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2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应重视对重点信的查处回复工作
1995年,本报群众工作部就一些读者来信来访反映的比较重要的问题,向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河南等省、市、自治区和国家教委发函51件,其中省部委36件,地市委(含一个县级市)15件。截至1996年8月16日,收到省部委回函32件,收到地市委回函15件,回复率分别为88.9%和100%。其中全部回函的有浙江、湖北、辽宁、湖南、江西、安徽、云南、陕西、江苏省和北京市。已收到的47件回函中,认为信中反映问题属实的15件;认为来信内容部分属实的27件;认为来信反映情况失实的3件;另有两件法院正在审理之中。从复函中可以看出,这些受函单位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能够认真查处。如原邯郸市文联副主席董民给本报来信反映,他1991年9月离休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与一直在石家庄市工作和居住的家人团聚,但因种种原因,董民的安置问题未予落实,离休后长期住在邯郸市文联办公室内。本报将他的来信转到河北省委,请他们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995年8月16日,河北省委在给本报的复函中说:邯郸市财政局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追拨专款6.5万元,为董民同志购房,妥善安置他的离休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受函单位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虽然做了认真调查处理,写信人对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但却未能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本报。
目前,本报转出的重点信函中还有以下4件没有回音。收函单位是:
吉林省人民政府〔群信字’95(35)号,内容: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一生产资料总公司负责人向本报反映该公司与该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签订合作经营进口棕榈油协议后,技术进出口公司未履行协议,给对方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山东省教委〔群信字’95(55)号,内容:山东省实验中学教师叶荫楠反映他举报该校个别领导高考违纪问题后,他本人及其儿子在校内屡遭殴打。〕
河南省委〔群信字’95(18)号,内容:禹州市郭连乡大墙村村民冯乃辛等人到本报反映,该乡派出所民警袁铮仅凭怀疑冯鑫酉偷羊,非法将冯鑫酉致死。〕
国家教委〔群信字’95(45)号,内容:甘肃省靖远县二中应届高中毕业生王陇反映他高考成绩超出甘肃省第一批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69分,其他条件都合格,却未被报考学校录取。〕
本报记者王保元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共擎利刃除“毒瘤”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现象透视(下)
本报记者崔佳
在采访中,一位厂长对记者说:“现在利用经济合同欺诈的事情太多,使我们感到防不胜防,所以只能跟熟人、老朋友做买卖。”另一位厂长也说,如今不敢轻易签合同,只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合同欺诈现象猖獗,导致商业信誉下降,交易方式倒退,极大地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已成为维护我国经济领域正常秩序的迫切需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资料表明,近年来我国经济合同的总履约率只有60%左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合同欺诈行为的存在。它践踏了市场运行的法则,扰乱了正常的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大公害。具体说来,合同欺诈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上海某县物资局与江苏扬中市某企业盲目签订了一份经济协作合同,先后投资750万元,结果物资局巨款被骗,造成单位负债累累,陷于困境。金浦物资公司(国有企业)盲目听信中介,与境外“客商”签订购销合同,将100万元定金汇去后才发觉上当,不仅汇款未能追回,还因非法拘禁人质触犯了法律。据了解,在合同欺诈案件中,多数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国有和集体企业。
二是损害了集体和个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利用加工承揽合同进行欺诈的案件中,受害者多为中小集体企业或个人,他们的资金来之不易,受骗之后追讨无门,造成损失无异于雪上加霜。陕西农民李斌与河北保定一家公司签订了肠衣加工合同,结果所借的1000元高息贷款被该公司所骗,他妻子又气又急,跳井寻死,幸被人救起。新疆一家校办工厂同河北、河南两家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最后发现均是骗局,他们为追款十几次千里往返,身心遭受巨大折磨。
三是损害了地方的商业信誉和国家的对外经济形象。不法分子在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时候,为了掩盖意图,虚报实力和逃避追究,一般都选择外地企业或个人作为对象。这样,如果某一地区合同欺诈案件发生较多,则会严重败坏该地区的商业信誉。合同欺诈的对象如果是外商,对我国在国际上的商业信誉将产生消极影响,损害中国的对外经济形象,成为扩大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严重阻碍。
合同欺诈现象给我们的经济发展造成如此严重的危害,割除这个“毒瘤”、捍卫合同的严肃性已成为当务之急。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这项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既要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更要堵住源头,做好预防。
合同当事人要自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企业领导人及合同交易当事人要对合同欺诈保持高度警惕,全面了解国家现行的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草率签约造成损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防患于未然”最重要,因为一旦受骗,总会带来损失,更何况像建筑业或农业生产类合同,出现问题极可能无法弥补。合同签订或履行前,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一是咨询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请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鉴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其结论对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会产生直接作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这样的实例:有的企业由于进行了合同鉴证而避免了经济损失;而有的企业没有这样做,尽管自己花费很大力气去考察对方的“诚意”,最终还是被对方精心设计的圈套所迷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鉴证,不仅是对合同条款本身进行检查,而且还要考察签约者的信誉及履约能力,所以行骗者很难通过这一关。有资料显示,从1981年至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7705万份,鉴证后合同履约率高达95%。
加强对合同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是预防和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有效手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虽属企业行为,但鉴于目前合同欺诈的特点,加强监管十分必要。像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只有通过日常的检查监督才能发现。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在预防和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当记者在基层工商所看到企业和群众写来的一封封感谢信时,深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实施监管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摸索出预防和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的许多有效措施,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他们的工作予以支持,使合同监管工作更好地为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这种违法行为危害面广,“打诈防骗”这柄利刃需要全社会共同高擎。各地党政部门应站在维护当地经济形象的高度认识这种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全力支持“打诈防骗”工作。银行、公安等部门要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新闻单位也应严把广告审查关。因为,有些合同欺诈行为首先要发布广告,对这类广告,即使手续齐全,发布单位也应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本单位声誉负责的态度,坚持严格审查,不给行骗者以可乘之机。
合同混乱的现状,呼唤完善的立法。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是1983年颁布实施的,虽经修改,但仍未能为目前惩治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随着合同当事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整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这种违法行为将会逐渐失去其滋生的环境,合同的尊严和信誉将得到进一步维护,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休渔得鱼
山东烟台市曲怀生
眼下,烟台有两个“怪现象”,一是身居海边者“食无鱼”,大小宾馆、饭店,凡是上全鱼的,大都是淡水鱼,海鱼极少见;二是沿海渔村全部船靠港、网入库,海上不见打鱼人!这是为啥?
