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农民盼望买到农技挂图
最近,不断有农民向我反映,他们了解农技知识最简便明了的农技挂图,不仅在乡下书店找不到,就是城里的新华书店也见不着。
我们书店的情况也是如此。书店门市部常年销售的只有农业科技图书和有关山水、建筑、人物画面的年画、月历等,却从未销售过农民能够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挂图。书店进货员每日阅览订书目录上百个品种的书画和每年参加各种规模的订货会,也从未见过农民能够实用的传授农业科技知识的挂图。
农业现代化要靠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所以,让农业科技挂图进入图书市场,满足农民读者的需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湖南双峰县新华书店刘运和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重视农村图书市场
读者刘运和反映的问题,是一件值得重视的大事。
说它是件大事,是因为它关系到农业发展的大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农业最终要靠科技解决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农。科技兴农,固然需要农业科技人员研制优良的粮棉种子、高效的化肥农药、先进的田间管理方法,但所有这些农业科技成果,最终要靠广大农民去掌握、应用。所以说,针对我国农民普遍文化程度偏低的现状,向他们供应充足的农业科技挂图,普及科技知识,是农业增产增收的需要,也关系到党中央科技兴农战略的贯彻执行。
同时,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农民需要的农业科技挂图,在大城市的新华书店买不到,情有可原,但在农村集镇的书店也找不见,就说明我们还没有看重农村这个图书市场。年末岁首将至,从农村广阔市场缺乏的科技挂图,想到年年浪潮般涌向城市的挂历,不能不说我们虽然有了市场,可是怎样走向市场,如何服务于市场,还缺少经验和眼光。这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挂历不断翻新,越制越精美,越来越漂亮。在丰富多彩的背后,出版单位的竞争也一年比一年激烈,有的不惜拿出最好的纸张,挖空心思设计构图,甚至搬出“大明星”、“大美人”来挤占市场。尽管如此,每年春节前后,仍有相当一批挂历需要削价处理,甚至有一部分还要“回炉”重新变成纸浆。与其这样造成资源浪费,在狭小的游泳池里挤来挤去,何不节俭一些,到大江大海里去搏击风浪,用更小的成本,谋求更大的利润呢?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希望有关方面重视农村图书市场,满足农民需要,出版足够数量的农业科技挂图,为普及科技知识贡献一份力量。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山林纠纷增多值得注意确保有序发展迫在眉睫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山区的林业生产有了迅猛的发展。近几年,随着林木成熟期的到来和农林产品的不断升值,山林纠纷也逐年增多。山林纠纷一般时间跨度长,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处理的难度也大。尤其在集体之间发生纠纷时,常常发生集体哄抢,甚至毁林事件。这不仅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影响群众对林木的再投入,从而影响林业乃至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据调查,引起林权、林地纠纷的原因主要有:
政府工作不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林木、林地除农村集体提留外,大部分均划分给农户管理经营。政府机关还先后于1982年、1984年发放了“林权证”和“自留山证”,确定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归属。但是在“两证”发放过程中,部分基层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许多乡、镇将空白的“林权证”、“自留山证”盖上章,交给村、组,由村、组负责人填写内容。而村、组负责人则坐在家中,凭印象和记忆划分地界、填写内容,结果导致地点不明、界线不清、权属不定,从而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历史遗留问题没解决。在计划经济年代,一些国营农场通过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征用部分农村集体所有林地进行经营。由于当时山林、土地均为国家所有,一切都是公家的,因而在征地时,一般只是发个文件,开个协调会或由领导一句话,基本上都没办理征用手续。而《森林法》、《土地法》颁布后,基于历史(权属、界线不清)和现实(当时尚未出现争议)原因,大家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未补办任何手续。近几年随着群众商品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林业纠纷便多了起来。
承包合同不合理。一些乡、村为了便于管理,将一部分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承包给群众个人经营,由承包者向集体上交承包费。但由于当时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造成一些承包合同不完整、不公平,如合同签订时未经民主评议,村组干部“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优亲厚友;还有一些是口头合同,无据可查。如谭河乡谭某利用担任村民组长的工作便利,未经村民同意,自己与自己签订一份承包合同。谭某在合同中规定自己每年向集体交纳承包费500元,承包本组集体所有的1103棵板栗树20年,由于合同不合理,造成本组村民多次上访和哄抢。
