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2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同心携手扬清波
——清理不良文化现象回顾与思考(下)
本报记者 杨雪梅 崔佳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清理,许多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店堂招牌被摘掉了,一些含有不健康文化内容的商品及服务也被收缴和取缔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分析一些商家盲目追崇洋名怪名的心理,探寻这种现象产生的社会原因,可以看出,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既要注重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也要着力培育健康有益的社会文化氛围。
“商业行为”果能得益?
我们在采访中发现,那些曾给社会文化带来不良影响的企业经营者在谈及其行为动机时,几乎都说是为了招徕顾客,是一种“商业行为”,认为它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事实果真如此吗?据了解,那些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玩具、服装及音像制品,早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缴之前,就受到了消费者的抵制,制造者不仅产品积压,而且还要接受经济处罚;那些商标和广告带有封建剥削色彩的产品同样也是一半在市场滞销,另一半被有关部门查封在仓库里;那些称“王”称“帝”,以洋名怪名为招牌的商店及娱乐场所,除了极少几家真正以高质高价吸引特定消费者之外,更多的则不得不接受生意清淡的现实。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商家经营思想有问题:一是认为只要是新奇、怪异的东西就能吸引顾客。对此,北京现代广告研究中心常务主任吴益他指出,企业产品设计及宣传策划想“出奇制胜”可以理解,但这种“猎奇”要以国情为基础,以消费者承受能力为尺度,更要有一个善恶美丑的标准。如果以制售日本军舰玩具来赚钱,以“刘文彩”为商标招揽顾客,有良知的消费者怎能接受?企业想出名理所当然,但不能出“恶名”、“臭名”。二是认为起个豪华奢侈或沾点“洋味”的店名,能显示高档气派。对此,北京方庄医院的徐惠琴院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高档的标志应该是内在品质过硬和优质服务,‘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是欺骗不了日益成熟的消费者的。参与国际竞争或与国际接轨,只能在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上下功夫。”
事实教育了企业经营者。上海出售的一种原来名为“泡妞”的小食品销路不畅,改为“小豆苗”后大受欢迎;湖南一家原名为“帝豪”的歌厅以经营者“叶子”之名替换后,生意反而火爆……他们在摘换牌匾的同时,也实现了面向更广泛的消费群体的经营策略转变。商业行为如何赢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确实值得商家深思。
冰冻三尺几日之寒?
探寻不良文化现象产生和蔓延的原因,人们最易想到的就是企业经营者素质差、水平低。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一些企业经营者缺乏对全社会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重要问题的清醒认识,为了谋取短期经济效益,给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他们理应成为清理过程中被教育、纠正、警告和查处的对象。但我们也应看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良文化现象的出现也有着深层的社会根源。
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对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尽管中央一再强调“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代价”,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却没有对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及广告中所反映出的政治、道德、文化方面的问题进行正确引导和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陈崇山说,那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事都可以任其发展的观念是不足取的,这次清理不良文化现象的意义就在于它使更多的人认识到经济发展不是孤立的,要与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保持同步。
近年来,我们的社会文化大环境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良文化现象的诱因。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副教授郭庆光认为,在影视文化作品中,帝王、后妃生活题材屡见不鲜,其中有些作品过分渲染封建统治者腐朽的生活方式,使得一些人更加热衷于在企业形象设计时大打“帝”、“后”招牌。还有一些影视作品以脏话、粗话、方言为“佐料”,随意添加,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语言文字的混乱。一些学者认为,新闻媒体对企业广告从内容上的把关到形式上的美化都做得不够,昨天“帝苑别墅”的巨照刚从报纸上撤下,今天“凯撒皇宫”的邀请又从电波中传来。荧屏上一会儿群雄豪饮,一会儿美女作态……这些广告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把一些不健康的“文化病菌”传染给了受众。
