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者论坛

  关于股份制的几个问题
刘吉
编者的话:
党的十五大报告作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等重要论断。在学习十五大精神的过程中,一些同志对有关股份制的学术理论问题比较关心,我们也收到了一些看法不尽相同的文章。本着积极探索的精神,这里摘要刊登刘吉同志的文章,供读者参考,目的在于促进有关股份制理论问题研究的深化,促进股份制改革实践的健康发展。
      (一)股份制的历史分析
怎样认识股份制?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大胆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等重要论述,给了我们一把求解的钥匙。
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着,近100多年来更有着剧烈而深刻的变化。不了解这种变化,就不可能搞清楚它的所有制属性;了解了这种变化,还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给予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回答。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实际生活总是在不停的变动中,这种变动的剧烈和深刻,近一百多年来达到了前人难以想象的程度。”“世界变化很大很快,特别是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进步深刻地改变了并将继续改变当代经济社会生活和世界面貌,任何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能不认真对待。”
早在17世纪中叶,股份制就开始从资本主义合伙制中脱颖而出,其动因有三:(1)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就已经产生“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的企业形式。(2)在激烈的自由竞争中,要求资本集中以增强竞争力。同时,独资无限公司风险太大。(3)殖民地时期的海外贸易是一项发大财的事业,同时也具有巨大的风险。一船(当时是铁木制船,航海技术也很低)货物的“海难”,足以使一个资本家破产。因此,最初的现代意义的股份公司出现在海外贸易公司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例如,1680年英国东印度贸易公司已有股东550人,拥有资本160万英镑。股份制的发展是在19世纪中叶,其中特别突出的是铁路建设股份企业。英国1825年,美国1828年,都是依靠股份制铁路公司建成第一条铁路的。
股份制最初无疑只是资本家的联合,马克思曾把它称之为“结合资本家”。资本家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等一切权利。随着市场竞争与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发展,要求资本进一步集中,除了资本家之间的兼并以外,资本家们发明了向社会发行低面值的股票,使广大公众都能买得起。19世纪末英国首开1英镑股票。这就意味着资本家可以凭借吸收社会游资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用社会资本来为私人资本服务,以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随着吸收社会游资越多,资本家个人和家族的私人资本比例就越下降,但只要占51%的股份,他就实际上仍全权控制着企业。后来,股份制的实践表明,私人资本占有20%左右即可实现控股。至此,股份制仍具资本主义私有性是确定无疑的。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股份制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例如股份公司成十倍百倍地增加,扩展到工矿业、流通业、公共事业等几乎一切经济领域,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股权高度分散化,以至出现了所谓“公众公司”,以区别于传统的私人家族控制的“私人公司”。
股权是如何高度分散,又如何使私人公司变化成公众公司的呢?一个典型的过程是:例如一位占有51%股权的老资本家去世了,首先征收累进遗产税,可以高达60%以上。于是留给子孙继承的只有20%的股权了。假设他有五个子女,那么每个子女就只获得4%的股权。这一代五个兄弟姐妹尚可维持家族团结,进而保持了对企业的控制权。但如此一代一代下去,到第四代第五代,子子孙孙就是一两百人了。有的不孝子孙花天酒地早把资本耗尽,有人当了将军、教授或其它职业而成为普通股东,有的另立门户、资本外移等等,即使留在本公司作为股东的家族成员因都已出了五服,甚至彼此都不相识,当然也就谈不上团结起来进行家族控制了。例如美国杜邦公司,1802年成立时独资3万美元,到1983年资产超过244亿美元,虽然杜邦家族仍占有20%的股份,但已经分散在近300户子孙之中,一家私人公司就这样变成了公众公司。类似例子不胜枚举。出现了公众公司这种股份制形式后,当然也就有从一开始成立就采用公众公司形式的股份制企业。
值得特别提及的是,在这一段历史时期中,企业管理发生了所谓“经理革命”。也就是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复杂的经营管理变成为一门专业的科学,使得传统的“职业资本家”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直接管理企业,转而委托给具有专业管理科学知识和能力的经理(“职业企业家”)来管理了,资本家享有所有权拿取红利,企业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都交付给经理。这就是1841年美国一家铁路公司首创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两权分离的体制显现了巨大优越性,在本世纪得到了全面的推广,越是大公司、跨国公司越是如此。经理不是资本家,股民们当然不希望经理成为股东,以防止他们利用手中的信息和权力利用本公司股票进行舞弊投机。所以欧洲一些公司明确规定公司高级职员不得拥有本公司的股份。美国公司虽然允许本公司高级职员拥有股份,但也有种种严格限制。另一方面,经理们当然也不希望有一个凌驾在他们之上可以控制他们的大股东。所以,许多公众公司的章程中规定任何个人或集团不得拥有超过3%或5%的股权,以保证股权高度分散化。这样的普遍实践,当然要反映到国家法律中去。因此,许多国家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有人或集团收购了一家股份公司的股份达到10%,就必须向公众发表声明,即必须公开化。于是公司、公众乃至政府都将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他们的企图,以确保公司的公众性质。
还应该提到,股权高度分散的一个直接结果是许多公众公司的董事会已经不是由大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数以百万计的分散在世界各国的股民既没有必要也无法选举董事来代表自己利益,股民的利益主要由股市涨落买卖来实现。董事会由反映各方面要求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工会代表)组成,目的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从而保证企业经营发达,也就间接维护了广大股民的利益。
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股民所共有的公众公司,其股民不是固定的,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流动的,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马克思曾经预言的“社会所有制”,它是不是“社会所有制”的一个具体实现形式呢?众所周知,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所有制有一段精辟的名言:“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公众公司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中产生的,它的生产资料始终是股民共有的,而在市场上流动的正是体现股民“个人所有制”的股权。我无意说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公众公司就是马克思的理想,但是否可以说是在“自然过程的必然性”中实现的一种逼近,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某种否定。
