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1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
专栏:

  走依法治国之路
薛驹王家福
  编者的话
十五大报告强调,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报告还强调,加强文化建设是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版摘要发表的几位同志的文章,对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阐述,相信对广大读者学习、领会和贯彻十五大精神是有裨益的。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了出来。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不可分的。民主是基础,法制是保障。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论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所依的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依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相统一的依法治国。这是人民大众的依法治国,是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依法治国,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它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巨大的作用。具体来看,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依法治国的民主基础,努力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争取在2010年建立一个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办案,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保证。
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行依法治国,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法治是同民主紧密相联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保障。无论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都离不开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
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崇高思想道德的树立,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全民教育的振兴,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的繁荣,文化市场的培育和完善,都需要政府依照法律给予支持和保护。而法律和制度的建设,人民学法守法程度如何,又取决于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因此,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法律、法治之中,把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结合在一起。
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保持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应当看到,在当前形势下,还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应居安思危,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思想教育的方法,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办法,正确地加以处理,妥善解决各种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对于暴力犯罪、贩毒、走私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就要依法坚决给以打击,并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6版(理论)
专栏:

  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王沪宁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论断,提出了我们党面向新世纪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总要求。
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政治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使社会政治关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邓小平理论全面深刻地论述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本目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是指导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指南。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富强民主文明共同发展的进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必须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社会日益进步,必然向政治体制改革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一些新矛盾、新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同人民的要求是符合的,同国家的发展要求是相适应的。这是国家实现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条件。但是,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一些弊端,如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效率低下等国家行政方面的问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等权力运用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的甚至是严重存在着。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克服这些弊端,进一步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使我国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完善。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要求。基本纲领明确规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基本纲领中的这段论述,为政治体制改革,既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原则,也确定了基本方向;既指明了根本目的,也指明了主要目标;既指出了主要领域,也指出了主要任务。达到这个要求,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能够顺利向前推进,我国长治久安就能具备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重要保障。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党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个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要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三大、十四大都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五大继续明确了这一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包含实行依法治国。报告确定实行依法治国,这是为适应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而提出的重要论断。实行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有利于党的主张贯彻于社会各个方面,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突出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而是要改革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要求的具体制度和体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逾越的政治界限。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发扬人民民主。离开了这些基本原则,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政治体制改革也不能成功。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一共五条,这既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也是要求和原则。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切部署和措施,都必须符合这五条。离开了这五条,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报告就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这五方面的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切合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要求,也切合解决当前在前进道路上存在的新问题、新矛盾的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建立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需要具备强大的社会经济基础,需要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高度发展。可以坚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必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第6版(理论)
专栏: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张国祥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深刻理解和实践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正确把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集中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所谓“国体”,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决定着国家的性质。所谓“政体”,就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就国家而言,国体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一定的国体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体,同时国体又要通过政体得以具体实现。
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真正的主人。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律由人民依法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民主选举产生,他们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必须经由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集体讨论决定,而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人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各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践表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最广泛地反映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因而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是历史的选择。我们必须坚决维护、不断完善这个根本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我们党始终把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如在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改进和完善了民主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了县一级,并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加强了人代会的组织建设,在县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并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按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扩大了地方的立法权,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在农村废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设立了乡政权;等等。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普遍建立了城乡人民群众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在企事业单位普遍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各级地方人大和各级政府还制定了一批法规和规章,对城乡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法、途径都作出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工作的开展,使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显得更具体、更实在、更有效,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