社会上的不良文化现象对于可塑性极强、辨别力较弱的青少年产生的消极作用不可低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社会学家石秀印强调,教育的效果也仰仗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和谐一致的社会环境,仅凭课堂的说教难以抵御不良文化的浸透。
激浊水扬清波
清理不良文化现象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许多人认为,清理工作在避免矫枉过正的同时,还应对那些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优美新颖的企业文化进行宣传,激浊扬清,净化我们的社会文化环境。
法律法规无疑是抑制不良文化滋生的重要手段。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洪子诚指出,我们并不需要专门制定一项法律来限制、规定一个企业怎样起名,怎样选商标,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无法具体到这种程度。但我们有《商标法》、《广告法》,还有相关的使用语言文字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不允许不健康、庸俗下流的东西堂而皇之地流传于社会。相关的职能部门完全可以凭借已有的法律条款理直气壮地拒绝给“二房”注册,拒绝发给“大东亚”营业执照,阻止带有侵略色彩的玩具在市场上出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行为的监管工作,期待着一大批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道德水准和文化程度的执法人员。
广大消费者也应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对那些给社会文化带来不良影响的企业文化现象进行抵制。如果“南霸天”酒家没人进,“北霸天”饭店想必也不会急于开张。新闻媒介及有关民间组织也可以在法律难以关照到的层面上,对企业文化的健康方向施以“润物细无声”般的引导。洁净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像空气和水一样重要,对我们每个人及我们的后代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立于河中焉能死于干渴”,我们的企业完全有条件,为自身设计出响亮贴切、新颖优美而又符合民族习惯和时代特征的企业文化标识,完全没有必要都去捧“皇帝后妃”的脚,也没有必要非去借“拿破仑”或“路易十几”的光。邯郸学步是商家之忌,特色鲜明乃经营之本。北京老舍茶馆是因为老舍这位著名作家出名的,但牌子不倒,靠的还是为民服务的“老二分”精神和句句京腔酿就的独特的文化氛围;上海的“中华牌”牙膏,广告词只有一句:“四十年风雨,‘中华’在我心中。”一位读者在写给本报的信中说,每次听到这个广告,心中就涌起一股暖流。这样的店名、商标、广告语多多益善。
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将文化与经济、社会紧密相联。我们的文化像一条奔腾不息的大河,因其源远流长,广纳百川,难免泥沙俱下,清浊互现。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择其精华,去其糟粕,激浊水,扬清波,它才会恩润当代,泽被后世。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将“原则上”请下来
辽宁大石桥市刘立成
如今,有的单位、部门在传达贯彻上级规定、指示时,对明明是三令五申必须严格执行的原则规定,偏要加上“原则上”之后再传之行之。如,原则上不准请客送礼;原则上不准公款吃喝;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原则上不许超标准购车等等。张口闭口“原则上”,说者的言外之意,听者心领神会,彼此心照不宣。
于是,原则不允许的事,多了一个“上”字,便被“犯规”者找到了注脚,令原则变了味道。逢年过节,送礼不妨悉听尊便;迎来送往,吃点喝点无妨;喜事丧事,不妨派出几辆公车助阵;你说不许超标准购车,我不妨找个借口,改个户头,换个旗号,照购不误……“原则上”不允许,特殊情况情有可原,人人睁只眼闭只眼,你好我好大家好。“原则上”高悬于原则之上。结果,“原则上”成了少数以权谋私者的遁词,“原则上”成了无原则,成了迁就、照顾个别人的同义语。
原则就是原则,板上钉钉。“原则上”的网开一面,其实是将党和政府的原则大打折扣。长此以往,不但害了单位,也害了个人。倘若哪个单位还存在“原则上”问题,快将其请下来,还原则以应有的严肃性。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们能否要求公司返还集资款编辑同志:
我们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工。去年上半年,公司向我们每人集资3000元至5000元不等,期限一年,年利率为18%。事后得知,公司向职工集资未经任何上级部门批准。现还本付息期已过,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偿还为由,将偿还时间一拖再拖。我们想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公司偿还集资款本息,请问:法院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吗?
