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3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术动态

  在中国资本市场高级研讨会上学者专家建议
——全面规范发展中国资本市场
张日
在不久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中国南方证券公司发展研究中心和广东广发证券公司在北京举办的“中国资本市场高级研讨会”上,到会的经济学家就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进行了讨论,对进一步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与会者认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十分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问题主要有:金融深化程度不够;存在着经济“泡沫”现象;调控和监管有待改善;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经营机制不健全等。一些专家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离规范化的资本市场相距较远,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还将继续维持间接融资为主的格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否认资本市场的作用,也不否认发展直接融资。为此,我们应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放在宏观经济的大环境中,使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协调起来。有的专家强调,实践证明,对市场行为起制约作用的是内部风险机制。因此,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建立起银行、证券公司、股份制企业乃至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约束机制,真正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投资盈利是自己的,损失则由国家承担等问题,使银行、企业、中介机构能够真正根据对投资利益和风险的判断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实现利率市场化,实现政府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
与会者认为,目前对资本市场的理解过于狭窄,往往将其归之于证券市场,甚至进一步缩小为股票市场。事实上,资本市场的含义很广,既包括证券化资本市场,也包括非证券化的生产资本市场。从资本市场的表现形态来看,它包括了股票、债券、产权、投资基金、长期票据贴现、租赁等市场。因此,今后应注重全面发展资本市场,包括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组建和发展约束力相对较强的实业型、封闭型投资基金等。通过全面发展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与实际生产部门的联系,降低其“虚拟”程度,真正发挥资本市场对增量资源的配置和对存量资源的调整作用。
有的专家指出,资本市场在企业债务转换、银行不良资产的解脱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要明确资本市场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经济整体运行中的地位,积极探索解决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对此,与会者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必须在强化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发展资本市场。今后,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本身的规范化程度,因为资本市场的过度波动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为此,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市场中介机构也要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使市场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鉴于目前一些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一些董事只是国家财产的受托人,既无法对资产质量负责,又无法全面获取公司经营信息从而进行正确的决策,今后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上述问题,使股份制企业真正建立起约束机制;也应通过提高上市公司资格标准、规范审批制度、加强监管和引导等方式,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书刊评介

  奇迹从何而来
——《韩国现代化研究》评介
李伦
李庆臻和金吉龙著的《韩国现代化研究》一书,已由济南出版社出版。韩国经济的飞跃发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世界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也都以浓厚的兴趣涉足了韩国经济的研究领域。据世界银行统计,从六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后期,韩国是世界一百九十多个国家中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九十年代初,韩国的经济规模一度超过非洲大陆四十二个国家的经济规模的总和,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六个国家的经济规模相匹敌。
毫无疑问,关于“韩国模式”——世界上不发达的国家在短时间内一跃成为新兴工业国家的经验的研究,不仅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本书作者试图通过韩国的经济发展的实例,阐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市场制度和国家计划的关系、国家现代化和民族文化的关系以及政府的导向作用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性。作者通过本书告知读者: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想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走向繁荣昌盛,需要付出多么巨大的劳动和智慧。韩国这个历史上默默无闻的小国,在历时四分之一世纪的短暂时间内在东亚崛起,不是偶然的。这其中有为了民族和国家振兴而奔走呐喊的政治家和他们所领导的政府的功劳;有无数敢于冒风险驰骋商场的企业家所表现出来的胆识和智慧;更有数以千万计的劳动人民流血流汗的创造性劳动。韩国的奇迹表现为该国人民的意志和创业精神,是巨大的民族合力所成就的。本书也特别注重韩国同其他国家的对比研究,着力揭示韩国的经济发展的特点。总的来说,韩国的经济发展经验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当然,在韩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也有过多次的内部动荡和冲突,遗留下了一些至今还在阵阵作痛的创伤。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探索与商榷

