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5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波

  太原市打防并举声势大
本报讯“严打”以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组织万余名公安干警、武警官兵、企业保卫干部、治安联防纠察队员,全天候、全方位巡逻,一批外地逃到太原作案的犯罪分子纷纷落网。(刘鸣放)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
本报评论员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两周年的日子。
两年来,广大干部职工、企业经营者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劳动法》,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积极贯彻实施《劳动法》,在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数企业都能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等已基本建立,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以及妇女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主要劳动标准基本落实。总的看,《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向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劳动法》实施两年成绩很大,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要把这样一个法律贯彻好、落实好,要经历一个过程,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全民中开展“三五”普法的决定,明确将《劳动法》列为需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的法律。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在“二五”普法和宣传学习《劳动法》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工作引向深入。
贯彻实施《劳动法》要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相结合,从政治的高度把握《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相结合,激发广大职工充分理解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必要性,自觉运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利益。要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劳动法》,引导、推动和保障企业改革顺利进行;贯彻实施《劳动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当前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重点,这项工作抓好了,全面贯彻《劳动法》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情况,继续做好制度的完善工作;尚未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在今年内全部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贯彻实施《劳动法》要加强监督检查。针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积极予以解决。严肃查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运用《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手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波

  广州军区东山宾馆捐建希望小学
本报讯广州军区东山宾馆在宾馆开业十周年之际,捐款二十万元,为江西瑞金市云石山乡建一所希望小学。军委副主席张万年上将专门为这所希望小学题写校名。(覃跃进吴铠)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1995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刘思扬、汪金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灏今天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了这个委员会关于1995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意见。
李灏说,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中央决算数,与向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21.5亿元,财政总支出增加19.9亿元,财政赤字减少1.6亿元。
李灏说,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预算管理不严,财政收支中有些项目列报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规定;有的资金调度不当,使用不合理;有些支出预算批复不够及时;对收入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地方和部门越权减免工商税收和关税较多,造成收入流失;对预算单位收支的管理和监督不力,有的部门截留国家收入,虚列、挪用财政支出,造成铺张浪费。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说是好的,完成了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5年中央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改正,属于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
李灏说,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针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财经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并建议:严格执行《预算法》,整顿财政秩序;加强税收征管,把该收的税全部收上来;从严控制支出;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波

  成铁警方侦破一起四十万元盗窃案
本报讯经过一年多的跟踪追击,四川成都铁路公安处近日侦破了一起四十万元旅客财物被盗的特大案件,三名负案在逃犯全部落入法网。
(赵凤章)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央党校举行中青年教授座谈会
本报讯记者郑宏范报道:中共中央党校7月1日召开座谈会,学习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央党校近两年来晋升的20多位中青年教授参加了今天的座谈会。与会者在发言中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系统回答了新形势下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的重要指针。讲话给党校干部队伍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中央党校的教师队伍肩负着轮训和培训党的高中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历史使命,是一支负有特殊使命和特殊任务的干部队伍。教师队伍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如何,对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党校工作者在新形势下应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断加强修养,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功底扎实、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
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汪家镠在听取了中青年专家教授的座谈发言后,指出,中央党校的中青年教师特别要坚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党校教员的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是密切相关的。中青年教师要按照中央对我们的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改革开放服务,为中央决策服务。中央党校的中青年教师要努力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中锻炼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波

  大石桥全力侦破现行案件
本报讯在“严打”战役中,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顶风上”的犯罪分子,全力侦破现行案件,其中大要案破案率已达百分之九十六以上。(赵常瑞郭营王洪泉)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波

  锦州警民谱写“严打”新篇章
本报讯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机关近日相继召开返赃、集中销毁大会,将价值二千八百万元的赃款赃物返还失主,同时销毁一批违禁物品。“严打”斗争中锦州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上万件,许多群众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公安机关,“严打”斗争谱写出许多警民并肩战斗的新篇章。(王岩罗先勇)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波

