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7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记者述评

今日之社会,传统和现代观念的交错、冲撞,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在婚姻中的矛盾、压力、困惑以及由此而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人们热切地期望——
  法律,为婚姻护航
本报记者毛磊
婚姻不仅是一个自身循环运行的封闭单位,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行为细胞。因为,一个社会的最小组成单元通过婚姻诞生了,夫妇横向之轴串联着男女双方交织而成的社会、家庭之网。
无疑,婚姻家庭问题涉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关乎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今日之社会,传统和现代观念的交错、冲撞,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在婚姻中的矛盾、压力、困惑以及由此而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法律问题。
那么,法律还能够为婚姻护航吗?
  如何评价婚姻质量
前不久,《法律与生活》月刊与北京大学法律系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就都市青年的婚姻质量做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决定婚姻质量的因素依次为感情、经济条件、责任感、共同语言、性的和谐、子女的教育等。
其中77%的人认为感情是第一位因素。人们择偶的首要因素也是感情,经济条件、相貌、社会地位和责任感依次分列其后。其中36%的男性把相貌作为择偶的第一要素,而女性的比例为9%;与男性相比,女性更注重对方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
在评价自己的婚姻现状时,32.7%的人认为“好”,35.5%的人认为“一般”,10%的人认为“不好”,其余未作评价。其中29%的人对自己的婚姻有危机感,女性有危机感的人数是男性的6倍,她们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相对不稳定,收入也较差,因而婚姻危机感可能缘于生存危机。
被调查者认为,影响婚姻质量的因素分别为感情、经济因素、性生活质量、家庭成员关系、家务劳动、子女教育等。
当问到“如果你对现存婚姻质量不满意,你会怎么办”时,51.8%的人表示会“对不满意的方面加以改善”,只有20%的人表示要“离婚”,13.6%的人将会“寻找婚外情感补偿”,其余人表示会“尽力维持现状”、“任其发展”和“加强感情沟通”。其中18%的男性选择婚外感情补偿,女性则仅有7%;与此相反,23.6%的女性被调查者表示会离婚,男性则为12.7%,选择“离婚”者的年龄大多数在30岁以下。
“下一代的婚姻质量与现在相比会如何变化?”面对这一问题,44.5%的人认为“比现在差”,31.8%的人认为“会比现在好”,其余的人则预计“变化不大”。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婚姻质量的提高信心不足。
婚姻问题专家告诫,不要把提高婚姻质量的希望寄托在离婚后再婚上,再婚者的离婚率大大高于初婚者。此外,婚姻稳定并不等于高质量,因而,应从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等方面入手,建立高质量婚姻或提高婚姻质量。
  如何看待离婚率
有人把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归结为婚姻法对离婚条件限制过松,其实,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
过去的1996年全国共有933.9万对新人结婚,而同时有113.2万对夫妻离异,离婚率为11.4%;而1981年的情况是1040.3万对人结婚,38.9万对离婚,离婚率为3.7%。可见与1981年相对比,1996年结婚人数减少106万对,离婚人数却增加了74万对。
由于一些地区离婚率偏低,全国总的比例增长较慢。如果单看大城市的离婚状况,离婚率上升幅度十分惊人:以北京市为例,1981年20万对人结婚,5000多对离婚,离婚率为2.5%,此后一直大幅度上升,到1995年和1996年已连续两年超过20%,其中1996年的离婚率为25%。另据统计,离婚率在过去两年均超过20%的省市区有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天津、青海、内蒙古、四川、宁夏等地。
美国目前的离婚率为50%,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的离婚率一直很低,这足以让国人自豪了几十年,并且一直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之一。然而,需要人们明了的是,低离婚率与家庭和睦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它也不表明家庭夫妇之间没有矛盾,没有冲突,没有离婚的要求。因为,死去的婚姻往往仍可以死去的形式来维持。
婚姻问题专家指出,正如结婚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一样,只有在具备了若干条件以后,离婚行为才能成为一种可能。这包括了夫妻双方的充分就业、住房条件的改善,以及社会舆论的宽松等物质前提和精神条件。
社会发展以后,离婚率确实大大提高了,但社会的发展并不是离婚的原因,离婚也并非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就整个世界范围来看,离婚率并不与社会发展程度成正比,往往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离婚率反而稳定在一个层次上。恰恰是那些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又发展相对不足的社会,人们对婚姻的不满在条件稍稍具备时,便急于从那种僵死的婚姻中挣脱出来,从而使离婚率迅速增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离婚率的增高,正是这种情况的生动体现,但它也从某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文明化。
