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18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文化)
专栏:

一支高亢的正气歌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王芳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全会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条件下,能否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关系到把一个什么样的中国带入21世纪。”最近中共中央决定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作为即将召开的六中全会的主题,这充分表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意义。
倡导见义勇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继承,发扬光大。见义勇为是精神文明中一支高亢的正气歌,是道德风尚的崇高境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就能匡扶正义,弘扬正气,抑制歪风,祛除邪恶,促进社会治安、社会风气的好转,它对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和有关见义勇为的宣传表彰活动越来越多,在许多重要文件中,已经把见义勇为正式列为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社会风气不好仍然是广大人民的强烈反映,见义不为、见危而退、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不良现象仍然不少。关于见义勇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研究和阐述。为了更好地倡导见义勇为,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宣传。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就是一个很好的重要举措。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座谈加深对倡导见义勇为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并广为宣传,推动全社会更好地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人民日报是我们党中央的机关报,有很大权威性,把见义勇为作为一个专题组织座谈,并在人民日报专版进行报道,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对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必将产生重要影响,希望各位同志积极地发表你们的真知灼见,为倡导见义勇为作出贡献!(附图片)


第10版(文化)
专栏:

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本报与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8月15日座谈会发言摘要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从历史上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到现代社会中的扶危济贫、爱心奉献,见义勇为具有新的时代特征。
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里所说的“义”,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永恒不变的道,它有着为时代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内容。对于传统道德,有一个批判地继承的问题。那种“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的君臣之义,“从一而终”为夫守节甚至殉节的夫妇之义,当然是为我们所不取的。广大民众在长期共同斗争、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义”,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则应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赋予新的内容。
说到底,“义”是一个有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和集体、社会、国家的关系的问题。人不是孤立存在的。马克思早就说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类型的社会、国家都有自己的“义”。“义”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
见义勇为不应只是少数优秀分子的高尚品质,而且还应是对社会所有成员的一种要求。它是社会正气和良知的突出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应有之意。
何怀宏(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我想,勇敢地救助别人往往发生在两种情况之下,一种是他人受到突然的自然伤害,如溺水、失火,一种是受到人为的恶意伤害。尤其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人站出来援助受害者,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太没有正义和血性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碰到这样义不容辞的时候,我们自己或我们的亲人也有可能在某些时候遭受伤害,如果在这时候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制止行凶或者援助我们,那么这种伤害就会变成事实。也就是说,今天的冷眼旁观者很可能就是明天的直接受害者。如果让恶就这样蔓延开去,那这个社会就要崩溃。善恶的大是大非不容不辨,勇敢地站出来维护正义就是善,而恶意地伤害别人就是恶。
杨大文:从社会性质来看,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一个见义勇为精神高度发扬的社会,这种精神应当高于以往的一切时代。见义勇为,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生产关系;是对人际关系,个人与集体、社会、国家的关系的客观要求。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都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应有之“义”。“义”之所在,就应当挺身而出,不能袖手旁观。
席殊(北京3S习字学校校长):见义勇为最重要的意义是牺牲自己,伸张正义。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尤其需要呼唤这样的精神。我们正处于世纪之交,中国要到下世纪成为世界强国,不仅应在经济上有突飞猛进的发展,更应在道德、精神上有所建树。从大处讲,这涉及到全民族的前途,从小处讲它关联及每一个人的安全和生存环境,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具有正义感和责任感,有这样的公民意识。
当见义勇为从一种英雄行为转变为社会风尚时,我们会欣喜地发现: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营造一种新的生存空间。
张卫航(公安部刑侦局高级警官):作为公安机关主管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业务部门,我们深深体会到打击犯罪离不开见义勇为。仅以今年全国开展的严打斗争为例,从4月20日至7月10日,人民群众扭送的违法犯罪分子就达2.3万多名,各地涌现出了许多见义勇为的感人事迹。
4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地质招待所服务员在接待一名旅客登记住宿时,发现该人与一名查控的案犯相像,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从而抓获了流窜三省的重大案犯,破获一起公安机关久侦未破的案件。5月2日,平顶山市让河乡农民尹豫川作案后逃窜,村里群众闻讯自发组织起来,冒雨寻找一夜,将尹犯扭送公安机关。江西省吉水县文峰镇一村民不畏当地村霸邱阿宋“谁举报我就要砍下他的胳膊和大腿,将他的孩子丢进赣江”的猖狂叫嚣,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这名重大盗窃犯。长春市的一位出租汽车司机与歹徒英勇搏斗,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抢劫银行储蓄所巨款的歹徒……
