农村工作机构,从实践看,运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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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空军表彰先进师旅党委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孙茂庆)35个在空军现代化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师旅党委,日前受到空军领导机关的通报表彰。
这次被表彰的先进师旅党委,都是经军、军区空军党委和空军政治部反复评比、筛选,并由空军党委批准的。他们中有被誉为“蓝天排头兵”的航空兵某师党委;有“正气铸箭魂”的地空导弹某旅党委;有奉献在前,吃苦在先,带头扎根大漠戈壁的某试验基地党委。这批先进师旅党委在部队现代化建设中,能自觉做到,学习走在前,工作拼命干,生活不特殊,遵纪做模范,他们的榜样力量,有力地增强了部队凝聚力,提高了部队战斗力。某轰炸航空兵师党委坚持把教育训练摆在战略地位,带领全师指战员在比较困难的环境和条件下艰苦奋斗,部队达到“密切协同、准时到达、准确轰炸”的过硬作战水平,被空军授予“神威大队”荣誉称号,受到中央军委领导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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