  浅论中国宗法文化的研究
钱宗范梁颖
内容提要:宗法制度是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封建宗法在我国近代还普遍存在,有些学者认为宗法只存在于周代的说法值得商榷。家长式的依附和奴役关系,族权和家长权,在世界和中国的古代,都普遍存在。我们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继续深入开展对中国宗法制度的研究。
宗法制度是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宗法制度及其思想与儒学思想的结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今天研究中国的宗法文化及其改造,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两种错误的倾向和中国宗法制度发展阶段
在宗法制度的研究上,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是传统的宗法研究,沿袭了封建经师从《礼记》的片断宗法古义出发来讲周代的宗法,既不能说明宗法制度中关于族权、家长权、宗族内的经济关系等一些本质内容,又不能反映宗法的发展演变情况及与其他社会事物间的相互关系,《礼记》又属晚出的资料,所记的大小宗理论没有指明时代性,实出于汉儒的想象和推测,我们对宗法的研究不能再走封建经学的老路;另一种是当代西方的一些社会学者,往往又脱离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对立的历史现实来谈中国古代的宗法,也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这种研究方法显然也是不可取的。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为指导,研究中国的历史实际,我们对中国古代、近代社会的宗法制度存在形态及其发展规律提出粗浅的见解。
首先是中国宗法制度的发展阶段问题。至今不少学者还认为宗法只存在于周代,“衰落和瓦解于春秋战国时期。”众所周知,封建宗法到我国近代还普遍存在,上述观点还是受到封建经师学说影响的结果。宗法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大致经过三个大的阶段:第一是宗法的萌芽形态,这是指在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公社及其基层组织家长制大家庭内的宗法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这种家庭内已经存在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和家长权,已经包含有奴隶制和农奴制而产生了最初的社会对立,但当时公有制还占主要地位,阶级压迫和剥削还没有形成正式的制度,国家机器还没有出现,所以恩格斯引证马克思的话中,称当时的家庭形态是现代家庭的“萌芽”。这就把原始时代有家长权和阶级对立的家庭和阶级社会宗法制度下的家庭划出了一条界线,从而把父系氏族家长制和阶级社会的宗法制区别了开来,既说明了它们的前后联系和继承关系,又表示了它们间还有很大的不同。从考古发现看,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等都有屠杀和凌辱妇女、奴隶、依附人的现象,关于夏代以前的古史传说也有类似的内容,足证当时中国境内已有宗法统治的萌芽了。第二是周代的宗法制度,属于原始宗法制度,因为它是直接从父系氏族家长制发展起来的。周族灭殷以后,正是利用周族的氏族部落组织扩大为国家统治机构,实行大规模的宗法分封,形成自天子至士的宝塔式的宗法等级关系,凭借宗法上的亲亲尊尊、尊祖敬宗、孝悌思想巩固了贵族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了宗法统治(宗统)和政治统治(君统)的合一,在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官员职责、军队性质、统治思想上都显示了强烈的宗法性,婚姻上保留了表明妇女属于财产性质的烝报形态,宗庙制度自天子至士形成统一系统,宗族共财形态也较突出,氏族宗法组织和国家各级政治、经济、军事组织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是典型的家国合一形态。第三是秦汉至近代的宗法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它是商鞅变法以后,随着原始氏族宗法组织的瓦解而产生的个体家长制家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和土地兼并后地主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它的发展又经过了三个阶段:秦汉时期是初期形态,表现为个体家长制家庭与旧的宗族的并存,由个体家长制家庭繁衍成的新的宗族势力从逐渐形成到发展壮大;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期形态,表现为地方宗族势力发展到能拥有独立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宗族的统治和组织与地方的政治统治和组织又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但皇帝与地方宗族没有宗法关系,宗族势力又常处于和中央政权对抗的割据形态;宋代以后至近代时期是后期形态,表现为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地方上的宗族既和皇帝没有宗法关系,也不再掌握有地方的政治军事力量,不再成为和中央政府对抗的地方割据分裂势力,族长也一般由不当官的地主豪绅担任,完全服从于皇帝的政治势力,宗法统治和政治统治配合得更为紧密,以祠堂、族谱、族产、族规、族长为特征的宗法统治的表现形式得到中央政府的保护和支持,宗法对人民的统治和影响更加严苛细密,宗法作为封建政权的辅佐工具更全面地体现了束缚人民的巨大绳索的作用。此外,还应提到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论述过的宗法封建关系的性质,它是封建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家长式的强制性的奴役和从属的关系,是一个特定的经济范畴,在封建时代农村和城市的领主与农奴、地主与佃户、师傅与徒弟、行东与帮工、宗师与门生故吏、土司土官与土民土兵之间,虽然不一定有血缘关系,但却存在着家长式的依附和奴役关系,族权和家长权同样存在,这在世界和中国的古代,都十分普遍,即是宗法性的封建关系。由上分析可知,只把宗法局限在周代是完全不确切的。
二、当前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少数民族中是否存在宗法制度。如果我们还依据封建经师的观点,把《礼记》所述的宗法作为中国古代客观存在的宗法的话,由于《礼记》反映的仅是中原地区的情况,当然根本谈不上少数民族会有宗法。可是,宗法制度既是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那末我们会看到,包含阶级对抗内容的父权、族权、家长权,存在着这种权力的宗族家族组织,无论在我国古代或近代的许多少数民族中都是存在的。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父权、族权、家长权,特别是对妇女的压迫奴役形态更明显。匈奴和古代北方各族,常有“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的类似周代烝报式的婚姻,过去云南等省的少数民族中也存在转房制的原始婚姻形态,这是原始宗法制下族权、家长权的最明显的表现。北周鲜卑族的府兵制、金代女真族的猛安谋克制、元代蒙古族的领户分封制、清代满族的八旗制度,都是利用贵族的氏族宗法组织扩大为政治军事或地方行政组织,以巩固对早期国家政权的统治的。总之,宗法制度在我国许多民族中都是存在的。各民族的宗法制度既符合普遍的规律性,又有各自的民族特殊性,正表明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丰富多采。