还值得提及的是,在众多股民中,除了个体资本外,所谓“机构股”也在近几十年中迅速发展了起来。“机构股”是指社会福利保障(养老、医疗等)的共同基金、非营利社会机构等的基金用以购买的股票,以求基金保值增值。例如,著名的福特基金会就是一个非营利社会机构,它拥有85亿美元基金,虽然最早为福特汽车公司老板老福特所遗赠,但现在它既与福特家族无关,也与福特汽车公司无关,也不是董事会成员或全体职工所有。这85亿美元财产属于谁?它的总裁明确地回答道:“社会所有,我们只是受社会委托管理的,我们都是打工的,只拿工资。基金会每年从股票等证券红利和交易中得到一二亿美元,用以支持科学研究等社会事业。”据介绍,类似福特基金会这种非营利机构的产值约占美国GNP的10%,吸纳就业人口占8%!至于养老基金,美国已高达4.2亿美元!20家最大的养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的10%的普通股。据90年代初资料,机构投资者控制了全国大中型企业40%的普通股,拥有了较大型企业40%的中长期债权。德国的情况是:几百个基金会占有企业绝大多数股份甚至占有全部股份,被称之为“企业基金会”。其中最大最有名的企业基金会是斯图加特市的罗伯特·博施基金会股份有限公司。它拥有的财产约36亿马克,拥有该公司92%的股份。汉堡市的克贝尔基金会资产为6.6亿马克,它拥有克贝尔公司全部股份。
股份制本质上是财产组合的一种形式,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它通过股票市场的压力促进企业管理;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地调整社会的产业结构;有利于高新科技产业化的发展以及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信号等等,从而又大大推进了社会化大生产向更高阶段发展。因此,它虽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如同托拉斯、跨国公司等企业形式一样都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规律的体现,是人类共同的财富,社会主义当然也可以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明的那样:“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既然是财产的组合方式,财产就有所有制属性。但如同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股份制的性质取决于其所组合财产的成分及其组合方式,取决于谁控制着组合后的财产。当所组合的财产是劳动者所有的财产,当所组合后的财产是由集体或国家而不是由私人家族控制时,这种股份制企业就明显具有一定的公有性。在社会主义中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更是由国家控股,或者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参股,都是绝对谈不上私有化的。
      (二)马克思主义的伟大胜利
马克思关于股份制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第一,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对于英国、美国利用股份制加速铁路建设,从而大大推进社会化大生产,马克思给予了高度评价:“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对于随后股份制扩展到其它工业部门时,马克思指出:“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时代……它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并且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
第二,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马克思写道:“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
第三,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马克思对当时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给予了高度评价,接着他又把股份企业与它作为比较指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无须赘言,这里马克思讲的“直接的社会财产”、“联合的生产方式”都是指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
第四,并没有最终解决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矛盾问题。马克思指出:“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他仍然把股份公司与工人合作工厂作为对比,指出“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全面领会马克思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正确而精辟的论述。马克思没有看到,在他死后100多年中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剧烈而深刻的发展,特别是股份制度内社会资本与私人资本尖锐对立的结果,终于出现了“公众公司”的新形式。更没有看到社会主义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了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国有企业吸收社会游资或互相参股所作的股份制探索。因此,我们不应该抱住马克思的每句话不放,而应该把它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准确地领会其精神实质,来指导我们今日的工作。江泽民同志说得好:“对待马克思主义,有个学风问题:究竟是从本本出发,还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其实,马克思是非常了不起的。即使在当时资本主义私人家族控制的股份制中,他已独具慧眼地洞察到“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虽然它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只是“消极扬弃”,但毕竟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在这种扬弃中,他看到了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式”。他还针对当时的股份企业指出:“显然,这些制度——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价再高也不为过的——还远没有为自己创造出适当的结构。”那么创造出适当的结构意味着什么呢?1858年他在致书恩格斯列举《资本论》的写作提纲中,更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思想:“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马克思站在时代的前列,作出了伟大预言!恩格斯在后来写道:“究竟什么是资本主义私人生产呢?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可是这种生产已经愈来愈成为一种例外了。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为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由单个资本家为自己谋利,到几个资本家,到一群资本家,到成千上万公众,到几十万公众和数以百万计社会公众,这里难道没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出现量变的时候,马克思就看出了其中的部分质变,看到了公众公司是为由社会公众“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确实是非常了不起的。近100多年来股份制剧烈而深刻的变化,不仅证实了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性,而且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伟大胜利!