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我想,这些见义勇为者不仅用行动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贡献,更用事实说明了只要群众团结起来,我们就能使我们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好。
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不仅需要一种社会觉悟,需要社会从不同层面的关注认同,更需要一种社会机制,一种有力量的支撑和保障。
陆建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首先它大都发生在公共场合,对群众和社会的影响和冲击力都很大;其次它是善与恶的面对面的较量,并且必须在社会活动领域里作出善恶、是非的判断与选择;第三,这种选择有很大的危险性;第四,往往在同一个公共场合有勇为者也有不勇为者。正因为有大批不勇为者的存在,因此勇为者更加难能可贵。这四个特点决定了见义勇为的特殊性,它需要我们对此作公正、坚决的支持,这种支持决不能单单停留在道义、舆论上,更应体现在社会机制和保障上。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正是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一种支撑,它说明我们的社会已经不但有了一定的社会觉悟,并且已经将这种觉悟转化为一种现实的机制。
蒋先进(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会长):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三年来,在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为他们排忧解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推动了见义勇为精神的发扬。基金会不仅集中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社会效应,还组织了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公安、武警一、二级劳模生活情况的调查,对其中100余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发放了数十万元补助金。此举带动了各地有关部门对见义勇为者的关心,对解除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起到了促进作用。此外,基金会还对见义勇为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推动工作,对部分地区见义勇为立法情况进行调研并向全国各地有关基金会进行交流推荐,并通过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提出为见义勇为立法的建议,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和支持。
杨大文:我认为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克服见义不为的不良现象,关键在于建立法律机制。这种法律机制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激励机制,二是保障机制,三是制裁(惩罚)机制。对见义勇为的人,应当予以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对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或蒙受财产损失的人,应当妥为治疗,予以抚恤、补偿。这些方面,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做了很多工作,如果有政府的参与,用立法的形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我认为尤应重视对见义不为的制裁。根据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根据现行宪法有关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的精神,见义勇为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应为而不为,是一种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出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必要的制裁在法理上是成立的。当然,这方面的立法要很慎重,要从实际出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一般公民、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不同的要求,对身负执法之责的人员更要从严。
张卫航:建立“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的模范人物给予褒扬和奖励,我认为这是一个开创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专政机关对见义勇为的行动则不仅要给予道义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要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在扶持和伸张正义的同时,狠狠打击邪气和犯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给予见义勇为者以支持,才能唤起更多的群众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才更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
见义勇为精神往往建立在一定的个人素质、个人觉悟上,完成于一种思慕英雄、追求崇高的文化氛围中。
陆建华:见义勇为问题,应该从多方面来理解,没有人认为这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它关乎道德问题、心理问题以及个人素质等。我认为,这个问题至少涉及到两点:第一,对当事者个人来说,这首先是一个在特殊情境中做出什么样选择的问题,其中包含着像良心、道德感、勇敢这样的心理因素。第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见义勇为问题则是一个整个社会法制是不是健全、社会道德氛围是不是健康的问题。一个人在特殊情境下的行为选择,特别是在生死攸关的情境之下,有些选择不仅仅是道德或不道德的问题,其中有的是心理承受能力问题,有的是利益判断问题。所以,提倡见义勇为,不能简单地引申出对见义不为的道德谴责,而要多利用各种途径(包括利用各种已发生的街头“冷漠”事件)来帮助大家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技巧,加强个人修养和素质教育。
张先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教授):见义勇为是一种英雄行为。这种英雄行为产生的基础是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个人素质,没有这个基础的英雄行为就没有根基。因此要从根上抓起,抓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应提倡磨难教育,把义与勇的品质培养结合起来。当代少年儿童思想道德主流是好的,积极向上。但也存在着懒惰、懦弱、自私较为严重的道德缺陷。针对这些问题,近几年里,少先队开展了许多磨难教育活动,举办少年军校,到贫困山区“土留学”,办“吃苦夏令营”等。另外,还要重视体育。据我的了解,不少城市少年儿童对体育锻炼重视不够,成绩不佳。而体育能使人强健和勇敢。要培养义和勇,必须大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体育,只重视智育不行。
见义勇为并非匹夫之勇。它需要一腔热血,也需要冷静和智慧,智勇双全,有勇有谋。
何怀宏:见义勇为并非匹夫之勇,常常需要有勇有谋,智勇双全。有一些标准需要区分,比如说,受害者所遭受的危害程度和紧迫性是不同的,见义勇为者所遭遇的危险程度也是不同的,遇到这些事的人们的责任连带关系也是不同的。在宣传舆论方面,应注重正面引导,群众不仅要有主持正义的一腔热血,也需要在应对时保持冷静并运用智慧。
张先翱:少年儿童尚未成人,是我们的保护对象,因此在向他们倡导见义勇为实践活动时要注意力所能及。要教育他们不仅要勇敢,还要机智灵活;不仅重目的,还要重视实际效果;要重思想教育,更要注重自护、他护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1.3亿少先队员是见义勇为队伍最庞大的预备队,学校、家庭、社会都应关心、支持他们义和勇品质的从小培养!(附图片)
杨大文何怀宏张卫航席殊蒋先进陆建华张先翱