第二,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和宗法形态的关系。宗法制度由于它固有的宗族凝聚性和阶级对抗性,它既可以为奴隶主阶级所利用,发展成为宗族奴隶制的经济关系,也可以为封建地主阶级所利用,发展为宗法封建制的经济关系。宗法制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存在的,宗族奴隶制和宗法封建制在中国来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历史发展中的前后阶段问题,而不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关系。但宗法制度本身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制度,有它自己产生、发展、演变、消亡的规律,宗法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阶段不会完全一致。如在奴隶社会的古典希腊和古典罗马,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高度发展,原始宗法制大家庭已瓦解为个体家长制家庭;在封建社会的我国和亚欧不少民族中,很多地方还保留了原始氏族宗法组织。总之,我们既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形态和阶级划分的基本事实来抽象地研究宗法;也不能把社会经济制度和宗法制度等同起来,混淆它们之间的差别。
第三,关于嫡长子继承制和宗法制的关系。学术界至今还存在着把嫡长子继承制作为宗法制度的基本特征的观点,这是不确的。嫡长子世袭占有和继承土地及其他财产的制度,是以经济的不发展、闭关自守、自给自足的条件为基础的。在欧洲中世纪,以长期世袭占有的领主庄园经济为基础,形成了巩固的世袭的嫡长继承。中国封建社会中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实行的都是兄弟分产、长子占有较多份额的分产制,这反映土地私有制已从死的、硬化了的形式变成了活的,能转让和买卖的、为法律所认可的形式了。所以兄弟分产、长子有继承特权的制度,不是嫡长子继承制,而只是兄弟分产制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同样存在着族权、父权、夫权、家长权,存在着宗族共财的经济基础,存在着能巩固宗祧继承和血统继承的制度,宗法制度都是存在的。嫡长子继承制仅仅是原始宗法制大家庭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表现形态之一,绝非是任何时期、任何形态下宗法制度的必备条件。
第四,关于“世系群”和宗族、宗法的关系。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流行“世系群”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世系群”的理论是值得引进的,可以使对中国宗族的研究超越传统经学的老路的重要方法。“世系群”的概念即如某些外国学者所述的那样,是“以一定的祖先为顶点,由之而繁衍的以父系(母系)的血缘联结的成员构成的范畴。”很明显它和中国、世界各民族中存在宗法制度的宗族没有共同之处的,因为它只是根据一定社会现实抽象出来的理论概念,并不指某一时代的具体社会组织。宗族组织不是超时代、超阶级的抽象存在,而是包含有父权和族权的、和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划分有紧密联系的社会组织,“世系群”的概念不可能引入以代替对中国宗族制度的研究。要取代传统经学的老路、使宗法制度和宗族的研究走上科学,根本的方法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解释历史和社会,对西方社会学必须坚持分析批判的态度。在今天,强调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专论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研究
黄道伟
据我们调查,农业低效益的情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这说明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加快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农村经济效益的问题。这就必须认真研究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战略的问题。
农业现代化与粗放经营的尖锐矛盾
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以来,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说来,农业增长方式还是粗放型的,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大、成本高、效益低的问题还相当普遍。这个问题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固然与我们长期以来的重数量轻质量的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有关,但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从广大农村的现实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尖锐矛盾。一方面,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与预测市场行情。另一方面,家庭经营的经济实力脆弱,因而无力抵御因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第二,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尖锐矛盾。这种小规模的生产方式,既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也不利于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第三,农业社会效益高与经济效益低的矛盾。农业是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性的基础产业,但它又是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的弱质产业。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在解决温饱之后强烈要求向富裕的目标迈进,这必须在稳步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种养加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实行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大幅度增加效益,实现农民小康。必须明确,没有农民的小康,要在本世纪末实现我国全社会的小康就将成为空话。这就是我们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