一位社会学家这样认为,当婚姻双方关系日益紧张,结合所带来的痛苦要远远超出分手的痛苦时,离婚就成为解除这一痛苦的最终方式。一个社会如果不能为离婚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实际上也意味着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个人是没有离婚自由的,这恐怕就不仅仅是某个人的悲哀,而是社会的悲哀了。
  如何修改婚姻法
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千千万,而由婚姻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需要法律来调整、规范的又何止万万千。这里仅以离异父母与子女关系中的探视权为例。
北京海淀区一对夫妇协议离婚,女方承担了抚养5岁儿子的责任。但为了断绝孩子与其生父的感情与物质联系,女方长时间拒绝男方探视孩子,她以此作为报复对方的手段。男方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拥有探视权。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离婚后不监护孩子的一方所具有的探视权和如何保证探视权的实现并无具体规定,法院面对这类起诉也难以下判决。显然,这是处理离婚案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离婚而消除。而离婚后父母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自己的子女既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情理,更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相悖。
因此一些社会学者积极建议修改婚姻法应将“探视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单列出来,并以法律给予保障。
现行的婚姻法是于1980年在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基础上制定的。由于历史的局限,立法者没有按当时变化了的社会条件,把立法重点从改革婚姻家庭转移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家庭建设上来,致使这部法律缺少前瞻性。不少专家、学者对这部婚姻法的滞后与简单均表示遗憾和惋惜。
从1980年到1997年这17年来,整个中国社会在与世界现代文明的碰撞与交融中发生着举世瞩目的深刻变化,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多样与复杂,婚姻法如今已是难堪重负了,再次修改已成必然。
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几乎年年都有代表提案,呼吁修改现行的婚姻法。1995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记者近日采访了修改婚姻法专家组成员巫昌祯教授,在谈到修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时,她指出:
其一,将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实际人权。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劳动权、婚姻自主权、生育权、财产继承权等,均在修改后的法律中有具体体现;
其二,将有利于推动中国社会文明进步。新法将充分发挥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完善婚姻家庭制度,避免愚昧、犯罪等社会丑陋现象的发生;
其三,将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完善立法将有助于涉外婚姻、涉外收养的管理,扩大与国际社会友好往来。
巫昌祯,这位曾参与了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多年的婚姻问题专家向记者介绍了婚姻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重大修改:
——拟将现行的婚姻法扩展为婚姻家庭法。
——使之体系完整、内容完善。修改后的法律将填补几个空白,如增设亲属制度,将在基本法层次上对亲属范围、种类、亲系、亲等的划分及其计算标准、亲属关系的一般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增设无效婚姻制度,将规定构成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无效婚姻的确认和宣告机构,以及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增设家庭制度,新的法律将规定生育、亲权、抚养、监护等制度,强化家庭责任感;此外还将增设计划生育制度。
——加强薄弱环节。如离婚制度中的感情破裂将改为婚姻破裂,从婚姻关系、一贯表现、感情因素等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婚姻破裂的原因有几种:双方都无过错、双方都有过错、一方有过错。一方有过错的情况又包括虐待、遗弃对方或有第三者等,这样在财产分割时把可以剥夺或部分剥夺有过错方的财产权作为惩罚。