第10版(文化)
专栏:

善待英雄 呵护良知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侧记
彭铁元
空军某部战士尹星亮赤手勇斗歹徒,营救出无辜者,自己却被砍成重伤,无力支付3000元医药费。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从报上获悉此事后,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四平市工人毛江勇抓歹徒光荣负伤,因交不起医药费而提前出院,不久后伤情恶化,基金会积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发给补助费5000元。
今年春节前,基金会对569位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英模进行了生活状况调查,发现生活状况较好、一般、困难的各占1/3。基金会立即拨款20多万元,为104位生活特别困难的英雄和68位烈士的遗属发放补助金。
担负着繁重任务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只有10名工作人员,租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半层楼房作为办公室。他们不花国家一分钱,却以自己辛勤的工作,切实解除见义勇为英雄的后顾之忧,弘扬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
为使英雄流血不流泪
“在东方文明的发展史上,见义勇为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哺育着我们民族的成长。”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周诗裳以诗一样的语言谈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一支高亢的正气歌,是一个人的道德风尚达到崇高境界的表现。”
“比起一些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我们的状况要好得多”,基金会宣传联络部主任刘晏芳真诚地说,“为了解英雄们的生活状况,我们到过全国很多地方,发现大多数英雄都得到了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怀和照顾,有的调换了更加合适的工作岗位,有的安排了子女就业;但生活在农村和一些经济不景气单位的英雄们生活上困难重重,加上他们受伤致残,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处境尤为艰难。我们怎么忍心让我们的英雄们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是无私奉献,是对社会负责的高尚行为,难道我们社会能对见义勇为者不负责吗?我们都要来关心他们。”
从1993年6月29日成立以来,基金会共表彰、鼓励、资助了见义勇为者近千人,发放奖励资助金达500多万元。
温暖来自四面八方
基金会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族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挥毫题词:“见义勇为,无私奉献。”邹家华副总理等也题词勉励。
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对以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为宗旨的基金会寄予厚望,他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精神,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提倡见义勇为、重义轻利、义重于利的精神,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而且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值得全社会提倡的一种精神。”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建新说:“见义勇为,就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鼓励群众、保障群众参加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活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成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的重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广大群众参与见义勇为的关心和支持。”
山西省屯留县三中学生张保文来信说:“我家住在山区,比较贫困,现将自己积累的现金2元邮去,作为支持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一点心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卢嘉锡,全国政协常委方荣欣,老将军孙毅、李真,还有尹瘦石、赖少其、黎雄才等享有盛誉的书画家纷纷为英雄们题词作画、泼墨点彩,共捐赠书画作品500多幅。
到1996年8月7日,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南岭村委会、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澳门总商会主席马万祺、泰国泰华报人公益基金会主席陈世贤、香港企业家刘盈福、苏子健、周洪久等单位和个人慷慨解囊,共捐款3500多万元,构成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必要的经济基础。
需要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64岁的秘书长周诗裳感慨系之:“尽管见义勇为者得到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和关怀,但是如医疗、工作、遗属的抚恤、生活困难的补助等许多实际问题由于缺乏规章可依并不总是能得到及时解决。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见义勇为者家属的权益。”
很多国家对捐赠公益事业者有免税规定。基金会需要优惠的政策扶持,以筹集雄厚的资金来发展事业。
我们还缺乏基金会运作管理的成熟经验。目前,只有国务院关于基金会管理办法作为依据,社团管理办法对基金会这一块只是沾了点边。很显然,这远远不够。比如,没有基金会财务会计制度,这给基金会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也不规范。
尽管工作条件尚未能尽如人意,但基金会的同志们更多地体验到一种崇高的激情。基金会曾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联手举办星期漫谈节目50多次,先后有200多人走进电台直播室,接听热线电话,畅谈见义勇为,直播室内外真情激荡,英雄和群众热泪盈眶。听众纷纷来函来电,寻问英雄们的近况,要给他们捐钱捐物,有的还提出为见义勇为的烈士抚养子女。谈到这些,基金会的同志感奋不已:这正是见义勇为事业在中国长盛不衰的深厚群众基础。见义勇为的英雄们不是孤独的美国西部“牛仔”,站在他们身后的是12亿有情有义的中国人!


