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
专栏:

  第六届“五个一工程”文章评选纵览
钟轩礼
前不久,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文章评选结果已在京揭晓。全国31个省区市和16个中央单位共47家参评单位推荐了131篇文章,推荐范围是1996年度公开发表在全国各类报刊上的理论文章。经认真组织评选,最后确定41篇优秀文章正式入选。
由于各参评单位对“五个一工程”优秀文章组织工作越来越重视,从选题立项到提纲论证,从写作修改到定稿发表,都精心组织,所以本届入选文章的质量比以往各届明显提高,入选的比率也高于往届。以往各届入选率最高是28%,而本届的入选率为31%。总的看来,本届入选文章有以下3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突出了邓小平理论研究
本届入选的41篇文章政治性、思想性都比较强,主旋律突出,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其中有些文章专门研究和阐释邓小平理论,体现了对这一理论学习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例如,由中央党校推荐的《邓小平理论与跨世纪发展战略》一文,从8个方面比较系统地概括了邓小平发展战略理论,揭示了邓小平理论对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纲领的重要指导意义,分析了在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可以启发读者加深对邓小平发展战略理论的理解。宁夏推荐的《论邓小平现代化发展理论》一文,比较系统地概括和论述了邓小平现代化发展理论,把这一理论放在邓小平理论的总体框架中予以把握,从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发展机制和发展机遇4个方面展开论述。在论证上,一方面紧扣邓小平的原著,准确把握邓小平理论观点的精神实质,充分阐述其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又能联系国际国内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在突出主旋律的同时,本届入选文章的选题范围比前几届更广,题材进一步多样化。这些文章分别从不同的实际出发,选取不同的角度,抓住不同的题材,涵盖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许多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既有基本理论研究,又有针对实际问题的应用研究;既有历史经验的总结和阐发,又有现实问题的思考和探讨。
      加强了经济理论研究
本届入选的经济类文章,都是抓住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因而具有较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由辽宁省推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振兴之路》一文,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述了鞍山钢铁公司根据邓小平同志在鞍钢视察的重要指示,对如何搞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积极探索,指出国有企业振兴发展的过程就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过程,强调搞好国有企业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深化改革,加速改造,推进技术进步,而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文章对包袱沉重的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具有启发意义。四川省推荐的《长虹公司企业集约化经营的实践与探索》一文,总结了我国大型电子企业长虹公司如何投身市场,不断深化改革,重视技术进步,实行以人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的科学管理,走集约化经营发展道路的好经验,用事实回答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并能增强读者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信心。此外,关于人口与发展问题,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搞好企业改革问题,关于扶贫战略问题,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等,入选文章都从不同角度深化了对经济问题的研究。
      拓展了精神文明建设研究
本届入选的17篇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研究的文章,内容广泛,包括思想道德研究、爱国主义研究、纪律建设研究、革命传统精神研究、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时代典型研究、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经济伦理研究、礼仪制度建设研究等。这些文章中,既有对精神文明建设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又有对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既有对历史传统的概括阐发,又有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新思路、新办法的探讨,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的成果。例如,福建省推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而且能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漳州110”实践的重要启示》一文,针对“搞市场经济再提为人民服务已不合时宜”、“为人民服务只适用于党员和干部”等模糊认识,结合漳州的实际,论证了为人民服务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致性,以及践行为人民服务应该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并建议践行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自我鞭策和社会激励相结合。天津市推荐的《新时期大中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特征》一文,针对新形势下大中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趋势,紧密联系天津市和平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城市如何通过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对城市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些文章不仅本身写得好,文章所反映的工作做得好,而且发表后社会反响也好。