针对婚外情这种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法律将规定要求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因为婚外情是建立在侵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的,因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人们热切期待着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婚姻法早日出台,尤其是那些因“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过于抽象”而苦苦困扰于种种婚姻家庭问题的人们以及那些因现行法律操作性差,十几年来一直寻求“尚方宝剑”的法官们。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婚姻不是“过家家”
顾茂春
前不久,哈尔滨道里区一对青年男女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完刚出门,便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互不相让,两人一气之下又回到离婚登记处办了离婚,前后不到一小时。
结婚至离婚不到一小时,这大约算是最短暂的婚姻了。我不禁想,这对青年男女为什么要去办结婚手续?如果是因为爱情、是感情发展的必然,那为什么在小事上相互不能忍让,难道爱情连一点小事也不能包容吗?通常离婚表示感情的破裂,但无论怎样,感情的破裂也不可能像那对青年男女那样快吧?可见他们本就缺乏感情基础,结婚离婚对他们来说只是玩玩儿。
中国的离婚率在上升,虽然这很能说明今人思想观念的变化,更加崇尚爱情,重视婚姻的质量。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另一种原因,那就是有的人不把婚姻当回事,缺乏慎重、认真的态度,结婚不是因为爱情,而是为了金钱、为了权势、出于感恩、出于同情……其动机可谓五花八门,这就为婚姻的不稳定种下了“祸根”;而有的人离婚也因为有了钱、有了权、有了名望。有的婚前是情真意切,婚后便不再注重感情的培养、维护,漠然处之,还叹息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可这个墓大都是自掘的。还有的离婚不是因为不爱,只是气量太小,对方有了过失便不问情由,不论是非,不依不饶。凡此种种,婚姻大事成了小事,以至一些人结婚——离婚——结婚(复婚)反复无常,好像是在做“过家家”一类的游戏。
有句人们很熟悉的名言,叫“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不道德是谁对谁?通常认为是针对男女双方,其实这种理解是很片面的。不道德还在于男女双方对子女、家庭、社会的不道德。因为结婚不只是感情问题,还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在婚姻上随便的人自然不能保证家庭的稳定,而家庭的动荡不安以至解体将会使子女的心灵蒙受深痛巨创。缺少家庭的温暖教育,子女是很难健康成长的,有的甚至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婚姻的基础应是爱情。笔者无意提倡那种强自撑持、勉强维系的没有爱情的婚姻,只是希望人们对待婚姻慎之又慎,对另一方、子女、家庭、社会多一点认真负责的精神。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妻子被丈夫摔伤以后
张丽萍
九月三日上午,我再次来到浙江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找到被其丈夫从二楼摔下导致腰椎受伤、躺了十个多月的杭州通达集团公司女工孙旭勤。此时,这位躺在医院煎药房一角、已经接到法院判决书的妇女流着泪对笔者说:“我的心在流血。”
今年三十二岁的孙旭勤一九九二年与杭州玻璃钢化二设备厂驾驶员莫文慧结婚成家,次年生下儿子莫孙豪。之后,两人在对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上意见产生分歧:莫想把儿子交给莫的父母去带,孙坚持应该自己养。莫从此稍不如意就对孙拳脚相加。
去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孙旭勤因上中班,让丈夫莫文慧傍晚去幼儿园接儿子。遭莫拒绝后,孙说:“儿子是双方的,你不上班为何不去接?”莫文慧一时语塞,随后,就用手卡住孙旭勤的脖子,一把拔下她额头上的一绺头发。争执中莫把孙追至阳台,莫抓住孙旭勤双脚踝关节把她倒拎出阳台外。正在居民区搞卫生的景芳二区居民干部陈桂卿、俞建英等见状大喊:“不准掼下来,不准掼下来!”可莫文慧已经听不得劝阻,将妻子摔了下去……居民干部将昏迷过去、大小便失禁的孙旭勤送进了医院……
得到路人及时相救的孙旭勤多处软组织挫伤,第五腰椎压缩性骨折。
事发后,社会各界给予广泛的同情和帮助。杭州市政协、杭州市妇联给事发地江干区人民法院去函,要求从速处理莫文慧对妻子孙旭勤所犯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今年四月十四日,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莫文慧提起公诉。四月二十八日,孙旭勤在向法院所递诉状中,请求法院在追究莫文慧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莫文慧承担孙的治疗费用和今后生活保障的费用。
然而结果出人意料,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对莫文慧从轻处罚。八月十八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莫文慧有期徒刑六个月,而有关经济赔偿等问题至今没有下文。
判决书下达的第二天,莫文慧的妹妹等一行六人就把孙旭勤五岁的儿子送到医院,说孙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该由她养。随后,孙旭勤和莫文慧的家也被莫家人换了锁。
至今还不能长时间站立的孙旭勤为治伤已经花去了近两万元的医疗费(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莫文慧付出了其中的七千元)。她说:“我的身体和工作都被莫毁了。我本该赡养父母,现在反而靠他们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还要养我的儿子,我的后半辈子不知怎么活下去!”