江苏娄为民娄为民同志:
你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公司职工集资,属于非法集资。我们认为,该集资行为是无效的。1993年9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指出,公司企业除依照法律规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外,向出资人进行的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活动一律暂停。你所在公司擅自集资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因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你们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集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你们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还可以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或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等制裁。
本版法律顾问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攸县农村毁林现象严重
近年来,攸县农村毁林现象十分严重。据调查,毁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盗砍盗伐。去年林区发生盗伐林木案件486起,盗伐木材550立方米。莲塘坳乡新华村的贺文华和新民村的贺国华两个盗伐林木团伙,作案长达两年之久,团伙成员发展到120余人,盗伐范围涉及3个乡8个村,偷盗90余次,计40余立方米。
纵火、失火烧林。去年全县共发生纵、失火毁林事件230多起,今年1月至8月又发生145起。酒埠江镇木黄村文珠桂盗伐集体林木被村支书发现批评后,心怀不满,今年6月他放火烧掉村林场林木36亩。高枧乡田安村村民丁定如,1989年因放火烧山被判刑15年,今年3月假释回家后,又先后三次纵火,烧毁山林16亩。
采掘毁林。这类事件多发生在林区有地下资源的乡镇。据统计,全县近一年多来共发生采矿毁林事件583起,毁掉杉林面积近5000亩,计16万立方米;毁掉油茶林面积近300亩,计2万多株。
开发性毁林。一是住宅区开发毁林。今年4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县财贸幼儿园作开发基地。这里是县城的一块风景地,有翠柏、石榴、七里香、苏铁、古樟和杉、梓等树木40多亩。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后,未经任何单位批准,将树木全部砍光。二是丘岗山地开发毁林。去年上云桥乡的高车头、冯家坳、老头岭三个村为建果园共毁掉盛果期茶林887亩,计5万多株,至今栽上果树苗的还不到50%。三是企业开发毁林。据统计,仅上云桥乡就有31个红砖厂,毁林达100亩之多。四是架设供电线路毁林。漕泊乡漕联村大岭组需要架设一条照明线路,本来可以沿机耕路架线,但他们为了省钱,竟从杉林中穿过,砍掉国有林场成材林木400多株,达27立方米之多。据统计,今年全县共发生此类事件7起,毁林达6000多立方米。
除上述情形外,全县农村还存在村与村、组与组、村民与村民之间因山权纠纷引发的报复性毁林和山区农民建房乱砍滥伐问题。
湖南攸县农村调查队阳茂根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这套家具真让人伤心
去年6月,我们在北京复兴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华丰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这些家具被送到家里的第二天就发现双人床头的装饰革有约一寸长的口子,抽屉和柜门也有毛病,我们立即与厂家联系,要求来人修理,但是他们说床头没有货。我们多次找主办单位复兴家具城交涉,主管王经理接待了我们,答应尽快找厂家解决。后来,厂家来人给换了一个和原来不一样的床头。此时,另一床头也开始掉漆。我们又多次给复兴家具城打电话找王经理,均未找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投诉到西城区消费者协会,西城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复兴家具城是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让我们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今年6月4日,我们给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寄了一封投诉信。10天后,市消费者协会来电话说信已收到,要我们等他们与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做处理。于是,我们开始了漫长的等待。以后,我们多次打电话询问,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你们还得等。”
8月8日和9日,我们又打电话询问,一位女同志回答:“今天主办单位来人了,正在商量,你们再等一等!”8月12日再次打电话催问,对方答复,市消费者协会限主办单位两个星期内拿出处理意见。两周后又去电话,这位女同志说:“没有结果,我还没有找他们,你过一会儿再来电话。”从此,这个电话便没人接了。
北京隆福寺街95号辛力李艳霞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维维杯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睡的不是地方
左图:湖北武汉市 李长林摄于汉口火车站东侧
下图:广东湛江驻军 刘建栋摄于湛江建设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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