      (三)“资本量化个人”问题的要害
经常有一个问题被纠缠不清:股份制是资本量化到个人,个人按资取得红利,虽不可退股但可以随时在市场上自主处理自己的资本,这不仍然是“私有”吗?西方一些把资本主义看成万古长青的学者如是说,在中国,一些理论研究工作者也如是说。可见,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
近一百多年来,社会化大生产剧烈而深刻的发展,使全社会的分工与协作达到空前范围(全球化)、空前规模(超大集团)、空前精细(有机系统)的程度;现代科学技术剧烈而深刻的发展,使它从“一般生产力”(马克思语)成为“第一生产力”(邓小平语)。正是这两大因素,创造出无与伦比的超级生产力。当年,马克思恩格斯惊叹“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与之相比也只能是小巫见大巫了。超级生产力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劳动者享有自己所创造之价值的绝对值大大增加了。从而劳动者除了自己和家庭的必要消费外,有了一份多余的收入,这份收入就成为劳动者的个人资本。现在的问题是这份资本应该怎么办?高消费、超前消费、愚昧消费……反正把它花光,这条路无疑既不利于社会进步,也不利于人的精神成长。用于社会的扩大再生产才是正确之途。还有一种情况:劳动者的个人资本还不足用以提高自己和家庭生活质量之前,与其空放在家中积累,也不如先投入社会再生产。那末劳动者的个人资本如何投入社会再生产呢?基本途径有二:一是存入银行,它的实质是把资本委托银行去投资,再从银行投资的效益中取得利息;二是购买股票,这是股民自主地直接从市场上选择投资对象,然后从股份公司的效益中取得红利。从劳动者个人资本投入社会再生产而言,两者是等质的。不同的是储户无法自主选择投资对象和效益,其结果是: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是银行给定的,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银行承担了投资的全部风险。股份制正是克服了“银行储蓄”这种资本运用方式的这两方面问题。劳动者多了一种自主的选择,这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
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资本不再只是资本家所有,不再只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手段和代名词,历史已经展现了劳动者资本及其运用的问题。劳动者的资本当然也是个人的、私有的,但它是与剥削者的资本性质完全不同的资本。公众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等等就是这种劳动者资本运用的一种有效形式。所以,问题的要害不在于“私有资本”,而在于资本为谁私有?是剥削者私有,还是劳动者私有?私有并不注定就是十恶不赦的。马克思并不一般地反对私有。《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马克思所反对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本家利用资本占有生产资料,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从而造成两极分化的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
如此看来,问题的要害还在于资本的运用有没有剥削机制?资本产生的效益是为剥削者所侵占,还是为劳动者所共享?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归根到底是消灭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邓小平同志总结了马克思以后人类社会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深刻而准确的最新概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一切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存在剥削机制的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指明了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道路,无疑是伟大而正确的科学创造,但是他没有、我们也不应苛求一百多年前的他给我们设计好种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曾经创造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那是二三十年代的产物,有它历史的合理性,直到五十年代实践都证明了它的有效性。但是,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否则,就会阻碍社会主义的发展。一个不随时代发展前进的事业必然要被时代所淘汰。历史要求真诚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勇敢的探索与创新。江泽民同志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
      (四)会出现新的资产阶级吗
一个正确的决策必须首先搞清理论上是否正确,认真分析实践中的利与弊。有百利无一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只要利大于弊就可决策实行。同时,必须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可能的弊害的发生或把它的负面影响减低到最小程度。
劳动者私有的资本通过股份制运行,获得“按资分配”,或者在股市上“炒股”,会不会出现少量拥有大量资本的“食利者”,从而劳动者蜕变为剥削者,乃至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是有可能的。但也是可以防止的。只看到可能的弊害,把股份制改革看成私有化而加以反对,是错误的。不了解股份制的实质,不分青红皂白一哄而上,不注意防止可能出现的蜕变,也可能会对社会主义造成巨大危害。
可以采取的防止措施是:
(1)我们不应从股份制的原始形态做起,而应该站在现时代的高起点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这就是说,我们必须逐步推行国有集体控股或相互参股的股份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股份制。绝不允许私营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或者引导私营企业股份化改造成公众公司,否则,无疑是用劳动者的游资去培养一个大资本家,退回到100多年前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股份制了。
(2)必须立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私人企业集团拥有股份公司的股份限额,使之不能达到控股的地位,以免改变股份公司的公有性。
(3)实行高额累进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制度,将可能出现的不劳而获的“食利者”阶层减少到最小程度,为最后实现《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废除继承制”任务创造条件。
(4)严格股票交易所的管理规范,使之从初期的投机型交易尽快转变为投资型交易。
(5)发展和规范各类“共同基金”、“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使股市交易从劳动者个人现场盲目交易尽快转变为委托专家进行理性交易。