第6版(理论)
专栏:学习十五大贯彻十五大

  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杨永良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这“四个必须”,既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的事业。在这个新的实践中,党所形成和确立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及由此而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立足于我国当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集中了人民的智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正因为有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才使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赢得人民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奋斗目标,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全面向前推进,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进一步把党建设好。党的全部历史告诉我们,党的建设历来是同党的历史任务、同党为实现这些任务而确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联系在一起的,是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执行。
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党员干部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又是关键的关键。要在新的形势下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不动摇。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一方面,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大局下行动,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尽管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了很大的变化,但这个根本宗旨不仅不能变,而且还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所要求的,“一定要结合新的实践在全党发扬光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当前的现实状况看,特别需要在以下三点上加深认识:
一是切实摆正公仆和主人的位置。近几年来,有些领导干部“当官做老爷”的封建意识有所滋长,“公仆”与“主人”位置颠倒,以“父母官”自居也并非个别现象。这是与党的宗旨相违背的。我们应当以邓小平同志为榜样,视人民为父母,视自己为“人民的儿子”,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尽职尽责地为人民办事。
二是忠实代表人民利益。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除了人民群众给予的报酬和待遇外,决不允许党的领导干部谋取任何私利。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的干部一事当前,不是考虑给群众带来什么利益,而是首先考虑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极少数干部甚至无视党纪政令,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来满足个人的或小团体的利益。这些行为与党的根本宗旨格格不入而又十分有害。
三是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当好人民的公仆,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如果干部失去了人民的信赖,人民完全可以把这种权力收回去。第二,权力是实现为人民服务职责的条件和手段,我们应当把职权、责任、服务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三,必须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使权力,从顺利实现党的十五大制定的宏伟目标的高度看待权力,这样才能眼光远大,心胸开阔,积极奉献,自觉反对以权谋私,反对滥用权力和违法用权,真正成为人民信得过的“公仆”。
      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因此,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放在首位。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的事业将一事无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从道理上讲十分清楚明白,但真正做到并不容易。有的干部在工作中,不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而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是“只要领导喜欢,不怕群众埋怨”。这些做法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对上级负责,对下级不负责,实际上是对上对下都不负责,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又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实现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统一,首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还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和克服对上说一套,在下面做的是另一套,应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汇报工作,防止和克服对上不讲真话,不报实情,报喜藏忧,甚至弄虚作假;要善于在群众中做好宣传鼓动工作,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赢得群众的充分理解、信任和支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以大局为重,防止和克服打着为群众办事的旗号,以损坏国家利益去满足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要如实地反映民情民意,使上级部门准确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正确的对策和措施,对上级某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甚至错误的决策要勇于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可以说,实现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相统一,是在实践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邓小平同志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如果我们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得民心则兴,失民心则衰。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反之,就遭受挫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既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当务之急,当务之重,也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当前,形势发展很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成天忙于文山会海,老是在会议室、材料堆里打转;分析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单凭“本本”、听汇报和过去的经验;推进工作光靠开会、讲话、发文件,是难以担当起十五大赋予的历史重任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
坚持群众路线,一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的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些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漠,口头上讲群众路线,实际上却自觉不自觉地脱离了群众。他们不知道群众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有什么意见。他们遇事不同群众商量,只知道发号施令,指责教训。这种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必须坚决克服。二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从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看,必要的工作形式是需要的,该开的会要开,该讲的话要讲,以造成一定的声势和氛围。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扎扎实实的行动。现在有的地方做工作表面上轰轰烈烈,摆出一副要大干一场的样子,实际上却是毫无实效的花架子。邓小平同志称自己是“实事求是派”,并一再强调要反对形式主义,不务虚名,少说多做。这些论述言简意赅,寓意深刻,尤其需要认真领会。三要坚决纠正强迫命令的作风。毛泽东同志曾谆谆告诫全党,在群众中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的方法和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这是共产党人必须遵守的原则。我们有些同志忘记了这个原则,因此在工作中,不是满腔热情去教育群众,帮助群众提高认识,而是动不动就罚款抓人,强制压服。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就是官僚主义作风的表现。这看起来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党风问题,是事关全局稳定的问题,需要坚决加以纠正。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是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成长、壮大历史的真实写照,也是在迈向21世纪的新征途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领导干部应牢牢记住这个庄严承诺,按照“四个必须”的要求,努力做好工作,实现这个庄严的承诺,以不负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


第6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监督的“软”与“硬”
张黎洲
新闻媒体上,常常公布一些单位的监督电话。对此,在受到赞誉的同时,也听到有人议论:“那些神通广大的,谁怕监督电话?他们怕的是上头的‘硬监督’,咋会怕老百姓的‘软监督’!”这种说法妥否姑且不论,但从中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监督何以有“软”“硬”之分?怎样才能使监督由“软”变“硬”?
监督,是对权力的一种制导和约束。在经济运行、反腐倡廉、文明建设、班子建设以至面向群众的工作中,在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监督都是不可缺少的。提倡严格自律,要求自我约束,这是必须的;但是外部约束不能没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都非常需要。自律和他律,是相互促进的,只讲自律、忽视他律往往难以奏效。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重视建立监督制度,有的还实行几公开、几监督的办法,借助外部力量,促进自身建设。这是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积极变化,其意义和作用应该充分肯定。
我国现今的监督机制,是个多部门、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体系。从性质上说,有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团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从层次上说,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从时间上说,有事先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从形式上说,有司法追惩、舆论批评、民主评议、专项检查、信访举报等。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多元性的综合监督。它们彼此相互配合,发挥整体功能,形成制衡体系。但由于这种体系还不完善,加上机构体制、干部素质、内外环境、监督法规等方面的一些弊病,致使各种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弱监”、“虚监”、“失监”、“禁监”之类情况相当普遍,许多地区、部门存在“上级不大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令人担忧的现象。认为监督有“软”“硬”之分的那种看法,实际上是对现行监督机制不满意的一种反映,也是对强化监督机制的一种要求。
问题是,怎样来区分监督的“软”与“硬”,怎样促使“软监督”转化为“硬监督”呢?光从被监督者对某种监督怕不怕来区分监督之“软”“硬”,显然是不够的。问题的症结,在于监督的作用大不大,监督的效果好不好。作用大、效果好的监督,就是“硬监督”,反之则是“软监督”。也就是说,“硬监督”的核心,是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根本目的之一是促进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监督要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靠的也应该是法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的重要目标。加强法制,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目前不少监督办法作用不大,往往因为存在着权等于法、权大于法、法规不如人言的不正常情况。可以这样说,监督作用之大小,监督效果之好差,归根结底,也是个依靠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现行的各种监督办法,只要能起作用的都可以实行,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实施法律监督、法规监督,用它来对滥用权力行为起防范、警示、制约作用。法律是现代社会维护秩序的基本手段。法律既有权威性、强制性,又有规范性、可操作性,比起其他办法更为可靠。依法监督,使监督行为以法律、法规为强大后盾,其作用是其他监督难以比拟的。事实说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缺乏法律依据的监督只能是“软监督”,势必流于“有名无实”。
强化依法监督,似有两方面工作要做:一方面,制定和完善监督机制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机制,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监督的教育,使有关部门自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全社会都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学会依法进行监督,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做好这两方面工作,就会逐步造成依法监督的风气和环境,各项监督机制也就能真正“硬”起来了。