针对目前山林纠纷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文件。通过深入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使政府依法管理,群众依法经营,确保林业生产健康发展。
第二,开展山林普查,理顺权属关系。由政府部门出面,本着实事求是,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原则,集中力量,全面、系统地对山林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明确权属,弄清界线,从根本上杜绝纠纷的发生。
第三,废除旧证,核发新证。政府部门在普查、确权的基础上,收回原已发放的“林权证”和“自留山证”,重新统一核发“林权证”和“自留山证”。
第四,密切配合,严肃执法。司法机关要与政府、林业、土地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林权、林地的违法行为以及损毁林木、林地和破坏林业生产的犯罪活动;对起诉到法院的山林纠纷,应及时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林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信阳县人民法院华泽韩敏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让“两头”都“热”起来
江西婺源县汪晓东叶汪久
目前,各地扶贫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扶贫工作组及广大驻村干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帮助贫困村动脑子,选路子,筹资金,上项目。这些举措,确实给贫困村带来了实惠,使一个个贫困村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从而有效地加快了农村奔小康的进程。
然而,笔者来到一些贫困村,发现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有的村不是抓住帮扶机遇谋发展,而是哀叹条件差,怨天尤人;有的村干部则把扶贫工作组当成“摇钱树”,企盼给钱、给物;有的村干部、村民对扶贫工作至今认识不足,对如何脱贫,怎样致富,或信心不足,或不知所措,反应冷漠,一心指望工作组不要走。在这些村里,“等、靠、要”思想的表现依然十分明显。
这种帮扶机关一头“热”,而贫困村一头“冷”的状况,是当前农村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巩固和深入,甚至会导致“返贫”现象出现。
那么,如何使“两头”都“热”起来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着力调动贫困村干部、村民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培养他们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
当前,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在“治本”上下功夫。一定的资金物资扶持是必要的,但扶贫不能只停留在暂时的“输血”上,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帮助贫困村恢复“造血”功能。因此,要着力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鼓励村民走自力更生的发展路子。这是贫困村真正脱贫的关键所在。
二是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在“求实效”上下功夫。要防止和克服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为单纯应付达标验收检查,而片面追求某些经济指标的短期行为,做到不图形式,不摆花架子;要继续深入群众,了解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完善各项制度,立足村情,选准路子,培养一批经营管理型人才;坚决反对和制止那些不切实际,甚至上一些随工作组撤走而消失的项目和企业;积极构建服务体系,为村民提供科技、销售、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贫困村的群众既得到实惠,又看到希望,增强他们的信心和积极性,从而加快致富步伐。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自毁灌渠
流经天门市境内的人工灌溉渠天南长渠,全长102.3公里,年均从汉江引水7.24亿立方米,灌溉17个乡、镇和农场的130万亩农田,为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近些年沿河堤两岸大兴窑场。仅新堰乡22公里的堤段,就兴办了9个窑场。长渠两岸,堤身严重被毁,5个窑场动用机动车在主堤禁脚取土,堤身大窟小窿、濒临倒塌。徐越村窑场、姚越窑场、黄湾窑场、五龙村窑场沿堤取土,使防护林树根暴露,主渠干堤崩裂,最窄地方连板车也难行,骑自行车也让人提心吊胆。农民对这种挖毁干渠渠身、禁脚行为极为不满。
湖北天门日报社群工部艾学用肖金舫(附图片)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发通知检查工作不可取
一些部门在对下属单位检查工作前,往往先打电话通知,或印发书面通知,将检查内容罗列一、二、三……还强调希望做好准备。笔者认为,此种做法不可取。
检查是为了促进工作,推动工作,下属单位应如实反映真实情况。自觉者,工作自然做在平时,抓在平时,事事处处按规定和要求去办,过得硬,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不自觉者,平时工作松松垮垮,稀稀拉拉,与规定要求差得远。一旦接到检查通知,赶快动起来,大忙一阵子,制造假象,应付检查。检查时,项项具备,滴水不漏,领导满意,或得满分,或评上先进。检查过后,一切复原。这种弄虚作假行为,一欺骗上级,二不利于工作开展,三有损上级单位形象。这样检查工作,只看到好的,看不到丑的;只看到成绩,看不到问题。因此,检查工作应以突击检查、随时检查为好。这样,才容易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湖北蕲春县金易文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儿童游乐园应设医疗点
