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3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全国出版系统电视电话会议提出
加强职业道德多出好书不出坏书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新华社记者贾奋勇、本报记者杨明方报道: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2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出版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号召全国出版界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多出好书,不出坏书,坚决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努力把出版行业建成一个全国文明程度较高的行业。
会上,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席宋木文宣读了新修订的《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作了说明,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杨牧之宣读了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若干规定》,新闻出版署署长于友先讲了话。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桂晓风主持了会议。
于友先在讲话中指出,出版战线从事着精神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工作,对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共同信念的形成、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都负有重要的历史性责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军。加强出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在全系统普遍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树立行业新风,规范行业行为,多出好书、不出坏书,坚决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努力把出版行业建成一个全国文明程度较高的行业,是出版界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广大出版工作者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了我国革命出版工作者那种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优良传统,较好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国出版工作者要特别珍视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拜金主义、以权谋私等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对出版战线的侵蚀和影响,要把加强出版职业道德建设提到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于友先说,党和国家一贯非常重视出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今年1月2日,李鹏总理签发了《出版管理条例》,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发行活动作了明确的规范,为我们加强出版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制保证。1993年,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加强出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受到社会各界和出版行业的普遍拥护和支持,买卖书号、刊号、版号一度泛滥的势头受到明显遏制。此后,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又针对一些出版单位和个人与不法书商内外勾结,在审稿单、发排单、付印单和帐目上做手脚,变相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新情况、新特点,制定了若干严禁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处工作的力度和效力明显增强。
于友先强调,全国出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结合自身的特点,研究贯彻和落实的具体措施。当前,特别需要在三个方面狠抓落实。首先,全国出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指针,努力完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任务,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作为出版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坚持实施“精品战略”,多出好书,不出坏书,少出平庸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其次,出版工作者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对各项工作要精益求精,严格把关。精品图书,不只是外观精美好看,重要的是在出版物的思想内容、编校质量、装帧设计、印刷装订等方面都达到优良的水平。还应经受得起时间和读者的检验。对作者、读者和顾客,要诚实守信,服务热情;对同行要发扬团结合作、互帮互济的精神,提倡正当、公平的竞争。最后,出版工作者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出版、印刷、发行等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要坚定地同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行为作斗争,决不参与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等非法经营活动,要自尊自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损公肥私等不正之风;要以过硬的本领、良好的信誉、优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去赢得广大的读者和顾客。
会上,于友先还宣布了全国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名单。金盾出版社社长刘新明代表全国30家优秀出版社表示,要多出好书,少出平庸书,更不出坏书。
全国出版系统2000多人出席了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在全国30个会场同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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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出版管理,树立行业新风,进一步繁荣出版事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现重申并补充关于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严禁出版单位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地购买书号、刊号、版号,并参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凡购买书号、刊号、版号从事的出版活动均属非法出版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三、出版工作者在组稿和编辑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稿单位或个人索取和收受各种费用(如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等),不得索取和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
四、出版工作者不得在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索取和收受回扣或提成。
五、严禁出版工作者参与各种非法出版活动。出版工作者不得为不法书商提供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以掩盖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非法行为。
