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首次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
外经贸部就此发表公告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龚雯报道:12月10日,我国外经贸部发表公告,决定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
公告说,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新闻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税则中的序号为48010000,产品规格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0克和48.8克,宽度为781毫米、787毫米、762毫米和1562毫米。
公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将从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新闻纸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新闻纸进口对我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公告声明,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从即日起向外经贸部及国家经贸委申请参加应诉,索要有关的材料并回答相应的问题。


第2版(经济)
专栏:

  就我对新闻纸反倾销正式立案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就我对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一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中国正式开展反倾销调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这次对新闻纸开展反倾销调查是我国自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来的首次对被指控进口倾销产品的立案调查。这次的新闻纸调查是国内产业第一次运用我国的反倾销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其它产业亦可根据该条例提出申请。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使用的抵制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手段,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我国正式启用反倾销手段,表明我国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要求下,反倾销领域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且日益与国际惯例接轨。
问:开展反倾销调查的原则和立场是什么?
答:开展反倾销调查有3个原则和立场:
一、坚决按照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所确定的原则,维护对外贸易经济秩序,反对不公平贸易做法;二、借鉴国际上反倾销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的丰富经验,采用国际上通行做法,并在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使国内产业免受倾销产品的冲击,维护产业的正当权益;三、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公正裁决。
问:调查将在何时作出初步裁决及最终裁决?
答: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及正在制订中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在一般情况下,初裁应在立案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在公布初裁之日起4至9个月内应做出最终裁决。
问: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如果最终裁定国外新闻纸倾销,将如何征税?
答:确定正常价值是裁定倾销的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国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有两种方法:
(一)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二)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没有可比价格的,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如果调查的最终裁定为国外新闻纸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则可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部根据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对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结果提出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由海关执行。反倾销税额将不超过最终确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的有效期限为5年。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美海底光缆协议签署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冉永平报道:中美海底光缆建设与维护协议及总承包合同今天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签署。邮电部部长吴基传、美国助理国务卿帮办瓦杨·麦克凯恩女士及参与光缆建设的各方代表共同出席了签字仪式。
为满足对国际通信网络的需求,中国电信继中日光缆、中韩光缆、亚欧海底光缆和FLAG光缆建设之后,与美国AT&T等公司共同倡导建设中美海底光缆系统,并得到了世界上其他各大电信公司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该网络建成后,将不仅为中国和美国之间提供一个技术先进的大容量通信手段,而且也将成为亚太地区海底光缆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为2010年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通信枢纽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中美海底光缆系统将于1999年底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


第2版(经济)
专栏:

  11月份全国市场价格总水平继续下降
编者按:11月份,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下降0.8%,比10月份下降0.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1%,比10月份下降0.3%。分品种看,食品类价格回落,工业消费品类价格基本稳定,服务类价格涨幅较高。1—11月份累计,全国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比去年同期上涨0.9%和3%。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要做好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工作,保持市场物价基本平稳。(附图表)


第2版(经济)
专栏:

山西省万荣县为摆脱十年九旱气候条件的困境,今年全县薄膜覆盖小麦25万亩,占旱地小麦面积的80%。图为该县西村乡岭西村的覆盖小麦。 柴振刚摄


第2版(经济)
专栏:切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观念变饭碗多
——“人往哪里去”系列述评之四
本报记者刘桂莲
许多农民觉得,在城市里找个活并不难。
有一位农民,5年前来到南京新建的住宅小区,找到看自行车棚的差事,每月有600元的收入。站住脚后,他把妻子和小孩从农村接出来,妻子看车棚,他开始为小区居民代订牛奶、报纸,又增加两份收入。对城市生活越来越了解后,他又包揽了清洗自行车、修车、换煤气罐,如今,他和他的妻子干了8种活,收入也是不错的。
较早走向自谋职业的上海下岗纺织女工,经过心理震荡之后,在政府和企业的帮助下,不少人进入劳动力市场,靠自己竞争上岗,成为“空嫂”、“商嫂”、“地嫂”,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上海下岗女工走进家务劳动岗位,不仅替代外来保姆,而且以高水准使“家庭服务员”深受人们的好评,成为再就业的一个新增长点。由于开拓了就业门路,从1992年到目前,上海有80多万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如果说农民到城里找活,观念这一关容易过的话,那么,城市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突破旧观念就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环。只要打破旧观念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竞争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就能闯出一番新天地。原重庆无线电一厂的职工杨祥华,1993年因企业半停产下岗离厂,经过几年奋斗,创办了一个集投资、工业、商业、科研为一体的民营企业集团,如今出资收购了重庆无线电一厂。
据统计,我国成功的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有25%来自工人,22%来自干部,12%来自技术人员,他们是在自愿或被迫离开原来的岗位后,在新的位置上实现了自身价值。
按市场就业的新观念指导自己,紧跟需求,主动就业,就会发现许多新的就业领域。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的第三产业需要开发,护理、清洁、家政、保育、餐饮、维修、搬迁等社区、街道服务,有广阔的前景,是下岗职工重要的选择领域。
实施再就业工程,对再就业者来说,转变观念的任务仍是艰巨的。
前不久,在重庆市总工会、工商联专门举办的招聘下岗职工洽谈会上,计划招聘3000名下岗职工。虽然有近万人参加洽谈,最后达成协议的只有600人。主要原因是,下岗职工大多数来自国有企业,而用人单位则多是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到非国有企业工作顾虑重重,有的则不屑一顾。
杭州最大的一家涉外饭店不久前面向杭州纺织、机械行业的下岗职工招工,饭店开始还担心应招者太多,难以应付。结果出乎预料的是,招收30名,报名的人也不过30来人。原因是工作辛苦又不稳定。
滞后的就业观念与社会经济的迅速变革形成很大的反差。1996年全国新增劳动就业1170万人,国有经济增加的只有52万人,占4.4%,集体经济增加的占23.7%,个体、私人经济增加的占72%。但是,调查表明,目前仍有72%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首选是国有企业,这种供需之间的反差和矛盾反映了改革与旧观念的碰撞。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传统就业观念,非国有企业始终没有成为就业的热点。城市劳动力主要依赖在工业部门、国有企业就业,现在工业企业中多余职工达15%以上。可见,转变就业观念,是解决当前就业问题的重要前提。
十五大精神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我国在经济制度上,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必然使国企的就业岗位相对减少,而非国企的就业岗位相对增加。可以预见,随着十五大精神的落实,将给非国有制的发展带来机遇,也给劳动者就业提供了较多较大的机会。改变“非国企不去”的观念,职工视个人情况或到民营企业、或到乡镇企业、或自谋职业,多渠道、多形式再就业,无疑是明智选择。
解决再就业问题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转变人们就业观念的过程。破除人们头脑中的旧观念,丢掉“大锅饭”养成的懒散和怕苦、怕累、怕脏、怕丢面子的思想,无异于开拓了一片广阔的就业市场。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7号发布)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外,处欠缴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许可证;
(六)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删去第三十三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新华社12月11日电)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季度国企总体效益继续改善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今天联合发布的通报,国有工业企业在一季度净亏损、二季度盈利出现较快回升的基础上,三季度国有企业总体效益状况继续得到改善。但随着企业改革力度、难度的加大,企业深层次矛盾暴露愈加突出,亏损企业亏损额还在不断增加,总体经济效益仍处于较低水平。
1—9月份,全国6.74万家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996.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1%,其中利润总额225.6亿元,同比增长67.74%。亏损企业亏损额634.96亿元,占实现利税总额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34.3%,下降到31.8%。国有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同比提高2.59个百分点。分三个季度看,一季度净亏损14.97亿元;二季度实现净利润135.9亿元;三季度实现利税总额686.65亿元,同比增长4.68%,比二季度增幅放慢。
受政策性提价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的影响,中央企业的效益状况继续好于地方企业,两者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三季度,3582家中央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净利润113.81亿元,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净亏损9.14亿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所属的煤炭行业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扭亏增盈措施,在上半年实现扭亏为盈后,到9月末盈利1.6亿元。
分地区看,三季度全国有14个地区为净盈利,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等9个地区利润总额同比增幅在30%以上。按企业规模看,1—9月份,占国有工业企业总数22.33%的大中型企业,实现利税占全部国有工业实现利税的94.8%。


第2版(经济)
专栏:

  探索利用外资新途径
首家中外产业投资基金成立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由中国政府和瑞士联邦政府共同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日前正式成立。今天,国家开发银行与瑞士对外经济事务办公室分别代表双方政府在成立协议上签了字。这是在我国注册的第一个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支持我国境内的中国和瑞士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瑞合作基金是中国政府和瑞士联邦政府根据1996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所建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代表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联合投资,首批资金为3125万瑞士法郎,并可随今后业务的增加适当增长,国家开发银行占总投资的20%,瑞士联邦政府占80%。该笔基金将按照双方制定的投资指导原则,以股本、债券、贷款、担保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各类人民币和外汇金融服务及其它非金融服务,支持中瑞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瑞士企业在华投资,并确保基金的增值。
国家开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基金管理业在我国是新兴的行业,通过合资的产业基金形式引进外资,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它的设立是我国探索利用外资的新途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