孙旭勤准备近期向法院送上离婚诉状,她期待着法院在财产分割、儿子抚养等问题上还她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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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执法者风采

  红岸蓝盾
——记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孙景海
新华社记者吴晓东
在东北边陲美丽的嫩江之滨,有一片被誉为“红岸”的神奇土地——这就是我国重工业明珠富拉尔基区。可有谁知道,为了万家安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局长孙景海付出了多少心血?最近,他被公安部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今年41岁的孙景海有着1.80米的伟岸身材,行动起来风风火火,颇有男儿气概。他从警25年,始终不渝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曾连续11年受到省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和奖励。
孙景海靠制度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形象。为保一方平安,他根据当地重工业集中、流动人口大、治安不稳定因素多的特点,筹集了60万元,建立了在全省最先进的“110”报警系统,在全市率先实行了24小时全天候、全时空的动态“110”报警制度。同时,分局还在富区通往外地的四个出口处设置了24小时固定岗亭,只要在区内出现非常情况,只需5分钟,各个出口一律封死,对处理突发事件非常有利,这项工作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一名抢劫犯刚刚实施完犯罪行为,没出两分钟,便被巡警当场抓获。孙景海情系群众,严打犯罪。过去,富区犯罪率高,行凶杀人积案20多起难以侦破,老百姓怨声载道。去年会战期间,他一连50天没回家。他冲锋在前,带领民警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1起,打掉团伙121个,受到群众的好评,“严打”成绩列全市第一名。现在,富区每年重大案件下降100多起,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全部告破,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孙景海有打铁自身硬的本领,他响亮地提出“一切行动向我看齐”的口号。为改变分局落后状况,他从差距中选准工作切入点,出台了几项硬措施。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抓班子建设,不搞一言堂,充分发挥了党委成员的作用。今年6月6日,在围歼3名持枪抢劫犯的战斗中,他带领党委一班人冲在最前面,给民警树立了良好形象。
在工作中他对民警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他却亲如兄长。孙景海上任后,发现许多民警身体不好,而且手中都有不少医药费没有报销。他提出要从优待警,千方百计解决民警的困难。在他的关心和奔走下,分局压缩行政开支,一年多来为民警解决医药费达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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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千里海防筑丰碑
——记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
赵继业黄玉敏沈雷
在山东威海近千公里的边防线上,驻守着一批身穿橄榄绿的守卫者,他们用青春和热血在蜿蜒的海防线上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边防长城。
这支队伍就是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
在边防支队,从普通一兵到支队领导,都深深地体会到,只有与人民荣辱与共,将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才能固好边,守好防。以往的鱼旺季节,渔民每个航次都要到边防工作站报结关,有的工作站远离码头十多里,一来一回就得耽误一个小时。于是,边防警官转变工作方法,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深入到港湾码头,登船为渔民办理结关手续,办理各种证件。为了防止不法之徒的袭扰,为了保障渔民能安心休息,边防支队经多方协商,在沿海所有能停靠船只的港湾码头成立了151个海上保安服务站,彻底解决了渔民们的后顾之忧。
边防支队的官兵们在维护好港湾、码头治安秩序的同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几年来,该支队共抢救遇险船只80余条,抢救遇险渔民12人。一天凌晨,海上突然刮起了10级以上大风,一时间,海面上巨浪翻滚,浊浪骇人。石岛工作站接到报告:“鲁荣渔”7580号渔船在北流口海面翻沉,船上9名船员下落不明……教导员孙少华率领10名官兵火速赶到出事地点,只见渔船在离岸40米的海面上只露出船舱的顶端。由于船翻沉在浅海,大船进不去,而小船在风浪中,随时都有被打翻的可能。在这种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孙少华带领一名保安员,登上一只小舢板,冒着生命危险,艰难地向遇险的渔船划去。经过40多分钟与风浪的较量,孙少华及保安员终于爬上沉船的舱顶,用斧子、铁镐凿开前舱木板,救出了3名奄奄一息的船员。为了防止有遗漏的人员,他们又在各个舱中反复寻找,确保舱内无人,才离开沉船。
与偷渡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是边防部队的另一项重要任务。一天下午,两名外地人鬼鬼祟祟地出现在石岛港,他们一会儿左顾右盼小声交谈,一会儿在地上比比划划。他们诡秘的行踪引起了船管员战于盛的注意,他立即将情况报告了石岛边防工作站。边防警官快速出警,将已租好船只准备偷渡的不法分子抓获。
这虽是一起小小的偷渡案,却引起了支队党委一班人的高度重视,一场反偷渡专项斗争很快拉开了序幕。边防警察迅速反应,海上堵,岸上追,两个月出动警力1.2万人次,检查船只数万船次,查旅馆900余处,设卡700余次。
据统计,自1994年以来,支队共破获偷渡案42起,抓获偷渡分子622名,连年被山东省边防总队授予反偷渡先进单位称号,先后有8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
经过淬火锻打的威海边防支队,为了祖国的繁荣,人民的富庶,在980公里海岸线上默默奉献着挚爱与真情。(附图片)
下图为边防警官登船对渔民进行法制教育,并征求意见。 赵继业摄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前不久,黑龙江哈尔滨市125中学和汽轮机厂子弟二中的6名想“独闯天下”的学生结伴离家出走。事件发生后,牵动了社会各界,公安机关派民警南下寻找,全国15家晚报同时刊出消息。最后警察终于在山东莱州市找到这些出走少年,并于近日平安护送回家。
图为出走少年崔宾回家时,母亲李淑艳悲喜交加,泣不成声。新华社记者陈凯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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