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近几年来,根据各地探索总结的经验,对农业实行区域化布局,由公司、工厂、机关、农村经济能人牵头投资开发,农民以土地入股,实行企业化管理,利润分成,把农产品产供销、农工贸、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使农业作为产业链的一环,分享到农产品加工、运销等转化增值的利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应进行认真探索,采取一些相应的对策:
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的支柱,是产业化的生产载体,没有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就无从谈起。但是,这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选择那些市场容量大、单位产出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作为开发重点,发展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优势产业和产品,形成区域性优势产业,围绕主导产业,统一规划,规模开发。对此,金融等部门都应围绕主导产业增加投入,予以有力支持,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主导产业规模化开发,实现产业化经营。
由于有许多地区高达80%以上的工业都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因而没有农业经济的充分迅速发展,工业就不可能有充足的原材料,就会变成无米之炊。因此,以加快农业发展来促进工业发展就更为迫切。如林产工业、食品加工业、卷烟工业等,都是许多农业地区工业的骨干,都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但是,由于工农业脱节,原料来源不能保证,许多企业面临原料不足的严重问题,如各地糖厂原料蔗不足就比较突出。显然,只有第一产业的大发展,才能带动和促进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增长,使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问题是,目前许多地区的商业企业不是积极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农民生产商品,而是由农民盲目生产产品,有销路就收购,没有销路就不管。由于农、工、商的严重脱节,不仅农业效益低,而且工商业企业由于原材料、货源严重不足,造成严重亏损,经济增长的质量下降。这是很值得研究与亟待解决的问题。这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习惯于按传统计划经济的办法,依靠行政命令来组织生产。因此,强化工商企业与农业之间的衔接,是促进工、商、农三大产业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业经济增长质量的关键。具体地说,解决工商业与农业脱节的办法,可考虑诸如用工厂+农户、公司+农户等股份制办法,使工商企业和农业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企业,要把原材料生产作为工厂的“第一车间”,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组织农民规模生产,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工厂、公司和基地农户要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密切关系,使工业、公司和农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目前,一些农业地区的企业已在贸工农产业化经营方面迈开了可喜的一步,即在一些乡镇建立生产基地,组建生产集团,基地乡镇政府和供销社组织农民生产、收购产品供应企业,企业设置生产扶持费,并奖励生产基地的乡镇政府、供销社和农民,调动他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这样既保证了企业的原料来源,又保护基地农民的利益,给农村工业注入了活力,有力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这应加以总结推广。
农业产业化与小城镇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这种结合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双向需要,也是农村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因为,建设好小城镇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的相对集中、乡镇企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农村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粗放生产经营向集约生产经营的转变中,小城镇越来越显示出其桥梁纽带的作用,正在成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增长点,成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聚集点。因此,要把加快小城镇建设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当前要特别重视抓好县(市)城及中心小城镇的建设,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问题。这就必须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即要以大量农副产品资源为依托,通过建立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和兴办二、三产业,推动小城镇发展。
提高农业效益,最终取决于农业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和推广应用。目前,许多地区科技推广工作还抓得很不够。在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的进程中,推广和应用农业新技术,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科技推广应用还很欠缺,这是我们许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未能取得较好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向技术进步要效益,以及科学管理要效益方面,有很大潜力。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仅靠每个乡镇的几个农技人员,难于普及推广农业科学实用技术。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通过采取农村经济能人,工厂、公司办基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经营形式,才能有效地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农民掌握农业生产管理的整套科学技术,便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一定要把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作为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措施来抓。