应该指出,股份制改革是制度革新。它不是单纯的筹资活动,因此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股份化,必须严格审定,也不是“一股就灵”,再好的制度,也事在人为,因此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学管理必须与之适应。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使之不断完善。这样,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必将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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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积极发展资本市场
马洪在《发展资本市场,实现二次创业》一文中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的改革和发展被摆到日益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对资本市场的大力发展要求越来越迫切。
在我国财政功能逐渐弱化的情况下,健全和发展融资渠道就显得非常重要。但如果仍然维持以银行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不仅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无法满足,也将使银行承受过大的风险,因此,不能用老眼光来看待居民储蓄流向的变化,应当看到这种变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下大力气认真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能否有效地发挥金融部门功能,向社会筹集产业部门所需的资本金,直接关系各产业部门的良性循环和发展,也直接关系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和信贷活动的资产基础。
应该提出的是,一些人对资本市场的认识过于狭窄,认为资本市场就是资本交易市场,就是沪深股市。事实上,资本市场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构成。一级市场不仅仅是发行股票的市场,它还包括发行国债、投资基金凭证和其他有价证券;二级市场也不仅仅有证券交易所,它还包括场外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此外,完整的资本市场还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因此,要全面把握资本市场。
喻道远在《天津开发区金融发展战略研讨会综述》中说:要突破对资本市场认识的传统观念。资本与市场、商品、货币一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都可以存在。
金融问题不单是融资问题。从企业微观角度看,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而从国际金融资本的总体来看,应该说是供过于求。不少资本持有者来中国难以找到理想的投资出路,尤其是巨额资本在中国寻找出路更难。因为并不是任何项目都可以投资,而是指能提高资本利用效率的项目。我国一些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生产的许多产品没有市场,因此关键要立足于现有企业改组改造,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盘活和重组资本。表现在资金上,即投资政策上,就是改善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方向,使投资有利于加强技术改造的力度。
(摘自天津《港口经济》1997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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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汽车文化——中国面临的挑战》简介
□韩增禄
曹南燕、刘立群撰写的《汽车文化——中国面临的挑战》(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把汽车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来研究,探讨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工业国家中汽车生产和汽车消费的文化内涵,指出汽车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它不仅是一种交通工具,而且代表了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汽车在世界各国的大规模生产和大量使用,改变了社会的面貌,也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汽车在整个社会走向大众高额消费时代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书还结合中国的国情探讨了汽车文化使中国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中国未来发展的“路在何方”等重大现实问题。中国的汽车生产和消费都将会有大发展,但社会也将为此而付出相当的代价,包括资源、安全、污染以及随之而来的大众高消费文化的冲击。因此,我们对这种代价要有清醒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减少汽车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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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系统经济学》评介
□卢华根
《系统经济学》一书,由乌杰、赵凯荣合著,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运用系统范式,对中国当代经济发展的最新社会实践,从理论上进行了创新研究。该书不仅是以局部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而且注重经济行为的整体活动;不仅注重单个经济要素的优劣,而且关注各经济要素如何配置才能使整体经济行为最优;不仅关注经济因素对经济系统的影响,而且注重各种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对经济系统的影响。
系统范式,是在以往分析范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思维方式。分析范式曾在理论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对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它给人们认识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现象也带来了片面性。以系统范式为方法论基础,研究经济社会的整体化而提出的系统经济学概念,不仅内涵深刻,而且具有科学性。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要求经济理论研究更新思维方式,改进研究方法。该书突破现有经济理论研究往往只是侧重在某些特定范围的局限,运用系统范式研究社会经济行为的整体化,这无论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还是对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建立的理论研究,都有创新意义,它拓展了经济系统理论研究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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