近年来,各地公园和群众娱乐场所纷纷建起了儿童游乐园,推出名目繁多的精彩、刺激、惊险的娱乐项目,吸引着一批批孩子前往游玩。同时,游乐园还提供了从吃喝到休息等一系列周到的配套服务,使家长、儿童乐不思归。然而,当孩子们由于种种原因发病、受伤甚至危及生命时,因游乐园没有医疗点及应急药物,致使病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有的为此付出了生命。
因此,建议各地儿童游乐场所在购置先进设备、提供周到服务的同时,配套设置医疗点或急救站,这既能为游客服务,也能吸引游客放心游玩。
江西赣县县委袁东明周颜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棉农呼唤生产棉花标准验质仪
时下正值新棉上市旺季,笔者了解到,不少农民对棉花收购部门落后的验质手段不满。目前我国一些主要棉产区收购棉花仍沿用传统的人工目测方法验质,这种凭经验办事的检测手段主观性强,定级标准很难统一,尺度单方面掌握在验质人员一边,缺乏有效监督,同时也为少数棉检人员收人情棉、关系棉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制一种专门的棉花验质仪器,代替人工验质,使棉花验质科学化。湖北荆州市资市镇雷卫忠雷海平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能否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编辑同志:
我同丈夫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丈夫于1985年因病去世后我也未同公、婆分家,公、婆的生活起居一直由我负责。去年公、婆相继去世,公、婆去世后留下部分房屋与存款。在处理这部分财产时,我丈夫的兄妹说,我丈夫已去世,我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不知他们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河南安阳宋爱花宋爱花同志:
你丈夫的兄、妹说你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完全有权利和他们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公、婆留下的财产。虽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和继承范围以及继承顺序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但是,它又是以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客观基础的。你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十多年共同生活的时间里,你在公、婆的生活起居等方面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已形成抚养关系。按照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应该享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权利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了充分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更好地鼓励尊老养老的良好风气,在法定继承中作出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有关贯彻继承法的意见中也作出了丧偶儿媳对公、婆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公、婆遗产的仍有权继承生父母遗产,并且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规定精神。所以,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你完全可以行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你丈夫的兄、妹共同来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的权利,这种法定继承权利是任何人也不能随意剥夺的。如他们不同意,你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的保护。
本版法律顾问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采取措施确保106国道安全畅通
你报9月3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题为《106国道河南段须整顿》的读者来信,反映106国道项城市境内路段路况差、车难行、交通不畅等问题。
国道106线项城市境内朱滩至贾岭段,长21公里,始建于1969年,为三级渣油路,现已超过两个半大修周期,又经两次较大洪水的冲蚀和浸泡,路面油层老化,坑槽、翻浆、沉陷等路面病害不断发生。同时,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特别是超载运输车辆猛增,更使该路段不堪重负,养护难度大大增加。
读者来信见报后,我段领导非常重视。及时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106国道南段整治领导小组,迅速组织起两支各15人的养护专业队伍,发动沿线乡镇群众对该路段进行全面抢修。为保证资金投入,我段又从行政事业经费中挤出10万元,购买3200方物料,对路面进行填补和整治。
由于该路段基础差、路龄长,仅靠有限的养护和管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该路段存在的问题。目前,我们已对该路段进行全面勘察、测量和设计,并已向省交通厅、公路局提出改善申请,可望于明年对该路段进行改善,提高等级。
河南省周口地区公路管理总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