黄海、渤海是我国著名的渔区,是众多经济鱼类生养栖息的优良渔场,尤其是渤海湾的对虾,是我国著名特产。然而,前些年,许多优质鱼类,如黄花鱼基本绝迹,曾多得令人发愁的鲭鱼也成了稀罕物,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莱州湾大螃蟹也几乎见不到了。
对此,驻烟台的农业部黄渤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山东、辽宁、河北、天津各级政府和渔政管理机构,在渤海全面禁止了被称为“扫地穷”的拖网作业;国家渔业部门从去年开始推行黄、东海拖网、帆式张网伏季全面休渔制度。同时,采取措施,增殖放流,科学养海。今年恢复了一度停顿的对虾增殖放流活动,共向渤海投放虾苗1.1亿尾,而且由过去的河口放流改为深海放流,虾苗成活率大大提高。最近,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的专家先后在龙口、莱州等地海湾采样调查证明,今年秋汛对虾资源明显好于上年。
海大无比,人多如云。搞好伏季休渔,光靠渔政管理执法部门管、罚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靠广大渔民的自觉性,靠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古人云:“靠海吃海”,我们还应补充一句:休渔得鱼!懂得了这个辩证法,并把它自觉运用到渔业生产中去,必然水族兴旺,大海生金!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黔东南:猪牛肉注水严重
贵州黔东南地区的一些个体屠宰户,为了多赚钱,大量往猪牛肉中注水,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
最近,笔者在台江县南宫乡目睹了两个屠夫给一头猪注水的情景,不到10分钟,约15公斤左右的一桶水就全部注完。一些屠宰贩子说,现在市场上的猪牛肉,没有不注水的。
据我们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6个县、市走访调查发现,由个体屠宰户上市的猪牛肉注水率高达95%以上,而且从偷偷摸摸注水发展到公开注水。一头80公斤左右的肉猪,少的可注水10公斤至15公斤,多的注水达20多公斤。由于一些屠宰户随意在猪牛肉中灌注污水,食用者经常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现象。
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猪牛肉的卫生防疫管理,杜绝注水和病死的猪牛肉上市,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
贵州台江县人民武装部万昌贵姜先奎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编辑同志:
我叔叔是村治保主任,因工作缘故得罪了本村一名个体户,该个体户持刀将我叔叔砍成重伤。虽经抢救,仍造成腰部以下瘫痪,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伤人者虽已判了刑,但依靠我叔叔生活的妻子、儿女的生活极度困难。请问:我叔叔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吉林四平市叶兴
叶兴同志:
由于该罪犯已被判刑,在刑事案件审结以后,你叔叔已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单独提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四个条件,即:第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第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不在此列;第三,被害人所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被害人只能在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让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判决生效后,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可能提起了。如你所述情况属实,你叔叔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在审理这起重伤害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你叔叔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已被判刑,无法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就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你叔叔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自己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个体户住所地人民法院任选其一提起民事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起诉状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宗妍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长治市:这七百米路该修了
我市从大南关到小南关的一条不足七百米长的道路,是连接长陵公路和二○八国道的重要通道,每天有大量车辆通过。但多年来,这条路始终无人维修,至今还是一条土路,晴天浓尘滚滚,雨天泥汤四溅。加之少数人不讲社会公德,在沿路倾倒垃圾,致使路面脏乱不堪。这段路两侧居民常年不能开窗户;下雨天,孩子上学、老人外出非常困难。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修修这段路。
山西长治市二一二地质队部分职工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责任田回收、分配应有统一规定(读者来信)
目前,农村有些地方出嫁女户口迁移工作呈无序状态。有的村规定女青年出嫁的当年必须将户口迁出,收回责任田;有的村十几年也不调整一次土地,女青年嫁出村后户口迁出与否村里不管不问。由此形成了这样的局面:有的女青年出嫁后责任田被收回,在婆家又长期分不到责任田;有的出嫁后户口长期留在娘家,责任田继续耕种,在婆家却又分得一份责任田。
这些问题的存在,形成了新的分配不公,继而影响了一些农民的利益。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统一的农村女青年出嫁离村后责任田的回收、分配办法,把这项工作纳入有序的轨道。
河北巨鹿县李燕翔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维维杯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当心
图中展示的是早已作废的秘鲁币。不久前江西的个别不法分子用它冒充新加坡币在滑县集贸市场蒙骗群众,被明眼的公安人员缴获。在此提醒大家:
调换外币一定要去有关银行,按规定办理。否则,上当受骗,追悔莫及!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滑县支行 张绍举 贾新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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