第10版(文化)
专栏:

愿有更多同行人
——三位见义勇为者的心里话
宁丽君:女,陕西宝鸡日报记者。今年3月12日乘长途大客车外出采访,遇见九名歹徒对乘客搜身抢钱。在众人沉默情境中,她与另一位记者奋起与歹徒搏斗,被评为“中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孙斌权:男,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干部。去年1月7日到农贸市场买菜时,遇见歹徒扒窃,挺身而出,勇斗持刀歹徒,参加了“第四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
石锐:女,21岁,黑龙江省阿城市亚沟镇邮电支局储蓄营业员。今年5月26日,一名歹徒乘下班之机抢劫储蓄金库。石锐在多处负伤情况下,智斗歹徒,终使歹徒迅速落网。被授予“中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正气常驻胸中
路见不平时,见义勇为者为何能站出来?
宁丽君:惩恶扬善是我们当记者的责任,这不仅体现在我们的报道工作中,生活之中我们也应该做到。只是现在在有些人心中,这种美德有所淡化,在“义”面前表现冷漠、无动于衷,谁死谁活都引不起他们良心的不安。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应在这方面有所加强,培养人们见义勇为的道德感。
石锐:家庭、单位的教育影响是很大的。我父亲是公安干警,从小教育我敢于对坏人坏事作斗争。到邮电局储蓄所工作接受岗位培训时,领导告诉我们这项工作有时会有很大危险,我们心中有了挺身而出保护国家资金的思想准备。所以当歹徒把匕首架在我脖子上时,我别的没想,就是想要把他抓住,不让国家资金受到损失。
群起攻之 邪不压正
当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时,他们最希望的是少一点“看客”。
宁丽君:当我们与车上抢钱歹徒搏斗时,呼叫周围乘客帮忙,可是没有几个人上来,眼看着歹徒围攻殴打,使我们另一位记者身受重伤。许多乘客是出于惧怕心理不敢出来,其实坏人怕好人。我们事后采访犯罪分子时,他们也承认,如果多几个乘客出来,他们也不敢那么嚣张。
莫让热血人灰心
见义勇为者事后最伤心的是得不到社会支持。
宁丽君:见义勇为之后的一些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妥当解决,也是造成一些人不愿见义勇为的因素之一。有一个农村青年向我们反映,他在路上制止歹徒抢钱,被歹徒砍成重伤。歹徒跑掉了,他的医疗费、生活费却一直没有着落。这种情况很让热血人灰心。
孙斌权:去年几个见义勇为者代表碰到一起,大家都有点担心自己和家人会遭到歹徒报复。今年北京市决定为50位见义勇为先进市民投保险,这对我们及其他市民都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石锐:我的经历见报后,上级和社会给了我很多奖励,许多青年朋友都很以我为自豪。这些鼓励不仅会促进我更加勇敢地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也会激励更多年轻朋友起来见义勇为。(附图片)
宁丽君孙斌权石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