第6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发展民主要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
林乘东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民主首先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民主”的基本含义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人民”的组成成分有特定的阶级内容,由哪个阶级来执掌国家政权,对谁实行民主,决定了国体的性质。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形式,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资产阶级“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是指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征,其政治特征就是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一再强调,要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党的一项坚定不移的方针,这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历史结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的推动和保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拥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民当家作主需要有一定的表达形式和程序,在我国,这种形式就是,由人民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只有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程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保证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内容上的实在性、形式上的完美性、实践上的规范性和强制性。邓小平指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这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依赖关系。社会主义民主的另一重要内容是人民的各项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这同样需要由健全的法律来规定和保护。
同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前提和基础。以人民民主作为前提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其根本要求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将已形成的法律严格地付诸实践。
实行依法治国方针,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根据邓小平要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基本国策长期坚持下去的一贯思想,党中央多次明确地提出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实行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发展,党的领导将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党要通过法定程序,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策转变为、表现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党要依法向国家行政机关推荐干部,从组织上保证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党还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保证法律得到真正实施。当然,实行依法治国,更要加强党的领导,以保证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实行依法治国方针,顺应历史潮流和时代发展,是实现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法制来推动,改革的成果也需要以社会主义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因此,依法治国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


第6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中国二十一世纪经济走向》
宋涛
邢俊芳主编的《中国21世纪经济走向》一书,最近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该书通过对国家主要部门、行业及不同地区一些省、直辖市的省部级领导的访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的精神,全面预测中国21世纪上半叶经济发展远景目标,阐明中国21世纪经济走向的途径。本书对进一步丰富中国跨世纪前瞻性蓝图的内容,推动中国经济走向更大的发展和繁荣,将起到有益的思想启迪作用。
饱览全书,可以发现本书有许多独到之处。各篇作者以其渊博的知识、深邃的思想、深厚的理论基础、生动的语言,在不同领域,以不同层面,精辟地阐释了中国21世纪的经济、科技、教育、人口、环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的走向,各自根据总体经济与部门、行业、地区的实际和特点,提出相应的理论、方针、政策以及实施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全书勾画了一幅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
发展经济学是适应二次大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逐渐形成的一门学科。它主要致力于研究发展中国家长期的经济发展,并特别注重特定国家和地区的研究。40余年来,发展经济学在总结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中,得到逐渐发展和丰富。本书既总结了中国总体经济发展的理论和政策,也分析了地区、部门和各行业经济理论和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经验使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系统更加完善。当然,这也对本书的编写者留下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就是要把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经验进一步加以归纳和提炼。


第6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资源生态经济学》
朱铁臻
马传栋著的《资源生态经济学》一书,已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实现有限资源基础上的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来建立其理论体系,系统地论述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规律和原则。该书丰富和更新了经济学的资源内涵,提出“生态经济社会总资源”和“资源生态经济系统”的新概念,这将对以资源为基础进行经济分析的经济学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该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全面论述了颇有新意的生态资源价值理论。该书从可持续发展的新角度全面论述了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经济理论。该书还分析了资源配置的内容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标准,提出对“生态经济社会总资源”优化配置的新观念,并将这种资源配置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进行论述,从而丰富了理论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


第6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研究》
蒋映光
冯世新和陆卫明合著的《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研究》一书,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由前言和十五章组成。它研究了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的形成发展、科学体系、理论特色,并以邓小平对我国经济发展蓝图的总体设计为核心,按照经济发展的地位、模式、目标、动力、方式、环境、保证的线索,阐释了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的主要理论内容,总结概括了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新贡献。
该书认为,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核心。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不仅指导我国经济发展在近20年里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奇迹,为我国走向21世纪描绘了宏伟蓝图和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它是面向21世纪的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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