党的十五大基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征和主要矛盾的深刻分析,制定了迈向21世纪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纲领。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中,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保证。三者紧密结合,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整体。保证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6版(理论)
专栏: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邢贲思
十五大报告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其主要内容来说,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而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相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而言。十五大报告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一起提出来,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说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十五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所以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国际主义、爱国主义都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这说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不能割裂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促进作用。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全党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它的根本任务是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民族素质的提高关键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素质。邓小平同志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确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就是抓住了根本。在“四有”当中,有理想最重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是思想道德建设的灵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共产党人的最终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现阶段,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们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现阶段的共同理想。这一共同理想把国家的前途、民族的未来和每个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起到空前的精神动员作用,具有高度的凝聚力。
要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邓小平理论不仅是我们整个事业的方向盘和主心骨,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指针。十五大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邓小平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尤其要以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
十五大报告在强调思想道德建设的同时,对科学文化建设也作了深刻的论述。而在科学文化建设的论述中,又赋予了教育和科学以特殊重要的意义,指出“发展教育和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这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综合国力,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至关重要。现在,党中央已经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实现这一战略,不仅是科技战线和教育战线的事,而且是全党的事。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立足当代,总结过去,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不能照抄照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必须弘扬主旋律,同时提倡多样化,从多方面向人民群众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
在思想文化战线各部门工作的同志,应当通过各自的工作,千方百计地提高精神产品的质量,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作出新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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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机构改革
高尚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思路,由易到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表层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现在的改革则要解决企业的深层次问题、体制问题和企业制度创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作为长期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后遗症,与我国建国以来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进而政治体制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主要表现在:(1)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排除市场的作用,没有竞争和市场主体。(2)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政府以部门为主直接管理经济,造成部门林立、机构庞大且结构不合理,条块分割影响了专业化协作和统一市场的形成。(3)权力过于集中,包括干部人事制度,财力和物资、技术的分配等。(4)政治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薄弱。为此,必须按照十五大报告的要求,大力推进机构改革,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关键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政府能否转变职能,把不该管的职能转移出去,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基础和关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适应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所有制的主体是单一的,即资本所有归国家,而资本的各种权力和职能都由国家这样一个主体承担,包括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等各种权力关系都由一个主体执行。市场经济要求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二是要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本的直接占有形式是条块分割的。中央由各部支配、使用,省市乃至地区、县分别由其主管部门占有。国家所有制在实现时被条条块块分割,并且固定化而不能流动。把资本在条块中封闭起来,搞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造成重复生产和重复建设。市场经济则要求资本和其他要素流动,并在流动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行间接管理。传统体制下,资本运行是通过行政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的。按照行政层次分配人、财、物,企业离不开行政隶属关系,不仅造成政企不分,而且是造成国有资本不能有效运转的重要原因。
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尽快进入议事日程:
首先,政府职能定位要走出两个误区:“无所作为论”和“多多管理论”。前者认为,既然我们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当做到政府无为、市场有为,其结果和直接的逻辑导向就是完全的经济自由化,但这已经被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是不充分的和不可行的。至于后一种理论,认为搞市场经济要加强宏观管理,就什么都要通过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过多地干预。这种理论实际上仍在不自觉地坚持计划经济的那套思想和做法。
其次,要尽快明确政府职能定位:(1)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克服和避免市场失效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即凡是个人和经济组织能够做好的事情,尽量由其根据法律和市场规则独立去做;只有当个人和经济组织力所不及的时候,才由政府出面,由此实现经济运行的效率。(2)为社会经济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公共政策,主要包括:制定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政策,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制定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共政策及其法律规范,构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保证市场的公开、公正和有序;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3)调节和引导经济发展,如提供公共产品,发展规模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克服社会公害等。(4)政府组织自身的公正、廉洁、效率、精干。主要包括:造就高素质的职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创新政府的组织人事制度;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塑造简明有效的政府组织,实行宽幅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法治化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第三,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大决心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解决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应允许各地大胆探索。深圳市和顺德市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经验,其基本做法是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分开,从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着手,合并、精简机构,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全面取消了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改革解决了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加速了政府职能的转换,使经济沿着规范化、秩序化方向快速发展。
从政府机构改革来说,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仍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即企业主管部门。为此,要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除了改造为资产运营机构或组建企业集团外,一部分可以改组为行业协会,实施行业管理,将原来政府承担的一部分职能转移过来。此外,组建各种其他非政府机构,如各类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房地产、咨询等中介组织,可以将政府的部分专业经济管理职能剥离出来,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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