六、出版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谋取个人名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支取稿费、编审费、校对费等费用。
七、出版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审计制度,不得在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搞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或虚假的“体内循环”。
八、出版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书号、刊号、版号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书号、刊号、版号的管理。不得将书号、刊号、版号和经济创收指标等承包到编辑部或个人,不得在异地设立编辑机构。
九、出版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出版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名录或约稿收费等名义,向供稿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索取任何费用。
十、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出版物必须到有印制许可证的印制厂印制;出版单位不得向没有一级批发权的任何发行单位转让或变相转让总发行权,也不得向非发行单位批发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一切印制业务和发行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出版署关于实行印刷委托书、复制委托书、书刊发行委托书的有关规定。
十一、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严格按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出版单位对书稿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要切实到位、严格把关,对编、排、校、印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监督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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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努力提高出版行业的文明程度
本报评论员
为了加强出版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把出版行业建成一个文明程度较高的行业,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树立行业新风,严禁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根据新的情况修订了《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宣布10家新华书店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这是继新闻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后,宣传思想领域创建文明行业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出版系统贯彻党的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有意义活动。
在我国,出版行业是发展比较快,成就比较大的行业之一。出版业的发展繁荣为整个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国家的出版队伍主流是好的,具有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觉悟、能力和素质。这些年来,出版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包括买卖书号、出坏书等,则是与出版队伍中少数人的素质低下有关,与一些“害群之马”有关。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说明,进一步提高出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是当务之急。
出版是一种职责,一种神圣的使命,不提高道德水平,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精神力量很强的人,出版行业就很难完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任务。出版又是一种权利,出什么不出什么,给谁出不给谁出,都取决于出版者的水平能力和意向。于是,“出版”就成为某些人捞取私利的手段,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就成为出版界的一种腐败。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为了把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新的阶段,各行各业都在根据自身特点,有部署,有措施,有行动,发展势头很好。出版工作是直接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传播的工作,出版行业是建设精神文明的重点行业、基础行业,引人瞩目的“窗口”,应该力争走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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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全国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名单
1.北京市西四新华书店
2.上海市南京东路新华书店
3.河北省徐水县新华书店
4.辽宁省大连市天津街新华书店
5.江苏省张家港市新华书店
6.江西省新干县新华书店
7.广东省深圳市新华书店深圳书城
8.四川省德阳市新华书店
9.青海省西宁市大十字新华书店
10.新华书店总店华威大厦精品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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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版工作全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贯彻党的方针和国家的出版法律法规,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出版工作者必须遵守如下准则:
一、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作出贡献。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增强政治责任感
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三、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出版质量
对读者负责,树立精品意识,大力提高出版质量,多出版发行好作品,不出版发行坏作品。出版各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提高编、排、校、印、发质量。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遵守出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反对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坚持以质取稿,不徇私情,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名利。不得买卖书号、刊号、版号。不得参与非法出版、印制、发行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五、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反对粗制滥造、玩忽职守行为。
六、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誉,提倡公平竞争,反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利益。
七、艰苦奋斗,勤俭创业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励精图治,自强不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八、遵守外事纪律,维护祖国尊严