  天津交警学济南见成效
本报讯学习济南交警以来,天津交警在值勤、执法、服务等岗位认真工作,先后涌现一批先进典型,有八个集体二十九名个人分别荣立二、三等功,二十三个集体和一百二十七名个人受到嘉奖。
(陈杰张华杨毅)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东方歌舞”献亲人
本报记者陈晓钟
7月2日,北京的气温高达35摄氏度,但国安剧场内的演出气氛却更高、更热烈。东方歌舞团的演员们将一台充满着亚非拉民族风格的节目,献给了在“严打”斗争中执勤站岗的武警战士。
国家一级演员訾沙莉领舞的《天姿仙曲》将战士们带回到唐朝。舞蹈《快乐的小伙子》节奏明快、热烈,真像是一群天真、活泼的俄罗斯青年在狂欢。
来自兰州军区的民歌演员陈俊华来到了台前,面对着一身身淡绿的军装,一张张黝黑的面孔,一股止不住的战友情谊涌上了心头。“让我衷心地说一声战友们辛苦了!”著名演员李谷一的上场,把整个演出推向了高潮。面对着一张张年轻刚毅的笑脸,她情不自禁地邀请战士同台表演。带着汗水走下台来的李谷一说:“这次‘严打’很有成效,大家都感到现在走在街上心里踏实、有了安全感!今天为了慰问武警战士,表达我们的心意,大家比平常提前了两个多小时到剧场做准备,演出的时候也格外投入。”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军“八五”军事科研成果丰硕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姜文明、包国俊)日前在京开幕的第四次全军军事科学研究工作会议提供的情况表明,“八五”期间军事科研取得丰硕成果。
“八五”期间,全军军事科研立项课题达319项,其中有40项重点课题被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同时还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2项。三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及所属的72个单位分别承担了这些课题的研究任务。所完成的研究课题,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新的进步。在科学理论研究方面,编辑出版了《毛泽东军事文集》、《邓小平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等一批马克思主义军事经典著作和研究论著。在军事法规研究方面,完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政治工作条例》、《后勤工作条例》等一批重要条令条例和军事法规的研究与编修,经中央军委审定颁发。在国际战略形势跟踪研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策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咨询建议和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的研究报告,产生了良好的军事效益。(附图片)
东海舰队某基地装修部部长仇祝轩修船37年,参与修理各型舰艇1000多艘,是万里海疆闻名的“修船大王”。近5年,他组织基地15个修理(厂)所进行现代技术改造,实现了小厂修大舰,5年间,自修驱逐舰、扫雷舰、导弹艇等400余艘,为舰队大洋砺剑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降。图为仇祝轩部长与技术人员一道研究某型护卫舰中修方案。
吴崇杰朱学文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流企业创一流治安
本报记者吴兢
盗窃、哄抢现象,一直是困扰大中型钢铁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且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威胁着国家财产的安全。而在河北省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钢”),近年来却保持了良好的治安秩序,其经济飞速发展。
邯钢提出了响亮的口号:“创建与一流企业相匹配的一流治安秩序。”一流的企业治安,不但来自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更重要的是堵塞漏洞、加强治安综合防范。
邯钢地处邯郸市西郊复兴区彭家寨乡,周围环绕11个自然村。城乡结合部的治安问题,也曾困扰邯钢多时。很长一段时间,邯钢周围的农村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要想富得快,邯钢偷铁块,白天偷,夜里卖,一年就是几千块。”国有资产受到了很大程度的侵害。
从1987年开始,邯钢以10年的实践,走出了一条“工农共建两个文明”之路。孟仵村曾是偷抢最为集中的区域。共建活动中,该村与邯钢公安处签订了治安协议。公安处积极协助孟仵村开展普法教育;孟仵村则主动组建了治安联防巡逻队,承担了邯钢800米东围墙的治安保卫。孟仵村还将“不准到邯钢偷摸”,写进村规民约。过去经常发案的邯钢东围墙至今未发生大案。在当地复兴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环绕邯钢的11个自然村均把减少村民进邯钢偷摸、骚扰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标准,逐级签订责任状,切实实行。
对企业内部临时工等外用工的管理,邯钢公安处专门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与121个外工队签订了治安承包协议,并对其建档管理。
尽管邯钢的治安比较稳定,但它仍面临一些治安隐患的困扰。比如“靠邯钢,吃邯钢”的流动人口聚居地;环绕邯钢此起彼伏的废旧收购站点等等。为此,邯郸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门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邯钢进行“内整外治”。邯钢党委书记王国兴说:“这次行动,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
据邯钢公安处介绍,1995年他们抓获偷盗邯钢的外来流动人口约占抓获总数的64%。邯钢公安处调查证实,邯钢南大门附近的“富家庄”人员多数以偷盗邯钢为生;这里的摊点还发明了以钢铁换饭吃、换实物的办法,成了藏污纳垢之地。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方精干力量,在市容等部门的配合下,全部取缔小摊点,拆除违章建筑2754平方米,从中收缴盗窃邯钢的物资几十吨,并整修好邯钢南门外500米公路,建成绿化带。
与此同时,这次整治还将邯钢周围1500米内的16家收购站点全部取缔,并对顶风经营的11个站点经营管理人公开进行处理;还取缔了邯钢1500米以外超范围收购废旧金属的站点5家。并规定:邯钢1500米以外的收购站点,今后凡发现一次违法经营的,一律取消。
邯钢党委副书记杨忠武说:“创建一流治安秩序,依法治厂、大力提高职工素质是上策。邯钢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在邯钢,依法治厂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同步进行。”为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邯钢制定了《易发案部位值班办法》等14个规定并切实施行,形成更为严密的治安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25个单位,邯钢一一进行了处罚。
由乱而治、由治而安,邯钢的经历向我们证明:创建一流企业治安秩序,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需要企业的努力,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薛驹汇报有关法律草案或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刘思扬、汪金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今天下午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汇报了有关法律草案或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
薛驹说,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拍卖法草案修改稿、关于修改档案法的决定草案和枪支管理法草案修改稿。委员们认为,这几个法律草案或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关于拍卖法草案修改稿,薛驹说,有的委员提出,并非所有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都可以拍卖。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有的委员提出,拍卖文物的人员,应当具备文物专业知识。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有的委员提出,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经审批同意拍卖的,应当经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建议增加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有的委员提出,对未经许可登记从事拍卖业的处罚太轻。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关于修改档案法的决定草案,薛驹说,根据一些委员意见,建议将有关条款改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关于枪支管理法草案修改稿,薛驹指出,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增加规定,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行为的检举人,给予奖励。因此,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规定:“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根据有些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定:“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有些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规定了个人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刑事责任,对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刑事责任也应作出规定。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1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些委员提出,对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将有关条款改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处罚。”
对上述三个法律草案或草案修改稿,薛驹还列举了一些其他修改意见。


返回顶部