在这方面,各级政府要做的工作是很多的。如制定优惠政策,重奖对推广科技,促进农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鼓励他们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和兴办各种科研生产经营实体,并推广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等;继续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加强对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开展各种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等;注重培植各种类型的科技示范户,以典型引路,辐射面上,全面普及。简言之,要大力促进农业科技与生产过程的紧密结合,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农业的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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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党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张静如在《强化党史研究》一文中指出,“浅、窄、粗”是党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浅者,研究中叙述多,分析少,理论性弱。写历史,确实应以叙述为主,也就是要把事情说清楚,但分析不可少,理论性要强,否则就失去了目的,达不到写历史的社会效果。可是,有的研究者写文章不做分析或很少分析,只满足于说明历史过程;也有的研究者误以为只要多引几句马克思、恩格斯或毛泽东、邓小平的话,就显出了理论性;还有的研究者把叙述历史人物的思想,当作自己文章理论性强的体现。这些理解都是片面的。其实所谓分析,所谓理论性强,指的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研究史料,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过程进行逻辑的历史的论证,得出有价值的结论。窄者,研究领域小,重复研究多,创新研究少。近几年研究领域虽逐步扩大,但有些问题由于种种条件限制而没有涉及,或有的文章涉及到了又很难取得共识,只好搁浅。至于同水平重复研究的现象,则仍然十分严重。本来,对一个问题应该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去研究,在这个意义上说需要重复研究,但如果简单重复抄来抄去,毫无新意就没有意思了。粗者,分析不细致,用材不讲究。有的文章或专著,并不是都不做分析,而是粗线条的。往往在文章和书的结尾处点上一笔,说些表面上的结论性质的话或不经过研究也能说的结论性质的话,读后味同嚼蜡。在使用材料上,有的文章或专著不管材料是否有出入,只要适合自己需要就用,或不懂规矩,任意删节,改变材料内容。
(摘自1996年6月25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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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科技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科技富国论》简评
吴尚民
李京文对科技进步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他的《科技富国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这部论文集展示了他的一系列研究成果。该书在总结国内外历代思想家的经济增长理论和探究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巨大作用的基础上,作出了四个理论判断:一是科技进步是现代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二是科技进步是不断增加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三是科技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四是科技进步是生产关系改善和社会变革的先导。在此基础上,作者强调科技进步是富国之源,必须把“科教兴国”作为振兴经济的一项重要国策坚持下去。该书还以充分的事实论证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是完全正确的。显然,把科技进步提高到经济发展、增强国力的主要源泉的高度,对于中国发展科学技术和进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该书用相当大的篇幅论述了科技进步的理论、有关方法及其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区域发展、部门发展、对外开放、市场经济的关系。作者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运用理论经济学、部门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不仅对我国宏观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前景作出了数量经济的分析和决策的论证,而且对深圳、海南等省、市的经济发展战略,对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铁路运输、建材工业、高速铁路工程等都作出了科学的论证。在对我国科技进步发展历程和经济发展前景做了大量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认为,中国加快科技进步的总战略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思路:一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逐步完善,把企业推入竞争的环境,激发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竞争力的积极性,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二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适度干预手段,建立健全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推动技术进步。从这一基本思路出发,作者提出,中国科技进步政策应当抓住重点,加快改革;适度干预,赏罚结合;创造条件,保护竞争;技术立国,增加投入。该书对我国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伟大事业,提出的战略考虑和对策选择,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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