在对外交往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祖国尊严和中国出版工作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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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孩子们怎样过寒假
——记北京部分中小学生寒假一日
本报记者董洪亮
1月24日开始,北京市的中小学生进入寒假。一周来,他们如何度过属于自己的假期?
1月29日,记者骑车走访了几所中小学。冬日的阳光下,朝阳区红庙第二小学、呼家楼中心小学、团结湖中学、北京第八十中学显得整洁而安静,只有大门口传达室的师傅和一两位值班的教师留校。这些学校没有利用假期给学生开办补习班。
上午9时多,在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内的一块空地上,20来名中小学生正进行车模训练。一些饮料瓶摆在地上,成了汽车模具要绕开的障碍物。一个学生操纵车模,别的学生帮助计时,“24秒!”“22秒!”“哦!我21秒!这一轮我是冠军!”尽管学生们脸蛋冻得有点儿红,但他们欢呼雀跃,兴致不减。教练韩雪介绍,朝阳区共有4个中小学生课余车模爱好组,今天参加训练的只是其中一组,朝阳区多次夺得北京市中小学生车模比赛的团体金杯和个人冠军。
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楼二层楼道的一端,坐着两个妇女。一位是家庭保姆,陪主人家中在白家庄小学读四年级的孩子来学电脑;另一位是陪孙女来学电脑,其孙女是白家庄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她告诉记者,她的孙女除学电脑外,还参加了外语、舞蹈、影视等学习班。
科技楼的一间电脑室,10多名小学生坐在计算机前操作,有的练组词,有的拼图形。一个叫贲月的小学三年级女学生一边操纵键盘拼熊猫划船的图案,一边对记者说:“真有趣儿,我特爱玩电脑。”与贲月并排而坐的一个小学生伸伸懒腰,摸摸头,显得有些疲乏。陪在他旁边的妈妈要他看屏幕。
下午3时左右,记者看到团结湖第三中学教学楼前整齐地摆放着几排自行车。一家民办学校租用该校教室利用寒假办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补习班。负责管理补习班的刘老师是位退休教师,她说补习班是应学生家长要求开办的。
正在与刘老师交谈之间,一位学生家长推门而入,她说:“我的孩子是水碓子中学初二学生,期末考试平均70分。我来给他报名补习英语、数学和物理。不管花多少钱,通过补习,他初三成绩能好些,我心里就踏实了。”
一天的采访结束了,记者想起两件事,一是前几天看到几个小学生在居民楼间空地上自由自在地踢足球;另外是一位老乡打电话说春节期间到外地探望父母,正月初三必须赶回北京,因为她读小学四年级的孩子要参加钢琴培训班。父母望子成龙的心情可以理解,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的人才也是国家、社会的需要,然而,让孩子参加这样那样的补习班、培训班,是否也得考虑孩子本身的兴趣和承受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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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家优秀出版社发出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出版新风的誓言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新华社记者贾奋勇、本报记者杨明方报道:在28日召开的全国出版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金盾出版社社长刘新明代表由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表彰的全国30家优秀出版社,宣读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出版行业新风”的誓言。
誓言说,作为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表彰的优秀出版单位,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我们30家出版社有决心走在前列,并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
第一,牢固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好政治和文字质量关,坚持多出好书,多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精品书,不出平庸书,更不出坏书,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努力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要模范遵守出版法规,自觉抵制买卖书号的不正之风,坚决与非法出版行为进行斗争。
第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服务思想牢,服务态度好,服务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坚持精选精编精校,提高图书质量,努力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力求物美价廉,让读者买得起,用得上。我们的口号是:不分书店大小,不管路途远近,不论订货多少,一样热情服务;发货及时,做到品种无误,数量准确,包装牢固。凡是残损图书,一律管换;收不到货的,一律管查;查无下落的,一律管补。宁肯自己吃亏,不让读者、书店受损。
第三,自觉树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行业新风。要尊重作者,维护作者的著作权益,以稿件质量论取舍。凡在我们30家出版社出书,不以出资和包销作为出书条件,并及时付给稿酬。编辑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书上署名,不许接受作者的馈赠,要心甘情愿地“为他人做嫁衣裳”。对于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坚决做到请吃不去,送礼不收,回扣不要。要以自己良好的信誉来赢得对方真诚的合作,为出版业务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树立出版行业新风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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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为“科技下乡”办实事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记者陈祖甲报道:农业部副部长白志健今天在顺义县宣布,农业部部署了科技下乡活动,从今年起为农民做12件实事。
这12件实事是:实施水稻旱育秧、抛秧“千乡万村”示范工程,培训农民技术人员100万人;组织5万多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培训50万个农民防疫员;在重点渔区培训2000个稻田养鱼、生态渔业、低洼盐碱地以渔改碱等技术带头人;全面培训现有的1000万个农机手;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到2000年,培训1000万个农民技术骨干;组织农业技术出版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送科技书刊和资料下乡;编写《“九五”十大农业技术推广丛书》等,开展向重点贫困地区百县千套赠书活动;向全国县市赠送《农民实用技术读本讲座》录像带;组织高中等农业院校学生寒假回乡农业科技宣讲团;利用电视开展农业科技宣传,让“电波入户”;向中西部乡镇企业推广100项实用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大中专学校农技人员下乡,帮助农民科学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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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明珠电视塔符合环保要求
本报上海1月29日电记者白剑峰报道: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验收会今天举行。国家环保局组织的有关专家指出,该塔所有电磁环境测量值均小于国家标准,对生活在附近和上塔观光的公众健康不会产生有害影响,符合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
东方明珠塔的建设从一开始就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实测表明:电视塔游览区综合电场强度均小于国家标准中关于公众照射导出限值以及环保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公众健康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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